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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意義治療理論其於生命教育之蘊義

沈亦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撰述之主旨乃意圖藉由弗蘭克(Viktor Frankl)意義治療理論(logotherapy)之研究與詮釋,觀照當前台灣教育場域之所是與所現,並期許為生命教育應然之轉化方向有所裨益與補充。有別於精神分析理論與個體心理學對本能驅力論及地位驅力論等心理動力觀點之強調,歷經納粹死亡集中營體驗之弗蘭克認為,人性應然面貌之基礎應為意義之獲尋與性靈之提升,生命意義感之定調方為支持存在邁向未來之核心動力。因此,不同於佛洛依德與阿德勒之本能化約論與社經成就化約論之論述傾向,意義治療理論著重人性於意志自由、意義意志與生命意義開展過程中所能獲致之精神穩定與自我超越。 意義治療理論建構之目的,在於探尋人性如何於極限環境之苦難與命運無可預期之斷裂中藉由生命意義之追尋以跨越於外並邁向生命之制高點;如何於絕境中克服深層之焦慮與恐懼使自我性靈得以提升至另一種更高之心境。重視人性精神維度的弗蘭克認為,探尋生命意義之解答為人性源初之指向,茫然於生命意義之存在將因「存在空虛」而墮入絕望泥沼,反之,生命意義得以確立之存在將稟其堅決信念橫度一切苦難,由是,主體跨越生命頓挫與精神危機之道以弗蘭克立場觀之即為藉由自由、抉擇能力與責任之覺察以獲致此生之價值與意義,然而弗蘭克作為一名心理治療之開業醫師,也為獲致人生意義之途徑建構其方向性之建議。意義治療理論指出,存在當能於創造性活動、真愛感受與轉化態度中實踐存在價值之唯一性與獨特性,要之,透過內在自由之指向與個人使命之肩負,存在應能於人性本有之創造性、感受性與轉化性精神活動中獲致生命之目標與意義。綜上所述,精神上之自由與抉擇能力為存在自我意識、尊嚴與良知之基礎,更為生命實存之核心,如何珍視並勇於開展其間所內蘊之意涵即為意義治療理論為生命教育所昭式之蘊義。 由弗蘭克思想出發,研究者認為生命教育能藉由意義治療理論而觀照之啟示應為: 1.生命教育應鼓勵學習者正視生命歷程中之無可預期性,接受生命有其無可規劃、無可控制之不確定因素。遭逢命運頓挫之存在應敢於面對無可改變之事實並以泰然之心境思考其間所內蘊之轉機。 2.生命教育應為一種喚醒存在自由意志之教育,鼓勵學習者於與外在世界之邂逅中展現其能動性、主動性,願以後設立場反思、批判自身所質疑之價值,且能於拒絕仰賴、依附外在判準之情境中敢於邁向自我抉擇的道路。 3.學習者於生命教育歷程中,應學習肩負責任之重要性,理解自由與責任間之辯證相關。鼓勵學習者願為自由意志展揚下所定位之抉擇負起全然之責任,並視實踐此一抉擇為此生無可旁貸之使命。 4.生命教育應為一種鼓勵學習者關懷外在世界之教育,學習者於生命教育歷程中應能理解自我完成之基礎係奠基於他者之整全,以真誠之心為他者無求回報之奉獻方為獲致終極價值之唯一途徑,以往過於強調零和競爭之教育模式易使生命內蘊之群性側傾並瓦解存在關懷生命、同理他者之天賦能力,由是,呈顯關懷、真愛、奉獻、犧牲等他者倫理之教育信念即為還原於過度競爭教育氛圍中扭曲人性之根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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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倫理思想的現代意義

劉煥雲, LIU, HUAN-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呈現三民主義倫理思想的內涵及其價值,並試圖結合現實環境,以申論三民 主義倫理思想在當時所展現的重要意義。 本文共分六章,約十五萬字。 第一章 先申論三民主義對吾人之時代需要及其當前意義,再論當前研究倫理思想的 重要性,以及本文之研究方式。 第二章 主要說明三民主義倫理思想的淵源,包括因襲中國固有倫理思想,擷取西方 倫理思想之精粹及經 國父、先總統蔣公二位偉人融鑄而成的倫理思想體系。並指出 三民主義倫理思想之特性。 第三章說明以倫理為本質的倫理的民族主義的時代意義。 第四章說明以倫理思想為經,以民主政治為緯,結合而成的倫理的民權主義的時代意義。 第五章說明以倫理為經,以科學為緯,結合而成的倫理的民生主義的時代意義。 第六章申論三民主義倫理思想的時代使命,並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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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運動的觀眾參與及其行動意義--以台灣為例 / The participation and the action meaning of baseball spectators in Taiwan

呂宇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棒球運動在台灣社會中的風行現象,並且有別於以往的研究將焦點置放於大型的架構,本研究則聚焦於行動者身上。因此本研究並非針對台灣社會的棒球運動何以風行進行原因的歸納與探索,而是對於台灣社會的棒球運動觀眾如何對此運動引發興趣並以何種方式投入參與,進而對於自身行動產生認同所進行的實證性研究。   對這些喜愛棒球運動的行動者,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進行。試圖從受訪者們與棒球運動的接觸經驗、參與行動當中,了解其是否清楚自身行動選擇的意義,以及在行動當中的背後,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在本研究的發現中,對於這些棒球運動的愛好者們而言,他們的初始接觸經驗確實深受台灣棒球運動發展所影響,並且在不同世代之間,無論在參與方式或是建立自身的行動意義上,都具有可見的差異性存在。也就是說,這些棒球運動的愛好者並非如同一般觀點所認為,不但是在自身行動上具有相當的自主意識,同時也對於台灣棒球運動有著諸多個人的觀點存在。並且,棒球這項「遊戲」對於這些行動者而言已經不再只是一個「遊戲」,而是有著更多意義賦予與主動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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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與開啟:數位相機與生命意義之敘說的兩個案例研究

白詩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究,數位相機與人們之間的意義構連,在經過數位化後的數位相機進入生活之後,如何改變家庭關係、自我論述、個人生活記憶和社會網絡,而數位相機對其生命歷程意義何在。 本文透過文獻回顧,耙梳攝影和照片的基本概念,從底片相機的意義、功能和敘事方式,與其再現真實的討論,歸納出底片相機的可能性及運作方式,接著討論進入數位化後的數位相機,其意義和功能、分享特性、敘事方式以及再現危機,整理數位相機的特殊性和與底片相機的共通性。另透過敘述訪談(narrative interview),分析兩個案例,以發現其如何在生活情境中建構屬於他們和數位相機的互動意義。 研究發現兩個案例皆在現實生活中運用數位相機,使生活過得更順遂,心情更平穩(紓壓、平衡),兩者亦將數位相機作為解決(情緒、人際、生活困境)的方式,並從中又開啟了不同的領域(創作、部落格),並將之分享。兩人在現實生活中,皆因工作失去平衡,而後透過數位相機,找到調節生活壓力和彌補缺憾的方式,且獲得超越記憶與保存的意義,而衍生出更深層的情感。 因此數位相機不僅延續了傳統相機的記憶留存的功能,且更加的著重在溝通、分享與認同。數位相機並非只是一個科技物,而是實際深入於人們生活之中,參與並建構人們的生活,共同與人們創造出獨特的意義。再者,數位相機使得攝影的意義並不僅止於照片本身或事件之中,而是包括拍攝的動作、拍攝前的意圖和運用的方式,皆有其代表性。其產生的意義是延伸、互動的,透過被攝者、觀者和攝影者的定義,找出自身角色與意義,並將意義延伸出更為複雜的解釋,深入於生活之中,持續影響著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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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損鄰賠償責任之研究 / A Study on Liability of Adjacent Property Damages of Construction

蔡瑞興, Tsai, Juei Hs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損鄰事件日益增加,侵權行為賠償訴訟亦日趨複雜。本研究透過釐清侵權責任歸屬,探討定作人及承攬人侵權行為賠償責任適用法源。藉由定作人若有過失及違反協力義務、誠實信用原則時,來討論定作人及承攬人在損鄰事件中各自應分擔之賠償。 文中透過民法、建築法規、文獻及實務見解來說明損鄰事件賠償責任,並按承攬人全部負擔、定作人全部負擔及定作人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態樣來討論損鄰事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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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義與工作投入關聯性研究—以新北市區公所工作人員為例 /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 Meaning and Job Involvement- the Case of District Office, New TaipeiMunicipalCivil Servants

李芸嘉, LI YUN-C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探討「工作意義」與「工作投入」之關聯性,並討論工作人員對於工作意義與工作投入是否受個人特質因素所影響。本研究問卷設計採用 Lee (1996) 修正的 Rokeach 價值項目為基礎,用來定義工作意義,個人特質部份以工作人員之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職位類別、業務類別、教育程度、工作與所學相關、工作年資,共計8項變項來驗證其工作意義是否會影響工作投入。 研究對象以新北市區公所之工作人員進行實證調查,調查所得資料採用SPSS統計套裝軟體對263份有效問卷統計分析,研究發現: 一、 個人特質中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業務類別」、「教育程度」、「工作年資」對工作意義有顯著差異。 二、 個人特質中的「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工作與所學相關」、「工作年資」對工作投入有顯著差異。 三、 「工作意義」與「工作投入」存在顯著正相關,顯示人們對工作的投入程度受到工作能幫助達成個人價值觀的程度所影響。 希望根據上述研究發現,使區公所工作人員瞭解對現任工作之工作意義為何,並清楚自己所重視之工作價值項目與目前工作投入之情況,進而可以依據所重視之工作價值,來找尋適合的工作內容與環境。同時,提供政府部門瞭解目前工作人員之工作意義與工作投入情況與其工作上之需求,於人力資源管理上作改善,增加工作人員工作投入程度,提升行政效能,亦可做為遴選新聘人員時之參考。 /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 work meaning" and "job involvement", analyzing how employees’ personal characters influence their " work meaning" and "job involvement". The questionnaire takes Rokeach value items modified by Lee(1996) as the basement to define work meanings. Personal characters include gender, age, marital status, position, the category of occupation, level of educatio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tudying background and work, and seniority, totally eight variables are tested in the survey to know whether work meaning influences job involvement. Research objects are servants of district office,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Statistical software “SPSS” is used to analyze the survey data and the 263 valid questionnaires, the study found: 1. Personal characters include gender, age, marital status, the category of occupation, level of education, seniority are more likely to effect one’s work meaning. 2. Personal characters include age, marital status, level of educatio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tudying background and work ,and seniority are more likely to effect one’s job involvement. 3.Work meaning is positively and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job involvement. It shows that the more work can achieve one’s personal values the more he or she would like to involve. We hope the above findings can help the servants of district office to realize the work meaning of the present job,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value they place importance on. It can finally help them to meet suitable occupation and work conditions. At the same time, it provid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with what the employees’ real need, improve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increases job involvement of civil servants. When the governments recruit, the study can also be used as a reference to find the satisfying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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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動物詞彙俄漢成語之對比研究

顏伊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學習外國語時總會遇到不同方面的困難,一般而言,可分為二方面:第一,在語音、詞法、句法、詞彙學等領域上,母語和外國語之間結構類型的區別;第二,掌握母語外的另一語言時,由於兩個民族的歷史傳統、生態環境、風俗民情、宗教信仰、思維方式等等的不同,造成兩種語言反映出不同的民族文化傳統,並且以不同的角度來解析外部世界,產生不同的世界圖像。特別是成語,它是語言世界的詞彙平面中最富活力和表現力的單位之一,最能體現民族文化的特點,也就是說在成語中保留了栩栩如生的形象思維。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需要具備歷史、生活風俗、民族文化、藝術、文學等背景知識之基礎,然而,這往往是學習語言者缺乏的。因此,本論文選擇含有動物詞彙的成語作為研究對象。 本文的主要目的包括:研究及對比俄、漢語中含動物詞彙之成語所具有的文化內涵,以及藉由比較其形象與意義上的異同,進而提供適當的翻譯。為了達到此目的,在本文中提出並回答下列學術研究的任務: -探索俄、漢語動物詞彙的文化意涵; -評定俄、漢語中含動物詞彙的成語之語義; -給予含動物詞彙俄語成語適當的漢語相對應翻譯,並提供四種翻譯策略。 究竟「動物詞彙的文化意涵」為何?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了解何謂「文化意涵」。根據國情語言學的奠基著作 «語言與文化-作為外語的俄語教學中的語言國情學»(Язык и культура: Лингвострановедение в преподавании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как иностранного),文化意涵指的就是詞彙的內涵意義(коннотация),藉著「聯想」(ассоциация)來表現出對某種客觀事物自然的情感和評價。阿赫馬諾娃(О.С.Ахманова)曾如此定義:「內涵意義是在詞彙的基本意義之外所添加的內容,修飾不同程度的情緒,用來表達不同的感情、評價…」在國情語言學的領域裡,這些感情與評價被歸入文化的層面,扮演文化大使之角色。所以,內涵意義在國情語言學中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的課題,本論文也需要借助它來探討語言與文化的關係。 在各語言中,常常會利用動物本身所固有之形象,來描寫人的性格特徵。這是因為動物有著鮮明的外表與習性,對於詞彙的內涵意義之發展,具有很豐富的可能性。因為人與動物相依共存,接觸頻繁,因此,在人類的語言中必然存在大量反映動物名稱的詞彙,存在著大量以動物為喻體的比喻性短語,並依據動物的外貌、顏色、習性等特徵賦予它們特定的情感和喻義。在言語交談時,這些動物性特質雖隱藏在語言背後,卻始終穩定地存在著,並成為語義之形象表達的主導思想。俄漢民族有著不同的生活地域、風俗習慣、居住環境及心理狀態,縱使,在現實環境裡擁有同一種動物,但進入語言系統後,卻可能產生相同或相異的感情色彩與評價。 於此,必須特別強調地是,對某一個民族文化的語言環境越「本土的」(природный)動物詞彙,總是能夠比「外國的」(экзотический)動物詞彙轉造出更多的成語。如牛、羊、狼、貓、狐狸、熊、豬、狗等這些與俄國民族較親近的動物,出現在俄語成語的比例較高,且其來源多與民族風俗、日常習慣有密切的關係。而蝗蟲、駱駝、多頭蛇、龍、鯨魚、鱷魚、扁角鹿、孔雀、烏龜(акрида, верблюд, гидра, дракон, кит, крокодил, лань, пава, павли, черепаха…)等這類較少見的、異國的、甚至不存在於世上的動物,則在俄語成語中出現的比例較低,僅見於文獻中。 一個詞的語義包括詞的詞彙概念(лексичечкое понятие)和詞彙背景(лексичечкий фон)兩方面。詞彙概念指某一事物特徵的總合,藉助此特徵,人們確定是否可用某一詞彙來指稱該事物。詞彙背景指與詞有關的背景知識(фоновые знания)之總合。一般字典對詞彙的解釋通常只就其詞彙概念進行描述,所以,在另一種語言中,常可找到等值的詞彙概念,但卻不容易找到完全等值的詞彙背景。據估計,約有一半俄語詞與其他語言中的詞彙背景不完全相同。綜上所述得出一個結論,相當多數的常用對應詞所表示的詞彙背景是不完全等值的,也因此可說不完全等值的詞在語言中居多數。既然在俄、漢語的對應詞中,真正的等值詞只佔少數,那麼當進行跨文化言語交際時,想要有效地達成交際目的,獲得正確的理解,並非易事,這受約於交際者的語言水平和文化知識。所以,翻譯在不同民族的交際過程中,是一個重要的橋樑,能幫助不同民族溝通思想、交流文化,可以說它扮演著「文化移植」的角色。因此,譯者的任務是避免發生對原文的理解錯誤,應盡可能充分傳遞語義,並格外注意兩種文化的差異,力爭尋求適當的翻譯。 帶有動物詞彙的成語是以動物形象為基礎出現的,然而,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前提下,這些動物的形象有時完全地相符,有時只有部分相符,甚至有時是完全地背道而馳。因此,在翻譯時必須考慮文化因素。舉例來說,由於貓的瞳孔是在黑暗中放大,處於暗處,依然能看得清楚,所以,俄國人就用「貓眼」來形容一個人擁有好的視力(глаза как у кошки);而中國人察覺老鷹能從高空中發現獵物,並且迅速、準確地俯衝捕捉,因此,用「鷹眼」來表示好視力、好眼力。翻譯時,如果把глаза как у кошки直譯成貓眼,就可能出現不完全的理解。 在語言之間的分歧多數反映出民族間的差別,而引起這些差別的原因,往往和自然條件、文化、歷史、宗教、世界觀和其他的傳統有關。當然,動物稱名的規則也根據這些因素而有不同。動物詞彙的象徵意義多少取決於牠們所處的地域對於牠們的主觀看法。因此,在俄語、漢語的成語系統結構中,少見動物詞彙出現全面性地完全準確的相符。也就是說,不應該期待一定可找到完全相對應的俄漢成語。所以,在做俄漢成語對比時,可以發現兩者之間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方法:一、形象與意義相同或近似的成語;二、形象不同,但意義基本相近的成語;三、形象相同或相似,但意義不同的成語;四、形象、意義皆無相應的成語。本論文並依據形象和意義的關係,綜合出四種含動物詞彙之俄語成語譯成漢語的譯法: (1)當含動物詞彙之俄語成語,在漢語中找到動物形象相同或相近,而喻意也相似的成語時,可採用「對應法」,例如:козёл отпущения-代罪羔羊。 (2)當含動物詞彙之俄語成語,在漢語中找不到動物形象相同或相近,而喻意也相近的成語,但卻可找到動物形象相異,而喻意相近的成語時,即採「借用法」,例如:бросить щуку в реку(把狗魚拋到河裡)-縱虎歸山。 (3)當含動物詞彙之俄語成語,在漢語中存在著動物形象相同或相近,但卻含有不同或相反喻意的成語時,就用「意譯」法,例如:птичий язык就不能譯為「鳥語」,而應譯為「雜亂無章的言語」。 (4)當含動物詞彙之俄語成語,在漢語中找不到相對應或可借用的成語時,就採用「直譯法」,例如:ощетиниться как ёж-狂怒如刺蝟;但是,假若直譯時可能讓人無法理解,或可能造成誤解,也可使用「意譯法」,例如:божья коровка(上帝的母牛)-好好先生,或者「直譯+意譯法」,例如:биться как рыба об лёд-如魚撞冰,拼命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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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上標售公司義務(Revlon Duty)之內涵─兼論在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 / Analyzing the Concept of Revlon Duty

吳亞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判斷目標公司董事出售公司或控制權的決策是否符合受任人義務是一個困難且重要的問題,因為此種類型的決策董事有可能是出於自身利益也可能是為全體股東利益而為,在此種利益衝突屬於晦暗不明的情況,法院應該要採取怎樣的審查態度一方面可以尊重董事決策的空間,另一方面又可以確保股東的利益被保全,成為本論文最關心的問題。 以我國為例,近年公股銀行民營化或是私募基金收購案例屢見不鮮,共同引發的擔憂就是目標公司董事同意此項併購案到底是因為併購條件有利於全體股東,還是嘉惠特定合作對象而決定?我國企業併購法第5條及第6條要求目標公司董事為併購決議時應盡其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然董事到底是為「公司」還是「股東」盡其義務似乎仍有疑義;再者,法院似乎亦尚未發展出在個案中判斷董事具體行為是否符合受任人義務的標準,因此本文擬參考美國法上的相關規範,以期解決我國現狀的困境。 德拉瓦州法院在1980年代提出一項標準,當目標公司董事決定要出售公司或控制權時,董事有義務要為股東爭取最好的價格,又稱為「露華濃義務(Revlon Duty)」或「標售公司義務」,有兩個重點值得關注:第一,目標公司董事同意何種併購交易會觸發露華濃義務?此即露華濃適用範圍的討論;第二,目標公司董事一旦觸發露華濃義務,董事應該要採取何種具體措施以符合要求?此即露華濃義務內涵的討論。對應到我國現況,應不應該在特定的併購交易中限縮董事的裁量空間?或提出可供法院參考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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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受託義務與經營判斷法則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iduciary Duty and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劉耀文, Liu, Yao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國際經濟危機層出不窮,產生各式各樣之公司治理問題;全球化之企業經營模式的崛起與迅速發展,企業之經營從國內走向國際,使得公司治理成為國際性之重要議題,美國之公司治理模式的移植亦於世界各國蔚為風潮。 公司治理之架構下,鑑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掌握公司經營權限之董事係公司核心,為避免擴大董事之經營權限的同時,會損及公司與股東之利益,美國法對於董事乃課以受託義務,其內涵包含忠實義務、注意義務與善意義務。然基於商業環境詭譎多變且有限司法審查能力,如董事必須為做出失誤經營決策負擔法律責任,將造成具有能力之人不願意擔任董事而不利於經濟社會之發展,故美國法院判決乃發展出經營判斷法則。經營判斷法則係推定董事係立於充分資訊、出於善意且誠實確信其係為公司之最佳利益,當原告主張董事違反受託義務時,應負有先行舉證證明董事行為不符合經營判斷法則之構成要件。 我國公司法第23條係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之規定,惟對於經營判斷法則尚無明文規範,學說見解對於我國是否應引進經營判斷法則仍有爭議,法院實務雖早已援用經營判斷法則作為公司經營者之責任標準,卻存在諸多誤解導致誤將該法則視為行為標準。因此,似有必要重新審視經營判斷法則之定位,故本文嘗試提出對於經營判斷法則於我國之應用的見解與省思。然經營判斷法則與我國現有法制應如何相互融合仍有待立法配合與後續觀察。 / In recent years, the world has been engulfed b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ses, resulting in a wide rang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atters. The ris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business model has made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go from a single country toward the whole world, ma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issue. The transplant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America legal model has emerged as a global trend. Under the framework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 view of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the directors empowered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re the core of the company. To avoid the expanding of directors’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both the corporation and its shareholders, the directors has fiduciary duty which includes duty of loyalty, duty of care and duty of good faith. However, based on the complexity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the limit of the capability of the judicial review, if the directors burden the responsibility for making wrong decisions will make capable people unwell to be directors and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is the presumption that in making decisions not involving self-interest and self-dealing, corporate directors act on an informed basis, in good faith, and in the honest belief that their actions are in the corporation’s best interest. Article 23 of Taiwan Company Act is the regulation of duty of loyalty and duty of care. However,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is not regulated in Taiwan Company Act. The opinion of whether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Taiwan is still controversial.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examine the position of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in Taiwan legal structure and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provide points of view in the issue. Last but not least, the interaction of business judgment rule and Taiwan legal structure still needs the cooperation of the legislation and follow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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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據時期台灣知識分子的意義形態與角色之研究一九二O-一九二七

黃樹仁, Huang, Shu-R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一九二○年代前期台灣知識份子的非武力抗日運動為研究主題。日據時期 的台灣,在日本殖民政府高壓統治下,被治的漢民族雖深懷不滿,但武力反抗均告 失敗。到一九二○年代,受新式教育的知識份子逐漸崛起,在歐戰後民族主義、民 主政治、社會主義等思潮刺激下,改以合法手段展開了非武力的反抗運動。這運動 由東京留學生肇始,在島內得到廣泛的響應。以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灣文化 協會、台灣民報等三者為中心,形成一個全面性的改革運動,對台灣社會發生了強 大的衝擊。隨著運動的發展,意識形態與利益相殊的知識份子之間也逐漸發生了歧 見與衝突,終而公開分裂。 #2810305 #28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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