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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工行政體系發展之研究

懷敘, HUAI, S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代政府最重要的職能之一便是產出各種政策俾解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然徙法不 足以自行,政策唯賴政府中有關部門來加以實際執行後,方能產實質的政策效果。近 代中國工業發展後,勞工問題便隨之凸顯,成為政府亟需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勞工 政策與政策執行部門自相應而生。因此,自民國肇始迄今,主要執政政黨-中國國民 黨暨其所主導的政府不論歷次的黨代表大會、宣言,或是政府的重要施政報告中各種 勞工政策雖然不斷的被宣示,但卻在經濟蓬勃發展近四十年之後於民國76年8 月 始成立具部會級的勞工行政部門。因此,何以空有豐沛的政策需卻是如此貧瘠的攻策 執行機關?等問題便構成了研究動機。 任何一種行政體係的建立均需經歷某一段時空的發展,故此一發展過程必受此一特定 時空環境的影響。因此,經由檢視這一歷程,可抽離出影響這一體系發展的主要因素 ,當有助於回答上述問題。為對制度發展過程加以研究,本文研究方法係採圖書館式 研究法,著重於自制度發展史的面向做文獻之蒐集與探討。 本文內容如下: 1.說明勞工問題的興起及勞工行政的發展。 2.我國勞工行政體係演進過程。 3.國外主要國家勞工行政機關及其職掌概述。 4.行政院勞委會之成立及其組織與職掌之分析。 5.苗栗客運罷駛事件個案之分析。 6.結論:研究發現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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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兩國土地行政體制之比較研究

林承權, LIN, CHENG-G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韓兩國可利用之國土面積均狹小,人口密度顯著偏高。在持續性經濟發展及加速 工業化之過程中,都市人口密集,土地供需失調,乃為兩國所面臨之共同現象。 因此,如何管理、保護、開發並利用土地,以及對土地如何實施適度的使用管制及地 權限制等問題從而發生、本論文係針對當前中、韓兩國土地體制問題,以比較研究取 向為架構,蒐集相關資料,對土地行政管理、辦理機關、辦理程序等土地行政體制, 作綜合性的分析與檢討,以供兩國當局之參考。 全文一冊,共分五章十四節,約十三萬餘言: 第一章:緒論,首先界定土地行政體制間的互相關係,研究動機、方法,範圍架構。 第二章:中華民國土地行政體制分析。土地管理機關與組織,土地綜合開發計劃,土 地編定使用與使用管制、土地征收、公地放領、土地重劃(土地、耕地)、平均地權 、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土地稅等事項。 第三章:大韓民國土地行政體制分析。土地管理機關與其組織、國土計劃、地域地區 及區域管理、土地開發與供給、地價與地稅等事項。 第四章:比較。兩國土地行政體制之比較分析檢討相異點與共同點。 第五章:結論。包括總結、建議及未來的方向等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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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專業主義之研究

許瓔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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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重組之研究-我國行政院組織法修訂的探討

陳世哲, CHEN, SHI-ZH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長俞國華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十日提出對「行政組織法」加以研究,啟開了 我國行政院組織歷四十年來最大的調整,在隨即成立的研修小組歷經十個月研究始提 出修訂草案,本文乃自重組的理論觀點來分析我國行政院的組織及此次行政院組織法 的研修。 全文共分五章,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就本文的題目界說、探討問題、研究現況、研究方法及分析架構加 以說明。 第二章「行政機關重組的理論基礎」:共分兩節,行政組織的重組可由兩個面向來加 以闡述,一則基於公共行政組織設計理論(理性面),強調如何達到組織效率及控制 ;另一則由政治競爭的角度來論述(政治面),強調政治現實性對行政機關重組過程 的觀察。 第三章「我國行政組織的現況分析」:共分三節,敘述我國現行行政院的組織結構; 次就現行政組織結構運作所生的缺失加以檢討;最後探討本次行政院組織法修訂的原 因及背景。 第四章「我國行政院的重組」:共分三節,第一節由組織設計的角度析論我國行政院 組織的調整;第二節由政治過程中政治現實面來看本次行政院組織法的研修;第三節 就此次行政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與現行行政院組織加以分析比較。 第五章「結論」:說明本文研究發現、檢討、展望和建議。 由上述研究結果得知,行政機關的重組,通常並非全由組織理論者所強調行政效率的 觀點來加以設計,事實上,基於權力與利益之政治因素的互動結果亦支配了行政機關 的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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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化行政資訊體系決策功能之研究

何全德, HE, GUAN-D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旨在探討:一、建立行政資訊體系的必要性;二、號目前我國推動的情形;三 、推動過程的政策考慮與建議。分六章: 第一章 緒論。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 電腦化行政資訊體系的基本概念。 第三章 電腦化行政資訊體系的規劃、控制及服務功能。 第四章 我國行政資訊體系的建立與規劃。 第五章 推動建立行政資訊體系的政策考慮與方法。 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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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人建制之研究

洪政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為推動行政組織改造,為期能建構行政院合理職能及組織,其中推動法人化之目的,主要為提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之妥善實施,亦即將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之公共服務自政府部門移出,以公法人來專責辦理之經驗,創設一個新的行政組織型態,即行政法人制度。行政法人制度之內涵,是藉由鬆綁現行人事、會計等法令之限制,由行政法人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相關規章據以實施,並透過內部、外部適當監督機制及績效評鑑制度之建立,以達專業化及提升效能等目的。另一方面,行政法人亦參採企業化經營理念,提昇經營績效,另透過制度之設計,使政府對於行政法人之補助、行政法人財產之管理及舉借債務,能正當化、制度化及透明化。此外,對於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時,其現職公務人員之權益保障,採「保留身分、權益不變」方向規劃,期以「溫和漸進」方式達到改制之目的。 日本法上獨立行政法人可資為我國建立行政法人時之參考對象。日本行政改革過程與相關改革會議結論所導入之獨立行政法人制度,亦是師法英國行政改革建立政署之經驗,所不同者乃日本政府參酌其本身特有之政經情況與改革需求,使獨立行政法人制度已相當具有日本自己之特色,此點值得我國在引介國外制度時加以重視。在日本特有之組織發展背景與歷史脈絡中所應運而生之獨立行政法人制度,其特色為一具有獨立法人格之團體,雖然二次戰後日本揚棄公法與私法二元論之區分方式,對其於概念上是否劃歸公法人之概念範疇並不拘泥,但是獨立行政法人終究為一履行「公共」任務之團體,以及受國家(公)法律之拘束。 我國行政法人制度,雖可參酌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建制,但在內涵上仍有許多差異。行政法人在我國為一新制度之建立,其未來發展相當具有彈性,其對於「組織瘦身」、「行政減量」與「效率提升」當有其相當之成效。鑑於國人及行政機關對於此制度之陌生不解,在制度建立初期仍在摸索當中,未來當選擇已經具備條件之機關試行,以累積國人及行政機關人員對其之認識,然後逐步推動。今年初通過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對於該中心第一個採取行政法人之模式,其將來之發展有待觀察,對於我國行政法人制度之建立,將有相當大之幫助。惟行政法人僅為政府改造工程中之一個選項,並非政府改造之萬靈丹,參酌日本行政改革之經驗,亦以多方面進行方式進行改革,故不應僅寄望於行政法人能帶來全盤式之改革成效,而應著眼於全盤制度之建立,方有助於制度長遠之發展。 關鍵詞:行政改革、政府再造、行政法人、獨立行政法人、機關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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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行政復議法之研究

劉育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大陸行政復議制度(相當於台灣訴願制度),起源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1950年公布的《財政部置財政檢查機構辦法》、《稅務復議委員會組織通則》,195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等。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末,由於受到大陸所稱“左”思想的干擾和“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特別是文革十年動亂對社會法制的破壞,致行政復議制度亦處於停滯狀態。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法制建設始重新步入正軌,從而有關行政復議的法律、法規日益增多,如1980年頒布的《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等。   據統計,到一九九○年十二月為止,中共已有一百多個法律和法規內就行政復議有所規定,這些規定立法技術日趨成熟,對有效地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機關自身監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缺乏一部對行政復議活動進行系統規範的法律,以致有關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行政復議的受案範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程序及其法律責任等,都没有作出統一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中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並於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同時為了適應和配合《行政訴訟法》的施行,在中共認為制定行政復議法時機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於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其國務院頒布了《行政復議條例》,並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行政復議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大陸行政復議活動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改變了中共行政復議立法的分散和不協調的狀況。但在先前八年多的行政復議實踐中,也反映出不少問題,例如:(1)行政復議的範圍較窄。 (2)對申請人的限制過多。(3)舉證責任不明確。 (4)行政復議機關及人員法律責任不完善。為了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充分發揮其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人民權益,中共總結《行政復議條例》實施多年經驗的基礎上,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法》共七章四十三條,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有以下幾點的突破和發展:(1)擴大了行政復議的範圍。(2)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到復議的範圍中。(3)更加體現便民原則。 (4)擴大了相對人對復議管轄的自由選擇權。(5)確立了行政復議的證據制度。(6)完善了行政復議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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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典化及其內涵的分析檢討 /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act

張春福, Chang, Chuen-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於現今給付行政理念高唱入雲的時代,行政之機能與所涉及之領域隨之擴大,遂承擔諸多現實社會福祉之任務,而為確保行政之公正,以保障國民的權利,僅憑行政實體法,尚有未逮。而現代法治國家中所關注之焦點,乃集中於確立公正的行政程序上,如奧地利於一九二五年,美國於一九四六年,德國於一九七六年陸續制訂行政程序法,而鄰邦日本亦於一九九三年完成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工作,故今日行政程序法之頒佈,成為戰後行政法學上之一股趨勢。另關於行政程序法之研究,亦為各國行政法學界之重大課題。 我國為因應此種行政程序法立法運動的趨勢,政府約在十餘年以前,即開始著手推動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工作,先後在民國六十三年及民國七十年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林紀東教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比較研究,先後完成「各國行政程序法比較研究」及「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研究」兩篇研究報告,為我國將來行政程序法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嗣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於民國七十八年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進行行政程序法的專題研究,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提出「行政程序法草案」研究報告。但上述兩種草案並未為政府所採用,而最後由法務部經過多年研擬於八十四年三月完成該部的「行政程序法草案」,報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不過,有值 得吾人注意者,即近年來,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的發展已有大幅改變,加上國內自解嚴以來,社會快速變動,人民權利意識抬頭後,便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如勞工、環保等問題,而此等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實有賴於行政機關具備健全的行政程序,為能澈底瞭解目前國內、外行政程序發展趨勢,並制定一套切合當前社會需要的行政程序法,故仍有針對行政程序法的相關問題加以探索的必要。 我國近年來已開始著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工作,以因應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立法運動的發展趨勢,並希望藉此能制定一套切合當前社會需要的行政程序法。加上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動以「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為重心的國家建設,並列入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因此,為有效達成行政革新及再造政府的目標,政府對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甚為重視,法務部已完成行政程序法草案的擬定,經行政院會通過後,業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希望早日能夠完成立法程序。綜上所述,本論文主要內容分為七章二十九節,茲就各章要點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係說明為因應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趨勢,必須就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加以探討分析。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係因鑑於戰後各民主國家,均甚重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發展趨勢,故認為有針對行政程程序法的相關問題加以探討的必要;又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係以整體觀點作一思考構想方向,希望經由前述研究流程之後,能夠提出有關健全行政程程序法的構想籃本。 第二章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概念,首先論述其意涵所在,及此種法制在一般民主國家所應發揮的實際功能,其次就行政程程序法與行政救濟制度兩者相互關係加以探討。 第三章為行政程序法的法理基礎與制定問題,用以說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與立法原則及其重要性,並論制定此項法典所面臨的困難問題。 第四章為外國行政程序法的發展,係以美國、日本及德國等三國為例,分析說明其行政程序法制定過程及內涵,並探討各國行政程序法共同的發展趨勢,以供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定與施行的借鏡。 第五章為扼要說明我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過程,並比較各時期所研擬草案的內容。 最後一章為結論,係以上述外國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經驗與法理基礎作為探討的根據,陳述所獲得各項發現與心得,藉以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有關建議,希望有助於草案內容缺失的補充修正,並作為日後立法與執行時的參考。此外,筆者尚嘗試將本論文的研究心得予以具體化,擬定為一項符合法理原則與客觀標準的行政程序法草案,藉此顯示一部完備的行政程序法典所應具備的內容,並可供作政府草案版本比較的借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分析架構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8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概念 11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的意涵 12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14 第三節 相關名詞界定 19 第四節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制度關係 32 第五節 本章結語 37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法理基礎與制定問題 39 第一節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 39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則 42 第三節 行政程序法典化有待克服的困難 51 第四節 本章結語 53 第四章 德、美、日等三國行政程序法的發展?56 第一節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概述???????????56 第二節 美國行政程序法概述???????????????65 第三節 日本行政程序法概述???????????????82 第四節 主要國家行政程序法的共同趨勢?????91 第五節 本章結語??????????????????????????93 第五章我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立法過程與檢討96 第一節 立法背景與緣起???????????????????96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過程?????????96 第三節 各種版本的比較分析??????????????123 第四節 本章結語?????????????????????????131 第七章 結論??????????????????????????????133 第一節 研究發現?????????????????????????133 第二節 建議與檢討???????????????????????135 第三節 建構完整行政程序法的思維????????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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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爭議處理與行政救濟-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中心 / A study of tax dispute resol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葉富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租稅係國家為充裕財政收入,對人民財產所實施之強制移轉。租稅行政本質上係侵害行政,租稅之徵收係對人民財產權之侵害,因此租稅行政除事前之法律保留外,租稅之核課與徵收程序,亦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當納稅人之權益受到稽徵機關不法侵害時,制度上應提供完整無缺漏之救濟制度。 本文擬以租稅之爭議處理及行政救濟程序為研究課題,透過學理論證,解決目前稽徵實務運作上之疑義,並嘗試建立可操作之稅務行政救濟措施,作為主要研究課題。 由於稅務行政救濟源自於租稅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因此本文探討之範圍以租稅行政程序為起點。繼而討論課稅爭議之和解機制,包含核課處分作成前之協談機制及行政救濟階段之和解實務。進而討論行政訴訟及其先行程序,從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制度依序討論。最末探討逾一般救濟期間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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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比較研究

千龍, Qian, 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與財政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實際上,政府推展政務,一切非財莫舉,尤其是現代福利國家的行政權日趨擴大,財政規模隨行政權的擴張而膨脹日甚一日。財政收入的大部分為租稅收入,惟由於租稅具有普及性、大量性及技術性,因此,納稅義務人與稽徵機關之間,較易發生糾紛。故各國憲法明定行政救濟權利,而中、韓兩國亦不例外。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作成二二四號解釋明確表示,稅損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率的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的人,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係違憲法之規定。依據此解釋文,乃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稅損稽徵法,大幅改善有關申請復查的程序。經過此次修正,雖不能使稅制盡善盡美,但有關措施的採行,確有助於提高人民的權利意識,保障人民之救濟權。 至於大韓民國,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設置國稅審判所,改善國稅的行政救濟程序,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五日修改關稅法,將關稅的行政救濟最終審即「請求審判」由國稅審判所辦理。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改行政訴訟法並制定行政審判法(代替舊訴願法),繼續謀求改善行政救濟程序;然而,最近稅務有關團體,主張提高國稅審判所的地位,而地方稅的行政救濟最終審也應由國稅審判所辦理。 本論文研究的目的,乃就中、韓兩國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從使比較研究,俾讀者能窺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全貌,並供有關單位作為研究改進之參考。本文章節的編排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以及本文章節。 第二章為租稅行政救濟理論之探討,先說明租稅行政救濟的意義、其次論述租稅救濟制度的演進與功能以及租稅行政救濟制度的基本原則、最後,將美、日、德三國之租稅救濟制度作一比較。 第三、四章比較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將中國的「復查」、「訴願(含再訴願)」及「行政訴訟」與韓國的「申請異議」、「請求審查」及「行政訴訟」等各項程序分別說明。 第五章為比較分析,檢討分析中、韓兩國現行制度的異同點及缺失,並提供改進意見。 第六章結論及建議,摘要說明本研究的發現,並提出對兩國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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