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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治理論里長功能與角色之研究-以台北縣中和市為例 / A Theoretical Study Local Goverance To Village Chief's Function And Role:The Case Of Junghe City In Taipei County

由於時代環境的變遷,台灣地方公共事務更為多元複雜,以致里長的功能與角色不斷遭受挑戰與衝擊。為尋求村里新定位並探討里長之功能角色,以及其相關網絡關係,本研究將本於以往對村里相關議題研究之基礎上,嘗試以「地方治理」觀點來思考未來里長角色功能及其網絡關係調整之可能途徑,分析里長如何與周遭網絡團體等在民主基礎下再定位,期盼里組織能強化應有功能,里內的多元團體與里長等公私部門協力合作,以評估里長功能與角色重塑的可能性。
本研究主要可從二個面向來說明,一是關於里(長)功能與角色及與相關網絡之理論與實務作深入探討;二是以「地方治理」論有關村里(長)角色功能之研究。除了文獻分析之外,為加強質化與量化的分析,同時採用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從地方治理的面向(自主性、發展伙伴關係、基層民主、資源整合、溝通協調)設計問卷,並對中和市部份里與相關網絡關係作深度訪談。
本研究樣本發現,里長角色定位模糊,介於民選行政首長、民意代表與一般公務員之間,里長角色政治性功能大於他的行政性功能;里長與里幹事關係以維持現狀為宜,里民對里或社區的認同度是疏離的,公民參與的推動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村里與社區、公寓大廈管委會互動並不密切;市公所應定期檢討各里及各社區間的資源分配情形,扮演社區資源整合者的角色;村里辦公處應加強與社區團體的資訊化發展。至於地方治理的困境,則包括既有制度的抗拒、政府相關決策者的考量、缺乏實質的公民參與及伙伴關係建立的矛盾。
最後針對里長角色與地方治理提出幾項建議:一、在地方基層組織變革無完整配套措施前,村里制度應該繼續維持。並尋求里長定位的明確化,且釐清與社區發展協會的關係,避免不當競爭;二、村里管轄範圍可以將管轄幅度較小、人口較少者予以合併,擴大其行政區域,增進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建議將「地方制度法」第21條擴增為跨域合作專章,增列地方得自行進行跨域合作,不必再經由其上級機關統籌指揮相關自治團體共同辦理;三、提升公民對於地方事務的關心與認識,成熟的公民意識是地方治理的基礎,應使基層自治組織或團體多元化,允許個人參與管道的多元化,充分利用e化設備,達成基層民主;四、地方公共事務的推動,應讓企業適當地參與,特別是讓全國性企業在地方公共事務上,扮演一定角色,以開拓地方自有財源。五、提升地方治理的策略,包括須區分夥伴關係的優先頂序、應有明確的策略與目標、應有前瞻與挑戰性的思維、應符合環境變遷並有彈性、地方團體應與政府協調一致。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921053
Creators林峻儀, Lin,Jiun-Y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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