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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上武裝衝突法觀點論水雷封鎖梅時雨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有海上戰爭以來,人們為了摧毀敵方的軍艦,就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水下爆破器材,水雷的製造就是在此種狀況下,被推上了戰爭的舞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後六個月內,美軍在日本的近海執行「飢餓行動(水雷封鎖)」作戰計畫,致使日本民不聊生。水雷,曾經在戰場上締造絕佳的紀錄,一旦布放進入備炸狀態,不論任何天候都會日以繼夜的執行所分配的任務,而且沒有人類身理上的各種限制。惟水雷之使用對武裝衝突雙方及非交戰國的船舶航行自由與安全影響甚鉅,更有布放後不易清除而影響國際社會貿易航行及海域使用的秩序與利益。因此,如何限制水雷的布放以避免無法預測的災害發生,便成為國際社會中一項重要的課題。但無論如何,水雷目前依然是一種合法的戰爭武器,其使用範圍仍受一些武裝衝突法和國際法的限制。本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在探討水雷如何在相關限制約束、符合軍事合理性及必要性原則下,仍能有效執行它的傳統任務。透過本研究將更能瞭解當遭受水雷封鎖時,應考量之國際法問題及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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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大陸沿海──中華民國政府的「關閉政策」,1949-1960 / Blockading the China coast: the "port-closure policy" of ROC government, 1949-1960林宏一, Lin, Hung 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49年6月,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將「關閉」所有在中共控制之下的中國領水以及海港,並以海空武力禁制各國船隻進出。之所以使用「關閉」一詞來描述此種近乎海上封鎖的行為,是為了避免引發關於交戰權利以及其他國際法理的爭議,並藉以強調,「關閉本國港口」乃是行使主權。然而,大多數主要國家,基於對華貿易以及航運的利益起見,都不接受此種說法,並視之為一種不合法理的手段。在關閉政策實施後,國軍為了執行關閉任務,不斷與外籍船舶、軍艦在中國沿海爆發衝突,效忠於中華民國的反共游擊部隊也對沿海航運進行襲擾,對大陸東南的海運活動造成了相當的影響。
關閉政策的初衷,是避免中共藉由發展外貿,進而與各國建立實質關係;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阻絕中共對外接觸已不可行,關閉政策則成為台海防務的手段之一;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雖實行「台海中立化」政策,要求關閉政策暫停執行,但是隨著東亞戰局的轉變,美國軍方及情治單位放任甚至指使中華民國武裝部隊破壞大陸沿海航運,作為牽制中共軍力的利器。1953年初「解除中立」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僅恢復「關閉」,更配合美國要求,在公海上多次截捕東歐及蘇聯船舶,包括轟動一時的蘇聯油輪陶普斯號(Tuapse)截捕案。
本文利用新近開放的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國防部檔案,以及英美等國已出版的官方文件,探討1949至1960年間,關閉政策的始末及其設計與實施的情形,並試圖利用前述新開放史料釐清、補充若干細節,如1951年「聯合國禁運決議」與關閉政策的關係、台海中立時期國軍干涉外輪活動的轉折,以及中美雙方聯手以關閉政策為名截捕外輪的行動等。此外,國軍在執行關閉時,最常對抗的竟是理論上同屬反共、民主國家陣營的英國、巴拿馬等歐美國家船艦,本文也力求呈現並解釋此種現象,為冷戰時期的對峙提供另外一種不同的面貌與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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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網際網路管制之研究李銘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際網路給中國大陸社會帶來言論自由的空間,因為網路自主與跨國界的特性,使中共政權無法有效在內容上管制不斷漫延的言論。倘採取更嚴格管制措施,如域名劫持、封鎖網址等方法,反而會帶來負面的效應。若對網際網路的言論持續不斷的管制、規範,只會激起網民更強烈的反彈。
網路傳播由於其所展現的全球觀是具有無國界、去中心化、匿名、隱私、便利等特性,因此更加對共黨集權統治下的中國大陸社會體制形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新的挑戰接踵而來,像網路犯罪問題防處;因為網路人口增多,各種新型態的「博客」、「播客」興起,網民民主參與程度增加;再者網路文化競合問題,也是對中共政權的挑戰,同時對中共國家安全也產生重大影響,這些問題都是中共進行網路管制的難題。
面對種種發展網際網路後產生的難題,由於擔心喪失網路輿論的這個重要陣地,中共領導當局始終未放任網際網路自由發展,更將網路空間當成宣傳國家政策的另一項工具與手段,藉以延伸其政治力量控制的版圖。
中共為了處理面臨的難題,加強了網路管制,建立了世界上最嚴密的「網路長城」。設置了數量龐大的網路警察,並希望在下一代的網路建設中,成為與美國並駕的科技大國。
本論文在探討中國大陸網際網路發展時,對於網路規範及言論管制作法;也從各種新興網路軟體及運用方式變化來觀察所產生問題及對大陸民主化影響,並以此作為我網際網路發展與管制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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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Google案論中國對搜尋引擎管制之GATS規範合致性 / The consistency of China's regulation on search engine in the case of Google under GATS林怡臻, Lin, Yi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西元2010年Google不滿中國對於網際網路之審查規範,因而宣布退出中國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市場之營運,Google認為中國網際網路之審查規範已影響自由貿易,並於同年(2010年)發表白皮書,強調政府管制網路資訊的行為會影響貿易,於附件中討論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應如何適用於政府限制網路資訊之措施。Google冀望美國能將此爭議訴諸於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機構;而美國貿易代表署也受Google之呼籲,著手研究將中國網路審查措施,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爭端案件之可能。
為了解本爭端若訴諸WTO爭端解決,美國勝訴之可能性,以及預測中國是否可能因Google案件而被迫調整其網路管制以符合WTO規範,本文討論重心將從WTO服務貿易總協定規範之角度探討Google所指摘之中國對於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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