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之四大實施辦法中,漲價歸公為最重要的手段與精神,其實施之成果係決定平均地權成敗之關鍵。為求社會共享土地自然增值,必須徹底實行漲價歸公,因為土地價值增漲如能徵收歸公,地利共享之正義理想即可實現。惟回顧過去國內文獻有關漲價歸公之研究,缺乏哲學觀念上之探討,亦缺乏從漲價歸公所注重社會正義及分配正義之概念來研究漲價歸公。
基此,本文希望藉由探討西方哲學有關正義學說之觀點與內涵,尋找適合檢視我國漲價歸公之西方正義概念,並進而從西方正義哲學觀點來研究我國漲價歸公理論。另外,藉由對孫中山先生相關言論與評論的探討,針對漲價歸公精神進行真意探究與觀念釐清,冀圖化解國人對漲價歸公之誤解。本文亦希望透過研究漲價歸公理論探求強調社會互助的正義概念,以供我國未來實施漲價歸公相關政策作為參考。
經由本文研究可歸納出以下結論:一、漲價歸公深具以全民利益為依歸的思想、社會互助的關懷及社會群體正義之「義務論」特質。二、談論漲價歸公之分配正義時,對土地增值利益進行分派,也必須對土地增值利益的「物品性質」進行「定義」(土地增值的定義,為特殊的土地增值利益亦或一般資本利得),才能夠進行後續的資源「分配」(如藉由課稅來進行資源的分配)。三、土地增值稅減半、永久調降所造成的不正義的最大原因,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壟斷」,而是對土地增值利益物品定義的「支配」。四、國家和政治權力除非有重大及正當的理由,否則必須盡可能地避免干涉各社群或是領域內的分配行為(如漲價歸公的方式)。五、土地增值利益係就非屬私人改良的部分應予歸公,因其具有「社會互助」、「社會正義」與「分配正義」的精神,故漲價歸公之分配領域中,要以「需要原則」之分配型態來處理土地增值利益。六、漲價歸公之土地增值利益要如何區分公、私產權,在理論上可達到,但在實務上卻是相當難以實現,因為我們絕對不知道在哪裡建立一種區分是合適的、是客觀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天生的位置。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923003 |
Creators | 蕭佑嘉, Siao,You Jia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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