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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與權力制衡

我國公民投票制度甫完成法制化不久,相關實證經驗尚有不足,另自公投法的立法過程中可知,朝野不僅在立法政策上存在諸多歧見,在立法技術上亦有甚多可議之處。換言之,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仍處於嘗試錯誤的階段,因此,確立公民投票制度的憲法基礎,並從法規範面加以評析,乃現階段公民投票研究的重要工作。
  本論文係探究公民投票制度所具有之權力分立制衡的核心價值,以及透過該核心價值所衍生相關制度的比較法觀察與我國法的評析。實質內容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著重在公民投票與權力分立制衡的一般理論,藉由跨國實證與制度的比較觀察,歸納出對於代議體制具有權力制衡作用的公民投票類型,並以人民為發動主體的公民投票與代議體制之間的權力互動關係,進一步探討其不同的功能型態,包括公民投票制衡代議體制的「議程設定」與「權力矯正」功能,以及代議體制藉由「提案過濾」與「司法審查」進行對於公民投票的合法及合憲性控制,以做為我國立法政策之參考。第二部分則為我國法的評析,主要探討我國公民投票制度與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法基礎,強調憲法第17條人民創制複決權在權力制衡面向中的特殊主動地位,並從比較公投法制的歸納分析與我國憲法的觀點,就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制度設計與主要爭議,包括公投類型、適用事項、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成案審查程序與主體,以及公民投票訴訟等,提出評估與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6510551
Creators林昱奇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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