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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之研究卞亞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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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重組之研究-我國行政院組織法修訂的探討陳世哲, CHEN, SHI-ZH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長俞國華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十日提出對「行政組織法」加以研究,啟開了
我國行政院組織歷四十年來最大的調整,在隨即成立的研修小組歷經十個月研究始提
出修訂草案,本文乃自重組的理論觀點來分析我國行政院的組織及此次行政院組織法
的研修。
全文共分五章,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就本文的題目界說、探討問題、研究現況、研究方法及分析架構加
以說明。
第二章「行政機關重組的理論基礎」:共分兩節,行政組織的重組可由兩個面向來加
以闡述,一則基於公共行政組織設計理論(理性面),強調如何達到組織效率及控制
;另一則由政治競爭的角度來論述(政治面),強調政治現實性對行政機關重組過程
的觀察。
第三章「我國行政組織的現況分析」:共分三節,敘述我國現行行政院的組織結構;
次就現行政組織結構運作所生的缺失加以檢討;最後探討本次行政院組織法修訂的原
因及背景。
第四章「我國行政院的重組」:共分三節,第一節由組織設計的角度析論我國行政院
組織的調整;第二節由政治過程中政治現實面來看本次行政院組織法的研修;第三節
就此次行政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與現行行政院組織加以分析比較。
第五章「結論」:說明本文研究發現、檢討、展望和建議。
由上述研究結果得知,行政機關的重組,通常並非全由組織理論者所強調行政效率的
觀點來加以設計,事實上,基於權力與利益之政治因素的互動結果亦支配了行政機關
的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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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互動關係之研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分析吳春來, Wu, Chun-L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複雜的動態過程,其中又以負責政策規劃,合法化的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互動過程最受矚目。
近年來國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快速變遷,國人的價值也逐漸趨向多元化,政府的決策能力,隨著社會大眾需求的增加與品質的提升,正面臨重大考驗。尤其在政治解嚴,社會走向開放之際,行政院與立法院已經打破過去四十年「相安無事」的沈靜局面,國會結構的改革,政黨政治的逐步形成,對行政、立法兩院在決策互動上所產生的衝激,更是朝野上下有目共睹的事實。
本論文基於以上的認知,特以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所存在的互動關係為範圍,深入探討近年來政治的變革、傳播媒體的勃興、利益圍體的活躍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對兩院的決策活動所產生的影響,並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進行個案分析,試圖勾勒出兩院在決策互動上逐步調適而成的嶄新面貌。進而提出兩院互動關係現狀檢討及未來正常運作的具體建議。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先就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限制及分析架構做一說明。第二章從分權理論的觀點及我國現行制度探討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決策角色及互動關係,其中並引用相關的決策理論,做為後文分析的理論依據。第三章從政策制定的參與者勢必影響決策過程的角度、探討行政院、立法院本身、政黨、利益團體、大眾傳播及社會輿論等六大因素,如何影響兩院在政策制定過程的互動關係。第四章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修訂過程說明兩院互動的實際運作。第五章就相關人士的訪問及兩
院互動的最新發展,分析未來兩院決策互動的可能模式。第六章則針對研究所得進行檢討並提出個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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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與職權之研究金志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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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與記者互動關係之研究----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例紀效正, JI, XIAO-Z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七十七年,可說是台灣報界的起飛年,實施近四十年的「報禁」,元月一日起正
式解除,台灣新聞界進入一個嶄新的里程。
長久以來,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便存在一種曖昧、模糊不清的關係,一方面新聞
記者必需依賴消息來源提供新聞,進而加以求證、報導、引述;另一方面消息來源必
需依賴記者將想要讓社會知曉的事物加以披露、報導、宣傳,兩方各有各的立場及出
發點,時而兩造間立場一致、相互合作,時而兩造間立場相左,便會發生衝突。
根據相當多的研究顯示,政府官員是新聞記者報導新聞時的主要消息來源,研究政府
官員與記者間的關係,便成為新聞學研究中一項基本的課題,本研究目的地就是在探
究官員和員記者間的互動關係,看看那些因素會影響兩造間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選擇甫成立不滿兩年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對象,調查三十七位採訪環保署新
聞的記者,瞭解他們如何進行採訪工作?如何選擇採訪對象?又調查一百九十四位環
保署官員,瞭解他們在工作之餘,何以要接受記者訪問?他們如何看待記者?如何接
受記者訪問?進而描繪出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再以重點訪談(FOCUSED INTERVIEW) 的方法,訪問部分的官員及記者,希望
能更進一步瞭解兩者間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係屬初探性研究,研究發現不論政府官員或新聞記者都認為「報導大眾應知道
的事務」為新聞媒介的主要功能,但政府官員和新聞記者卻對彼此關係在認知上有極
大的不同,大多數受訪的官員認為和記者間不必刻意建立起特殊的關係,只要各自扮
演好自己的角色即可;大多數受訪的記者則認為和官員間除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外,為
了雙方便利,應視情況需要,發展出互信、互賴的關係。
整個研究所得資料豐碩,但囿於人力、物力,除做一般總體資料描述及若干相關變項
的檢定外,並未做更進一步的分析解釋,又由於本研究只是針對環保署官員及採訪環
保署的記者進行調查,推論上有其限制。建議未來對所有路線的記者進行調查,同時
也針對不同身分、背景的消息來源進行週查,以求能窺出記者與消息來源互動關係的
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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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國會路線黃鈴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長期以來都是處於黨國一體的威權體制,一元化的政治體制在黨外政治改革運動風潮下逐漸被瓦解;台灣政治才逐漸走向自由化(liberalization)與民主化(democratization)。1987年解除戒嚴、開放大陸探親、解除黨禁和報禁,以及國會改革等都是影響台灣發展重要的運動;台灣第一個反對黨民進黨也在推動政治運動過程誕生,從此國會才逐步進入政黨競爭的年代。雖然1992年以降國會改革終結國會法統,乃至於經過第一次國會全面改選,但國民黨仍維持執政的優勢。
原住民立委長期以來都是國民黨所囊括,雖然自1972年開始就有原住民席次1席,到1992年第一次國會全面改選為止,將近20年100﹪都由國民黨所囊括,非國民黨是毫無空間可言,經國會全面改選之後才改變政黨一元化的局面;進入到第三屆民進黨以全國不分區立委名額提供1席予原住民。使得國會的原住民立委政黨也逐漸朝向多元化。即使到第三屆7席的原住民立委除了民進黨全國不分區有1席外,其他6席都屬於國民黨。歷屆原住民立委席次佔總席次平均仍不到2﹪,因此,長期受制於兩種因素所致,一為政黨;二為多數決,使得原住民立委問政頻遭瓶頸而難有突破。
1995年12月20日第三屆立委選舉結果,國會生態丕變,國民黨、民進黨、新黨三黨實質不過半,是台灣政治與國會史上的第一次,提供了民與新兩黨合作的空間,且早已在選前預測此一態勢,提出大和解共組聯合內閣的共識。國民黨的原住民立委蔡中涵(阿美族)、瓦歷斯貝林(賽德克族)不顧其政黨壓力,以政治生命作賭注對民與新大和解做出回應。當蔡與瓦主動回應在野黨大和解的同時,卻反而遭其他同黨的原住民立委抗議與反對,6席原住民立委未能如預期般團結合作,而失去提昇原住民族政治地位的機會。
1996年2月期間影響台灣政局的重大事件包括2月1日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及2月23日行使閣揆同意權等事件。在蔡與瓦同民進黨合作下僅以1票之差就贏得勝利。蔡與瓦為爭取原住民族權益法制化,掌握時局,運用關鍵少數對抗國民黨與左右朝野政黨,以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作為交換閣揆同意權;在立法過程成功的運用策略與議事技巧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二月政改過程蔡與瓦扮演的角色,打破原住民立委向來給人溫順忠黨的觀感,始料未及的更成為動搖國民黨政權的關鍵少數。在第一次與在野黨合作之後,欣然接受國民黨黨紀處分,即使蔡遭開除黨籍,瓦停黨權一年的處份,2人為原住民族權益在所不惜。
國民黨為積極爭取蔡與瓦的支持,國民黨不得不以此承諾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但卻主張依「行政院組織條例」第14條,以臨時性任務編組來成立行政院原民會。在蔡與瓦等其他跟進的原住民立委的堅持下,以具有法律位階來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主張應修訂「行政院組織條例」第3條。但因修法緩不濟急,因而研議朝向依第6條作為草擬「行政院原民會組織條例草案」的法源依據。為能減少審查過程不必要的干擾與阻力,蔡中涵與巴燕達魯兩版本進而合併成為原住民立委共識版,與行政院版進行併案審查。審查過程從法源依據、組織位階、立法程序、首任主委任命、組織架構與各處室職權、人事任用等都有所爭議。民與新雖敗猶榮且信守對蔡與瓦之承諾與實質協助原住民立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立法工作,若非經民進黨與新黨信守對蔡與瓦之承諾與鼎力協助,原住民立委在有限的時間裡是很難獨力下完成立法工作。
根據歷屆原住民立委問政內容顯示,要求成立「原住民專責行政機構」是歷屆原住民立委提出最多,且透過各種問政管道突顯的質詢議題,自第一屆至第三屆2會期前,總計提出113筆,但從未受到當時執政者國民黨的重視。雖然也曾於1995年作出附帶決議卻無視其存在,也未進行具體研擬工作,顯示具執政優勢的國民黨對其黨內立委所提案漠視的事實,卻是在危及政權與朝野政黨競爭壓力下,才不得不向原住民立委釋出「善意」。自5月22日於立法院提案開始,到11月1日審查完竣三讀通過,歷時5個月又9天完成有史以來第一個由原住民立委提案的法案。訂定此法案的立法過程既繁雜又冗長,不僅涉及立法專業問題,更重要的是對原住民族處境的體認,除了原住民立委本身積極參與之外,國會各政黨立委更協助提供其專業背景與立法技術等寶貴之意見。請參見下表:
國會各政黨立委審查院原民會組織條例草案發言次數表
排名 民進黨 發言次數 新黨 發言次數 國民黨 發言次數
總席次57席 總席次21席 總席次8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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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蘇嘉全 40 鄭龍水 07 劉光華 41
2 盧修一 林濁水 15 周陽山 05 林顯榮 02
3 翁金珠 08 陳癸淼 高惠宇 02
從上表顯示以人次來說有46﹪的民進黨立委參與;新黨立委有29﹪參與;國民黨立委卻只有5﹪參與。原住民立委此次可以說是100﹪。以個人來看,國民黨幾乎只有劉光華獨挑大樑;民進黨則以蘇嘉全第一名,新黨以鄭龍水第一名。明顯看出原住民立委受益最多,不論是專業領域或立法技術等問題都從各政黨立委的發言得到實質助益,順利完成屬於原住民族權之首部法案。由於過去都是由行政機關主導立法方向,由立法委員扮演領航角色也是創立了一個立法新例。選擇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作為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不僅意義深遠,同時也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立下重要的基礎。筆者即透過長期參與國會的政治與立法過程,分析並提出對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發展路線的另一個視野。
關鍵詞:二月政改、原住民立委、立法過程、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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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本部組織調整之研究-從組織變革觀點探討 / The Research on Organization Adjustment of the Headquarters of Executive Yuan: An Organizational Change Viewpoint林立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近幾十年歷經民主化洗禮,社會大幅轉型;政府面對國際競爭壓力及國內政經環境的急速變遷,為順應社會變革與民眾期待,並冀望對行政組織做全面性、系統性的檢討,爰依據2001年「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共識和「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的決議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同時從政府核心職能角度深入思考,規劃組織總體檢及新時代國家樣貌,俾為全民打造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
政府改造係以「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為願景,並訂定1.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2.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3.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4.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5.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等五大目標,同時將行政院組織改造列為第一要務。因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之工作環境、業務範疇、定位方式等皆攸關員工權益與福祉,故員工對政府改造工程之支持與認同,及各項修法工作、研議內容對員工之影響層面,員工對組織改造之不確定性認知與組織承諾之關係、對組織承諾程度上之差異等等,均為本研究探討之範疇,又研究結果所提出之建議可供作政府未來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以行政院院本部400餘位員工為研究對象,並就不同職級職等、主管或非主管人員及職工(駕駛、工友)選取訪談對象。另為增加廣博性,研究過程亦徵詢曾參與規劃之相關權責單位如研考會、人事行政局、政府改造委員會成員之意見,俾更了解組織改造之背景因素與進程目標。本研究共設計八個訪談題目,其內容略以:1.行政院組織改造近期能否定案?最大瓶頸為何?2.員工是否關心行政院組織改造長期演變?未來能否落實「小而美、小而能的高效率政府」?3.行政院組織改造是否影響個人權益?宣導與規劃措施是否完善?影響何種職務員工權益最鉅?4.機關組織變革對個人有何心理或實質層面影響?5.行政院組織改造是否造成員工疑慮與壓力?6.員工以何種態度面對機關組織變革?採何因應策略?7.員工於組織變革之際是否考慮退休?與原來生涯規劃有無落差?主要因素為何?8.對行政院組織改造有無其他意見或建議?
本研究發現,行政院組織改造停滯不前之關鍵,在於複雜的政治環境與立院生態使相關法案受到杯葛;受訪者一致認為組織改造會影響員工權益,且對組織變革充滿不確定性與不安全感,業務整併或移撥將使部分員工由主管變非主管,或轉換工作環境,甚至選擇退休;而舊有習慣的改變,對變革缺乏信賴所產生的誤解,以及個人利益受到威脅等等,均導致員工對未來充滿疑惑與恐懼;又受訪者多認為政府宣導與規劃措施不足,並主張應再加強雙向溝通與宣導。受訪者平均年資約20年,部分符合退休條件者表示組織變革之際可能選擇退休,顯示政府已成功設計了優退的誘因,並能充分掌握人員編制減併的預期目標,另中高階層因主管職務變動所產生的衝擊,亦可能帶動提前退休之風潮;惟此所衍生之業務斷層、人力不足等問題是否會影響行政效能?又退休人數集中勢必造成政府嚴重的財政負擔,而提早退休者在失業率攀高的年代,似難再覓得第二春的工作機會,退休年齡提前亦將使社會閒置人力趨向年輕化,這些併同人口老化、平均壽命延長所引發的退休安養規劃不足的問題,都可能使社會經濟結構產生新的變化,在社會福利制度未臻健全之前,建議政府應預為防範。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一旦裁撤各業務組,必將改變幕僚作業機制並影響院長裁處決策,故建議未來應籌設完備、多元的政策幕僚機關,以強化院長政務領導與政策統合。又為使員工了解組織變革之原因與過程,減少誤解與疑慮,建議政府應加強宣導及建立溝通管道,並可考慮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組織調整發展小組」,採問卷調查、座談會、個案處理等多種方式運作;而員工面對環境改變時,亦應積極調適、主動學習多元業務與技能,藉以認識組織之核心價值,了解內部優勢與外部競爭環境,以加強對組織之認同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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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變革情境下公務人員離職問題之探討─以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為例 / Organizational Change of Executive Yuan and the Problem of Public Employee Turnover : The Case Study of Civil Service Housing and Welfare Committee李宗憲, Lee, Tzong Shian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組織改造是行政院組織的重大變革,目標是打造一個精實、彈性、有效能的政府,有其正面意義。惟變革的過程中,被裁併機關其人員離職率較近5年公務人員平均離職率高出甚多的情形,人力資源是組織重要資產,人員不願意配合業務移撥到新機關而選擇離職(包含調職、辭職或退休),不僅影響業務銜接,更增加離職成本,影響組織運作,值得重視。
本研究以被裁併機關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為案例,深入探討其人員離職之問題,找出影響人員離職的因素,並對於如何降低離職率,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係採深度訪談方式,於立法院三讀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起,至住福會裁併後1年內離職人員;及接受移撥1年後仍繼續任職之人員,同意受訪者為訪談對象,分析影響其離職的因素,並與接受移撥的原因對照參考。
依訪談內容分析發現,影響離職的因素與文獻理論中的工作壓力因素及抗拒變革因素對照檢視結果相符,並發現影響離職的重要因素為:不認同組織變革產生抗拒、不確定性帶來壓力及抗拒、擔心工作內容危及公務生涯、未尊重意願造成不滿,而接受移撥為被迫不得已的選擇。可藉由徵詢意見尊重意願、公開說明加強宣導、公平對待主動關懷及提前實施專長轉換訓練等方式,降低離職率。
未來可就行政院組織改造各個機關不同的變革強度及內涵下,人員的滿意度、心理調適過程、適應情形及後續生涯發展等進行比較研究,以提供政府進行組織變革時,對公務員所造成影響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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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運作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referendum review commiss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Taiwan江佳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行政院下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下簡稱「審議委員會」)之運作;審議委員會依據公民投票法(下簡稱「公投法」)創設至本文2012年4月完稿截止,共經歷兩屆任期,已召開16次正式會議,並對12次人民提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做成認定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決議;審議委員會係我國公投立法者特殊之創見,也是公投法立法過程中政黨協商之產物,因此,自第一屆審議委員會組成以來,其運作便無法擺脫政治爭議問題,即便第二屆審議委員會已依據大法官釋字645號解釋確立其合乎我國憲法之行政地位,有關審議委員會存廢之爭論仍沒有間斷過。
為探求審議委員會存廢爭議之答案,本文從靜態的制度面向及動態的實務面向加以研究,審議委員會運作之「價值」;本文以我國憲政權力分立制度為論述之基準,先從我國有關公民投票及行政程序之法律、制度變遷角度,探討審議委員會、乃至於包括審議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在內之「行政上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機制」,其創設之合憲性,但主要上,本文還欲藉由審議委員會開會之實務案例研究,即歸納審議委員會16次正式會議過程之爭點,深入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核心-如何審議人民提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本文認為,審議委員會不應貿然以公投法修法廢除之,只要審議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展現其「獨立性」,則現階段我國公民票制度之落實,仍有審議委員會發揮「協助人民有意義的行使創制、複決權」及「過濾人民提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功能的必要,且可供公投法修正方向之鑑借;本文僅屬「初探」之研究,隨著審議委員會及有關其運作之司法實務經驗增加,相信審議委員會存廢之爭論亦會趨明朗。
關鍵詞: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大法官釋字645號解釋、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行政獨立性 / This paper is about a research of the operation of Referendum Review Commission of Executive Yua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Until April 2012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has held 16 formal meetings and has reviewed 12 proposals for national referendum to determine whether those proposals meet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Referendum Act.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is the result of negotiations between political parties, the operation of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constantly causes controversy and the argument that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should be abolished never ends even though the Judic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45 has confirme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does not contradict the Constitutional of the Rupublic of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s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in our constitutional system, starting with reviwing relevant laws and systems in respect of referedum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Furthermore,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evant referendum review mechanism is examined, including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and the Petitions and Appeals Committee of the Executive Yuan. This article also summarizes the issues raised in the 16th formal meeting of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This paper i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should not be rashly abolished by amending the Referendum Act as long as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is able to maintain its independancy in the process of exmination and that the existance of the Referendum Commission is necessary as it could assist people to exercise their tights of 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and could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Referendum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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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就對社會流動的影響鄭同僚, ZHENG, TONG-LI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以衝突論(CONFLICT THEORY) 的觀點, 探討教育成就 (以教育程度為代表
) 對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 的影響. 研究目的有三:
一.探討我國收入的分配是否不均 ?
二.探討不同的從業分析(EMPLOYMENT STATUS) 中, 教育成就對收入的影響力如何
三.探討教育成就對於個人進入不同從業身份的影響力如何?
研究以民國七十三年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資料為樣本. 全文共一冊, 約六萬言
結果指出, 樣本顯示不同從業身份會造成收入不均,
而教育成就對不同從業身份的收入有不同的影響力, 但是教育成就對於個人進入不同
從業身份影響力顯著, 亦即只部份支持衝突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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