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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 Determinants of Income tax delinquency in Taiwan顏文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納稅乃國民應盡的義務,稽徵機關應協助納稅人,完成依法納稅的義務,除依法應徵的稅捐要課徵外,為維護優良納稅風氣,欠稅清理更形重要,以達成租稅之公平正義原則。多年來稽徵機關為清理舊欠,投入相當多的心力、物力,然如不深入了解欠稅發生之原因,並進而事先預防,則即使再積極從事舊欠清理,亦無法減緩新欠稅款的增加,而削減欠稅清理的效益,舊欠要積極清理,防止新欠發生更為重要,為目前稽徵機關努力目標。
本文蒐集臺灣2001年至2008 年的各地區國稅局之所得稅欠稅資料,根據各行業之營業銷售額占總營業銷售比例、稅捐稽徵效率-徵課費用占稅收的比例、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賦稅負擔率、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免予處罰、家庭平均每戶所得、扶養比、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查獲經濟案件數、失業率、放寬出境限制處分條件等21種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提供我國稅捐稽徵機關,在社會經濟改變之際,考慮用何種稅捐手段,以期降低欠稅,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結果發現,失業率、扶養比、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稅捐稽徵效率-徵課費用占稅收的比例、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等,是造成綜合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農林漁牧業、礦業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等,是造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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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問題之探討林世傑, LIN, SHI-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為庶政之母,租稅為財政之基,現代國家,租稅之課征,除基於財政收入之目的
外,對於資源配置的調整,所得分配之矯正以及經濟穩定之維持,亦扮演著重要之角
色,近年來,由於經濟不景氣之影響,欠稅之發生與日俱增,導至租稅應有之功能,
無法發揮,對於政府威信及納稅風之不良影響,至深且鉅,為期確保稅收,增進社會
福利,對當前欠稅之問題,以提出淺見,俾供改進之參考,是為本文研究的動機與目
的。
本文共分為六章、廿二節,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章、為導論,略述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為欠稅理論分析,首先探討欠稅理論之基礎-租稅法定主義與稅債務,次闡
釋久稅之性質。
第三章、為欠稅之各種影響,分別就政府財政、租稅公平、納稅風氣、所得分配及經
濟效果之影響,逐一研究討析論。
第四章、介紹台省地區欠稅情形,並說明欠稅發生之原因及欠稅之防止與清理。
第五章、為當前欠稅問題之剖析,分別就有關問題,引據外國立法例與我國現制作一
比較,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分別就賦稅法令,稅務管理以及租稅教育等方面,提出可行性
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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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方稅欠稅影響因素之探討 / A study of the determinants of local tax delinquency in Taiwan王永勝, Wang, Yong 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落實地方自治,自2002年12月「地方稅法通則」發佈以來,各地方政府在於「租稅法定主義」及「公共選擇理論」中官員、民代、利益團體之運作之下,開源確有其困難性,因此開發新稅源或稅目,不如對於現有之租稅債權著手。欠稅係指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而未繳納之稅捐,對於稅制之「公平性」及「效率」均有極大之影響;本文試就當年度欠稅之發生原因著手,期能抑制新欠之發生與擴大。因此利用2003年至2008年共6年間,臺灣地區23縣市欠稅之追蹤資料,別以就總體經濟變數、納稅義務人相關變數、稅目及稅捐稽徵機關相關變數等三方面,針對各縣市政府欠稅原因分為以不動產為主之房屋稅及動產為主之牌照稅及總欠稅之比率進行迴歸分析,實證結果顯示,一:欠稅之主要影響原因為經濟成長率與各縣市每戶平均所得,故所得乃納稅義務人欠稅之主要原因,牌照稅為財產稅中之動產,其流動性較高,故易受總體經濟變數之影響;而房屋稅為財產稅中之不動產,其流動性較低,較不易受總體經濟因素之影響,二:自2007稅捐稽徵法第6條修正後,由於修法前地價稅及房屋稅無優先受償,修法後排擠牌照稅應得受償之部分,故造成牌照稅之欠稅率愈高;三:財產稅中牌照稅之罰則、違章相對較多且重,依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車輛逾期未驗車,遭監理機關通知逾檢註銷時,納稅義務人若行使道路遭取締違規時,除罰本稅每年均加罰2倍,造成納稅義務人相當大之負擔,無力繳納;四:都市化程度的上升提高房價,加重人民的負擔,且新屋之折舊年數少,且隨地段率、經濟景氣、房屋建材價格不斷提高,造成核算之課稅現值較重,對於初次貸款購屋者乃為一大負擔,因此本文建議,
重新檢討修正稅捐稽徵法、牌照稅罰則及房屋稅對於購屋貸款者於新購、裝潢中之房屋改採住家用稅率,以減輕民眾納稅的負擔,減少欠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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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下稅收徵起的決定因素-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例 / Determinants of Tax Levy under Notice of Tax Arrears –Evidence from the 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aipei林雯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部公告重大欠稅人資訊,最終目的是冀望「公示」,藉由新聞媒體報導以發揮輿論力量,達到有效積極追討、徵起欠稅之效果,並產生警惕力量,遏(嚇)阻欠稅之發生。因此,欠稅公告可以說是整個稅務行政最後手段。本研究蒐集臺北國稅局2010年至2015年重大欠稅公告資料,稅捐徵起作業程序、公告重大欠稅之相關規範、統計近年稽徵機關徵起稅捐及行政執行機關財稅案件之績效,並運用迴歸模型探究臺北國稅局營利事業與個人的公告欠稅資料。並且,依據過去的文獻,分別考量營利事業的特質變數及個人的特質變數在稅務方面的相關記錄,探討影響營業事業欠稅徵起率與個人欠稅徵起率的決定因素,研究結果發現,欠稅筆數、違章欠稅及禁止財產處分等因素具有相當之顯著水準,是造成臺北國稅局公告欠稅徵起金額多寡之決定因素,最後依據本文實證結果提出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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