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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住宅區容積獎勵政策之研究

劉永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8年10月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同年,台北市亦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列為重點政策,中央及地方政府接連提出獎勵政策,以容積獎勵作為鼓勵民間參與土地開發之誘因,似乎已成為推動都市政策的有利工具。隨著容積獎勵相關法令不停鬆綁,取得容積的管道越來越多,在缺乏妥善配套措施的情形下,不僅政策原先設定的正向目標難以達成,反而衍生出住宅供給過量、生活空間擁擠、公共設施服務品質下降等負面效果。 就台北市當前的發展趨勢而言,無可避免地必須將土地規劃朝向較高密度之使用型態,惟在寄望容積獎勵政策帶動土地開發與經濟復甦的同時,更需要審慎評估其對都市整體環境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以免不適當的獎勵政策對居民生活環境品質產生難以回復的損害。緣此,本研究以台北市住宅區為研究範圍,嘗試運用誘因理論之概念,並透過評分表、成對比較等研究調查方法,就當前容積獎勵政策推行之目標與施行現況,作一整體性的檢討。 由研究結果發現,台北市住宅區的容積獎勵政策現況存在著「重經濟、輕環境」的失衡傾向,當前將容積獎勵視為促進土地開發的主要政策工具並不適宜,故建議未來可將「提升住宅區環境品質」列為未來台北市住宅區容積獎勵政策發展之重點,並就各審議機制共同性的問題點提出改進建議如下:一、在提升容積獎勵效果方面,建議宜設定台北市住宅區可開發容積總量上限,將土地市場資訊公開化,並可適度搭配財稅或金融等其他輔助性獎勵政策;二、將各獎勵項目之額度以公式計算為主,個案協商為輔的方式予以規範;三、審議的時程宜以三十日為原則,以提昇審議執行的效率;四、將公聽會及相關文件公開展示的程序,明確納入各獎勵審議的流程作業中,以加強地區民眾的參與;五、定期調查並檢討各行政轄區內,人口及住宅需求之變化情形,以強化容積獎勵對地區發展之引導效果。 其次,針對「都市設計」、「都市更新」及「2010促進都市再生-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等三項容積獎勵相關審議制度,進行個別性的檢討,參考成對比較調查所得之相對權重值,確定各獎勵項目對都市發展的重要性,並據此建構出相關獎勵政策執行與推廣的優先順序。最後,在相關法規檢討部分,建議可將「時程獎勵」及「停車獎勵」列入建議減少或取消獎勵之項目,而「開放空間獎勵」及「提昇地區環境品質」相關的容積獎勵項目,則宜列入建議放寬或增加獎勵之項目。同時,為強化誘因政策之引導效果,本研究針對容積獎勵制度,設計負向消極誘因機制,藉此管控容積獎勵申請案件之開發行為,並匡正容積獎勵政策等於開發利多政策的負面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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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本效益的觀點探討政府防治污染的經濟誘因政策──「廢五金進口管制改進措施」之分析

黃韻如, HUANG,YUN-R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廢五金的處理始自民國三十四年,而以民國五十五年為轉折點,開始逕向國 外進口廢五金以從事再生事業,歷年來對美麗寶島造成頗大的傷害;更因發現燃燒廢 五金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而令人談虎色變,且在廢五金專業區內常有廢棄物 起火燃燒事件發生,亦造成不少的糾紛,故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廢五金進口管制改 進措施」,然其內容多著重於行政上和管制,遂本文試圖從另一途徑來探討政府防治 污染的措施,即政府可以成本效益的觀點來制訂經濟誘因政策。 本篇論文係本著經濟學與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及成本效益的途徑,以「廢五金進口管 制改進措施」之執行內容為分析重點,來探討政府部門之防治污染計畫實施經濟誘因 的可行性,以期以最有效的方法達到一個環境可以負荷的標準,而使我國環境品質如 同國民所得般急速上升。 政府部門可以使用的防治污染之經濟誘因工具主要有二:一為品質工具;另一為價格 工具。品質工具係指政府先訂定一個環境品質的標準,然後據此標準限定廣商之污染 水準,在本文中將探討出售污染權及補貼二種防治污染的品質工具;價格工具係指對 排放污染者予以徵收排放廢棄物費,或在法律上制訂其損害人民身體健康而應賠償的 規定,在本文中將探討徵收排放費和補償兩種價格工具,而品質工具與價格工具二者 其實有互通之處。 然上述方法在使用時亦會有若干限制,本文將一一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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