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各國之稅攻,類皆以推行法人所得稅為要務,期能建立直接稅為主幹的稅制。法
人所得稅的發展,其歷史至今不過六、七十年,但在各國歲入上已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之,對法人所得稅的諸項問題加以研討,似有其必要。
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並行,各國不乏其例。法人所得在課征法人所得稅之後,
分配於其構成分子時,尚須課征個人所得稅,遂使同一所得被課雙重所得稅,此種情
形是否為重複課稅,不無問題。若其為重複課稅,又應如何補救﹖其補救方法雖甚繁
多,但在實行時則應視經濟環境與需要,以及稅務行政效率如何作為選擇之依據。
對於法人所得稅的性質,一般均認為是直接稅。直接稅是不能轉嫁其稅負於他人的。
然而法人所得稅是否不能轉嫁,則頗有疑問。傳統的理論認為絕對不會轉嫁,但新的
理論及企業界的統計,則認為法人所得稅在相當期間將會轉嫁,祇其轉嫁的程度如何
不易測定而已。
法人所得稅係屬所得稅之一種,是否可以與個人所得稅同樣採用高度的累進稅率,不
無研究餘地。就平均社會財富的觀點來看,法人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對平均財富確
具有相當的功效。因為根據固德氏(Richard Goode
)的統計,法人所得確是造成財富集中的一項重要原因,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國家更是
如此。但就鼓勵儲蓄,增加投資的觀點來說,因為累進稅足以妨害儲蓄、減低投資的
誘因,對於經濟發展發生不利的影響,所以法人所稅之採用累進稅率很不適宜。另就
各國法人所得稅稅的演變來看,法人所得稅的稅率亦有趨於比例稅的傾向。此乃經濟
政策重於社會政策的應有措施。
本稿在研究以上三個理論問題以後,再提出兩個技術性的問題。一為固定資產的折舊
問題;一為存貨估價的問題。前者是固定資產估價的主要問題,後者是流動資產評價
的重要項目。折舊的高低、存貨的多寡,對法人所得稅都有直接性的影響。本稿對折
舊及存貨皂的計算,就各種可能採用的方法加以討論,以明其對法人所得稅究有如何
的影響。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466 |
Creators | 王建□, Wang, Ji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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