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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政權與地方菁英——以1950年代農會改組為例

黃仁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過去的研究上,對於台灣本土菁英的連續性是否受到政權轉移的影響而有所變動,咸認為本土政治菁英的大規模變動可以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作為分水嶺。然而仔細探究其研究樣本,係以議會政治菁英作為對象,而非全面性地論述「政權替換與菁英流動性」兩者之間的關係,因此除了議會政治菁英之外,二二八事件是否也對其他領域的菁英流動造成影響,值得進一步深入分析。根據既有研究,農會被視為地方領導層級中對地方施政影響力最大的團體,而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則在地方上具有相當政治力量,因此農會可說是地方「重要權力人物」聚集的團體,因此本研究欲從戰後初期農會之接收迄1950年代農會三次改組之情形,比較農會領導人物的組成份子與改組前的差異,以探討「政權替換與菁英流動性」兩者之間的關係。 日治末期為求統制經濟物資,台灣總督發佈「台灣農業會令」,成立三級制農業會,將產業組合與農會兩大組織合併於同一系統。由於這些發展於市街庄的產業組合係地主仕紳階級出資組成,因此農業會成立之後,這些地方菁英遂被聚集至農業會組織之內。1946年,重新選舉各級農業會理監事,地方菁英重新掌握農業會組織,取得原本受官方統制的農業會的主導權。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並未改變農會組織,分析戰後初期各縣市農業會的領導幹部名單及經歷,其延續率高達81%,未因二二八事件產生中斷。 1949年台灣省主席陳誠下令合併農會與合作社,嚴格限制農會會員資格及各級農會理監事比例,進一步排除舊地主仕紳階級之勢力。經過台灣省參議會的反彈,非農民以外之地主仕紳階級仍得為會員,但在各級農會代表及理監事名額中,最多只能佔有1/3。1950年韓戰爆發,在美國反赤化及國民黨脫動員化的內外雙重因素下,國民黨利用農復會的支持,展開對農會的組織變革及農會人事改選,不符合會員資格者一律改為贊助會員、僅能擔任農會監事一職,並不得超過1/3,達到淨化農會的目的,舊地主仕紳階級逐漸被排除於農會系統之外。其遺留下來的空位,部份由新崛起的地方派系以自耕農或專業技術人才的身份進入填補,成為農會系統的新菁英;部分則就原有農會系統中扶植新勢力,而經過土地改革之後,地主雖然仍持有地主保留地,得以自耕農身份留在農會系統,但其影響力於農會淨化之後大不如前,農會改由地方派系以及國民黨培植的新勢力所掌握。 總的來說,從擔任縣市級農會幹部的地方菁英的流動性而言,1953年可視為一個分水嶺,地方派系競爭越激烈的縣市,其斷裂性越高。同時,國民黨藉由重新修改農會組織制度、會員資格認定及透過選舉與提名的方式,順利將農會系統內新崛起的地方菁英收編在國民黨之下,建立起國民黨的統治基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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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豐原地區地方菁英影響力的形成與發揮 / Construct and exercise their influnence: Local elites at Feng-yuan during modern times

陳世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地方社會,特別是在中華帝國晚期的統治之下,國家權力只能達到到縣級行政單位,而無法完全「控制」地方社會,似乎已成為研究者們的普遍共識。在此情況下,國家權力統治地方社會的過程中,部分必須仰賴地方上的士紳、耆老等菁英分子的協助。也因此,研究者逐漸開始正視地方菁英在地方社會與國家之間所扮演的角色,並注意其間具有特殊身份者,如士紳等菁英分子的研究。正因為國家對地方社會的「控制」並不徹底,在國家權力之下,臺灣的地方社會幾乎形成了國家統治權力的半真空狀態。首先填補此一半真空狀態的力量,即是在過去的研究中,最受到研究者所重視的士紳菁英。 研究者們紛紛接下去問,在地方社會中,究竟有哪些人可以算是地方菁英?除了成為士紳之外,還有那些方法可以成為菁英?他們與一般人究竟存在著哪些差異?他們究竟如何建構、維繫他們特殊的身份、社會地位與影響力?他們在地方社會裡又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他們有沒有能力與國家權力進行互動、競爭,甚至是抗爭?如何互動?本文的目的,即是嘗試以臺灣的豐原地區作為研究的基礎,從事小區域、長時段的微觀研究。筆者嘗試分析與討論不同時間中地方菁英的定義與結構的變化、菁英參與國家或地方社會的管道與方式;同時,也將探討他們如何與國家權力、地方社會進行互動等議題。 臺灣地方社會中的地方菁英,不僅具有身分上的多元性,連衡量菁英的標準都會變動,這也就更增加了研究上的複雜性。有關地方菁英既有的研究,起源於國家控制論,且隨著研究的累積、議題的擴大與深化,以及資料運用的多元性,已經累積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不僅擴大了地方菁英的定義、釐清菁英的種類與角色,更闡明菁英中介於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重要性,提供學者研究地方菁英在國家與地方社會中建構與維持身分、地位的更多可能性。然而,由上而下的的視角,卻常將菁英視為補充官僚階層的社會基礎的士紳,或是協助官方控制地方社會的領導階層方面,基本上都是將地方菁英置於國家控制的脈絡下進行討論。簡言之,社會領導階層的社會地位、身分來是來自於國家權力的賦予、承認與控制;對於社會領導階層而言,與官方有密切的關係、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樣的觀點並非錯誤,因其身分、地位與力量確實源自於國家權力。然而,根據本文所蒐集的資料,卻可以清楚的見到,社會中的菁英不只有領導階層。地方社會之中,除了從事政治活動、文化活動、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領導人物之外,還有許多未參與任何團體、未擔任任何領導責任的菁英,他們也不一定會被地方社會、國家權力期待一定要扮演什麼角色。這些地方菁英,也都應該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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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地方菁英.農民:鄂豫皖蘇區的共產革命(1922-1932)

陳耀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試圖以鄂豫皖蘇區的例子來說明,共產黨最初必須藉由與地方菁英的合作來深入地方與動員農民,當地方菁英後來成為了共產黨建立群眾政權的阻礙時,張國燾藉由肅反解決了那些桀驁不馴、尾大不掉的地方菁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共產黨自此之後能夠建立一個真正的群眾政權,由於大多數的群眾對於共產黨仍是缺乏認識與信仰,因此,共產黨依舊必須透過地方菁英來控制群眾與掠奪地方資源。只不過,與前一階段的地方菁英不同,這一批由張國燾所培育的新的地方菁英(有的仍是由舊的地方菁英轉化而來,有的則是自下層群眾提拔上來),較前一階段的地方菁英更為馴服。這就說明了,事實上,共產黨政權與國民黨政權最大的不同,並不在於前者是群眾政權,而後者不是;相反的,兩者其實都必須藉由地方菁英來進行統治,只不過,共產黨比國民黨更懂得如何去控制地方菁英罷了!整個說來,這是一個從合作到控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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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社會勢力的研究─以福建路佛教與地方菁英為中心

曾小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南宋是一個偏安的朝廷,資源運用上不如北宋政府充裕,而且立國艱辛,因此在政權成立時必須與既有勢力妥協,其中維護地主權益、繼續實行科舉考試等方式,就是穩定政權的方法。除此之外,國家欠缺的資金缺口,以南宋當時的情勢而言,佛教團體的經濟力量就成為國家可以使用的力量,而國家付出的成本也最低,因此筆者以福建路地區的佛教與地方菁英的關係作為探討重心,研究此地社會團體彼此勢力的消長,其中有交融也有衝突。就整體而言,佛教資產由私轉公,補充國家財政之不足,另一方面,也提供地方社會穩定的力量。同樣的,地方菁英也是穩定地方社會的力量,其中仍以地方官員的主導力較強,其餘的地方士人是輔佐的力量。佛教除了負擔國家財政外,還必須支付地方社會建設資金,再加上住持選舉制度的干擾,導致佛教逐漸弱化與腐化。另一方面,地方菁英透過科舉與政權結合,獲得自身保障與力量,除了可以推廣自身信念外,也可以避免自身資產被國家侵奪,甚至有功名的道學家還可以藉此攻擊佛教。在地方社會中,地方菁英的勢力上升,而佛教卻是走向弱化,最後地方菁英取得主導優勢,為往後仕紳社會預留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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