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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介紹賄賂罪楊陽 January 200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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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查稅獎金制度之理論分析吳昱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探討稅務員最適查稅獎金,以減少其相互勾結,使租稅稽徵更具效率,本文從理論角度出發,以Sanyal模型為基礎,進一步修正其模型,使其更具一般化,並代入數值,分析查核率與舉發率對查稅獎金的影響,最後經由我國數據資料,間接推算適用之獎金制度。
本文的發現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查稅獎金是否可簡化為一單純之表示方式,和其是否需賄賂上層稅務員有關。當其所需賄賂的上層稅務員增加,數學推導將越複雜。換言之,實際的稅務員層級眾多,查稅獎金制度很難達到理論上最適條件的要求。
(二)代入數值運算後,可得一確定且收斂之查稅獎金比例值。此數值受舉發率和查核率交互影響。在舉發率小時,第三階查稅獎金隨查核率上升而上升;第二階查稅獎金隨查核率上升而下降;第一階查稅獎金隨查核率上升而下降。但在舉發率高時,第一階查稅獎金反而隨查核率上升而上升,第三階查稅獎金隨查核率上升而下降,只有第二階查稅獎金不受舉發率之影響,仍隨查核率上升而下降。
(三)導入我國實際數據資料可知,欲使我國稅務員誠實舉發不收賄之查稅獎金,應讓第一階稅務員獲得最多之獎金最高,第二階次之,第三階則給予最少之獎金,且第三階之獎金可隨查核率提昇而微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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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に対する刑事規制の比較法的検討李, 卓昕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0139号 / 法博第204号 / 新制||法||158(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塩見 淳, 教授 髙山 佳奈子, 教授 安田 拓人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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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意代表與行政機關三者之互動模式 / The Public、Legislator、and Administration趙育培, Chao,Yu P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重點在建立人民、民意代表及行政機關三者之間的互動模式。其
中,人民雖然無法組織成一有效的團體,但對政治的意識程度卻反映在民
意代表的函數裡。在民意代表與行政機關進行利益交換的過程中,遊說與
補助款的取得雙方個別的標的。不論原先主導權掌握在誰的手上,經過賄
賂之後,議價的結果都會相同,這樣的情況和 Coase定理有相似之處,但
是由於人民無法參與議價,所以最後的效率只是次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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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腐敗行為與經濟政策、狀況關係研究 / 中國官員腐敗行為與經濟政策狀況關係研究劉麗麗 January 2005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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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刑事規制の綜合的比較研究 : 中国、 米国、 日本 / A comprehensive and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riminal regulation of bribery in China, America and Japan. / ワイロ ケイジ キセイ ノ ソウゴウテキ ヒカク ケンキュウ : チュウゴク ベイコク ニホン王, 雲海, Wang, Yun-hai 13 July 1998 (has links)
博士(法学) / 乙第202号 / 6, 701p / 一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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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兩地公司高管賄賂犯罪的比較 =Comparative legal analysis of bribery at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level : Macao's and Guangdong province's persperctives / Comparative legal analysis of bribery at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level : Macao's and Guangdong province's persperctives;Macao's and Guangdong province's persperctives龍幗英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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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澳門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及其完善 / Law on prevention and repression of corruption in private sector of Macau and its improvements梁國豪 January 2011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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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回扣罪之規範定位與存廢爭議 / A Study on Subparagraph 3 of Article 4 of The Anti-Corruption Act: Focused on Taking Kickback Crime呂奕賢, Lu, Yi-Hs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針對公務員經辦公共工程或採購物品案件的過程中收取回扣的行為加以規制,然而,由於本條文對於收取回扣行為的構成要件過於簡單,使得收取回扣行為的本質與構成要件應如何解釋,在實務上引起了許多爭執與矛盾的見解,因此本文於第二章中整理了目前實務上對於收取回扣罪較具爭執的六大問題,以作為後續探討的基礎。
然而,由於收取回扣罪的本質與構成要件的討論前提,乃繫於賄賂罪與圖利罪的本質是否皆屬於貪污罪之一,還是圖利罪的本質其實與賄賂罪有所不同,而應歸類於瀆職罪章中的濫權罪,蓋如圖利罪的本質與賄賂罪有所不同時,當收取回扣行為被認定較為相似於圖利罪時,此時在構成要件的解釋上,必然與以賄賂罪作為本質的解釋方式有所不同。因而,區辨賄賂罪與圖利罪的異同成了本文不可避免的重點聚焦之一。在本文的討論之下,確立了現行法下賄賂罪與圖利罪的本質實應不同,前者為貪污罪,後者為濫權罪。
在辨別賄賂罪與圖利罪的本質問題後,本文接續討論收取回扣罪的本質問題,由於賄賂罪的解釋方式與現行收取回扣罪的文義以及解釋論上存有許多爭議,輔以圖利罪中的回扣型圖利罪與收取回扣罪具有高度相似性,本文認為應以圖利罪作為收取回扣罪的本質較為合適,同時應以圖利罪作為基礎,針對收取回扣罪的構成要件加以進行解釋。同時,本文針對現行收取回扣罪的立法進行反省,蓋縱以圖利罪作為收取回扣罪之本質,仍存有許多無法解決的現行實務問題,因此本文針對收取回扣罪的存廢爭議提出本文見解,以期作為未來修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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