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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之研究--台北市推動社區大學個案分析

面對要做的事無限,但能力有限之困境,政府部門的發展之道大致可歸納為二:(一)建立與提昇政府的能力—此涵蓋採行廣泛措施、活動的概念,這些措施的目的在於提昇公民和政府的能力,冀望產生更有效及更有回應力的公共服務與財貨。(二)市政業務民營化或協力化—透過民營化或協力化機制(規劃者、協調者、整合者及推動者)統合、激發運用民間資源。
  在面對資源稀少性下,可運用幾項策略:(1)推動民營化;(2)形塑公民意識;(3)採行減肥措施;(4)採行合夥措施;(5)採用第三部門等五種策略。其中採行合夥措施接近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基本上,推動公私部門協力關係需奠立於公民意識和參與基礎之上。因為若有堅固的公民意識和參與基礎,將能導引公共政策的走向,同時減輕政府沉重的負擔。
  在面對沉重的財政壓力與政策需求下,政府已開始改變做事方式,大力倡導公私部門協力,並允許公私部門間的競爭(劉毓玲,民82)。整個公私部門關係的轉變,由陌生到競爭合作,這些作法乃至於政府主動尋求私部門的協力參與;其主要核心觀念是改造政府具有效率和品質的政府,公部門不再只強調公平性的原則,同時要提高公共服務的水準,以因應民眾需求。「公私部門的協力關係(或稱合夥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已成為目前國家建設公共政策上非常重要的一種理念。
  筆者認為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是:公私部門以平等互惠、共同參與、責任分擔的原則,建立一個以公民參與為基礎,以公共責任為核心,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結合公部門、私部門、第三部門及公民,並以建立公私協力機制為連結的公共服務責任網(network of responsibility),它具有下列內涵:(1)公私部門協力是公私部門組織文化性和結構性的改變;(2)公私部門協力兼顧效率與公共性;(3)公私部門協力是一種組織的關係或網絡。
  因此,在本文中,首先探討公私部門關係,包括民營化方向及第三部門的參與,進而探討公私部門合作的新方向—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繼而論及公私部門協力理論,探討理論基礎—公民參與理論及新政府運動,再者論及公私部門協力運用策略、限制與解決之道。並以台北市社區大學的個案研究,探討公私部門在此一公共政策的合作關係。最後,希望作一理論與個案之整合,由公共利益與公共性的維護、公共責任的落實、公私協力機制的法制化探討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的必要發展--公私協力機制的發展。此些觀念之內涵如下:
一、公共利益與公共性的維護
  學者C.Ventriss(1991:12)曾言:「行政是政府的重心,而公共才是國家的核心」,一語點出「公共性」對於一個國家或政府的重要性,以及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所在。「公共性」積極意義的彰顯,也就是指人類共同事務必須經由社群成員的主動參與,以及成員間的相互溝通、意見表達,以形成共識,而這樣的共識及其付諸實踐的一切行動將有助於群體公益以及共同美善(common good)。
社區大學的成立,結合了政府部門、民間部門及社區團體及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而成立,其上課方式亦採取讓公民參與、公民自主的方式,充分展現了公共性的價值。
二、公共責任的落實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責任的承擔是由協力雙方共同承擔,這可由兩個面向探討之,一為政策議程設定,一為行政官僚組織人員。在議程的設定方面,有那些議題能被列入議程中討論,乃至於形成政策?以「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觀點而言,參與式民主意指(1)使政府行政人員的選拔過程更受一般平民的影響,此涉及政黨的民主化;(2)把許多與國家大致上無關的決策由地方政府或社會人民集會成立,以制衡中央過分集中的權力及行政官僚的勢力;(3)私人性組織的「民主化」等政策。參與式民主的觀點啟發了日後公共事務管理的新思維,如社區自覺與自治、公眾參與,以至於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因此,依據民主的意涵,議程設定的應然決策者應為人民,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而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亦可視為一種人民的參與和監督方式,藉由此種機制彌補議程設定的障礙,讓有些具有重要性、迫切性的議題或弱勢團體的需求,可以透過公私部門協力關係而予以處理。
  在行政官僚組織探討上,一個健全的民主行政發展應考量以下幾個原則:(1)公共取向;(2)深思熟慮的抉擇;(3)公正正直的行為;(4)程序的尊重;(5)程序的尊重。
三、公私協力機制的法制化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的建立,並不意味協力雙方可以恣意作為而不受約束。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不限於傳統的政治監督方式,可由具公信力的團體組織負責監督或用「誘因監督」方式由協力雙方根據預算和利益分配進行良性互動監督,即創造出一「公私協力機制」,以利永續經營發展。
  就社區大學的未來發展而言,除須克服法令的限制外,另外尚須配合下列措施,以兼顧公平、正義與效率:
一、訂定類似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逐步引進營利部門共同推動公共政策,以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使其不致成為民營化的犧牲者。
二、積極輔導民間非營利部門健全發展,使服務供給市場能充分發展,增加民眾的選擇性,真正達到競爭、效率、高品質的目標,如此才能真正達到公私協力多元的供給體系目標。
  台北市文山區社區大學的成立代表了兩層意義:一是它代表著將知識的喜悅帶出學術殿堂,培養公民大眾的批判理性,健全公共理性的論述機制,提昇競爭力及生活素質,並期許為社會重建的起點,建立終身學習社會的使命。二是文山區社區大學的設置係由民間社團、社區組織、台北市政府共同協力達成的,這不但突破現今教育部設置「大學」的法令限制,更是公部門與私部門協力完成的一個範例,它的成功與否將成為公私部門協力的研究一項重要指標。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5
第三節 文獻檢視……………………………………………..……8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20
第二章 公私部門關係之分析……..………………………….……27
第一節 公私部門關係探討….……………………………………27
第二節 公共事務民營化探討……………………………….……34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37
第四節 公私部門合作的新方向………………………………….39
第三章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與策略分析..……………………….…45
第一節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45
第二節 公私部門協力策略……………………………………….51
第三節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限制與解決之道…………………….58
第四章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應用於台北社區大學之分析..……….70
第一節 台北市社區大學方案規劃過程………………………….70
第二節 台北市社區大學方案法制化問題……………………….76
第三節 台北市社區大學方案執行………………………..…...80
第四節 台北市社區大學方案評估…………..……………..….86
第五章 公私協力機制的建立…………………………………….…92
第一節 公共利益與公共性的維護……………………………...92
第二節 公共責任的落實………………………………………...97
第三節 公私協力機制的法制化……………………………....102
第六章 結論…………………………………………………………104
第一節 研究發現..……………………………………………..104
第二節 研究建議..……………………………………………..110
參考書目………………..….………………………………………117
附錄一 訪談紀錄
附錄二 台北市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
附錄三 台北市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委託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經營契約範本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266
Creators朱森村, Chu Sen-Tsu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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