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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之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經營業務分析—兼談台灣銀行業登陸之業務方向陳明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截至2012年5月底為止,台灣已有7家銀行在中國大陸設立分行營業,並將開辦人民幣業務,但是相較於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多年的佈局,台灣銀行業起步才剛開始。如何把握住中國大陸政府未來的政策方向,並把外資銀行的業務發展當成借鏡,來分析台灣銀行業登陸之後的業務方向和挑戰,實為值得探討的重要議題。
本研究先說明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歷程以及目前的現況,接著藉由分析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經營情況及收入結構,發現外資銀行比中資銀行有更多元的非利息收入來源,比重明顯比中資銀行高出許多,這點可以當成台灣銀行業業務方向的借鏡。此外,從《ECFA》的優惠條件、中國大陸《十二五規劃》的內容、中國大陸目前政策發展的方向並配合台灣銀行業本身的優勢,研究歸納出台灣銀行業的發展機會:1.從廣大的台商市場拓展相關業務;2.往中國大陸中西部及東北部設立據點;3.著重發展中小企業金融;4.將海西特區和天津濱海特區作為進軍中國大陸其他區域的跳板;5.配合中國大陸政策方向,在溫州的金融改革試驗區、浙江省麗水市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以及未來可能的改革試驗區和開放業務,尋找突破點。
台灣銀行業在既有的機會上,業務可以朝以下的方向發展:1.以台商市場當成圓心,拓展其他業務;2.根據本身的優勢以及未來發展目標決定登陸後的客源服務對象;3.不能只注重在利息收入的業務項目,對於非利息項目都要有所考量,才能立足在競爭激烈的中國大陸市場。
台灣銀行業前進中國大陸雖然有發展的機會但也同時面臨許多挑戰,因此必須借鏡外資銀行的發展經驗,並善用目前中國大陸的政策導向,同時發揮本身之優勢,做好審慎的策略規劃,才能在競爭激烈的中國大陸市場找到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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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籍企業大陸投資管理幹部培育之研究馬惠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重視人力資源運用的潮流下,到大陸投資的多國籍企業培育當地管理幹部將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主要探討不同投資金額、投資時間、投資形式及投資地區的大陸臺商在管理幹部培育的異同。並比較不同文化的外商在大陸投資時培育當地管理幹部的策略及作為。本研究運用中華經濟研究院的資料庫重新做統計分析並輔以深度訪談及座談會的資料。資料分析顯示大陸臺商的管理幹部培育模式與投資金額、投資時間及投資地區相關;與投資形式不相關。而不同外商間的文化差異也與當地管理幹部培育模式不相關。下列發現可提供欲前往大陸投資的臺商作為參考。一為培育當地管理幹部已成為企業的共識,各企業培育的意願都相當高,新進的臺商在人力資源的運用上不能忽略此種策略。二為培育方式因受到成本、講師及法令的限制,並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本研究顯示,臺商到大陸投資時,最好有一套完善的人力資源培育制度,以因應各種可能遇到的難題,才能取得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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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上大陸礁層問題之研究趙國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國際法上,大陸礁唇是一個嶄新的問題,對一個嶄新的問題加以鑽研,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比較容易的,實則不然,新的資料與新的觀念固然是全文的關鍵所在,但要把數十篇有關的最新論著詳加研判,研判不難,貫通卻難;如何由融匯而消化,由消化而加以分析評論,確實不是一個單純的過程,而是幾經苦心思維的結果。
作為一篇論文,如果僅是龍人故智,因文成書,沒有自己個人的見解和觀點,無乃依樣葫蘆,為此本篇無論如何總帶有若干個人的看法,也許某些看法與部分學者的意見井法一致,也許某些見解過於獨斷,不過多少總有理論為之根據,多少也反映出部分的真實性,而有助於正確的觀察。
國際法是因客觀環境的變易而循序漸進,公約的訂立更受政治力所左右,從談判到締約的里程,政治性的考慮往往大於法律性的考慮,探討國際法上大陸礁層的演變,似乎就很不容易不有若干政治性的考慮,從法律與政治的兩個角度來看同一的事象,從而歸納其結果,也許比較近於真實。
對一個新問題的研究,往往還會牽涉到若干技術性的新知識,結果封新知識茫然無知,則恐難做法理上的闡釋,對自然科學上的若干問題,作者也曾不壓煩瑣地虛心求證,藉明其真,但對若干專門性術語,無法求得合適的中文譯詞,乃以原文存真,情非得已。
本文目的耑在對國際法上大陸樵層的若干問題提出討論,以習慣國際法和條約國際法對新事象作理論與實際的探討,而襯以史實的追溯。全篇探討的問題計有四端,故分四章闡述,而以第五章總其成。未將各章簡介如下:
第一章「國際法上大陸礁層的概念與地理學上的大陸礁層間之異同,以及國上大陸礁層之特殊概念,並參照史實條分縷述,抽釋其綱,藉以闡明國際法上大陸礁層歷史演曀的軌跡。
第二章「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所涉及之若干基本觀念」,主旨在對公約中若干易肇混爭的術語作盡的解說,並且印證其締約的記錄,判例或爭議的相互發明。然後加以筆者評論。
第三章「國際法上大陸礁層界線的劃分」,乃以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有關的劃界規定為經,而以習慣國際的劃界法為緯,對劃界的原則作深入淺出的探討,並以學者的意見配合出之,對「特殊情況」之判定和以小島作為劃分礁界的考慮亦予以權威性的解說。
第四章海洋污染與大陸礁層及公海海床的開床的開發,本章首述水污染的定義和石油污染海洋所造成的危害,漸次及於消除浮油的困難,繼之以討論國際法對油污染的適用,而至開發大陸礁層和公海海床的制度,對我國應如何防範於未然亦提出建議。
第五章「結論」,乃總合各章重點作畫龍點睛之扼要論說,並附以個人管見。
信、雅、達是翻譯的準則,臻之匪易,文中資料,多取意於外文,不作詮釋,有先例在。本文承丘師宏達悉心指導,耳提面授,釋惑解疑,啟迪導津,始克成篇,謹此虔致,最誠摯之謝意!再者張師弊鼎為晚國際法之啟蒙老師,復蒙染師鋆立教授海洋法,受益良多,謹此並申謝忱。礙於時間倉促,墨漏難免,尚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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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問題之研究何錫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家遭遇重大變故,海峽兩岸人民由於四十年隔絕,在法律上原已導致許多困擾的問題,只因過去不能接觸,問題隱而未發。但自民國七十六年政府開放探親之後,兩岸人民之關係漸趨熱絡,各項法律問題也應運而生,且日益尖銳化。其中如大陸地區人民和臺灣地區人民因親屬關係而產生之繼承問題,即深受兩岸人民之關心,誠屬重要法律課題之一。
析言之,繼承之所以值得重視有三個理由 :一、此為兩岸人民來往後最先發生的問題,事關親情和財產,直接影響當事人利益。二、繼承雖屬私法範疇,但訴訟的提起、死亡的證明、繼承人資格的認定等均涉及兩岸政府的基本政策(大陸政策、對臺政策)。三、在臺灣已施行之「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設有限制性特別規定,引起爭議。諸如:我國民法繼承編,就繼承採當然繼承主義,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特別規定應於法定期間內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則其在未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前,是否已取得繼承權,滋生疑義?又若其所定之繼承表示期間為法定之除斥期間,何以當其繼承人全部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即視為無人承認繼承,須依同法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管理其遺產?縱其解為「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不得逕由大陸地區繼承人委由第三人為遺產管理?另為實現共同繼承人間之實質平等,並避免歧視大陸地區人民,似不宜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接硬性規定限制繼承財產總額,而或應修正民法相關規定,而導入「貢獻分」觀念,以限制其應繼份額?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原係配合同法第六十九條修正前規定,即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鑑於第六十九條業經修正,由完全禁止調整開放為許可制度,惟何以第六十七條第四項仍維持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不動產之規定?
凡此,皆係本文所欲研究之動機及探討之內容,即其主要目的在於分析海峽兩岸人民繼承的若干問題,探討如何合理的維護兩岸人民的權益,以建議修正現行法規定,期能有效解決雙方民間往來所可能產生的繼承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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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創業板市場對台商影響之研究林恩鴻, Lin, Ang-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99年以來,大陸民營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最熱鬧的一件事便是”創業板市場”。而創業板市場在大陸會造成轟動的原因大致如下:第一、創業板市場是一個完全市場化的市場,這種市場化的特徵,符合中國大陸經濟體制市場化的價值取向,因而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第二、創業板市場是新經濟發展的前提,許多新興科技的公司都是在創業板市場中大放異彩,所以創業板市場將帶起大陸高科技的發展,並提高大陸經濟的總體競爭力。第三、創業板市場可為創投資金提供一有效的出口,而缺乏資金的退出機制正是大陸創投業不發達的原因之一,所以,創業板市場的適時推出,正好解決了這方面的缺口。第四、創業板市場的設立,將可適度的改善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的缺失,進而強化大陸的資本市場。基於創業板市場將為大陸資本市場及經濟方面帶來的優勢,加上目前台灣前往大陸投資的比例甚高,因而本研究想探討”大陸設立創業板市場對台商的影響”,而探討的範圍包括是否改變台商於大陸的融資方式以及營運活動,也包括創業板市場的設立是否將加速台灣資金外流大陸。
本研究主要是以相關文獻蒐集與問卷調查二方式交相探討。而問卷方面主要是分為五個因素構面:「台商對創業板的期望與瞭解」、「台商對創業板的態度」、「創業板與台商創業投資」、「台商投資大陸心態」、「與台灣股市間關係」。以這五個因素構面來探討大陸創業板市場的設立對台商將會有的影響。並於得到台商的意見後做出該研究的結論及對台商及對台灣主管當局的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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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商在大陸投資績效之研究李承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外資大量的投入對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其引起經濟過熱及勞資爭議等負面影響。這些負面影響導致中國對外人投資政策的改變。例如,外商優惠政策的取消等。因此可預期中國大陸將加強對外商的管制,此舉將對大陸投資經驗較缺乏之韓商造成嚴重的影響。故本研究將探討韓商在大陸投資之經營績效。評估韓商經營活動的成果,並深入瞭解影響經營績效之因素。以期能對大陸之韓商有所助益。
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為:
(1)探討企業考量投資動機、外在環境、競爭優勢與進入模式之關連性。
(2)探討企業考量投資動機、外在環境、競爭優勢與經營特質之關連性。
(3)探討企業進入模式、經營特質、經營績效之關連性。
而透過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韓商的進入模式受投資前因素影響、企業投入受投資前因素影響、考慮地緣優勢應採協調式授權、考慮資源應採規範式授權、獨資績效優於合資、協調式組織結構績效最佳、企業投入有助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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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自由的意理與實踐蔡敏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大陸的新聞自由狀況,一直為人所關注,儘管在西方國家的民主自由觀中,中共統治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新聞自由,但中共卻仍自豪其人民擁有高度的新聞自由,二者的對話空間誠屬有限。深受西方思潮影響的我們,應以何種態度看待大陸的新聞自由?是否該依資本主義的觀點斷定中共沒有新聞自由?另一方面,中共自一九七八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一九九七年進入後鄧時期,經濟層面的開放措施,能否營造寬鬆政治環境,進而提升新聞自由?
本文意在探討大陸新聞自由相關的問題,包括:
一、中共統治下的社會是否存有新聞自由?或者,中共的新聞自由理念,只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如果中共也談論新聞自由,本研究則繼續探討下列問題:
二、構成中共新聞自由的組件是什麼?從馬克思以至中共現今的想法,又有何差異?
三、中共長期以來所揭櫫的「媒介喉舌論」,與歷來大陸新聞界爭取新聞自由的史實相對照,反應了什麼樣問題?
四、大陸新聞界歷次爭取新聞自由的事實顯示,中共官方興新聞界各自存在不同的新聞自由圖像,二者有何差異?
五、如果大陸新聞界自改革開放以來,產生了有別於以往新聞自由的圖像,促使這幅圖像形成的原因是什麼?
六、就比較觀點而言,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不同體制下的新聞自由意理有何差異?
本文採取文獻分析研究法,整理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毛澤東、劉少奇、及陸定一等重要共產黨人對新聞自由的看法,俾勾勒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圖像。並以這套圖像,評估中共新聞自由的表現,同「大陸事實本位」的角度評估中共的新聞自由作為,避免以非馬列的思考據點,加諸於社會主義制度之上。研究文末,並進行社會主義新聞自由與西方資本主義新聞自由理念差異的比較。
本研究發現:
一、不管外界如何批評大陸的新聞自由狀況,不可否認的,在中共體制下,仍存在一套自成邏輯的新聞自由理論。但這套理念,已非馬克思的原意,且有所違背。在中共不同的人治時期,新聞自由呈現週期性的張弛。
二、對中共而言,享有新聞自由的對象並非普遍性的存在,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擁有新聞自由的權利來自國家所給予,以唯物史觀為基礎,強調官方及黨為了掌控新聞的運作,必須以公有制為基礎,將所有媒介置於國家及黨的管理之下。
三、中共雖然歷經多次的政治改變,但對新聞自由的想法,顯然沒有任何改變,縱使是改革開放時期,媒介充其量只是擁有了商業自由,卻沒有政治上的發言權及監督權。
四、受到西方新聞理念的引介、新聞學自身的內在規律及對馬克思新聞自由思想的回歸等因素影響,大陸新聞界在改革開放後,產生了另一幅異於官方新聞自由理念的圖像。
五、大陸新聞界的新聞自由理念,與中共政權的新聞自由觀點確實有所不同,其差異表現在四個方面:新聞法制、媒介監督功能、黨性理念,及新聞自由的權利來源。
六、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新聞自由理念,最明顯的五項差異點在於:對真理的論證、對新聞自由全體性與階級性的論證、對新聞自由權利來源的論證、對歷史唯物論與唯心論的爭論,及對私有制及公有制的論證。
七、中共雖然有著一套自成體系的新聞自由理念,但是由馬克思對於新聞自由的原意去檢證,中共約新聞自由意理及作為,顯然違反了馬克思的新聞自由觀;也就是說,倘若依照馬克思對新聞自由的解釋,中共統治下的社會缺乏新聞自由約實際。
展望未來,期待大陸新聞自由能有所提升,端視中共能否改變其唯「黨」是從的霸權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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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中國併購市場之研究陳潔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加入WTO之後,開始逐步建立市場開放得以依循的相關規定,加上大陸政府認知到本身經濟的種種問題可以藉由外商的引進來加以解決,吸引外商投資中國大陸成為目前中國政府極力努力的目標,其中資本市場的開放尤其吸引外商的目光。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法律規範的不周全一直是外商進入中國投資的最大阻礙,而最近大陸一連串開放市場、頒佈法規的動作也就備受注目,本論文亟欲就新頒佈的收購相關法律對外商併購的影響作一深入的分析。
本論文欲就新法規的頒佈對外商在大陸利用股權收購方式併購上市公司的影響進行探討,探討問題包括外資目前在大陸進行併購概況、過去大陸政府的態度、併購相關法規制訂狀況及其特點與影響、目前外資採取的併購方式、外資未來可能併購的目標與趨勢等等。
在併購方式的選擇方面,由於開放了對外商進行國有股與法人股的股權轉讓,以及外資大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進行短期操作,使得外商在大陸證券市場上進行直接收購上市公司、進駐大陸A股市場與國有企業,以及利用各種新併購方式、金融創新工具進行併購的想法得以實現。加上中國各地政府的積極鼓勵、各市場的特殊性以及中國未來可期的強勁需求的考量,歸併出外資必須注意的併購目標,且必須對其相關產業保持高度的敏感性。
最後藉由個案的探討,回歸到新法規的制訂並不代表實際操作上就可實行,以大陸首例要約收購為例,問題包括同股不同價、一股獨大、下市的可能性、缺乏要約收購細則、價格支付方式的限制、要約價格計算過低、對流通股股東的保護問題等等。因此外資在新法規下利用新方法進行併購時,應該注意大陸政府的態度是否有改變,並必須考量到法規不周全之下可能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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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臺商企業上市決策因素分析-浙江國祥製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案研究王永康, Charles W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內企業近年來先後赴海外投資,從南進到西進,其赴海外投資目的也不一,但歸納起來不外乎銷售市場的考量、生產成本的考量、租稅優惠的考量、國際租稅整體規劃及國際行銷策略佈局考量,而企業從成長到茁壯沒有資金的支援是無法完成的,從財務角度而言長、短期資金的籌募與運用與企業整體營運規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而上市為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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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政府與陳水扁政府的大陸政策比較研究王美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馬英九政府與陳水扁政府大陸政策的大陸政策研究比較
摘要
兩岸之間的關係,事實上自1949年兩岸分離分治後,即已不具實質意義。在兩岸的互動中,主權爭議與主權問題,一向牽動雙方的立場與情緒,成為兩岸間問題無法解決的根本癥結,甚而是島內政治亂源,且也是推動良性兩岸關係發展的主要障礙。2000年台灣發生了首次的政黨替,對於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2008年馬英九當選了第12任總統,實現了我國有史以來的二次政黨輪替。這樣的民主政治為兩岸關係帶來了一線曙光。
本論文以陳水扁政府與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大陸政策為研究對象,對兩任政府大陸政策在政治、經貿及文化交流方面做比較,分析兩任政府的大陸政策對台灣社會的影響?而台灣人民對於兩任政府大陸政策的看法?以釐清政黨輪替前後(2000年至2008年)的大陸政策的差異性。可以提供未來兩岸關係政策良好建言,加強國際競爭及為兩岸政經困局解套,拓展國際活動空間,為政治安定及經濟繁榮發展,尋求安身立命之道。
研究後發現陳水扁政府及馬英九政府的大陸政策,在政治方面都面臨「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民進黨的「法理台獨」是行不通的,在「統」、「獨」及主權爭議上,多數台灣人民選擇維持現狀,因此馬政府的「不統、不獨’、不武」較為人民所接受。而在經貿議題上,馬總統上任以來所實施的兩岸經貿政策,人民多給予肯定的,認為有助於提昇台灣的競爭力。另外,對於直航所帶來兩岸交流,人民的看法也是正面的。但因為兩岸交流而產生台灣人民的身分認同問題,多數台灣人民在自我認同上,會產生省籍情結和統獨議題分不開。扁政府時期一直在強調「台灣主體性」,使得「台灣意識」抬頭,造成族群對立。馬英九先生以一個外省籍的台彎人當選總統,正好讓台灣人民身分認同上可以族群融合。
展望未來,或許從年輕族群對省籍所牽動的不公平感受並不深刻,歷史文化經驗不同,族群意識也慢慢的模糊,應當有助於省籍情結的消彌,解決嚴重的族群對立問題,進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讓兩岸和平共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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