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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1949-1992)

戰後臺灣於194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初期之間,曾出現大量政治案件。本文想討論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政治案件在不同的處置流程中究竟如何被處置?尤其是如何被不當、甚至不法地處置?人權又是如何在這些處置的過程中受到侵害?並思考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因素。
本文分別就體制、法制、偵辦、審判、核覆,以及執行等面向/流程加以深入探討。其中,「強人威權黨國體制」是製造政治案件的核心體制。當局以此背離民主人權要求的體制作為發動機,於是在白色恐怖時期製造出眾多恣意立法、恣意行政與恣意司(軍)法下的政治案件,這正是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性因素。
另外,白色恐怖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其中,對於人身自由、表現自由,以及集會結社自由等人權面向的侵害,尤為直接而明顯。本文也相當關注人權在這些不當處置與不法的處置的過程中如何受到侵害的情形。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1535021
Creators蘇瑞鏘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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