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乃鑑於金融服務業跨業經營係大勢所趨,且以組織上結合之方式達跨業經營之目的廣為金融行業所採而撰著。金融行業,含銀行、保險與證券業,藉組織上結合方式建立金融集團,縱於消費者及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之達成皆屬有益,惟亦衍生諸多個別行業未見或未臻嚴重之監理問題。而睽諸國內關斯等問題論述之文獻,乃如汗牛充棟,緣此,筆者乃不耑拙陋,自組織結合之基本內涵為始,並覓得金融行業組織結合之監理問題及監理之基礎。其後,以演繹法就各該衍生之監理問題,如集團資本適足性、風險集中、風險蔓延、利益輸送、利益衝突、集團內交易與暴險及其他問題如競爭法上問題之內涵、可能影響及其可行之監理之道一一鋪陳,試於國際組織之報告及外國立法例之比較辨正過程中,為吾國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監理制度之建構,覓一足茲參酌之思索方向。茲就本文之結構與各章之要旨,摘述如后:
第一章:就本文應金融服務業整合之潮流與吾國相關監理法制之不備而亟待調整之需而為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為述,並陳明本文之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之限制。
第二章:就組織上結合之內涵、要件、型態及達組織上結合之方法兼參吾國及外國立法例為論述,並就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於消費者及金融集團自身之實益為敘明。
第三章:就金融行業監理之理論基礎為論述,並就各金融行業及金融集團組織上結合之監理目標為闡明。最末,藉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衍生之監裡問題之提出,確認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之監理必要性。
第四章:本章以下乃以問題導向為經,結合前後之時間分野為緯,試就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監理所生之諸問題為釐清。其間,主以「金融集團聯合論壇」、「三方監理關組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之相關研究報告及歐體與美國之相關指令與立法為並陳比較,復以比較研究之結果檢視吾國法至之現狀並就其尚具進步空間處,略抒拙見。凡此,均以賦吾國金融集團監理法制一較清晰完整之體系與輪廓為終局目的。本章首論金融行業結合前之監理。
第五章:就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後之資本適足性監理及相關問題為論述。
第六章:就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後之風險監理及相關問題為論述。
第七章:就金融行業組織上結合後之行為妥當性與組織及業務監理之相關問題為論述。
第八章:鑑於現行政府組織架構,仍依法定之金融行業區隔而設監理官之階段,於監理機關組織調整完成前,監理官間合作與資訊交換機制之建立乃成功、有效對金融集團為整體監理之捷徑。緣此,本章乃參酌相關國際組織之研究報告,試就金融監理官間合作機制之架構為一介紹。另,因跨國性金融集團之勃興,跨國金融監理官關跨國金融集團監理之協力亦不可免,故本章亦納之於論述之列。又,本監理之需求,金融監理官組織似應朝一元化方向調整,本章亦就此為原則性之略述。
第九章:本章綜合上開八章之論述,就吾國現行關金融行業組織結合監理度之應興應革事項為提出,其中內容,皆係作者之拙見。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2017 |
Creators | 張冠群, Chang, Kuan-Chu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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