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目前正深刻的影響人類的生活與安全,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合作才有可能解決問題。有鑑於此,1992年與1997年分別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期望透過國際建制來有效因應氣候變遷。然而國際氣候建制的運作不良,導致京都進程無法順利推進,第二承諾期的存續爭議也持續擴大,其中美國和中國為京都進程的阻礙因素之一。從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份額來看,中美兩國合計共排放出超過40%的二氧化碳,顯示出美國和中國在減排行動上占有相當重要的角色。
換言之,在氣候變遷的時代下,中美攜手氣候合作不僅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本研究利用新自由制度主義作為研究途徑,分析自1992年訂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來,中國和美國的氣候互動與合作,並探討兩國在氣候議題上,是否合作關係大於競爭關係。儘管自1979年起,兩國即已開始進行氣候與能源合作,但直到歐巴馬總統上任後,中美才開始大動作的進行氣候協商。在應對氣候變遷的問題上,兩國共同擁有三大目標:減緩全球暖化、促進經濟發展與維護能源安全。因此,中美都了解到清潔能源的合作領域為兩國共同利益,即便在氣候合作上還存在著許多障礙,雙方還是願意採取互惠的手段,共同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253021 |
Creators | 陳臆尤, Chen, Yi Yo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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