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西北穆斯林的新芒教衝突」為碩士論文,共有十萬餘言,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四大章,十二小節,各章節提要如下:
第一章 伊斯蘭教在西北地區的傳播及其發展。
第一節 伊斯蘭教在西北的傳播。敘述伊斯蘭教傳入西北地區的方式,以及在該地區的傳播與發展。
第二節 門宦產生的時代背景。探討蘇菲神秘主義傳入西北後的發展.及門宦產生的因素,作為探討乾隆年間新舊教爭原因的基礎。
第三節 清廷與穆斯林。穆斯林聚集禮拜、日禮五時,乃是家風土俗,但卻被地方官吏以「夜聚曉散」、「左道惑眾」之名密奏朝廷。本節將探討清統治者對密奏的處理方式,及對伊斯蘭教的觀念,以及對新、舊教的認識。
第二章 新舊教衝突。
第一節 對立的出現。探討新舊教出現對立的原因,互相控訴的主要目的,以及馬明心被逐出撤拉爾的原因,與被逐後所造成的影響。
第二節 蘇四十三事件。敘述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清廷鎮壓的方式與經過,並附地圖四幅,作為了解新教與清廷交戰的地理位置。
第三節 田五與石峰堡之役。田五是馬明心的徒弟之一,以甘肅通渭縣石峰堡作為超事的根據地,並藉宗教力量號召穆斯林。本節將探討田五如何號召穆斯林,並且對石峰堡戰役作一分析。
第三章 清廷的善後措失。
第一節 對官吏。清廷鎮壓新教,可謂不遺餘力。對於乾隆四十六年、四十九年協剿的各路官兵,有功者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賞,但是對於失職的官吏,按例載給予懲罰。
第二節 對肇事者。清初承襲明代律例,律載左道異端之術,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監候。對於「重犯」家屬,向有緣坐例科以重刑,「正犯」凌遲處死之外,其妻、子、女仍有軍流之罪。此外,對沒有直接參與起事者,僅是協助新教紮筏過渡、運送糧食者,其當事人及其家屬,清廷亦同樣給予嚴苛處罰。
第三節 對一般穆斯林。俟穆斯林起事告一段落後,清廷下令各省嚴密查察穆斯林的活動,同時制訂管理穆斯林的政策。其中包括制訂「辦理甘肅善後事宜」、議定章程,以及對新教頒布五條治罪條例。
第四章 新舊教衝突及清廷處置的意義。
第一節 宗教層面。本節除敘述中、西方對「宗教」以及「伊斯蘭教」的解釋外,並且透過宗教的觀念及儀式等,探討新舊教衝突是不是宗教所產生的問題。
第二節 政治層面。從清高宗對官吏獎懲情形分析清高宗是否如有些學者所說,乾隆四十年後,高宗已經倦勤荒怠,並且從高宗對新教教民的處置來分析新舊教衝突是不是一個政治問題。
第三節 社會層面。社會科學家對於社會衝突的研究,不論是在觀點上、研究途徑上有不同的論點,形成不同的理論(包含定義、學說)。本節將介紹社會科學家的各種理論,以這些埋論與新舊教衝突的內容加以比較,並且進一步討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760 |
Creators | 鄭月裡, Cheng, Yueh-Lee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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