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再造有助於經營者調整組織架構或進行策略聯盟,進而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經營利潤。我國企業併購法實施之後,公司組織再造之案件持續增加,顯見國內企業已將組織再造作為企業整合、擴大版圖或是救亡圖存的武器。然而,公司組織再造之結果將導致公司人的組織與物的組織發生重大變化,且影響公司債權人、股東及員工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尤其是身為公司外部資金供給者之債權人,在公司決策的過程中,往往承擔風險卻少有表達意見之機會。
債權人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係基於雙方之債之關係,其成立原因與債權人身份不一而足,本文先就公司債權人之種類及特性予以歸納整理,再針對何以需要特別於公司法訂定「保護」債權人規範加以探討,並整理歸納公司法制對債權人保護的措施。接著,本文介紹各種公司組織再造的態樣,並分析各個類型對公司債權人權益變動的情形,並探討現行法上債權人保護機制及其理論缺失,重新加以檢視,如不具合理性,又應如何調整。此項有關債權人權益之保護與公司自主經營之理念,兩者如何衡平取捨,關係到整體公司法制之效率與公平。
本文基於弭平股東有限責任之負面影響,降低資訊不對稱對弱勢者的傷害,同時制定基本統一規範可減少交易成本之正面效果,認為公司法制應有合理、公平之債權人保護機制,尤其是在企業組織再造之重大變動下,更應給予未參與決策之風險承擔人適當之保護。然而,債權人保護固然重要,但保護程序的賦予對公司必付出相當成本,因此在設計制度時,應納入成本效益考量,以衡平公司經營效能與債權人權益保護。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961027 |
Creators | 黃拓華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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