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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冷戰時期聯合國維和任務與預防外交藍天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探討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目的時,由原先所構思的集體安全概念,來確保不再發生世界大戰,到發展出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的前因後果。
聯合國於一九四五年成立後,由於東西雙方兩大集團採取對抗方式,冷戰於焉形成,集體安全概念除了在韓戰及波灣戰爭發揮維護國際社會安全與和平應有的功能外,面對其餘各項衝突均無法發揮其功能,維持和平行動乃因運而生,並延伸出預防外交的概念。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第一次實施維和行動,開啟了維和行動的新頁。在冷戰的四十幾年間,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確實發揮穩定國際安全與和平功效。隨著冷戰於一九八八年結束,國際間採取以合作代替對抗,同年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及美國於一九九一年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授權下組成多國聯軍,將伊拉克從科威特逐回其本土,以及蓋里秘書長在一九九二年向安理會所報題為和平議程中,重新賦予預防外交新的定義及做法,因而引發國際間對於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上的厚望,預防外交頓時成為當時流行的口號,而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聯合國對於國際間的期望也確實給予具體的回應,維持和平行動從冷戰前四十三年間執行十三項任務,激增到冷戰後短短十五年內的四十三項任務,介入處裡的衝突,也從國際間的衝突到國家的內戰等,範圍較前廣泛;而其所執行的任務更從早期監督停火及擔任軍事緩衝者到維護人道救濟及人權,並進而協助國家重建工作等,不一而足,可說加大了預防外交的廣度與深度。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實施以來,雖有長足的進步,但本身仍有問題需要去面對及克服,聯合國因而成立小組研擬改進之道,逐一加以解決,然仍有部分問題未能完全解決,尚待克服。雖然聯合國仍有待精進,但是其作為國際及國內爭端的最佳仲裁機構,是無庸置疑的,這也是為何在海地任務中,由美國領軍組成的多國部隊仍須經聯合國授權,才具正當性。目前維和任務及預防外交仍是聯合國維護國際社會安全與和平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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