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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在服務過程中的文化衝突與適應—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楊玉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研究主體為文化衝突與適應,並以伊甸基金會作為主要觀察對象,故研究主軸便是自伊甸基金會的服務過程中,來探討組織與其服務對象在面對文化衝突時的適應情形。伊甸的文化衝突問題,又可以其服務據點分為海外與國內兩個案例。海外的部分則以2005年在泰國蘭塔島成立的分會為例,國內的部分則以志工發展中心為例。這兩者分別突出文化元素中,語言和宗教的重要性。伊甸在蘭塔的服務過程裡所遭遇的文化衝突問題,分別自語言困境、宗教差異與民情步調三方面切入。結果顯示服務過程裡的困境與文化差異所造成的衝突,其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問題。志工發展中心是伊甸最具基督教色彩之中心,且中心同工又是志工主要的接觸對象,故基督教與同工志工的關係便更顯重要。結果顯示一個人接觸宗教的環境與時間,是決定其對該宗教態度的關鍵。同工宣揚福音的態度與方式,以及志工本身對宗教信仰的看法,也都影響志工對基督教的接受程度。最後回歸到文化衝突現象的分析,並以此呼應文化變遷理論與文化間傳播。得知衝突的形成難以簡單歸納至單一因素上,其背後往往藏有許多複雜的緣由。是否能達成跨文化適應,就得看能否找出形成衝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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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作為憲法的一個面向-從部門憲法角度探索台灣的文化憲法周志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文化是當代最具尖銳性的議題之一,不同文化所造成的差異與衝突,更對法規範產生莫大的衝擊。以憲法面向來說,各種文化保障主張均以入憲為最終訴求,並藉此要求國家必須予以最高的尊重。然而,入憲不僅有其門檻限制,某些想法更與既存憲法體系有所齟齬。至於法律面向,儘管國會議員制定諸多相關文化保護法規,但因此對文化所造成的影響亦非無疑。因而,有關文化的諸多問題,必須採取其他更細膩的作法。
本書基於上述想法以及文化所具有的多元、進化及傳統等各種特色,採取部門憲法的觀點以整合文化領域的特性,進而在人民的基本權利與國家的基本國策詮釋上,顯現文化對憲法所能作用的範圍。根據本書初步的觀察,文化不應僅是狹義的教育、科學、藝術等三大領域,更應及於個人內心意志和外在認同的生活形態、行為模式以及價值觀等廣義文化面向。因此在文化憲法的角度下,文化並非僅受到特定基本權的保障,而是每個基本權內涵的形成過程,都應加入文化的考量,以免排除或忽視不同文化族群的需求。順此脈絡,本書強調在基本權限制上,內在文化自我意識必須受到絕對的保障,而外在文化的表現則應受嚴格檢驗,並且國家對文化資源的分配亦需嚴守平等原則。
在此認知之下,本文提出文化憲法下的文化自由權與文化平等權,並具體檢討國內的原住民族議題和語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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