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端正公務員官箴回復政府公信力,近年各界均積極投入檢討公務員考核究責制度,陸續提出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等修正草案。然公務員懲戒與懲處,在實務執行上如何能作公正評斷,落實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之文官基本精神,並能符合憲法第18條所揭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權益之保護。實係從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制度檢討改革,應考量的關鍵因素。
我國公務員究責制度,有別於日、德、美等國所採一元化懲戒制度,長久以來採懲戒與懲處雙軌制度,該雙軌制度雖獲大法官合憲肯認,然在運作多年後,實務上已面臨質疑,歷有學者提出改採一元化制度建議;惟因雙軌制度仍獲行政機關及實務界支持,短期內勢難改變,爰本研究探討分析仍著重在現行雙軌制度的問題與解決,並兼論推動一元化制度之可行性;從服公職權保障出發,聚焦相關法制以公共利益為由,對公務員服公職權限制,影響公務員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並基於國家與公務員屬公法上職務關係,以重大權利影響為救濟權界限等之合理性。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為主,兼採比較研究法及實證分析法。從我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法令及修法緣由、司法院大法官歷號解釋、相關專書論著、期刊論文、法院實務判解,並參考日、德、美等國公務人員懲戒制度作為比較借鏡。蓋以基本權利與服公職相關權利保障,是規劃懲戒與懲處制度之上位階理論,而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則是執行面應遵守之具體原則理論;本研究將從上述憲法原則,全面檢視現行公務員懲戒與懲處法制及相關修正草案,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期提供日後推動公務員懲處、懲戒及相關救濟制度修正方向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9961054 |
Creators | 王細卿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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