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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親經濟安全保障-以私扶養與公扶助之關係為中心 / Economic Security for the Elderly: A Comparison between Private Maintenance and Public Assistance江佩玲, Chiang, Pei-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老年階段中,經濟安全已然為僅次於醫療健康之重要需求之一,亦是影響最基本生活水準之維持,關係著老年社會角色之扮演與參與,進而增進身心健康、確保精神自主之主要因素。當我們對老年階段發展與需求有更清楚的認識,對於可預期之「老化」當可降低恐懼,亦可事先作好經濟安全之預備。
本研究嘗試從最傳統之扶養機制,與社會安全之最後一道防線切入,透過是類途徑之法規範探究,瞭解我國老親經濟安全如何獲得保障,並瞭解政府責任與家庭責任之間如何協調出一個適切之分工關係。
私扶養與公扶助之意涵,反映了政府如何看待家庭所應扮演的角色,以及福利制度如何回應家庭變遷,如果單純復以道德倫理或社會成本衡量一個制度的良窳或續行價值,並不足以趕上新世代親子關係轉變所帶來之需要與互動,亦不足以因應老親因延年益壽所引發的新經濟安全需求。因此與其說是為卑親卸責或是解套,毋寧說是無奈於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及親子觀念更迭,為提高老親經濟安全保障實效之務實作法與建議。誠然福利制度的完善不必然取代私扶養之價值,惟私扶養規範之框架已違背了自治之精神,參雜過多之司法干預,忽視扶養起於親情間反哺知恩之本質,將扶養定位在經濟能力之衡量,更與論語所追求之養口體、色養、養志等全方位之奉養、承歡膝下,乃至克紹箕裘有所距離。政府如一味蔑視社會觀念的改變、親子關係表達方式之變化,固守不合時宜的扶養規範,並緊守公扶助之窄門,以此婉拒真正有需要之老親者申請公扶助,卻又而無法同時強化家庭功能、給予必要的協助,將導致老親徒具法的權利,卻又無法享有尊嚴的晚年,受害最深者仍是老親本身。而在家庭內部所生之不健全年金市場,如無法真正保障老親之經濟安全,只是讓貧窮之世代一再複製與循環代間之愛恨情仇,最後損失的將不僅是親子關係,更是社會之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全品質。
經研究發現,私扶養與公扶助均無法單獨建構一個完整的老親經濟安全網絡,僅憑藉兩者之合作亦無法建構出一個完整而妥善之經濟安全網。惟私扶養與公扶助所扮演著「殘補式」的功能及角色,各自在老親經濟安全保障上仍存有一定之價值及必要性,思及整體經濟安全保障體系之建構與整合時,一個更有尊嚴、不需資產調查、無社會烙印之預防性保障措施,更是社會各界對於社會保險及年金制度殷切期盼且寄予厚望之原因所在。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過程,禮記禮運篇:「…..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之理想境界,不僅是過去的理想,亦是當代老親的衷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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