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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岸地區開發之政經分析-國家 資本與民間社會之互動

地小人稠的台灣在經過快速且密集的經濟發展階段後,土地的取得逐漸成為影響資本積累的重要因素,所以無論是追求資本積累的民間企業;或以確保經濟發展鞏固政權正當性的政府,無不將成本低廉、運輸便利、低人口密度、易於排污之海岸地區視為重要開發地區,然而在此種耗竭式的資源利用模式下,使原本即屬敏感地質區的海岸地區更加脆弱:近岸水域嚴重污染、地層下陷、海水倒灌、海岸侵蝕等,面對此狀,海岸地區居民除了早期的反污染運動外,也開始反思其與生活環境之關係,察覺其對居住環境之空間經營模式的決定權,不必然接受國家機器或資本的空間經營模式!於是乎在國家與資本的海岸開發政策下,一種異於反污染自力救濟的反對運動開始發生:宜蘭反六輕運動、台南反七輕運動、貢寮反核四運動等,其動員規模、衝突程度、波及層面一次比一次大,一次比一次激烈。
  究其實,這樣的衝突並非僅僅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二元衝突,其間所隱現的是國家、資本與民間社會於有限資源上的衝突;「私人資本」追求的是最大效益的資本積累,「社會人民」須要的是經濟生活與精神生活的雙重須求,而「國家」則須兼顧國家生存要件、經濟需求及民意取向,任一須求要件不被滿足即可能發生社會衝突及失衡現象。這其中所涉及的是國家機器、資本家與地方居民對於「海岸空間」的人文價值及經濟利益的異化。循此,筆者意欲於論文中探究造成海岸地區開發過程衝突頻仍的深層結構:是什麼樣的原因型塑出如此的開發模式?這樣的的開發模式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結構有著什麼樣的關係?在如此宰制式的空間配置模式下,地方政府、社區居民、非營利組織又有何反應和對策?並試著了解這樣的政經結構、衝突及互動網絡對於永續發展又有著什麼樣的意涵? 最終,除將勾勒出參與台灣海岸地區空間配置過程之行為者網絡,解釋此網絡之結構性影響及行為者之間的互動形態,並試圖在此網絡結構中尋求出可兼顧國家、資本、民間社會三者須求的平衡點,以助於社會衝突的解決。
  研究過程中以總體觀點解析「台灣海岸地區開發」的歷史過程。將海岸開發歷程分為四階段:「政府主導開發期」(民國45~69年)、「資源配置角力期」(民國69~78年)、「資本擴張期」(民國79~82年)、「制度建構與多元開發期」(民國82~89年)。在每一階段的敘述過程中,將對此期的政經背景先做一概略性地介紹,並以Claus Offe的當代資本分析系統做為藍本,修正出一適用於此階段的政經結構關係圖,而後再以此關係圖做為詮釋此時期海岸開發過程的基礎觀點,並說明三個次級系統之間是透過什麼樣的制度、行為去維持或突破當時在海岸開發過程中的結構關係。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0061
Creators尤怡文, Yu, Yi W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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