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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與懲處法制之研究-從憲法服公職權保障論現況爭議及修法方向 / The Study of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of the Civil Servant王細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端正公務員官箴回復政府公信力,近年各界均積極投入檢討公務員考核究責制度,陸續提出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等修正草案。然公務員懲戒與懲處,在實務執行上如何能作公正評斷,落實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之文官基本精神,並能符合憲法第18條所揭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權益之保護。實係從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制度檢討改革,應考量的關鍵因素。
我國公務員究責制度,有別於日、德、美等國所採一元化懲戒制度,長久以來採懲戒與懲處雙軌制度,該雙軌制度雖獲大法官合憲肯認,然在運作多年後,實務上已面臨質疑,歷有學者提出改採一元化制度建議;惟因雙軌制度仍獲行政機關及實務界支持,短期內勢難改變,爰本研究探討分析仍著重在現行雙軌制度的問題與解決,並兼論推動一元化制度之可行性;從服公職權保障出發,聚焦相關法制以公共利益為由,對公務員服公職權限制,影響公務員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並基於國家與公務員屬公法上職務關係,以重大權利影響為救濟權界限等之合理性。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為主,兼採比較研究法及實證分析法。從我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法令及修法緣由、司法院大法官歷號解釋、相關專書論著、期刊論文、法院實務判解,並參考日、德、美等國公務人員懲戒制度作為比較借鏡。蓋以基本權利與服公職相關權利保障,是規劃懲戒與懲處制度之上位階理論,而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則是執行面應遵守之具體原則理論;本研究將從上述憲法原則,全面檢視現行公務員懲戒與懲處法制及相關修正草案,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期提供日後推動公務員懲處、懲戒及相關救濟制度修正方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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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行為之懲處 /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of teachers' sexual harassment on campus陳旻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有兩個研究重點,一是希望透過研究建立起一個具體的性騷擾樣貌的參考,並透過深度訪談,了解實務上是如何將性騷擾的實體要件,涵攝在個案上,亦即是如何判定教師性騷擾。二是希望透過研究,了解實務上在判定教師性騷擾之後,對於教師之懲處的標準何在。
研究結果發現教師性騷擾態樣雖然很多,但對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行為的判斷通常並不困難,尤其是師生戀跟教學上的肢體觸碰這兩種爭議類型,實務上已有一些判斷爭議的方式。再來是對於性騷擾教師的懲處標準,目前只能粗略的建立教師校園性騷擾情節輕重與懲處輕重的標準,且標準是浮動的。而這部分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法第14條於民國102年修法後,規定教師性騷擾需情節重大才能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教師性騷擾情節若不重大,但有解聘的必要,亦可根據該條第1項第13款,解聘一至四年即可。修法後的規定,乃為落實釋字702號的意旨,因此實務上開始可以有層次的處理性騷擾情節輕重與懲處輕重的問題。最後,在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的案件上,有些問題也有待解決,像是學校性平委員與調查小組成員的專業調查知能有待加強以及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案件之相關規定不完善,都是需要後續再深入研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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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侵害懲處修法過程及影響之研究 / The study of the process and influence of amending the law about punishing sexual abuse of teachers黃淑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教師性侵害學生問題存在已久,2009年起人本教育基金會開始倡議修正教師法第14條,同年11月6日三讀通過,然而早在2002年教育部提出教師法全文修正版至行政院審查,2008年排入立法院議程審議,其中即針對舊教師法所產生之問題擬定完整法令,惟何以未能通過?兩者版本孰優孰劣?本研究分別透過Kingdon的政策窗概念及法令於實務之可行性,分析教育部與人本倡議修法之過程始末與兩者版本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之內容,以瞭解影響兩者修法結果之原因,及兩者版本進行懲處性侵教師時可能產生之效益與爭議。
研究結果發現:人本排入立法院審議的時間避免了新舊政府輪替的前後時期,為順利通過的最重要因素,加上教師法第14條修法草案牽涉相關議題的較少,人本成功遊說獲得多數立委的支持,黨團協商取得共識,因此,縱使教育部之版本中對懲處性侵教師有較完整機制,然而教育部修正教師法全文時未具備以上關鍵因素,故最後仍未能修正通過。比較教育部與人本之版本內容,發現教育部之版本考量較人本仔細且解決更多問題,惟兩者仍皆有所不足之處,可相互借鏡,以制定出更完善之法令,將性侵教師徹底趕出校園。
雖教師法全文修正涉及之議題較為廣泛,惟人本2009年倡議修正通過教師法第14條的成功經驗,仍可供教育部日後修正教師法全文之參考,即針對每一議題依序研商,抓住立法院關注教師法修法之時機,並爭取立委支持,集中審議,最後教育部應能如願修正通過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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