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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開放對大宗物資產業採購行為影響之研究符明中, Fwu, Ming-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內黃豆、玉米與小麥等原料均自國外進口,而進口業者主要面臨採購風險包括價格風險與匯率風險兩類,現存的避險工具除了遠期契約外,期貨工具也早已成為國際間有效的避險工具,故本研究以國內大宗物資業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在開放自由進口後,所採取的避險方式與期貨工具使用狀況與目的。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1. 大宗物資業者並未採取規避價格風險的動作
目前國內大宗物資業者基於經營者的心態、國內外市場價格的相關性低、國內下游業者的交易習慣及交易成本的等因素考量,並未考慮採用與現貨部位相反方向的期貨操作來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此外,由於業者是利用期貨工具決定穀物本身的成本,因此在期貨上是採只買不賣的交易方式,若是在買進期貨同時,另外再買進一個賣權(Put Option),將可避免期貨價格下跌的風險。但國內業者基於經營者心態與交易成本提高等因素,並未考慮使用期貨與選擇權搭配避險的作法。
2. 經營者的心態將影響廠商使用期貨、選擇權等交易工具的目的
使用期貨與選擇權工具的目的包括避險與投機兩部份。目前國內業者並未考慮使用此工具來從事避險的動作,但有部份業者基於本身經營者的心態與本身的人才與經驗,使用此工具從事投機的動作,其目的主要是培養採購人員對市場的敏感度與臨場感,若是業者對本身人才與經驗極具信心,經營者與組織文化的認同,將會考慮操作期貨或選擇權工具來賺取利潤。
3. 大宗物資業者對於期貨投機操作,採取控制交易量的風險控管方式
期貨交易本身只須支付少量的保證金即可進場操作,本身為具有相當高槓桿效果的交易,價格波動將立刻反應到保證金要求,若是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期貨經紀商將有權進行砍倉的動作。國內從事期貨投機操作的廠商,對於公司內部的風險控管,採取控制交易量或控制金額的方式將本身風險鎖定,以避免發生失控的狀況。
4. 人才與經驗將是影響廠商是否採取規避匯率風險的動作之主因
雖然大宗物資業者在採購時將同時面對價格與匯率波動風險,但目前業者的付款方式是請銀行開信用狀給美國穀物供應商,從開匯、押狀到還款共有180天的還款期限,因此廠商可參考銀行的意見,決定還款的時機與金額。此外,由於缺乏相關人才與經驗,使得廠商並未使用遠期美金或期貨操作來規避匯率波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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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競爭法對輸入卡特爾規範之研究-以大宗物資聯合進口為中心汪臣正, Wang, Ch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由於聯合行為之態樣繁多,其中亦不乏對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有益者,故不宜完全否定其存在價值。公平法第14條但書即就聯合行為列舉7款類型化之例外情形,允許事業事先向公平會申請許可。該7款例外許可情形,分別是「統一規格或型式之聯合」、「共同研發之聯合」、「專業化之聯合」、「輸出之聯合」、「輸入之聯合」、「不景氣之聯合」及「中小企業之聯合行為」等。而依主管機關公平會之受理案件統計,其中又以第5 款之輸入聯合行為案件占最大比例,究其原因應係由於我國係屬海島型經濟國家,且受限於地理、氣候等自然因素影響,導致國內許多重要大宗物資均須仰賴國外進口之故。
對於輸入卡特爾,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多以「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理由而予以例外許可,惟因此等聯合進口行為,極易成為參與聯合進口事業在國內從事限制競爭行為的合法掩護,且由其獨吞卡特爾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此外,由於我國身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於會員國國民負有提供國民待遇義務,而許可聯合進口之以鄰為壑、內外有別,亦易遭致外國指控。另就公平會成立十餘年來之執法案例亦可觀察得知,經公平會許可之合船進口案件,已出現小麥進口業者利用聯合進口許可,實際從事不法協議進口總量管制暨分配各家配額之違法聯合行為現象,致使該會不得不廢止原已授與之例外許可決定。又針對業者未經公平會許可即從事合船進口之違法聯合行為,公平會於96年11月間之最新處分案例,對於5家黃豆進口業者處以高達新台幣2,500萬元之罰鍰,該案例作成後,亦引發各界對於業者合船採購應否先申請公平會許可、以及該案罰鍰是否過重等爭議。故本研究希能藉由探討輸入卡特爾於我國大宗物資產業背景下之特殊性,進而分析該等行為本質上及相關事業可能出現之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競爭法上應有之評價,並期望研究結果能做為國內公平法之理論及實務界參考。
二、研究建議
(一)目前執法建議
1、檢討強化現行負擔內容
2、考慮設定具體「聯合規模」之限制
3、輔導新進業者參與競爭
4、加強事後監督避免許可濫用
5、加強與產業主管機關間之部會合作
(二) 未來修法建議
1、以申報異議或法定例外制取代事前許可制
2、增訂例外豁免之概括條款
3、建立安全區避風港原則
4、有條件考慮採取集體豁免制度
5、以短、中、長期漸進方式刪除輸入卡特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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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資 進口代理商之個案分析 / Case study of commodity agent/broker余永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有關台灣中小企業的[新創]概念與實行蓬勃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嶄新驅動力。從零開始的創業打拼過程,再再充分展現我國創業者的活力與韌性,更代表了島國台灣的強大不服輸的精神。世界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演變,使創業模式更加多元化,然而面對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經貿競爭環境,使得創業的挑戰更勝以往,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如何生存以及如何以小搏大,而能夠立足台灣放眼國際 ? 已是創新與創業最不可忽略的關鍵因素之一。
創新與創業是經濟進步的重要動力一環,若要激發創新與創業的能量與速度,則與創業所在地的經濟環境息息相關。現有國內的新創事業似乎多著眼於"產品"方面的創新,較少發展出市場經營"模式"的創新。學生相信這與台灣過去以製造業為主之特殊的產業型態有很大的關係,但未來若新創事業能夠多朝向[服務業多元化]、[產品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等新興產業的模式,更需要的是對於市場、服務的創新。因此,本論文希望重商業模式的探討與新創服務業之個案研究,來探討服務業的商業模式與價值創造等議題,應有助於瞭解此一現象,並提供參考。
如何做到最成功最賺錢的”小企業”。 理論上這一個小企業通常是結合較低的開銷和啟動成本再加上特殊專業的技能和十足的運氣。以下本文所討論到的新創產業故事, 將深入剖析固中成功元素的關鍵 。
由於日益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經濟大環境,使得21世紀的商業市場變得更具競爭性以及透明性。 再加上競爭威脅的經濟脆弱性不斷迫使小型商業
機構要加速垂直整合或合併以便提高自身的能力、效率和競爭力。
另外我們將討論到小企業如何在競爭的環境裡突破,那麼他們在經營的策略上可能必須要有何種[創新能力]以及[破壞力] ? ,唯有強大的[破壞力]才能夠在大型競爭對手環伺的情況下突圍並且迅速在極短的時間內攻城掠地。
中小型企業在經營的時候多半偏向於只思考如何跟平行的同業競爭而忽略了自己真正能夠生存的最重要條件 : 應該是思考在客戶面前的 "最佳被利用價值" ?! 也唯有提供客戶不同於競爭對手的更佳"被利用價值" 藉由客戶的提攜以及賞識才能夠讓新創或者小型企業迅速的成就交易,如果能夠不斷的站在客戶的立場提供專屬於每一個客戶需要的服務,那麼在一次一次的交易之後自然而然新創企業的地位與重要性迅速的被提升,最後至於同行之間的競爭問題也無需再多做過份的擔憂。
最後本論文的重點裡面也會討論到如何將本業創新經營的模式直接引用到其他行業、品項的可行性 ? 假使轉移性高且能夠得到成功 ,那麼表示這一個經營模式是可以被大部分的行業所利用 ,對一個生活在丸爾小島的台灣的我們而言 ,我們一直缺乏各式天然資源 ,因此如果能夠在世界產業鏈裡利用特殊的新創服務來介入國際貿易 ,並爭取到較好的收入 ,想必更值得讀者們參考與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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