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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撤資行為之研究 / The Effects of Divestiture on Seller Firms' Operating Performance and Shareholders' Wealth: Taiwan Evidence江馥永, Chiang, Fu-Y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旨在探討國內上市公司進行撤資活動對其股價與未來營運績效所產生的影響。研究期間為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搜集相關資料後共取得57個符合條件的撤資樣本。本研究以撤資宣告日前31日至宣告日前120日為市場模式之估計期,而以撤資宣告日前300日至宣告日後30日為事件觀察期,採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撤資賣方公司的撤資宣告效果。除此之外,本研究亦以五日累積異常報酬為依變數,而以公司規模、撤資規模、撤資損益、公司財務狀況、股票市場多空為自變數進行橫斷面複迴歸分析,試圖找出影響累積異常報酬的因素,最後並利用簡單迴歸模型進一步比較公司撤資前後之營運績效是否有顯著差異,經由實證分析後得到以下研究結論:
一、撤資宣告對公司股價的變動具有顯著正面的影響,股東在公司宣告撤資期間可享有超額報酬。
二、我國上市公司在宣告撤資時,其撤資相對處分損益對股價的撤資宣告效果具有顯著正面的影響;至於撤資交易的規模大小則對股價的撤資宣告效果沒有顯著的影響。
三、我國上市公司在宣告撤資時,其撤資後有無清償債務對於股價的撤資宣告效果會有不同的影響。
四、公司進行撤資對其未來的營運績效沒有顯著正面的影響。顯示公司在進行撤資後,其營運績效沒有獲得大幅地改善。
最後,本研究以研究結論,分別針對政府、企業界、投資者及後續研究者提出一些建議,期盼這些建議能夠對於其從事相關決策、學術研究時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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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對象與執行策略選擇關係之研究--以台北市政府為例 / The Research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vatization Objects and Executive Strategies -The Case Study of Taipei Municipal Government莊美珠, Chuang, Mei-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營化政策的發展,是近十幾年來經濟自由化理念下的一個鮮明趨勢,亦是各國公部門改革運動的有力工具。在財政負擔及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各國政府皆審思其定位無法事必躬親,故轉為尋求「小而能」、「小而美」的政策導航角色,企圖引進市場機制來降低成本並增進生產力,以提供良好的營運品質及便利的服務。
但衡諸國外先進國家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經驗,民營化的方式大致分為三類:
一、最狹義的民營化:所有權移轉,如出售或移轉官股或公產;
二、狹義的民營化:經營權移轉,如公營事業部分或全部委由民間經營或代理。
三、廣義的民營化:修改立法開放市場,迫使公營事業在市場機制的競爭壓力下,調整經營體制採取企業經營原則。
公營事業對於我國經濟發展初期,確實背負政策性任務、具有國家經濟發展的正面意義,但因國內外經濟環境急遽變化、產業技術日新月異,商機瞬息萬變,公營事業受限於法令束縛,經營逐漸僵化,經營的困境與劣勢逐一浮現,所以在國際化、自由化的趨勢下,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維持經濟長期發展,政府必須營造公平、開放及競爭的市場環境,讓企業的活力與效率能儘量發揮,以有效提升整個社會資源運用的效率,創造全民最大的利益,所以公營事業的民營化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但檢視我國行政院自七十八年七月成立跨部會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負責修訂民營化相關法令,審議民營化執行方案,並將二十二家公營事業列為第一波移轉民營的對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民營化執行策略僅限於「股權釋出」及「資產出售」,但因法規規定未盡周延、釋股方式及員工權益保障等因素引起爭議,使此階段民營化的推動過程並不順利,多項計畫亦未能依原訂期程執行。
在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底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之「經濟發展」議題中提出「加速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子題,重新對民營化政策作一檢討,除了課以執行單位五年內完成民營化的責任與壓力外,另擴大民營化範圍與執行方式,除了「股權釋出」及「資產出售」之所有權移轉外,另增列了委託經營或租賃等經營權移轉的方式,俾能更有效的引進民間企業精神,以提升公部門的經營效率。
另外,政府積極進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建立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工作,此二項重要經濟政策的共同精神都在強調自由化與國際化,由減少政府管制,擴大民間參與,讓市場機能得以發揮。同時行政院在八十七年元月提出「政府再造綱領」,希望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建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其中「法制再造推動計畫」就以公營事業民營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政府業委託民間辦理,並檢討修正或廢止各項不當限制市場競爭及不便民的業務法令等項目,以作為調整政府角色的重點工作。
台北市政府推動所有權移轉的民營化政策,係依「國家發展會議」的決議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第十次會議決議,決定台北銀行及台北市政府印刷所民營化。而台北市政府對於委託民間經營因部分不涉及所有權的變化,市府各局處在不涉及公權力、及例行性的業務大都已採行民營化,而近年新成立的市立萬芳醫院及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採取全部業務皆以委託民間辦理的情形。以上民營化的推動,對於公部門組織的運作不啻是一大挑戰,相關的推動法令、配套措施、員工權益補償的保障、移撥安置的作業,在在都須要執行專案小組、執行機關與民營化對象的相互配合、溝通,以使民營化政策能順利的推動。
大體而言,本文研究的主要理念,即想結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的理論與實務,探討如何因應經營體質及性質的差異,公部門對於標的對象所採用的執行策略該如何抉擇、篩選;同時,標的對象的選定及其支持與配合是民營化推動順利與否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政府部門不能過度簡化民營化問題,將所有不同經營性質的公營事業皆以相同的執行策略來完成,同時政府部門亦不應以相同單一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施行細則,套用在各種不同制度之公營事業對象的員工。在理論基礎與實務狀況的了解釐清後,綜合文獻探討、個案研究及訪談資料等研究結果評析台北市政府及中央的民營化政策執行策略與對象選擇的關係,並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推動民營化政策的參考。
民營化對象與執行策略選擇關係之研究-以台北市政府為例
目 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架構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途徑
第四節:研究流程與限制
第五節、章節安排
第二章:民營化理論探討
第一節:公營事業的性質及潛在危機
第二節:民營化理論
第三節:民營化對象分析
第四節:民營化執行策略及選擇機制
第五節、民營化文獻的回顧與檢討
小結
第三章:我國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現況
第一節: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的演進
第二節:我國民營化政策推動組織、程序及執行策略
第三節:我國推行民營化相關法令及措施
第四節:我國民營化問題的解決-建構公私部門合作策略
小結
第四章:個案探討-台北市政府推動民營化案例
第一節:台北市政府推動民營化政策之現況與法令依據
第二節:台北市政府撤資型民營化個案分析
壹、股權釋出-台北銀行
貳、資產出售-台北市政府印刷所
第三節: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案例及概況
壹、 台北市政府市有財產委託經營之法令依據
貳、 台北市政府市有財產委託經營之概況
參、 台北市政府市有財產委託經營之方式
第四節:台北市政府委託型民營化個案分析
壹、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貳、 台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
第五節:台北市政府民營化個案優缺點比較分析
第六節:改進台北市政府民營化政策推行之建議
小結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第二節:建議
參考書目
附錄一:台北市政府推動民營化相關法規
附錄二: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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