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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原始積累與農民變雇傭工人:台灣與中國大陸發展的比較研究吳育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馬克思「資本原始積累」的概念來檢視台灣與中國大陸農民變成雇傭工人的過程,輔以與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當時的發展情況相比較。從歐美國家資本原始積累經驗來看時,可以發現土地產權制度的變革與國家影響力同步促成了資本原始積累過程;相較之下,愈後開始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國家,國家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吃重。以台灣與中國大陸相比較時,中國大陸延續其社會主義時期戶籍制度的影響,對於農民變成雇傭工人的過程產生一定程度的阻礙,形成所謂候鳥式的流動,與台灣線性式的流動產生鮮明的對比。這種不同形式的資本原始積累路徑,對於日後雇傭工人階級的意識型態、產業特質等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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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上學:中國大陸二元體制下農民工子女教育之研究 / Struggle for schooling: a research of education problems of migrant-worker's children under the dual system彭郁涵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漸流入城市,形成龐大的農民工群體。隨著農民工數量劇增,家庭化流動的趨勢成長,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開始受到關注。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是中國大陸人口流動的派生性問題。作為弱勢群體,他們的教育問題不單指涉農民工及其子女,更和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戰略和社會秩序有直接的關聯。鑒於其原因產生的複雜性,本文以農民工隨遷子女為研究對象,試圖以社會排斥為理論支點,分析農民工隨遷子女進城所面臨的教育問題及產生這些不平等的社會排斥因素。
本文首先闡述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教育起點、教育過程、教育結果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接著將西方的社會排斥理論應用到中國大陸弱勢群體的問題討論中,不將社會弱勢群體的產生歸於貧困單一因素,而是把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問題和多方面的社會排斥作連結。本文認為,中國社會轉型大背景下產生的二元戶籍制度,是阻礙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的主要制度性障礙,除此之外,戶籍制度也在制度、經濟以及文化三方面發揮影響,使之排斥農民工隨遷子女。而綜合各層面的社會排斥則可發現,經濟資源分配不均是造成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困難、承受各層面社會排斥的重要原因;政治排斥則可理解為更深層次的社會排斥,由於遭受政治排斥,使得農民工及其子女陷於政府服務的真空之中,各方面的基本權利皆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本文最後指出,由於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涉及面廣,要解決好這一問題必須有賴中國大陸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將各層面相關政策作一統籌,並從基本上實現農民工群體的政治權利,才能有助於社會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地分配有限資源,幫助農民工隨遷子女脫離被社會排斥的狀態,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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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婚姻、親子關係與戶籍制度 / Taiwan Japanese colonial era &its marriage、parenthood、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周淑玲, Chou,Shu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探討日治時期臺灣人民間的婚姻、親子關係及與戶籍制度之關聯性,並將時空背景延伸至臺灣光復後,與甫施行於臺灣之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間所產生的新舊法體系適用的問題。並以現今法院處理日治時期台灣人民間所生之婚姻、親子關係為案例,作為分析並歸納出法院於處理類似案件時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何?臺灣自1895年甲午戰爭後便成為日本統治領域之一部份,法律上主權自然移歸於日本之管轄範圍,理當成為日本法律所適用之地域。惟在統治初期因有感於對於臺灣本島事物未能有全盤之了解,因此在法律適用上仍依臺灣舊慣;而隨著開始一連串對於臺灣舊慣調查活動的進行與蒐集相關研究報告等,便一步步將日本本國法律適用於全臺,惟對於臺灣本島人民間的親屬及繼承事項仍依舊慣。即使在後期內地延長方針之政策下,仍未將日本民法親屬編適用於臺灣人民。只能藉由總督府法院以判決方式或以日本民法為條理,將臺灣人民之舊慣改造成為符合日本明治民法精神之家族制度。
尤其隨著戶口制度的建立而將日本家制中「戶主權」概念引進臺灣本島,其不僅取代了中國傳統家族制度中的家長權與尊長權,更顯現出日本殖民政府欲藉著戶口制度之展開在臺灣建構出與日本本國相同的家族制度之企圖。但其卻忽略了臺灣的家族關係與戶口制度並無關聯,因此在未能適用日本民法及戶籍法之規範,且又未針對臺灣人民間訂立一有效民事法源使得家族法制化之情形下,光憑戶口規則之規範難以與臺灣家族制度相互連結。最後則是出現戶口登記事項與家族法律關係無涉,是否發生身分上效力仍得依實際情形判斷之矛盾局面,則該判斷之方式已從最初之臺灣人民舊慣改變成為經總督府法院判決中所認可之習慣與法理。此一準據方式的改變,亦造成了光復後對於日治時期臺灣人民間家族關係認定的困難性,於判斷時應以日本總督府府法院判決為依據、或是臺灣人民之習慣、又或者是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所編之「臺灣私法」以及日本總督府法院法官姉歯松平之論著為準。此一問題並未隨著日本統治結束而消失,反而隨著時代的更迭而彰顯出其所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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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算術:戰後台灣的國家統治與人口管理林勝偉, Lin,Shung-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考察1945到1970年間台灣人口管理機制的特殊性與國家「統治型態」的變遷。理論層次上我們思考的問題是:現代國家如何「統治」──而解答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建立一個現代國家有關「人口」的特殊視野。現代國家的出現,其實正意味著一種新的統治型態、一種合理化的「管理」;其具體的對象,就是「人口」。要之,近代所謂的「人口」現象,本身就反映出現代國家在「統治」與「反思性監控」上最根本、最核心的一環。
從這個角度來看,1945年到1970年間,台灣在人口管理上呈現出極為特殊的現象。一方面,國府於1945年接收台灣之後,就在延襲日本殖民政府的戶籍制度、「警察-保甲」之組織與地方行政區劃的前提下,迅速地建立或重建了一個以「戶籍管理」為核心的人口管理機制。1947年「二二八事件」之後,國府透過「綏靖」與「基層編鄰」的措施進一步地強化了警察與社會底層「村里鄰」的組織網絡;1949年國府遷台,上述機制更在「反共復國」與「動員戡亂」的需要下得到最大程度的擴張,也使得國家得以嚴密地監控「人口」狀態。國府接收台灣的過程,可因此標示為「移植」、「挪用」與「轉化」。
但另一方面,對於軍事人口,國家行政體系始終無法予以有效的管理。原因在於:戰後初期台灣「軍事人口」群體的出現,主要是隨同國府遷台與來自中國大陸大規模的人口遷移,由於其中「在營軍人」的社會活動空間與國家行政體系眼中的一般人口有著客觀上的區隔,因此被迫施以特殊的處置。再者,國府統治大陸期間軍事體系內部問題的「制度遺緒」,使得戰後初期的軍事體系尚未「國家化」,內部管理上也沒有達到「現代化」的水準;因此,無論國家行政體系與軍方,都無法有效管制軍事人口動態。其中,「在營軍人」未納入戶籍的現象,更是國家行政運作上的一大困擾,甚至對總體人口的統計數據形成嚴重扭曲。
然而,中樞在衡量各項主客觀條件之後,透過「強迫服役」、「禁婚令」與退除役軍人「集中-隔離」等「內部規約」,以及抑制軍人營外活動的「外部監控」,國府仍然建立了一個「內弛外張」的人口管理模式。此一模式其實具有高度的「權宜性」:在「動員戡亂」這樣一個非常態性的統治方略下,它結合了對於軍事人口(內部的)生命歷程的規約與(外部的)人身監控,將軍事人口的社會活動壓縮在一定的社會空間,以達到有效管理的目標。這樣一個高度權宜性的人口管理機制,在1970年前後出現重大的轉變:戶籍管理的統計模式開始要求「一般化」與「集中化」,而軍事人口也一律要納入戶籍管理。導致此一發展的因素包括:國民黨政權「外部合法性」的消失、行政體系內部的合理化要求、以及國家「權力結構」狀態的變化。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間,國府在國際情勢的特殊條件下得以堅持「反共復國」、「戰時體制」的方略;同時間,國家無法完全掌握軍事體系也構成軍方獨立管理內部人口的前提。然而,國府遷台之後二十年間,先是逐步推展「以黨領軍」、「以黨領政」的策略,繼則因為國家行政體系在專業知識、行政技術與制度慣習上的優勢,逐漸排除了「黨」直接干預國家行政決策與執行的可能性,終於在1970年前後由行政體系主導,成功地推動了一連串的內政革新──總體來看,「國家行政體系的合理化要求」與國家內部「權力結構」的變遷,乃是此一過程中最為關鍵的內在因素。
根據戰後台灣人口管理機制的諸多變革,我們發現:(1)位居社會底層綿密組織(甚至既有的社會關係)的挪用與轉化,(2)國家行政體系的合理化趨勢,以及 (3)權力結構的集中與穩定,乃是現代國家之建構與國家遂行長期有效「統治」的重要關鍵。然而,從理論的層次來看,台灣歷史的發展也提供了一些特殊的思考空間,值得進一步探討:
其一,台灣在清治時期到日本殖民時期,人口管理的基本要件乃是由「保甲」到「警察-保甲制度」轉化;這樣一種「挪用」與「轉化」的過程,在國府接收台灣時也再次出現。據此,國家體系「由上而下」的制度與組織建構,作為某種歷史發展中的突出現象,始終必須連結社會既有的組織網絡與社會關係,以重新規劃、建構有利於「統治」的「社會空間」。
其二,台灣歷史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的「戶籍」管理體系,其實是在日本殖民時期才發展成一個全面而有效的人口管理機制;國府遷台之後,在組織、制度與行政區劃上大致也延續了這樣的統治型態。無論是以「保甲」、「警-保」體系或「戶政管理」作為人口統治的基礎,基本上都是將「人口動態」、「社會關係」與「地理行政空間」相互結合而產生的「反思性監控」模式──從「人必歸戶」的要求與「流動人口」的嚴厲管制,不難看出此一模式的特徵。然而,這樣一種建立在「地理行政空間」的人口統治型態是否能夠適應「現代」世界的變遷?從當前的發展趨向分析,戶籍制度以其長期發展、盤根錯結的現況,與國家的行政運作已經無法割離;然而,制度本身在國家統治的需要上要求「人地合一」的初衷,在高度流動的現代社會中卻早已去而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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