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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對政策制定之影響:以我國基因改造食品管理為例

潘若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鑑於全球化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性,目前國內相關之學術研究、理論建構尚在萌芽階段。本文擬從全球治理的角度,探討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制定過程所面臨的挑戰與回應,希望透過實際個案的觀察拋磚引玉,使更多研究者能重視公共政策發展的全球化觀點。具體而言,本研究主要目的如下: 一、在理論層面:藉由全球治理相關文獻探討,結合公共政策制定面向,進行學理論證與析探,以期提供全球化公共政策研究的理論分析基礎。 二、在政策層面:本文選擇基因改造食品管理政策進行個案研究,一則希望突顯出全球化公共政策研究的普遍性與迫切性,原以為看似單純的、國內的食品安全議題,背後卻隱藏著全球治理的複雜網絡關係。另一方面,目前基因改造食品議題之研究內容,大多對於法律規範、風險管理等討論,尚缺乏政策面向的論述。筆者首度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切入,藉此瞭解全球治理網絡中國際性組織與跨國行動者,對於我國基因改造食品管理政策的影響,同時希望為該政策發展做一完整記錄,以期提供整體性的政策分析與建議。 經由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與實地深度訪談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項命題供日後相關研究之參考。 一、全球化時代下,國際性政府間組織所制定的相關國際協定或標準,已直接對於國內政策制定產生約束力。 1-1國際性政府間組織所形塑的議程,會加速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問題的形成。 1-2國際性政府間組織所達成的標準,已成為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 1-3國際性政府間組織所研擬的協定,也會促使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政策立法進行修正。 二、全球化時代下,跨國企業透過資源提供、建立聯盟等各種直接與間接途徑,對於國內政策進行遊說。 2-1 跨國企業利用市場依賴的特性,促使國內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問題之形成。 2-2跨國企業藉由提供知識、訓練、技術等資源給政府部門,進而影響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政策規劃的方向。 2-3跨國企業藉由提供知識、訓練、技術等資源給其他相關利益團體,經由策略聯盟,影響我國基因改造食品管理立法的過程。 三、全球化時代下,國際非政府組織對於國內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制定過程的實際影響與參與有限。 3-1國際非政府組織藉由參與國際組織推動全球議程,使得各國政府必須面對基因改造食品管理之政策問題。 3-2國際非政府組織在我國未見有分會之運作,所以直接參與政策規劃的情形相當有限。 3-3國內非營利組織必須主動向國際非政府組織爭取相關知識、訓練、技術等資源援助,這些非政府組織對於國內政策立法的實際影響實屬間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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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技的媒體再現:以基因改造食品新聞為例 / Representation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n Taiwanese Newspapers (1994-2006)

謝君蔚, Hsieh, Jiun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因改造食品一方面是複雜的基因科技產物,另一方面牽涉環境與健康危害的議題,是風險社會下即具代表性的例子。在各方論述的競逐下,媒體如何報導這些新聞卻鮮少有研究關注。本研究旨在探討媒體如何再現基因改造食品新聞?歷年來的報導呈現何種趨勢?與某些特殊事件有關?以哪些形式與議題為最多?凸顯了哪些人的觀點?媒體使用了哪些框架來再現基改食品的樣貌?其中又與哪些在地文化產生互動? 為解答上述問題,本研究採取量化內容分析與質量化兼具的框架分析兩部分,分析1994年1月起至2006年12月底為止,《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基因改造食品新聞。 在量化內容分析部份發現,基因改造食品新聞以「純淨新聞」寫作為最多,最常出現在「社會/生活」版面,引用比例最高的消息來源為「科學領域專家」,最主要的新聞議題為「政策規範」。這部份的框架分析,研究發現以屬於「進步包裹」的新聞為最多,在各框架包裹所細分的小框架中,採「科學萬能」框架論述的新聞又佔有最高比例。 本研究也依新聞數量變化,將基因改造食品議題的發展分為三個時期:1999年之前的「醞釀期」、2000至2003年「高峰期」與2004年之後的「平穩期」。醞釀期的報導大多將基因改造產品視為科學新產物,有許多來自外電或編譯稿。高峰期開始出現一連串的消費者運動,焦點轉為關注政策制定與食品安全。後來的議題平緩期,出現在地方版的新聞數量超過社會/生活版面,意謂著基改議題逐漸在地化發展,新聞重點在政策的執行面。此外,隨著時期演進,採取「危害包裹」與「關切包裹」論述的新聞也有逐漸增加趨勢,顯示管理議題愈受重視。 在質化框架論述分析部份,本研究發現採用「進步包裹」論述的新聞,抱持基改食品是改善現狀、帶來美好的立場;其中再細分出來的「科學萬能」與「經濟掛帥」框架,多用科學、經濟術語或研究報告、數據來加以佐證,呈現出基改食品在科學與經濟上對人類的貢獻。這兩大框架強烈暗示科技與經濟至上,論述中幾無描繪任何發展時可能的代價與風險,同時又佔據最多新聞數量,因而令其他相對的框架立場難以發聲、居於弱勢。 其次,歸類為「危害包裹」的報導,傾向基改食品具有風險、對人類有害。其中屬「健康疑慮」框架者,關注食品安全問題,論述者多為社運團體,亦引用科學報告為證據;但是他們最終對法規的呼籲,在媒體報導中無法成為關注焦點。被歸類為「天然最好」框架的報導,多為商業推廣新聞,藉由強調非基改食品優點來反面凸顯基改食品,有嚴重的新聞廣告化問題。在「產經毒藥」部分,此類新聞以事件導向為主,描繪有關本地基改作物影響出口經濟的案例,但新聞數稀少,難以喚起重視。風險最大的「禍延子孫」框架,其立場認為基改技術將帶來人類浩劫,但台灣並非基改主要生產國,容易有置身事外之感,加上強大風險的關注本身尚未被科學認可,也很難在地生根。 屬於「關切包裹」的新聞,與法規政策演進有關,其中區分的「妥善管理」論述,對政策有嚴格要求;「有管就好」框架的新聞,則流露出管理的散漫。在此包裹中,呈現出台灣官方面臨美國貿易壓力下,對高科技風險產品的處置,然而台灣並非每次都能嚴守立場,在本地自主與強國干涉間取得平衡;而媒體報導不僅透露出這個問題,也暴露媒體本身並沒有做好捍衛民眾知情權與加強風險意識的責任。 本研究希望能加強後續對風險事物的研究與重視,也建議媒體對任何科學研究,應抱持懷疑態度,不宜過分誇大、宣揚其預期貢獻或獲利。媒體工作者應時常關注國內外的重大科學發現,深化本身背景知識,在報導議題時才能有深入的理解,以善盡加強大眾風險意識之責。政府面對風險事物,不只要盡快制定相關規範,也必須與民眾做良好溝通,加強他們的風險意識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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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費者與農民權益論基改作物之管理與規範

曾家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全球在生物科技上發展迅速,尤其是其中農業科技部分之基因改造作物的發展,更對於消費者、農民和農業發展造成不小衝擊。且就我國生技產業而言,由於國外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已遠遠超過我國現今之發展,為提高產業之競爭力,實有必要選擇具備競爭優勢的項目,將研發、生產、資金能力集中於這些項目上。而在生物科技之眾多領域中,我國在生物科技各產業中最具發展潛力的即為農業生物科技下之基改作物產業,因此就此方面之相關法規建構應加以重視。 基因改造作物之快速發展一方面雖帶給人類社會許多創新的福祉與商機,但也同時引發了許多不同型態的社會議題與科技風險。而在基因改造作物之所有相關爭議問題中,最重要的即集中在「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安全之管理」兩者上,而這也是本論文主要之重心所在。對於農民來說,影響最深之為基改作物相關技術的智慧財產權化,相關重要案例如本論文第四章第二節中所探討之Monsanto Co. v. McFarling案與Schemeiser v. Monsanto案。對於消費者而言,由本論文第三章可知基因改造作物所帶來之利益與潛藏危機並存,因此在發展基因改造作物,享受其優點之同時,對於基因改造作物之管理則更突顯出其重要性。而對於基因改造作物之管理制度,各國採取不同之立場,尤其是美國與歐盟更可說是採取相對立之立場態度,而經由分析可知其採取不同立場係由於歐盟消費者對於基改作物產品之食用接受度較低、社會大眾著重生態環境保護之程度較高,以及基因改造作物在歐、美之個別不同農業生產環境下所擁有之優勢不同,而因此所帶來之經濟效益有所落差所致。因此透過對於歐、美制度之檢討,本論文在我國制度之制訂上,即針對我國消費者對於基改作物產品之食用接受度、我國社會大眾對於生態環境保護之關心程度,以及基因改造作物在我國農業生產環境下所擁有之優勢等因素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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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種子專利到期對於基因改造作物產業之影響-以Monsanto抗嘉磷塞轉基因大豆為例 / The patent expiration of genetic modified seeds and its impact to the agricultural biotech industry- a case study of Monsanto’s roundup ready soybeans

林家綺, Lin, Chia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面對未來全球人口成長、可耕地減少等現象,生物技術在農業上的應用日益增加。其中,基因改造技術等基因層次相關的平臺應用技術更是提升農作物價值的關鍵—透過跨物種功能應用,大幅提升育種效率。自1996年基改作物商業化種植開始至今,美國都是全球最大種植國家,也是基改作物研發先驅國家。生技農業政策以及和基因改造作物有關法規之制訂使基改作物在美國蓬勃發展,尤其是專利保護對於種子產業之影響尤為深遠。專利權所提供的完善保護使大量資本進入種子產業,投入資源將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於種子培育上,此舉也促成Monsanto等跨國農業生技公司之興起,主導全球基因改造作物之市場。 Monsanto將研發重心放在基改種子之研發,其在生技種子相關營業比重遠高於同業,同時,其投入特殊性狀之基改種子研發之回收遠高於其他公司之相同營業項目之投資報酬率。Monsanto積極藉由併購取得基因、基因轉殖技術以及種子種源。掌握關鍵基因、基因轉殖技術以及大量且優良種源使含有Monsanto轉殖基因作物在市場上佔有極大的比例。在美國,超過一半以上之主要作物種植面積為基因改造作物,尤其是基因改造大豆,佔大豆總種植面積之比例高達94%。市面上絕大多數基改大豆係Monsanto的抗嘉磷塞(RounupReady,RR1Y)基改大豆種子。藉由智慧財產保護策略,Monsanto並進一步限制RR1Y及其他基改作物之使用方式。 惟RR1Y專利將在2014年到期,農民可在2014年時留種種植基改大豆種子而不用每年購買種子,或購買學名(generic)抗嘉磷塞轉基因大豆種子。在美國所種植之大豆約有四成會外銷,而外銷國家基改作物規範法規是出口與否之關鍵。若未取得歐盟、中國等主要外銷國家基改作物主管機關之批准,呈交包括基因之轉殖植物對環境衝擊之風險評估、包含該基因之轉殖植物所製成食品之安全性評估等基改作物資訊,則抗嘉磷塞基因大豆無法進入該國糧食市場。然而,在目前美國農業生技基改作物相關規範下,學名基改種子廠必須在專利種子專利到期後,才能進行實驗及田間試驗,呈交相關資料以符合基改作物主管機關之要求。透過建立學名基改作物快速獲得核准查驗登記之程序,允許學名廠依賴專利基改作物原廠之實驗及田間試驗資料以建立其學名基改作物之安全性與性狀表現有效性,同時,允許學名基改作物在原基改作物開發廠專利期滿前即可開始進行試驗,可以使學名抗嘉磷塞大豆種子以及其他學名基改種子能在原專利基改作物種子專利到期後順利進入市場,促使基改作物種子價格競爭,並對於專利基改作物研發公司進行適度之補償,以促進產業發展。 /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ies in plant breeding has led to improvements in the efficiency scientists produce improved plant varieties. Genetic modification is among the developments that support plant breeding. The introduc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has revolutionized the agriculture industry. With patent protection available on GM traits, varieties and other aspects of seed production, private R&D investments in the seed industry have increased tremendously. Monsanto has been the leading company in investing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nd has obtained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GM traits found in soybeans, cotton, corn and other commercialized crops. Currently, over 90 percent of soybeans pla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were herbicide-resistant, with Monsanto’s Roundup Ready being the dominant soybeans planted. In 2014, however, the agriculture industry will be facing the expiration of a patent for Roundup Ready soybeans. Despiate the fact that the patent expiration date is approaching, the agricultural biotech industry has no guideline in place to tell its players exactly how to transition seamlessly from patent monopolies to generic competition. The transition problem is espectially significant for soybeans exported to oversea markets as more than 40 percent of the soybeans grown in the U.S. are exported. In order for those soybeans to be accepted in the grain channel, regulatory approvals are required in countries that import soybeans. Obtaining data, which includes scitific data on the trait being developed, for regulatory approvals can take years to complete. If a generic trait is to reach market immediately after the original trait go off patent, the data generation process should begin before patent expiration. A Hatch-Waxman type patent infringement defense for activities necessary to obtain regulatory approvals for biotech traits can ensure that seed companies have sufficient time to obtain registrations for a generic Roundup Ready trait or other generic traits. Current legislation should be modified to adequately oversee the transition to the generic us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and, in the mean time, ensure the availability of generic modified cr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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