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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里居民自力救濟行為解析

一般研究自力救濟行為,都著重在集體行為的面向,而未觸及個選擇的層次。本研究
立意從個人參與自力救濟行為的影響因素中,就社會特質,危機感,受害經驗,集體
安全信心諸自變項,評估何者才是決定性因素。並依據這四組自變項與自力救濟行為
參與間的因果關連,建構起一套理論模型。確立了理論架構後,再援取侯崇文與劉幸
義於民國77年7月間,於新竹市水源里所進行的問卷調查資料;從事次級分析,以
檢驗該理論模型。
本研究採用多重迴歸的統計技術,先以逐步迴歸分析,找出決定自力救濟行為參與的
主因;接著以路徑分析,算出各條路徑的因果影響力。得出的結果顯示:社會特質(
性別、年齡、教育、收入)是決定個人參預自力救濟行為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說,影
響個人參預的因素中,危機感,受害經驗,集體安全信心等情境變項,都只算是激發
性的中介變項,歸根結底還是受到社會特質的影響。
上述結果意謂著:自力救濟的行為參與,主要為社會弱勢團體,實行社會控制的手段
。因為他們較少使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自救式的自力救濟行為,於是成為社會弱
勢團體,由下而來草根性追求社會正義的方法。至於一般所認定為重要的危機感,受
害經驗,集體安全的信心諸變項,會因社會結構位置的差異,而呈顯出不同的變異。
女性,依賴人口,教育程度低,家庭總所得低者,較易於有高的危機感,深刻的受害
經驗,以及對集體安全喪失信心,故傾向採取自力救濟行為。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638
Creators侯東成, HOU, DONG-CHE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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