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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的困境與突破之探究-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實驗方案參與者為例李玉齡, Li, Yu-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瞭解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落入貧窮的過程與困境,以及其對於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本研究以參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脫貧實驗方案的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為研究對象作一探索性研究,一則以問卷調查方式瞭解其基本特質、面臨問題,以及社會支持與資源,一則以深度訪談的方式,進一步探究其落入貧窮的原因以及對於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
本研究結果發現,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包括經濟狀況多困難、子女教養困擾大、社會活動參與少等問題,而在社會支持與社會福利資源方面則普遍覺得不足。在因應貧窮方式方面,主要以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為其經濟上的因應貧窮方式,以抱持過一天算一天的人生觀為其精神上的因應貧窮方式。另樣本中預計脫貧時間以3至6年與7至9年者居多,主要脫貧方式為儲蓄並妥善理財。在單親後的困境方面包括經濟陷入困境、子女養育困難、身心健康受損、缺乏福利資訊等,而女性單親家庭致貧原因則包括家計負擔者勞動力喪失、人力資本少、子女負擔重、工作收入低,以及社會支持少。在對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方面,多數受訪者希以努力工作來改善現況,也有受訪者持有倚仗子女、理財儲蓄、走一步算一步,以及慢慢完成目標等想法。因此,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基於其資源有限性,而在遭逢單親及貧窮困境時需要更多的協助,以使其早日脫離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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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低收入戶人口特質與文化之分析劉明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透過多元方法(mutimethod)之研究設計,第一階段整理運用官方統計性資料,分析民國76年至85年台北市低收入戶人口特質,並作為第二階段質性研究之基礎;第二階段運用立意取樣,進行深度訪談及參與觀察,分析台北市低收入戶日常生活文化內涵。
在低收入戶人口特質部份,本研究歸納出下列重要發現與趨勢:1.「個人性因素」的低收入戶歸因;2.低收入戶人口涵蓋度穩定且流動率低;3.「低收入戶女性化」的現象不顯著;4.低收入戶集居化、都市邊陲化之趨勢;5.低收入戶高齡化的趨勢;6.較高等的教育程度已無法保證能夠脫離低收入戶;7.「家庭解組」因素可預測低收入戶之發生;8.低收入戶健康狀況呈兩極化發展;9.低收入戶之基本家庭設備已逐年普及化;10.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比例逐年降低;11.低收入戶戶量減少之趨勢;12.「工作中貧窮」的趨勢。
在低收入戶文化分析部份,本研究運用參與觀察法分析台北市低收入戶文化內涵,俾供後續研究檢證與修正;另以深度訪談歸納分析台北市低收入戶的五大類型:1.原來貧窮;2.低度就業或失業;3.殘障或久病不癒;4.家庭解組或負擔家計者死亡;5.年老而獨居,並分別針對不同之低收入戶類型提出政策因應策略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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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對台灣各縣市所得分配的影響劉宇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台灣各縣市的所得分配,同時檢驗1994年至2004年的社會福利支出決算審定數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如何影響所得不均度。本研究利用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來計算各地區特定年度的吉尼係數,並進一步估計區域的所得不均度迴歸模型。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為,社會福利支出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皆確實改善台灣的所得不均度。然而,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的達成效率卻更優於整體社會福利支出。故本研究建議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的增加可能為降低台灣所得不均度的有效方法。最後,由實證分析亦可看出其他可供參考的改善所得分配政策制訂方向。例如:鼓勵並輔導傳統農業轉型,往精緻農業,甚至是工業及服務業轉型,以減少農業人口比例過高帶來的所得分配不均。再者,應提供人民更完善,更普及的教育,讓人口間的教育程度差異,不再持續擴大。並可對婦女提供完善的職前訓練及對其工作的補助或配套措施,使其能更快速且無後顧之憂的進入職場,縮小社會因其產生的所得惡化現象。而促進北、中、南、東區域間經濟發展的平衡,不使因地理區域造成的所得分配差距持續擴大,亦是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需加以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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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親經濟安全保障-以私扶養與公扶助之關係為中心 / Economic Security for the Elderly: A Comparison between Private Maintenance and Public Assistance江佩玲, Chiang, Pei-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老年階段中,經濟安全已然為僅次於醫療健康之重要需求之一,亦是影響最基本生活水準之維持,關係著老年社會角色之扮演與參與,進而增進身心健康、確保精神自主之主要因素。當我們對老年階段發展與需求有更清楚的認識,對於可預期之「老化」當可降低恐懼,亦可事先作好經濟安全之預備。
本研究嘗試從最傳統之扶養機制,與社會安全之最後一道防線切入,透過是類途徑之法規範探究,瞭解我國老親經濟安全如何獲得保障,並瞭解政府責任與家庭責任之間如何協調出一個適切之分工關係。
私扶養與公扶助之意涵,反映了政府如何看待家庭所應扮演的角色,以及福利制度如何回應家庭變遷,如果單純復以道德倫理或社會成本衡量一個制度的良窳或續行價值,並不足以趕上新世代親子關係轉變所帶來之需要與互動,亦不足以因應老親因延年益壽所引發的新經濟安全需求。因此與其說是為卑親卸責或是解套,毋寧說是無奈於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及親子觀念更迭,為提高老親經濟安全保障實效之務實作法與建議。誠然福利制度的完善不必然取代私扶養之價值,惟私扶養規範之框架已違背了自治之精神,參雜過多之司法干預,忽視扶養起於親情間反哺知恩之本質,將扶養定位在經濟能力之衡量,更與論語所追求之養口體、色養、養志等全方位之奉養、承歡膝下,乃至克紹箕裘有所距離。政府如一味蔑視社會觀念的改變、親子關係表達方式之變化,固守不合時宜的扶養規範,並緊守公扶助之窄門,以此婉拒真正有需要之老親者申請公扶助,卻又而無法同時強化家庭功能、給予必要的協助,將導致老親徒具法的權利,卻又無法享有尊嚴的晚年,受害最深者仍是老親本身。而在家庭內部所生之不健全年金市場,如無法真正保障老親之經濟安全,只是讓貧窮之世代一再複製與循環代間之愛恨情仇,最後損失的將不僅是親子關係,更是社會之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全品質。
經研究發現,私扶養與公扶助均無法單獨建構一個完整的老親經濟安全網絡,僅憑藉兩者之合作亦無法建構出一個完整而妥善之經濟安全網。惟私扶養與公扶助所扮演著「殘補式」的功能及角色,各自在老親經濟安全保障上仍存有一定之價值及必要性,思及整體經濟安全保障體系之建構與整合時,一個更有尊嚴、不需資產調查、無社會烙印之預防性保障措施,更是社會各界對於社會保險及年金制度殷切期盼且寄予厚望之原因所在。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過程,禮記禮運篇:「…..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之理想境界,不僅是過去的理想,亦是當代老親的衷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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