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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村里組織與功能之研究

我國的村里制度源遠流長,溯至周朝已具雛型。在昔時,由於幅員廣大,交通不便,
中央對地方每有鞭長莫及之感,故對地方事務,也多授權由地方自行處理,使得此種
最基層的地方組織,兼有「行政」與「自治」之雙重性質。數千年來,它對促對地方
發展,鞏固國家統治,多少發揮了實質的作用,但隨著環境變遷,現行村里組織已面
臨調適之問題,本文針對村里組織與功能,逐章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全文共分八章
,十五萬字各章之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與範圍,並闡釋村里之地位與要素,最後從
「輸入-輸出」模式來探討村里之組織、功能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第二章:本省村里制度之沿革-由清代之保甲制係以警衛、收稅、戶籍為主,到日據
時期之保甲制則為殖民統治之手段。直至光復後之村里制度才具有自治與行政之功能

第三章:快速變遷的村里環境-敘述卅年來本省邁入工商業時代,生活水準提高,教
育普及,資訊發達,地方政治人物迭起,鄰里關係漸趨冷漠,在這變動之經濟、社會
、政治、鄰里關係之環境中,指出村里組織所面臨之問題及調適之道。
第四章:村里長與村里業務-分析村里長之產生仍以民選為宜,但應確定其法定地位
並提高社會地位,而辦公處所除山區、離島、僻遠地區外,以設置聯合村里辦公處較
佳,至於村里經費之壽募,仍以動員寺廟、工廠、村里民為主要途徑,政府則站在對
等輔助之輔導地位。
第五章:村里各種組織-村里內的任務編組下不廿個,多是各單位人員隨意設立,以
致於疊床架屋,功能不彰,故宜加強鄰長會議,由鄰長再動員村里民參與。至於社會
範圍則宜擴大規劃,以獲取更多資,源並擺脫與村里相似之觀感。
第六章:村里民大會-政府進儘量減少介入,由村里民自行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
式、其功能不再以政治社會化與政治溝通為主,而係以政治參與,並聯絡村里民感情
,改善鄰里關係為最重要。
第七章:村里之服務機能-以村里幹事與社工員為主,村里幹事之配置標準酌予提高
,可聯合數村里設一幹事,使其具「輔導員」性質,社工員則可在聯合數鄉鎮市成立
之社會服務中心工作。兩者應充分溝通協調,並應深入地方以動員村里民參與為其工
作要領。
第八章:結論-對村里組織之現狀檢討及未來展望,加以分析,並就各個論題提出改
進之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873
Creators何燕萍, HE, YAN-P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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