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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四廠興建計畫決策模式之探討(民國69-90年):政策網絡途徑

方英祖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核能四廠興建計畫自民國69年提出至今,已歷經20多年,期間亦曾有數度爭議而曾決定緩辦,並於民國81年2月奉行政院核定,由立法院預算委員會表決恢復預算動支,然此計畫卻一直處於爭議之中,到底核能四廠興建計畫的決策到底是如何?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衝突和爭議?本文以決策的角度切入這個紛擾台灣社會二十多年的政策議題,嘗試找出其決策模式與決策理性程度。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如下: 一、核能四廠興建計畫適用於以何種決策模式加以解釋? 二、核能四廠興建計畫的政策網絡所顯現的決策模式為何?那些行動者所顯現的權力較大?不同時期所顯現的決策模式是否相異? 三、核能四廠興建計畫決策所表現出的理性程度為何?在不同的時期是否有不同理性程度表現? 首先,本文對決策理論各家學者定義、理論基礎與模式作一探究,同時探討政策網絡興起的背景、各家學說要點和實際應用情形,來理解以政策網絡來探討政策決策過程的優劣之處,與提供研究者何種助益,並嘗試提出本文的分析層次與研究架構;在研究方法上則採取文獻分析法,並輔以內容分析法的方式以描繪出政策網絡型態與決策模式、決策理性程度,總結前面的政策網絡研究與內容分析結果,描繪出核能四廠興建計畫的決策面貌,本文並將核能四廠興建計畫區分為三個時期,加以分析及觀察其決策行為的變化與政策網絡的變動: 一、核四計畫平靜期:民國69年5月27日(台電首次提出核四廠興建計畫)—民國73年6月30日(立法委員首次反對核四廠興建計畫)。 二、核四計畫爭議期:民國73年6月30日(立法委員首次反對核四廠興建計畫)—民國89年3月18日(第二屆總統選舉結果揭曉政黨輪替)。 三、核四計畫劇變期:民國89年3月18日(第二屆總統選舉結果揭曉政黨輪替)—民國90年2月13日(行政院和立法院簽署協議)。 在研究之後,就政策網絡的類型來看,在平靜期,參與者十分有限,社會大眾對於國家機關的價值是認同與共享的,此時期由國家主導的決策模式較傾向於Van Waarden的「國家主義」類型與Rhodes的「政策社群」類型;然於進入爭議期,國家力量無法完全掌握時,乃進入一個較為多元的型態,各種團體、政黨的立場衝突,較符合於Rhodes的「專業網路」、「府際網絡」紛雜的情形;而在最後的階段中,不穩定的情形與眾多的團體、個人,權力和資源也不平等的情形下,各行動者的關係呈現一種「議題網絡」的網絡型態。 而在決策模式方面,本文認為在核能四廠興建計畫的爭議之中,最能加以解釋的決策模式是團體決策模式,在擁核和反核的團體之中,又加上了政治立場、經濟立場形成兩個團體的拉鋸戰,過去在野黨無法撼動執政黨執政優勢的情形下,形成一個團體大,一個團體小的局面,核能四廠也就朝著興建的方向前進,但是在政黨輪替後,我們看到執政的民進黨試圖以新民意(總統選舉勝選)來決定核能四廠興建計畫的停止,但卻遭遇了原先國民黨與企業界、甚至其他政黨基於不同立場的反抗,又將此均衡點拉向了興建,本文發現以如此的決策模式來解釋核能四興建計畫較能符合實際情況;最後,本文提出下列的研究發現: 一、決策過程偏向菁英決策模式與團體決策模式。 二、政治決策先於理性與組織程序決策。 三、專家的參與而非民眾的參與。 四、缺乏地方民眾的參與機制。 五、記為既定政策如何溝通。 六、代議制民主的困境。 對此爭議性高的決策提出研究建議如下: 一、健全負責的決策機制。 二、建立衝突管理決策文化。 三、建立良好溝通模式。 四、建立解決公共政策爭議機制-公民投票機制的建立。 五、平等與審慎思辯的調和-審慎思辯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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