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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工作者的社會保障--以台灣現行制度及德國藝術家社會保險法為例之研究 / Artist Security--Taiwan and Germany阮曉眉, Juan, Hsiao-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民健康保險自一九九五年起開辦,即將所有台灣的公民納入保險之列,與此同時,藝文工作者該劃歸為哪一類被保險人範疇亦爭論不休。本文即是嘗試從社會保險的角度來探討藝文工作者的社會及經濟處境。
本文檢視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之前及之後藝文工作者的社會保障,發現無論在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之前或之後,藝文工作者的保障皆是不足的,此除了政策設計的不周到之外,藝文工作者在社會變遷與專業化的訴求下,身份的難以定義亦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德國在一九八九年實行藝術家社會保險法,保障藝文工作者免於遭受生老病死等意外時,生活陷於無保障之虞。因此本論文第四章即介紹德國藝術家社會保險,以此為例進行比較分析的研究,並評估台灣援引德國藝術家社會保險的可能性及限制。最後我呼籲政府應加強藝文工作者的保障,保障藝文工作者即是促進台灣文化的具體措施之一。
第一章 緒論
壹、 研究問題之提出
貳、 研究之範圍
參、 研究方法與流程
第二章 社會變遷下藝文工作者的生活處境與福利需求
壹、 藝文工作者的定義與分類
貳、 社會變遷與藝文工作者的生活處境
一、 封建瓦解與工業革命
二、 藝文工作者作為一種職業
三、 藝文工作者的福利需求
四、 社會變遷下台灣藝文活動與藝文工作者的衝擊
第三章 台灣現行社會安全體系下與藝文工作者生活保障相關之制度
壹、 概說
貳、 藝文工作者的職業災害保障
參、 藝文工作者的醫療保障
肆、 藝文工作者的老年保障
伍、 小結
第四章 德國藝文工作者保障制度
壹、 概說
貳、 藝術家社會保險制度的立法過程
一、 1976年藝術家社會保險法第一次草案
二、 1979年5月藝術家社會保險法第二次草
三、 1979年9月藝術家社會保險法第三次草案
四、 1980年藝術家社會保險法第四次草案
參、 藝術家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後之修改
肆、 藝術家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 被保險人
二、 給付內容
三、 財源
四、 組織
伍、評估與展望
第五章 比較觀察與制度援用之可能性評估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書目 / In 1995, every citizen in Taiwan is recruited into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but the problem of which category of artists should be has at the same time raised. I investigate soci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of artists and find that artist security is not enough in Taiwan, even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taking into effect. I demonstrate that the inadequateness of artist security in Taiwan is not only because of policy failure, but also the consequence of social modernization and professionalization of artists.
To know the situation in other country, I introduce "Kunstlersozialversicherung Gestzt(artist social insurance)", which has executed from 1989 in Germany. From the Germany experience, I compare the difference and uniqueness of artist status between Taiwan and Germany. I also assess the possibility of quoting " Kunstlersozialversicherung Gestzt" in Taiwan. Finally, I argue for the attentation to the artists social and econmic security in Taiwan, that is to say, securing artist is also to promote culture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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