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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福利支出適當規模與成長之談討孫蔚南, SUN,WEI-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討我國社會福利支出規模與成長之適當合理狀態,具體而言,主要目的有
三:
第一、從政策方針與學理依據上,確定政府應承擔的社會福利範圍與程度。
第二、考慮政策需要、供給限制及需求的質與量等因素,探討建立合理推估指標的可
能性。
第三、根據上述架構建立的合理指標,推估未來的最適水準與成長。
研究內容的範圍為我國各級政府社會福利的支出面,未包含民間慈善機構的支出,也
不涉及財源收入而,不過,在分析過程中,仍注意到支出與收入必須配合的基本原則
。資料蒐集的範圍,除根據國內外已有的統計資料,並就中央、台灣省、台北市及高
雄市等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作時間序列( 71會計年度至77會計年度 )分析, 以及各縣
市、各鄉鎮彙總等政府作橫斷面(72 會計年度與76會計年度) 分析.
研究架構主要可分為以下四部份:
第一部份為實證(Positive)分析, 透過背影資料的分析, 以瞭解我國與各國政府在社
會福利方面扮演的角色.
第二部份為規範(Normative) 分析, 從學理上探討社會福利的基本概念, 進而確定社
會福利支出的範圍、項目與保障程度。
第三部份探討社會福利支出的規模,首先根據上述確定的社會福利範圍與項目,兼顧
需求的質與量,來探討社會福利支出的適當規模,然後嘗試建立各項社會福利支出合
理推估的可能性。
第四部份探討社會福利支出的適當成長,係由所建立的合理指標,考慮政府未來擬加
強的項目,以及需求面質與量的相對擴張,配合計量模型運算,預估未來適當的社會
福利支出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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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級政府間行政監督之研究 /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Supervision i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n R.O.C.仉桂美, Chang, Kuei-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地方自治從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政府致力推動基層建設,著手辦理各種地方公職選舉,以落實地方自治。惟省縣自治通則因大陸失守,遲未通過,其下位階之省縣自治法亦無法頒佈,故歷年來,地方自治行使之主要法源多賴於各種行政稅率。此一現象所衍生出之問題為法治位階存疑、地方自主意志無法充分表現、命令授與之方式不受議會監督,無法反應真正民意。民國七十七年解嚴後,此諸般現象益受重視,故民國八十一年,配合戡亂終止、增修憲法第十七條,賦與地方自治明確之法源歸屬,使我地方自治邁入新紀元。
雖係如此,但現存之諸多問題仍待解決,目前我政府係屬四級,其各級政府間之互動關係,本文將採行政監督之角度控討之,因行政係政府運作中之主要權力來源,扮演事前積極主導之角色,在二十世紀之福利國家,尤為重要,但亦因其積極性,在發揮效率的同時,極易形成濫權,而有違政府為民服務之職責,故其監督系統之探討,尤為重要。
然探討監督之同時,尚須並重地方政府之自主性,因我為單一國,而非常時期行之已久,是以相較一般國家,難免權限較為集於中央,故在探討各級政府間行政監督體系之同時,如何提昇地方自主,尤為重要課題。亦即在效率與民主之兩難中,力求其平衡點。至行政監督所濊及之層面,本文擬從組織、人事、財政及政策以探討之。在章節安排上,擬分八章以論述之。
第一章緒論,著重研究動機、地方政府類型化及本文分析架構、研究方法、研究設計殳研究限制。第二章介紹各主要國家地方政府之組織架構,以觀我組織調整及員額編制、區劃之調整。第三、四章探討人事監督,分從考選分發、任免遷調、公務倫理、考核獎懲、人力發展、待遇福利、退撫資遺等以論之。第五章為財政監督,首言財政管理程序之監督,次為稅課及稅外收入,再為公共支出、公有財產及其他之監督。第六章為政策監督,主要探討我各級政府間權限之劃分及地方政府之政策系絡,再經由政策規劃、列管以觀其監督情形。第七章係研究假設之檢證,就本文所提出之各項假設,經由問卷分析以為比對。第八章結論,針對以上各章之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建議。試圖對轉型期中之我國地方體制所待解決之問題或即將面臨之諸之因難,有所頁獻,以盡學術上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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