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這篇論文中所要說明的是:慈善原則(Principle of Charity)在戴維森(Donald Davidson)詮釋理論中的必要性。 在本篇論文中,筆者並不刻意的採取支持或是反對的立場。筆者所要做的是,以戴維森的角度著眼,並進而探討為什麼對於戴維森而言,慈善原則是其詮釋理論中一個極為重要的主張,並且,是一個無法避免的一個預設。在此,我們將說明此原則所涉及的實質內容與作用是什麼,以及戴維森是如何證成此原則的。
嚴格的來說,慈善原則並不是一個單一的主張,而我們是無法以一個簡單的主張或內容界定之。雖然這個原則無法以一個簡單的主張或內容來含括說明,但是,它的內容至少必須是「假定言說者的信念大體上是真的,並且是與詮釋者的(基本)信念是相一致的。」
慈善原則在戴維森的詮釋理論中不僅僅對我們的經驗做出某些要求,而且此原則還是一個先驗的原則。它所涉及的範圍包括了我們的信念、欲望、意義以及行動的部分。 從詮釋理論的角度來看,慈善原則所允許的是,在不同的語言之間者,我們依然能夠進行了解以及溝通的工作。這個原則所要求的是,我們必須將我們的詮釋對象視為大體上與我們的理性是相一致的。換而言之,詮釋者必須假設與被詮釋者之間,擁有基本的理性模式。在這個先驗原則的要求與限制下,包含了一個對詮釋理論的限制,而其所依據的亦即是慈善原則。
在本篇論文的鋪陳上,將分為三個章節來說明其所主張的觀點。筆者希望能夠透過上述各個章節的鋪陳,而展示出慈善原則在戴維森的詮釋理論中為什麼是不可避免的預設,以及這個主張的實質作用為什麼涉及了信念、欲望、意義以及行動的部分。最後,我們將以「三角測量隱喻」(triangulation metaphor)初步的證成此原則。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可以把戴維森的詮釋理論視為是真理理論,意義理論以及行動理論相互連結的理論,此三個要素在戴維森的詮釋理論是相互依存但卻不同的詮釋要素。我們將在第一章的討論內容中說明真理理論與意義理論的部分。在此,將可以看到戴維森的詮釋理論是由語意的形式結構把握語言的意義,並採取外延(extension)的進路表明公共且客觀的世界是個人信念和語言的主題所在; 而在第二章以及第三章的內容說明中,其所關連到的是意義理論以及信念理論的部分。同時,這亦即是是本篇論文所要處理的重點-----徹底詮釋的討論。在這部分的討論上,戴維森訴諸意義的經驗證據,他認為信念內容和語言意義得根據共同生活的人的思想內容、意向性行動等等。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8154008 |
Creators | 謝佩珊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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