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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縣市政府公務員退休問題研究

程金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退休問題自古有之,但人類平均壽命延長,工業化之社會結構出現後,則顯得更為重要,二十世紀已降,研究之學者日多,旋因其本質複雜,同為經濟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人事行政學等共同的研究課題,本文視之為政府人事行政問題之研究,而以台灣縣市政府為研究對象。 文中所稱「公務員」一詞,雖常因各個法規制訂之主旨不同,以及適應事實上之需要,在適用上總是作擴張或限制解釋,致其涵義混淆不清,更有稱公務人員者,例如我國憲法有逕用公務員,亦有稱公務人員者,其所指涉範圍或同或不同,均由規定之主旨與內容而定;本文則以公務員與公務人員互相通用,概指縣市政府一般行政機關之公務員、及學校教職員,並未作任何區別。 本研究對問題之瞭解以實地調查訪問為主,有關之研究論文為輔,務求對實際問題澈底瞭解,便提有效之解決辦法,以待研究之意旨。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結論,介紹退休的涵意,以及本文研究的經過,和所採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分析縣市政府執行公務員退休的情況,分析面包括歷年之退休情形、現有人員年齡、服務年資、與學歷,以及人事主管對執行退休的意見;第三章探討縣市政府執行退休的難題,對難題的瞭解,特別重視主管人員的反應;第四章則針對問題之癥結,提出解決辦法,每一個辦法,都是根據理論,考置客觀情勢,參考主管單位之意見,揉合各方主張而提出的;第五章是把研究所得,取精攝要地介紹,以作為本文的結論。 本文賴張師明誠悉心懇切的指導,方得以完成,謹此致最崇高之謝忱;謝師延庚提供問卷資料,引進訪問主管人員,並再三地提供意見,使本文內容更為充實,非常感激;董師翔飛,銓敘部第三司黃安山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訓練組徐忱組長,及梁正弘專員,台灣省政府人事處吳堯□專門委員等,不斷地提供資料,說明實況,給我研究方便,林錫俊、王錦章等多位學長的熱心協助,一同銘謝之。 筆者駑鈍,才學淺薄,研究本文雖已盡力,繆誤之處必多,懇乞師長,及各方學者先進,不吝指教,無勝感荷! 程金安謹識六十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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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研究

劉俊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國家,欲求步入富強康樂之境,必須實行民主政治而後可;現代政府,欲求為社會服務,為人民造福,非厲行法治主義不為功。而一國之政府及人民,是否能崇法務實。法律是否能經得起考驗。厥為國家能否趨於現代化之重要關鍵。筆者醉心法治。濫竽於教學之林,講授行政法學。瞬屆十載,每感心餘力絀,表達無方;然觀於學界專家,前輩師長,潛心研究,鼓吹宏揚,不遺餘力。筆者雖屬魯鈍,無不心嚮往之。 國家惕勉公務員崇法務實之道固多,而公務員懲戒制度之建立與推行,乃屬其要者,故現代民主先進國家,皆重視此一制度之求新示行。以期符合於理論與實際。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建立,係在民國肇造以後;其規模較完備者,又在訓政約法時期;行憲以後,變更組織,是為現制。然就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重要內容觀之,大體上。一仍訓政約法時期之舊。職是之故,數十年以前之舊制,如今確有更為檢討,加以改革之必要。筆者不避愚魯,特就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問題進行研究,倘有一得之見,則可謂喜出望外矣。 本文內容,共分九章,約九萬言。第一章緒論,旨在說明懲戒之意議及其作用,中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歷史發展,與懲戒機關必須遵循之原則。第二章中國公務員懲戒之依據,係就與懲戒制度有關之現行法規加以敘述。第三章中國公務員應受懲戒之原因,係就違法失職廢弛職務等問題加以評述。第四章中國公務員懲戒之範圍。論述何種公務員應屬或不屬於懲戒之範圍,及其法律依據與理由。第五章中國公務員懲戒之機關,係就懲戒之發動機關與懲戒之議決機關二者,分別加以討論,並評論懲戒議決權之歸屬問題。第六章中國公務員懲戒之種類,說明各種懲戒方式之含義,並就二十年來懲戒案件加以統計分析,藉檢討公務員受懲戒之一般情形。有助於懲戒實況之全盤瞭解。第七章中國公務員懲戒之程序,說明懲戒公務員之全部過程。第八章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特就我國懲戒制度所採原則,與歐美諸先進國家作比較研究。第九章結論,乃本文重心所在。除就懲戒之效果加以檢討,並說明寓保障於懲戒之用意外,特就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缺點及其改進之道,提出十點意見。俾供研究及改革之參考。 本文研究方法,係以靜態的研究方法為主,而以動態的研究方法為輔;不僅研究懲戒制度之理論,尤其不願忽略懲戒制度之實際。依筆者淺見,懲戒制度之理論雖完美至極,倘執行不力,則不但效果不彰,且有使法律成為具文之可能,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蓋推行制度者是人,執行法律者亦是人,倘推行不力,執法不嚴,欲求事倍而功半者,恐不可得,遑論成效卓著?推行公務員懲戒制度,亦如推行其他制度者然,此不僅單賴懲戒機關認真將事,即其他各級機關主管人員,皆有無可旁貸之職責,能如是,則懲戒之目的可達矣。 本文之作。得力於吾師張鏡影教授悉心指導之處至多,無論提供資料,或指示要點,在在不厭其詳;吾師張金鑑教授於公餘之暇,亦屢次指引迷津,解除困惑;致使本文得以勉力撰寫完成,於此應深致感激之意。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事科長王耕莘先生及王光人先生,曾為筆者提供寶貴資料,亦應表示謝忱。惟筆者學識疏淺,領悟力差,本註雖屬稿成篇,謬誤之處,殆不可免,敬祈諸位師長前輩,嚴賜斧正,實所企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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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之比較研究:制度價值分析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s in China and Taiwan: an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Values

涂晨虹, Tu, Chen 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是影響政府行政運作的重要因素。制度設計是政策的具體表現,其反映政策的價值內涵和偏好。中國大陸與臺灣地理位置接近,同是「同根同源」的中華民族。隨著兩岸經濟的發展以及兩岸政策的不斷開放,中國大陸與臺灣之間的互動交流不斷增加。兩岸在公務員制度發展路徑模式和歷史脈絡上有相似之處,又有許多不同之處,具有一定的比較意義。然而,目前關於兩岸制度比較方面的研究成果依然很少,尤其是從實證比較研究的角度對於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背後的實質價值內涵之差別探究,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依然處於空白階段。 因此,本研究通過回顧西方英美國家現代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之歷史發展脈絡,從而梳理和歸納英美國家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的主要價值內涵面向,將其作為兩岸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價值評量之參考標準。從考試機關、用人機關和考生三者之間的關係,比較(一)目前兩岸在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實際程序操作過程的異同之處為何;(二)對照英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的價值參考標準,目前兩岸在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程序設計背後所反映的制度價值內涵分別是什麼,差異體現程度又是如何;(三)影響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價值內涵產生差異的深層因素有哪些。藉此,進一步增進兩岸在考試用人之人事制度研究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參考借鑑。 本研究發現,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對於公平性價值的內涵體現和價值導向較為不同。中國大陸公務員考試主要是以用人機關主導,考試機關屬於體制內的機構。其制度設計的價值內涵最主要體現以職位為中心的工作適任性價值,賦予用人機關較多的自主裁量權,強調服務的管理者角色。相較之,台灣公務人員考試進用主要是以考試機關為主導,考試機關獨立負責考試相關的程序操作,實行以「類科」報考和集中「分發」的方式。其考試進用制度設計的價值內涵更主要體現以保障考生權益和最大化考試機會為中心的公平性價值。目前影響兩岸進用價值內涵產生差異的因素包括:(一)政治體制與考試權地位;(二)職位招考方式;(三)人事管理體制;(四)人才選拔和培養的制度傳統。 兩岸在政策規劃和制度設計的過程中可以互相借鏡和參考,適時對於政策問題進行「再聚焦」,對考試進用價值進行重新檢視和討論,以期實現人才進用之價值初衷。同時需要完善和落實公務員考試進用的監督機制,以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產生人才「高質低考」等偏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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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義務之研究

劉文隆, LIU, WEN-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係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來探討公務員之義務,必要時並輔以其他相關規 定及就實務現況諸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議決書等互為比較檢討,間亦參引他國有關 規定。除導論及結論外,內文共分六章,約十一萬字。 第一章為公務員義務概說,包括公務員義務之意義、特徵、分類以及其發生與消滅。 第二章為忠實之義務,包括義務、特質以及與任用、宣誓、服務之關係。 第三章為執行職務之義務,包括執行職務之時間,應遵守之準則及兼職之檢討等。 第四章為服務之義務,包括職務命令所應具之要件及違法職務命令之服從義務等。 第五章為保守機密之義務,包括保密之理由、限制、 密之責任以及與言論自由之關 係等。 第六章為保持品位及恪守官箴之義務,主要係自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議決之案例來 說明,並論及公務員參加政治活動之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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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之研究

陳欣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日本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開始於公元一八六九年(明治二年)的官制改革,當時名義上是取法於「大寶律令」的古制,但實則為模擬歐美各國的文官制度改革而成,由此改革為肇始,而奠定了近代文官制度的基礎。 從一八七五年(明治八年)太政官達第四十八號:「陸軍武官傷痍扶助及死亡者祭粢及其家族扶助概則」之陸軍軍人恩給為臨□觴同年太政官達第一四八號:「海軍退隱令」之年功恩給為嚆矢,到一八八四年(明治十七年)一月四日太政官達第一號「官吏恩給令」公佈後,文官、武官、警察之恩給制度便告普及。 在明治憲法時代,所謂「天皇的官吏」之觀念下,恩給是君主對臣僕的恩賜,並非官吏應得之權利。到一八九○年(明治二十三年)「官吏恩給法」及「官吏遺族扶助法」,為開始,才把恩給視為官吏的權利。又因鑑於當時各種恩給法規複雜不一,乃於一九二三年(大正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以法律第四十八號公佈「恩給法」適用於所有文武官及警察監獄職員等所有官吏。該恩給法之確立實施奠定了以後休卹制度的基礎。 但,在舊官吏制度下存在著官吏與僱傭人身份上之差別,凡不受身份保障者,不能享受恩給權利。這種身份上的差別,使得當時的僱傭人不得不以相互救濟性質之互助協會制度作為他們的休卹制度;這也即是日本互助協會制度起源的主因。雖然制度本身有缺陷,但因受了傳統封建思想的束縛,一直無法修正。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以戰爭禍首之一,受盟軍佔領,盟軍總部為了澈底消滅日本軍國主義,防患其再度復活,乃於一九四六年(昭和二十一年)十一月以胡佛(Blaine Hoover)為團長之「美國對日本行政顧問團」(The United States Personnel Advisory Mission to Japan)抵達日本,對日本官僚制度做了徹底的改革。 胡佛在其考察後之報告書中(該報告書未公開發表),指出日本舊人事行政制度的病狀之一為退職制度之不健全。胡佛批評當時日本恩給制度的給付額太低,而且沒有站在保險數理的基礎上應用,所以在其所提出的國家公務員法建議案中,建議恩給制度應以保險數量為基礎而加以計劃。雖然「美國對日本行政顧問團」曾提出許多對恩給制度的改革建議,但日本政府當局總思以避重就輕方式來應付。 一九五○年(昭和二十五年)十月底,盟軍總部民政局邀請美國聯邦政府社會保險局首席保險數理官(Chief Aotuary)麥爾斯(Robert J.Myers)為顧問,從事恩制度等調查研究,以確立合理的年金制度。雖然麥氏的建議案給日本各界的反應是「不瞭解國情,過份趨於理論」;但,麥氏的建議案卻造成日本現行年金制度的骨架。雖然麥氏在日本沒有停留很久,便其努力的心血總算沒有白費。 以日本一個缺乏天然資源的彈丸島國,今日竟能由戰敗的廢虛中復興而擠入經濟強國之林,由於許多因素所促成;至少它能適應世界潮流,迅速吸取別人精華,融合於國情後,全力推行不懈,是其成功因素之一。現在我國政府亦正打算推行年金制度,筆者不揣自陋,以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為題目,做極粗劣的研究,但願能聊助當局籌劃一二,這也是筆者撰寫本文的主要動機。 本文的撰寫方法,因國內相關資料缺乏,故以法規的分析為主,而以專家學者之論說為輔俾利相互印證。本文內容計分五章,首章緒論,闡述日本國家公務員的概念;年金制度的基礎-保險數理;年金基金的籌措與管理運用及年金制度的意義與功用,俾利對年金制度的基本瞭解。次章敘述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的沿革,從舊官吏制度下之恩給制度、互助協會制度乃至年金制度的形成略作介紹。第三章闡述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的法制體系,從主管機關、適用對象到年金制度的關係事項,逐一說明,俾使全盤瞭解。第四章介紹與年金制度並荐的國家公務員退職津貼制度。蓋年金制度在日本係做為社會保險的一環,由政府與公務員聯合存款,其本質依然脫離不了傳統互助協會制度下,相互救濟性質的意味;但,退職津貼不必由公務員捐款,純由政府單方面負擔,做為國家公務員忠貞服務的功績報償或生活保障之用。末章結論,將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與英美做一比較,檢討日本國家公務員年金制度之得失,並參酌英美日三國現行制度略述我國年金制度應遵循之方向以供研議之參考。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惠蒙所主任傅師宗懋、雷師飛龍諸多提示,並蒙陳師逸民悉心指導,百忙之中或為析解,或為指示探討途徑;稿成之後,更蒙字斟句酌,刪潤□正,惠益良多,謹致最深敬謝之意。,又,在撰寫期間,荷承中央黨部邱主任創煥、台灣省政府人事處吳專門委員堯□等提供寶貴意見或概允惠借寶貴書籍,並蒙日本大藏省計局前次長岸本晉氏,現任次長□敬一氏,日本國家公務員共濟組合連合會年金部給付一課課長小島豐三氏等,惠賜不少寶貴參考書籍及資料,更蒙不時以書信惠予析疑,彌足銘感,謹此併誌謝忱。惟筆者個人才疏學淺,兼以撰寫時間短促,中日兩國國情迴異,致文中疏漏舛誤之處在所難免,伏祈諸位師長惠賜教誨指正,則至為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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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之研究

沈萬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人事制度,為行政之基礎;人事問題,乃行政之核心,公務員制度與一國之政治及行政,具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公務員制度營運之成敗,足以左右一國政治與行政之良窳。無論行政組織如何健全精緻,預算制度如何確實巧妙,法律體系如何週密合理,如果缺乏公務員制度營運之合理性,則所有措施,均將盡付東流,故整體行政之成果,委實與公務員制度之成敗息息相關。民主式公務員制度,絕非僅靠人事行政合理化之技術上動機,所能實現,觀諸民主國家之史例,即可瞭然,由此亦可了解,公務員制度常與民主政治之發展,同時成長,而共其命運。 出現於廿世紀之行政國家,職能國家或福利國家,已經在現象上,經由計劃經濟與社會安全等過程,逐漸將行政上之大多數權限,移轉至公務員手中,不僅使政治與行政之營運,甚至於連同社會生活本身之浮沉,亦強烈依存於公務員制度之好壞,面對此種事實,吾人自不能袖手旁觀,不加過問。 認識外國之公務員制度,究竟在何種原因下產生,如何在某種環境中成長,乃是正確評價本國公務員制度之本質,不可或缺之前提條件。為了謀求我國公務員制度之日趨完善,了解外國公務員制度,所以產生之特殊歷史條件,以及認識各國公務員制度共同之普遍性格,始有其可能,也就是說以此項特殊性與普遍性之理解,為其前提,因此,公務員制度之比較研究,對於了解我國公務員制度之本質,進而謀求其改進,以臻於到善之境,均具有極其重要之意義。 日本自明治維新開始,即被國內外認為係官僚制國家,其官吏為天皇之官吏,其官吏制度為「絕對主義國家之官僚制度」,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邀請當時美加人事委員會聯合會主席胡佛(Blaine hoover 1893-1950)赴日,擔任行政調查顧問團團長,對於日本人事制度提出調查研究報告,並對國家公務員草案提示要點,使日本公務員制度深受美國人事制度之影響,而奠定民主化、效率化、科學化及現代化公務員制度之基礎。 日本對於公務員制度之民主化與效率化,隨著國家之需要,不斷努力,時求革新,在實施革新公務員制度之基本精神、原則、法典規則、經驗等各方面,均不乏足供我國參考借鏡之處,筆者乃不揣譾陋特搜集有關資料,加以研究,撰成此文,其撰述動機,即在於此。 本文係採用歷史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理論研究法、及文件研究法,就有關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之法規及文件,依據人事行政之理論,對於現行制度予以敘述,慎加研判,並綜合各方意見,檢討其得失而謀求改進,以期完善。本文凡十四章,約十二萬言。 第一章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之沿革。首就明治憲法下,官吏制度之發展情形及特質.簡略介紹,次就國家公務員制度之建立,概要說明,再說國家公務員制度之演進,加以論述。 第二章國家公務員之概念。本章分為實定法上公務員之概念與國家公務員之種類兩節,前者介紹憲法及其他法令上公務員之概念,後者則以國家公務員適用之法規為標準,說明其各種分類之涵義。 第三章人事院。除將人事院之成立經過,加以介紹外,並說明人事院之地位,同時就人事院之組織,分別說明人事院會議、人事官、事務總局及法律顧問等,再就人事院之權限,說明其管轄範圍。 第四章職位分類。本章除說明其意義與基礎外,特就職位分類之方法,加以闡述,再說明職位之歸級與職位分類之實施,以期了解日本職位分類之概要情形。 第五章考試制度。考試乃建立功績制度之基礎,為公務員任用之主要途徑,本章首就考試之意義與種類,加以說明,再就考試之機關與程序,加以闡述,復就應考資格與考試公告,加以介紹,最後就考試之內容與方法加以敘述,以明日本考試制度之一般。 第六章任用制度。首就任用行為之性質,加以論述,再就任用之種類予以說明,後就任用之標準予以介紹外,並就任用之方法與程序,分別介紹說明,藉以瞭解其概要情形。 第七章給與制度。本章論述給與之意義、種類、及俸給建議制度,並說明各種津貼等。 第八章分務員之勞動權。首先說明公務員與一般勞動者地位之不同,及公務員勞動權之意義,次述公務員勞動權,及其形態,然後提出限制或禁制公務員勞動權之根據,再就公共福利與公務員之勞動權,於以扼要之說明。 第九章公務員之保障請求權。本章分為四節,首就設置保障請求權之理由,加以說明,次就服務條件改善請求制度,予以析述,再就不利益處分申訴制度,加以論述,最後就公務災害補償制度,加以說明。 第十章效率增進。本章分為五節,首先說明效率增進之意義及重要性,其次介紹考績制度之情形,進而說明研修制度之內容,再論述福利互助制度,最後析述保健制度,藉以了解公務員增進效率之一般。 第十一章公務員之義務。本章分為四節,首先說明公務員義務在性質上之轉變,及義務之種類;次述職務上之義務--執行職務,服從及誠實之義務;再就職務外之義務--保守秘密,維持信用及遵守特殊為限制之義務;至於政治行為之限制,因內容較為複雜,特立專節,予以詳述,俾了解公務員義務之概要。 第十二章公務員之責任。首就公務員責任之來由及種類,予以介紹,次就保障之責任,加以說明,再就懲戒上之責任簡略析述,復就民事責任,予以論述,最後就刑事責任,予以扼要說明。 第十三章退休及撫卹制度。本章分為四節,首先介紹退休撫卹制度之沿革,其次說明恩給之性質,然後析述恩給之種類,最後提出恩給制度之問題,加以研討。 第十四章結論。本章說明日本改革公務員制度之成果及其意義,並提出批評與展望,以為本文之結束。 本文主題及其重要內容,係於民國五十九年十月間,承張師明誠誨正決定,撰述期間復蒙懇切指導,增損補益,受惠良多;荷承已故考試委員政大教授陳固亭先生,台灣省政府社會處邱處長創煥,人事處施股長宏基、日本友人福本德全及留日友人何明根君等,或概允惠借珍藏資料,或費神提供寶貴書籍,使本研究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謹致謝忱!個人才疏學淺,能力有限,文中疏漏舛誤之處,在所難免,恭祈師長惠賜教誨指正,期能孳孳於來日,以為增補修訂,則幸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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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層公務人員工作疲乏程度之影響因素--一個因果模式的驗證

許文源, XU, WEN-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緒論(一)研究動機(二)工作疲乏與工作壓力:說明其間關係 第四章:為問卷調查的研究設計,包括選擇變數、提出假設、調查過程、資料處理及 分析方法。 第五章:分析問卷調查的結果。分三方面進行:首先 解樣本的特性,接著對調查樣 本作整體分析,最後按變數種類分別統計並討論調查結果。 第六章結論。提出研究發現、說明研究限制並作成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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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

蕭力松, XIAO, LI-S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一冊,共約六萬字,分五章十五節論述,第一章緒論,敘述研究動機範圍, 方法及限制,出國進修的內涵以及與人力資源運用與發展的關係,並涉及出國進修制 度之演變。第二章闡明與出國進修之理論介紹,俾對理論有一梗概之了解,其中以學 習理論,激勵理論以及人力發展理論為重點。第三章係對出國進修制度之政策分析, 將政策之制訂與規劃,制度之演變與發展加以分析。第四章出國進修之執行機構,方 式以及成效加以探討。第五章結論對出國進修之評估與改進建議。本論文研究主旨趣 ,乃肇因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是一個天然資源十分有限,自從能源危機發生以後,人 力資源之運用與發展乃屬當務之急,行政機關因業務之高度專門化,員工自工作場所 或內訓練機關己離期獲得某一領域之新知,故派員出國進修乃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及必 要,省府公教人員出國進修除可激勵士氣,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工作意願與滿足外, 並可適應組織外來及內在之變遷與革新,使政府施政目標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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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修廢之檢討 / Review of the anti-corruption statute

吳應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貪污治罪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目前乃專為公務員貪、瀆犯罪所適用之特別刑法法典。而整部法典條文僅20條,但產生之爭議卻不少。如公務員之認定、法條之競合、特別法之適用等等。多年來一直有修廢的相關討論,然相關之問題,依舊存在。再者,以懲治貪污、整肅官箴為目的之立法,何以一般非公務員身分之被告,起訴比例為全部起訴被告之四成,原因為何?相關之問題確實值得深究。 由立法目的及背景觀察,本條例的前身,如「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懲治貪污條例」、「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等,皆為戰亂時期,物資與民生必需之供應缺乏,以致對於公務員之操守特別要求,而時值今日,背景時空皆異,有否特別立法加以處罰之必要,應有討論空間存在。再者,對於法條之適用問題與法條條文之內容問題,如犯罪主體之適用、與刑法圖利罪、背信罪之適用及構成要件不明確之用語,亦應一併釐清,至少在存廢之問題尚未解決之前,本條例應符合公平正義之期待。 法律存在之目的,有時並非僅符合法理而已,因社會大眾或國家需要而訂定,是許多法條當時立法之目的,而為何討論到存廢問題?可想而知,必定是該法條無法因應國家或社會之變遷以致。所以,回歸此一立論,在討論本條例之存廢問題時,必須加以審酌的就是社會或一般人民對於該法之需求程度如何?有否取代?是否得以更換存在之型態,保持原有之功能,又不致於侵害到刑法法典正常運作之方法,這應才是討論此一問題的主要目的,否則並無實益。 最後,隨著時代之變遷,以往專門針對侵害人身犯罪之刑罰,所影響的範圍逐漸被人忽略,取而代之的是影響更大的白領階級的犯罪,因為其所侵害法益之程度更為嚴重,世界各國亦有此一研討的趨勢,所以不論本條例之存廢與否,相信未來相關的議題應該是會逐漸被重視。顯而易見的,這無法只依賴訂立相關刑法重罰即可,而必須輔以其他行政作為與全民守法共識的建立,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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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基層公務員之衝突管理 / Conflict management in the street-level bureauacy : A case study of Xinzhuang L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in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陳瀅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地政人員與民眾互動的過程中產生衝突情形時,應實施衝突管理,以減少衝突負面影響,及發揮正面影響。研究並提供其他地政事務所作為參考。 本研究以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為個案,採質性研究,利用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透過立意抽樣方式,選擇具有相當地政工作經歷之各階層地政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參閱相關文獻及蒐集民眾陳情案件,以依法行政、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三大構面,分析面對不同的衝突情形,應實施何種衝突管理的方式,並以衝突管理模式評估實施衝突管理成效。歸納與分析研究的結果,本研究提出法令規定、制度與專業技術層面相關建議。 /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conflict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treet-level bureauacy of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 the public,and how to implement conflict management to reduce the negative effects,and get the positive.This research also provide other l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s.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Xinzhuang L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in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as the case.Qualitative research was adopted and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depth interview,purposive sampling method are utilized.Personnel of various levels who have considerable experience in land administration work in practice are selected for the study.Thouth the literature and the case of public petition, we construct three main dimensions:「rule by law」,「professional knowledge」,「quality of service」,to analyze under what conditions.That different kind of conflict management should be implemented.We also use conflict management model to assess its effectiveness.Finally,we propose several suggestions from the regulation, institutional,and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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