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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政權與地方菁英——以1950年代農會改組為例

黃仁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過去的研究上,對於台灣本土菁英的連續性是否受到政權轉移的影響而有所變動,咸認為本土政治菁英的大規模變動可以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作為分水嶺。然而仔細探究其研究樣本,係以議會政治菁英作為對象,而非全面性地論述「政權替換與菁英流動性」兩者之間的關係,因此除了議會政治菁英之外,二二八事件是否也對其他領域的菁英流動造成影響,值得進一步深入分析。根據既有研究,農會被視為地方領導層級中對地方施政影響力最大的團體,而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則在地方上具有相當政治力量,因此農會可說是地方「重要權力人物」聚集的團體,因此本研究欲從戰後初期農會之接收迄1950年代農會三次改組之情形,比較農會領導人物的組成份子與改組前的差異,以探討「政權替換與菁英流動性」兩者之間的關係。 日治末期為求統制經濟物資,台灣總督發佈「台灣農業會令」,成立三級制農業會,將產業組合與農會兩大組織合併於同一系統。由於這些發展於市街庄的產業組合係地主仕紳階級出資組成,因此農業會成立之後,這些地方菁英遂被聚集至農業會組織之內。1946年,重新選舉各級農業會理監事,地方菁英重新掌握農業會組織,取得原本受官方統制的農業會的主導權。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並未改變農會組織,分析戰後初期各縣市農業會的領導幹部名單及經歷,其延續率高達81%,未因二二八事件產生中斷。 1949年台灣省主席陳誠下令合併農會與合作社,嚴格限制農會會員資格及各級農會理監事比例,進一步排除舊地主仕紳階級之勢力。經過台灣省參議會的反彈,非農民以外之地主仕紳階級仍得為會員,但在各級農會代表及理監事名額中,最多只能佔有1/3。1950年韓戰爆發,在美國反赤化及國民黨脫動員化的內外雙重因素下,國民黨利用農復會的支持,展開對農會的組織變革及農會人事改選,不符合會員資格者一律改為贊助會員、僅能擔任農會監事一職,並不得超過1/3,達到淨化農會的目的,舊地主仕紳階級逐漸被排除於農會系統之外。其遺留下來的空位,部份由新崛起的地方派系以自耕農或專業技術人才的身份進入填補,成為農會系統的新菁英;部分則就原有農會系統中扶植新勢力,而經過土地改革之後,地主雖然仍持有地主保留地,得以自耕農身份留在農會系統,但其影響力於農會淨化之後大不如前,農會改由地方派系以及國民黨培植的新勢力所掌握。 總的來說,從擔任縣市級農會幹部的地方菁英的流動性而言,1953年可視為一個分水嶺,地方派系競爭越激烈的縣市,其斷裂性越高。同時,國民黨藉由重新修改農會組織制度、會員資格認定及透過選舉與提名的方式,順利將農會系統內新崛起的地方菁英收編在國民黨之下,建立起國民黨的統治基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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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改革政策方向之研究

張文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利用政策方案決策途徑理論,分析農會信用部改革政策的問題結構,認為有關的各項改革方案,其效用難以評估,且思考方向與目標,是相互衝突的;方案執行結果之風險與不確定性,難以估算,為一不良結構的政策問題。 另政府以金融手段,採取的改革措施,因涉有違憲及圖利財團銀行之嫌、處置無優先次序,對待信用部與銀行採雙重標準,不符公平正義,引發農民大規模遊行抗議,迫使政策急轉彎,損耗社會資源龐鉅,改革「交易成本」太高。 依寇斯定理的啟示:「在界定財產權時,應該預為之計的設法降低將來的交易成本。」推知,政府的改革政策或制定相關改革法律,界定「財產權」歸屬,似應往農業方面傾斜,方可降低其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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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會供銷業務經營之研究

廖忠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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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鎮農會組織及功能之研究

鍾福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後,由於生產結構起了根本上的變化,原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在工業生產的巨大力量衝激下,業已逐漸改變原有的社會經濟型態,而原有的農村耕作勞力為應工業之迅速發展要求,遂大量流向工廠充當勞工,又由於工業產品之供需量及交易量的大量增加隨即大型都市逐漸形成而繁榮。相反的,農村地區由於其耕作勞力外流以及農業產品缺乏競爭能力。已無法與工業地區及其工業產品相抗衡而漸呈衰弱現象。值此情況,農民為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求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其自願性組織農會更形重要。 我們知道,一個組織的形成,自有其時代的需要與使命,雖然本省第一個農會的成立(民國前十二年,台北縣三角勇地方)。並非基於上述工業革命的結果,但其所持以抵抗地主的剝削而做自願性的組合,仍基於為謀求本身經濟利益及社會地位之所致,延至日本政府重視它的存在而加以控制、利用之後,它已不是一單純性之經濟組織。其所兼之政治性意義,似更甚重,因其已深深被日政府利用為控制台灣農村地區之政治、經濟、教育之基層單位。但自我政府光復台灣二十幾年業,鄉鎮農會由起初擔任恢復農村經濟的重要任務到今日必為我國工業發展的積極參與角色,在在顯示它存在於今日農村的重要意義,而本論文論述之目的,亦在於它所存在於農村社會之價值。 同時,由於本省經濟發展屆臨起飛階段,而農村經濟又是此一起飛階段之犧牲品,因為在一個工業會形成之初,其必然的要犧牲農業發展。這並不是某一階層或某一集團的刻意安排,而是由於農業產品的供需彈性小,無法與工業產品相互競爭,同時又逢我政府遷台後本省人口的大量膨脹,政府為維持國家生存及從事反共大業,不得不極力推動工業發展,而無法分散有限資金特別予以保護農業利益,故造成近幾年來農村經濟頻臨困境,直接近破產邊緣。幸我政府在此萬事碌碌之際,猶能端視它的存在問題,竭盡所能,積極從事農村建設工作,以求農村經濟的復蘇。而鄉鎮農會既為農村地區之現存組織。政論當即好好運用此一組織,使之從事此一大時代的偉大使命。 經濟發展學家Rostow氏在其經濟發展階段論中。認為一國在起飛(Take off )階段前,最重要的工作為制度、組織等方面的革新,而我人亦咸認自民國四十年以後,政府之實施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制度,以及當時農會依據行政院所頒行之「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重新改組是為Rostow論點之應合。本論文因限於範圍,僅能研究鄉鎮農會的組織及功能,惟凡與三七五減租及耕□其田政策有關之處,亦兼顧及之,未敢遺漏。 本省農會組織實行三級制,即省農會、縣(市)農會,及鄉(□、縣轄市、區)農會:筆者認為省、縣級農會係一上級組織,其義務大多局限於輔導及督促鄉鎮農會業務,而縣轄市(區)農會亦因其歸屬市轄區範圍內,業已喪失原存於農村地區組織之性質,且其大部份僅從事信用業務及些許政府委托事業,並不若鄉鎮農會具有現行農會之全盤性業務,故要以鄉鎮農會為研析對象,因之本論文題目訂為「台灣鄉鎮農會組織及功能之研究」。 本省鄉鎮農會組織係一具有政治、經濟、社會等功能之團體,故其隨著不同時代的需要而改變其業務之經營。厥因業務日繁,分工愈細,舊的業務部份雖曾遭陶汰,但新的業務當又陸續增加。而其新的問題與新的困難必也跟隨而臨。因此當今政府宣佈加強農村經濟建設新措施中有關農會組織方面,亦是為求透過鄉鎮農會組織,藉以解除農村建設之部份障礙,其各項業務如信用部之併入金融體系,供運銷部之配合政府實施共同產運銷制度以及推廣部之研究栽培技術及加強農耕機械器具運用等,皆為現行鄉鎮農會預備實施的業務重點,筆者限於所學僅就各項業務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分析其運作上之功能,至各項業務之專門性技術性及改進方案,則未敢涉及。 筆者於收集資料之初,嘗欣喜該方面資料之豐碩,但經進一步分析時。始發覺其大部份資料係經官方整理而稍富宣傳性,即有關該方面之專論,除部份以問卷法所求得繪製之統計圖表外,其餘更是依據官方所發佈資料而做歌頌式之闡述,鮮有扼要中肯真切論斷者,即使最近半年來之報章雜誌所發佈討論之各類問題及改進建議,仍多似是而非,斷章取義之看法,萬難以資研究論文之參考,故筆者著手論述時,所面臨之資料確實眾多,但能依據參考者又少之又少,對此資料如何抉剔、安排?如何先行澄清各種觀念?如何運用合理的研究方法等。所耗時間精力實難估計。尤其鄉鎮農會,分佈遍及全省,其所承辦業務之種類、大小、繁簡等相差甚大,故如何從其相異中求取一合理方法予以做全盤性之分析,以發覺問題之所在?即為重要問題。又農會之組織功能似應以實際業務負責人與一般農民對之反應為最可靠之研究資料,故筆者於百般困難之中,多次從事訪問具代表性之農會負責人如草屯、旗山、鳳山等處以及很多農民對鄉農會之看法與反應,最後再根據各種經濟發展理論以及部份政治功能分析,採用動態的功能分析法,逐一對其發展階段予以探討研究,始定成本論文。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十二節,第一章緒論,論述本省鄉鎮農會創設的基本原則及其在偉大宗旨下,如何達成所負之任務,並闡述其在農村地區所扮演的角色。第二章為農會組織。分為三節,分別將本省農會組織做一全盤性之論述,並分析現行鄉鎮農會組織之本質以及組織理論依據。第三章為現行鄉鎮農會業務探討,共為四節。分別略述現行鄉鎮農會之推廣部,供運銷部、信用部及農畜保險部等業務。第四章為本省鄉鎮農會光復以來在組織及各項業務運作上之功能,分為三節:將分成三個不同階段,分別論述各不同階段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其推廣、供運銷、信用、保險等業務之功能。第五章本省鄉鎮農會問題的檢討與建議,分為二節,分別討論現行農會改制問題及鄉鎮農會問題之剝析,並藉以研究其應予改進之建議。最後本論文對象鄉鎮農會所依據組織之法令:農會法及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關乎鄉鎮農會組織及各項業務甚大,筆者亦將之編訂於第五章後之附錄,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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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會信用部的發展與改革 /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s of the credit departments of farmers’ associations in Taiwan

李聰勇, Lee, Chung Y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農會信用部發展已超過百年歷史,歷經日據時代與臺灣光復後多次的改組及改革,見證臺灣經濟發展與經濟結構的轉變,並扮演政府與農民間的溝通橋樑。本研究除了探討臺灣農會信用部的演變外,另介紹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的農業金融體系運作情形,歸納分析農會信用部面臨的問題、經營績效的變化、及歷次改革的過程。 農會信用部在臺灣118個無銀行且無信用合作社的鄉鎮,設立325個營業據點,顯示農會信用部是基層農村地區不可或缺的金融機構。雖然無股金制及金融專業相對缺乏等制度性問題,降低農會信用部的競爭力,但農業金融法施行後,農會信用部的財務及業務已有顯著改善。農會信用部不僅是金融體系中的一環,更涉及農業發展與整體地方政治運作的複雜課題,對於農會信用部的改革必須正視現實及政經環境。34家農會信用部讓與商業銀行的改革方案,在最短期限及最低社會成本下,處理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堪稱成功的改革。 對於未來農業金融的長遠發展,應從組織制度與結構面進行農會信用部改革,包括恢復股金制及引進外部專業理事與監事;強化農業金融安全網的功能,如推動立即糾正措施、建立多元退場機制與農業金融存款保險機制;透過合併及資訊整合提升競爭力,包括建置完善合併法規及提供誘因,鼓勵農會合併,並推動農會信用部資訊整合,發揮農會信用部通路優勢;金融監理制度應適度調整,如修正強制一律轉存全國農業金庫制度、主管機關自行辦理金融檢查;及強化農會信用部自律功能與發揮經營利基,包括提升金融專業程度,落實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並透過農會綜合經營體制及地緣與人脈的優勢,發揮其經營利基。 / Credit Departments of Farmers' Associations(CDFAs)have provided farmers with the required capital in agriculture industry for a hundred year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farmer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research the evolution, role, function and changes of CDFAs. Besides, we introduce the agricultural financial syste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Furthermore, we induct the challenges CDFAs face and analyze the performances of CDFAs after the Agricultural Finance Act implementation. At last, with a view on the process of reform, we present suggestions to the agricultural financial policy. There are 325 CDFAs in 118 villages and towns where are n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results also show that system and structure issues reduce CDFAs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after the Agricultural Finance Act execution, the performances improve remarkably. In addition, reform must face the reality and politics and the policy that mismanaged CDFAs taken over by banks is a successful examp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finance, accelerate reform on CDFAs by restoring capital stock system and introducing specialized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oreover, strengthen functions of agricultural financial safety net, such as implementation of prompt corrective actions, establishment of multi-dimensional mechanism to withdraw mismanaged CDFAs from the market and establishing the agricultural finance deposit insurance. Besides, promote competitiveness by legislating on regulations of the merge laws and constructing information networks for agricultural finance. Furthermore, make revision of regulations upon the surplus in funds of CDFAs should a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Agricultural Bank of Taiwan and implement financial inspection by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itself. At last, cultivate professionals in agricultural finance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controls and audit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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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農會組織轉型之研究--以台灣省農會為例

黃錫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透過文獻的瞭解,觀察台灣地區農會組織,經歷開創的艱辛時期、繁盛的獲利時期到調整的轉型時期。在經濟環境不斷的改變中,農會組織無法獨立於外部環境的變遷,如固守原來的經營理念,當農會擁有的優勢保護光環褪去後,尋求永續經營的唯一方法,只有調整組織以因應環境。 在農會組織變革調整的面向上,從組織面臨的環境分析,以台灣省農會為主體,藉著策略管理的理解,探討未來組織經營策略的方針,其中包括成長策略與競爭策略,俾能建立組織的持續競爭力。透過經營策略方向的肯定,檢視當前農政機關對農會組織的管理政策,與剖析農會組織面臨新經濟環境下的改進方案。當農業的重要與農會的存在,獲得絕對肯定之餘,以研究者擔任台灣省農會總幹事的親身觀察,具體提出未來農會組織健全發展之建議,嘗試農會組織能轉型成功,對台灣農業將有莫大助益。 當然改革之路總是充滿荊棘,從事改革之人更會傷痕累累,尤其農會體系積弊已深,爭權奪利、陰謀構陷無所不用其極,絕非一般正常理性思考足以想像,研究者身歷其境,縱然使出渾身解術亦難以撥亂反正,期待政府或能略有作為,及早規劃一套健全的農會組織經營藍圖,讓台灣農會組織制度性的運作,確實能有正常經營的一天。 台灣農業面臨我國加入WTO的新情勢,雖有認為農業遭遇重大之衝擊,反觀之卻是最大的轉機,台灣農民何曾想過自己的農產品,竟能賣到地球的彼岸。正當經濟環境改變的時候,抓住改革轉型的機會,從政府、農會到農民,共同努力改造農會組織,不正是許一個農業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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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佃農」農地政策的探討-農會角色的省思 / Study on farmland policy of "Small Landlords and Big Tenant-farmers" - Rethinking of the roles of farmers' associations

蕭雁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農地係為國家之綠色資產,也是國家不可或缺的經濟基礎產業。由於台灣地狹人稠,農地分割細小、勞動密集度高,且耕作者年齡老化,在面對參與WTO後,對國外大規模經營的衝擊,讓管理農地的相關政策更形重要。而在這樣的社會、經濟環境下,政府提出「小地主大佃農」的政策,希望能以一次付租、分期償還的方式,鼓勵以租賃的方式,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並引進優質人力,進而改善農業結構。 而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中,農會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農會是台灣特有的非營利組織,在台灣的農地政策中,農會一直擔任著政府與農民間的中介者,而在此次政策中,農會除了擔任大佃農事業主體的角色外,更進一步以執行者的角色參與農地政策。因此,本文將從治理的理論框架,來探討政府的權力移轉,並以公私協力理論的水平互補、互動模式來了解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動。除此之外,本研究將透過深度訪談,依據本研究所擬定的三個問題:農會參與意願、農會組織內部執行資源分析、農會與土地所有權人信賴關係,來對研究的個案-苗栗縣後龍鎮農會進行探討。 本研究結論提出,農會對於推動政策係有意願並具備相當能力,且由於農會於當地深耕多年,容易與農民溝通進而向農民承租土地進行大規模耕作。但,由於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尚在起步階段,相關政策的變動與添附讓農會無所適從,或由於農民對於租賃制度的心態尚未扭轉等,而使政策無法順利推廣。俾希望藉由本研究能在政策初期提供第一手的資訊,以供未來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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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會、派系與地方選舉之關係:以新北市為例

林政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旨在探討農會系統、派系組織與政黨運作對新北市選舉所產生的影響,進而瞭解台灣農會與地方派系的形勢消長及政治能量之轉變。此外,並藉由2002年開始的第15屆縣議員與2005年第16屆縣議員選舉及2010年第1屆市議員之選舉結果,探究新北市各政黨歷屆席次與得票率的變化,以觀察新北市國民黨重新執政前後政黨版圖的變動,與農會競爭體系及派系侍從的改變,對選舉關係的影響。為深入探討國民黨重新執政前後農會與派系對候選人的影響,遂進而分析三屆基層議員選舉過程中,農會背景與派系色彩對候選人得票率的影響力,透過卡方相關與迴歸分析評估其間的變動,並明瞭農會、派系與政黨之間的新關係。本研究提出主要結果如下: 壹、新北市地方派系由初級關係之基礎演變成政經結盟 2000年與2008年兩次總統選舉的政黨輪替,地方派系因國民黨分裂而造成成員出走,加上陳水扁意識型態掛帥與馬英九清廉執政的堅持,目前仍擁有較大影響力的派系為都會型具有經濟規模的派系系統及鄉村型具有基層服務的樁腳體系,為新北市現階段實力最堅強的派系。 貳、新北市選舉政黨影響力上升,派系影響力下降 新北市傳統地方派系與選舉的關係已形成一個主要特徵:即候選人的派系色彩逐漸淡薄。都市化與民主化的人口大量移入和民主政治的透明化,移入者的派系觀念淡薄及政治利益已經無法由單一勢力所掌控,派系的固定票源下滑,導致候選人需與其他社會與民間團體或特定族群結盟合作。由於勝選的壓力,候選人必須強調本身的學經歷、問政風格與口碑,致使派系色彩在歷屆的選戰漸為稀釋。 參、新北市地方派系現未產生大規模恩主之轉換 本研究根據文獻回顧認為派系與政黨在新北市市議員選舉中,為決定候選人得票率的兩個主要因素,故選定以迴歸模型之設計來預測此兩自變項對於得票率的解釋力。分析結果呈現:地方派系對於市議員候選人得票率之影響力有逐漸式微的傾向,因為有越來越多因素涉入影響候選之得票率,使得地方派系對於候選人得票率之解釋力下降。 肆、農會功能的逐漸轉變 由於台灣出現政黨輪替,農會為單一政黨服務的政治動員功能下降,雖然許多農會理事長、總幹事仍具國民黨籍,但根據訪談結果,農會不再單獨公開支持特定政黨,甚或部分黨部失去與農會對話、聯繫的管道,農會由以往的協助政治統治的工具性格,轉變成具有自主性,而與政黨採取保持距離,有條件合作的關係。 伍、新北市農會變數的影響力雖然下降,但仍是最高的 本研究進行農會背景、派系背景、國民黨背景、民進黨背景(依變數)與當選與否(自變數)的迴歸分析發現,農會影響力高於派系背景、國民黨背景、民進黨背景。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背景」此一變數的影響力已逐漸上升,除了三屆總合資料來看,民進黨屬性影響力已高於國民黨外,2010年選舉,「民進黨背景」是所有變數中影響力最大的,新北市的政治結構顯然在政黨政治下,有結構性的轉變。 陸、新北市農會與地方派系關係模型-多數農會仍被派系掌握 新北市派系、農會關係的模型中,模型一(全控型)有8區,模型二(分佔型)有5區,模型三(參與型)有4區,模型四(獨立型)有7區,因此,模型一與模型四為主要模型。本研究有以下三點看法:一、不應把農會簡單地視為國民黨或地方派系的禁臠,或單純工具看待,許多農會仍有自主性。模型三(參與型)與模型四(獨立型)的農會都具有自主性。二、許多農會自成一局,但有些農會涉入地方政治,自己成為派系,而被稱為「農會派」,譬如:樹林、三峽、深坑,通常「農會派」與「公所派」或「鎮長派」對立。若自成格局,卻又不涉入政治,或並無重要幹部參政,則此區模式為模型四;若已成一派系,則為模型一。三、本研究深入訪談時,常聽訪談對象表示農會與派系無任何關係,但經研究比對資料後得知,新北市各區農會中,能排拒地方派系力量的只有7個,佔全部24個區農會的29%,其餘仍受地方派系影響,惟程度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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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都市化地區農會功能之研究

吳進添, WU, JIN-T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農會是農業體系最基層的組織,不僅具有龐大的會員數目,足可以和地方自治組織鼎 足而立,更具有經濟、政治、教育、社會功能的團體,並承擔政府農業政策執行者的 角色。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成長,而農業因本質缺乏競爭力,而呈現衰弱現象;加以 勞動力外流與老化現象嚴重,如何增進各種不同都市化地區農會功能,提高農民所得 ,是刻不容緩之事。 本文「不同教市化地區農會功能之研究,旨在探討不同教市化地區農會應依環境不同 而著重不同的功能,以發揮農會組織的特性,本文共分五章約八萬餘言,茲將各章要 點分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界定本文題目意義,探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第二章敘述台灣農會組織沿革,自然環境和業務法令及政府農業政策。 第三章說明農會組織、組織特質及紛擾不息的農會人員選用問題。 第四章從農會經營各種事業加以比較分析,說明不同都市化地區農會功能的異同。 第五章為結論就前文作一檢討,提出研究結論和建議期對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所得有所 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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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會組織之研究提要

陳聰勝, DCHEN, CONG-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亞洲開發銀行於其一九六八年的亞洲農業調查報告中強調:開發中國家農業發展的要 素雖是(一)、有效的水利灌溉系統,(二)、良好的農田生產保證,(三)、積極 的農業推廣工作及(四)、有效的供銷設施等四項,但如何由農民組織團體予以運作 ,則為上述四項要素的先決條件。我國農民團體多種,但如就對台灣農民生活、農業 發展、農村繁榮及國家建設之貢獻而言,似應以農會最為重要。 本文共分八章,主要探討台灣農會的沿革、性質、組織及其對人員滿足與政治效果等 方面的影響。 第一章為緒論,第一節說明本文研究的動機、理論基礎與研究架構及方法三部分。第 二節探討台灣農會的沿革,由於光復前之農會係在不同政制下的農民組織,加上光復 前資料缺乏,搜集不易,故僅作溯源性的敘述,以明現今農會的前身及其背景。第三 節先就政治、法律及法會三方面探討其一般性質,次就較其他團體特殊之處,說明其 特徵。 第二章為農會的組織環境。組織理論的演展,系統論指出:任何團體組織均是大社會 中的一開放性次級系統,與外在的環境交互作用,相互影響。 第三章為農會的組織目標,共分三節,第一節析述農會的基本目標──農有、農治、 農享,乃是三民主義精神在農會的表現,也是農會改進發展的理想目標。第二節乃從 農會有關人員對營運目標的看法及現階段業務發展的重點兩角度,探討農會的業務營 運目標。第三節在瞭解農會二十項法定任務的執行情形,因為這是農會目標所由達成 的憑藉。 第四章為農會的組織結構,又分三節,第一節研析組織體制,第二節為組織形態,第 三節為農會的工作單位,探討其層級組織、控制幅度、農會內部單位的結構分化及其 職能專化,以及各單位現存問題的探討等事項。 第五章為農會人員,第一節研析會員的入會途徑、性質、未入會的原因,以及入會的 資格條件等事項。第二節乃分析農事小組長、會員代表、理事及監事的資格條件、任 期與限制,選舉的程序與選舉問題等。第三節為總幹事的遴聘,首述本制度的緣由及 內容,次言總幹事候聘人應具的積極、消極條件與有關限制,並對總幹事遴聘派代制 度的評價,作一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該制度獲得多數人的同意與支持。 第六章為農會的工作程序,旨在瞭解農會內部人員、單位及二者之間的互動關係,而 以領導、溝通與決策等三方面作分析。第一節析述組織領導,第二節為溝通與決策, 第三節是領導分別與溝通、決策的關係,發現兩者間乃有極顯著的關聯。 第七章為農會對政治的影響,亦即農會的政治效果之分析。第一節乃根據利益團體理 論析述農會爭取權益的活動方式,包括爭取民意機關支時、利用報章雜誌宣傳、運用 選舉的手段、應邀參與立法、利用政府委辦事項之機會、向政府陳情與請願、接近政 府人員及透過黨部反應等八種。第二節析述農會政治參與的情形,第三節為農會在政 治溝通上的角色,除瞭解農會有關人員對法令的反應態度、陳情案的內容外,並探討 政令消息的宣導與溝通的效果,發現農會在政府與農民間乃具有承轉的功能,而可協 助政府防範農民問題的發生。第四節為農會與國家整合,農會因執行國家政令,使中 央政府權力藉農會深入基層的組織體制而達到地方,有助於地域上的整合,而國家利 農法令與政策施行的結果,使得農民感激政府,而收向心力之效,此農會亦與有功焉 !第五節為農會與政治穩定,自國選舉的參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以及對未來 前途的展望等方面,探討與政治穩定的關係,從問卷調查意見中,發現多數人認為土 地改革與農會是今日農村繁榮與安定的最大貢獻者。 第八章結論,第一節係將前述各章研究的結果,列述其重要者以為本文的結論,亦可 說是研究發現,部分似可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設。第二節乃就當前農會比較重要的幾 項問題提出檢討,並試提原則性的改進建議,以供有關當局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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