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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從美日經驗看我國實施可行性與立法之芻議

我國為重建金融環境,引進源自美國的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近二年制訂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至今已成功發行八件案例。若能將資產證券化範圍擴大適用於智慧財產權與相關債權,或可解決目前企業以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所面臨的困境,不但有助於我國產業籌措營運資金和提升發展,亦能增加投資人金融商品之選擇與效益。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IP securitization)是近年國外重點發展之產物,其涉及財務、會計、賦稅、法律等多重領域。本文研究範圍與焦點,首先是國外文獻與實際案例(美國與日本)之整理與介紹,探求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可行性的成功要素與風險。其次是我國現行法如何針對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進行修正,包括基礎法制的真實買賣與特殊目的機構之獨立性問題,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特殊議題,例如適格資產範圍、權利瑕疵與衝突、特殊保證機制、智慧財產權鑑價等。本文目的,希冀提供未來我國制訂相關法規和實務配套措施之參考,能使金融機構與企業能瞭解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可行性。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成功因素,關鍵在於現金流量之估算與掌握,我國若要發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除了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智慧財產權鑑價機制外,初期仍需倚靠外部信用增強機制,例如美國電影業的完工保證、智慧財產權訴訟保險與韓國信用保證基金的運作模式,以加強投資人對於此種商品之信心,此外財務規劃、風險管理與專業人才責任,亦是整備基本環境之重點。
藉由外國經驗與檢討,我國要進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實須待一段時間建設,然而隨著金融商品推陳出新、金融市場快速變遷、智慧財產權產業擴充整合,以及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等發展,未來主管機關和立法機構勢必需修正有關真實買賣之法律要件、特殊目的機構獨立性、將來債權轉讓移轉時點等問題,並放寬開發型案件得證券化、加強著作權公示與對抗制度、建立基礎資產公告與交易資料庫等,是時,將為資產證券化議題再次注入活水,開創一番新局。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0651010
Creators陳月秀, Chen, Ashow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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