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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與權力制衡林昱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公民投票制度甫完成法制化不久,相關實證經驗尚有不足,另自公投法的立法過程中可知,朝野不僅在立法政策上存在諸多歧見,在立法技術上亦有甚多可議之處。換言之,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仍處於嘗試錯誤的階段,因此,確立公民投票制度的憲法基礎,並從法規範面加以評析,乃現階段公民投票研究的重要工作。
本論文係探究公民投票制度所具有之權力分立制衡的核心價值,以及透過該核心價值所衍生相關制度的比較法觀察與我國法的評析。實質內容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著重在公民投票與權力分立制衡的一般理論,藉由跨國實證與制度的比較觀察,歸納出對於代議體制具有權力制衡作用的公民投票類型,並以人民為發動主體的公民投票與代議體制之間的權力互動關係,進一步探討其不同的功能型態,包括公民投票制衡代議體制的「議程設定」與「權力矯正」功能,以及代議體制藉由「提案過濾」與「司法審查」進行對於公民投票的合法及合憲性控制,以做為我國立法政策之參考。第二部分則為我國法的評析,主要探討我國公民投票制度與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法基礎,強調憲法第17條人民創制複決權在權力制衡面向中的特殊主動地位,並從比較公投法制的歸納分析與我國憲法的觀點,就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制度設計與主要爭議,包括公投類型、適用事項、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成案審查程序與主體,以及公民投票訴訟等,提出評估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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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的理論侷限與實踐節制之研究 / The Study of Referendum: the Limit of the Theory and the Moderation of the Practice周靜苓, Chou, Jing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表現、是直接民主的實踐,而直接民主也是民主政治最原始的形式,早從古雅典式的民主開始,公民的直接參與政治便已然成形,但是直接民主在實際運作上是有其困難性的,因此公民將其權力委託給代議士的代議民主,就成為當今世界民主國家主導政治運作的核心機制。
雖然代議政治儼然成為世界最為普遍的民主政體,但由於受委託的代議士經常會受到個人利益或是其他利益團體之影響,無法完全展現委託人之意志,因而,產生了許多代議政治下的偏差現象,怎麼樣的機制能夠彌補這諸多代議制度下的失靈現象呢?於此之際,「公民投票」遂為當前必須加以著重討論的重要課題。
本論文試圖就公民投票的定義、理論、類型分析,從中找出公民投票在施行上所可能受到的限制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偏差現象,並從國外的實際施行的經驗中,找出可以避免或修正公民投票弊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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