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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竊取」線上遊戲的虛擬財物探討刑法上的電腦犯罪罪章之適用

顏邦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大約在民國九十年間,發生了線上遊戲裡,玩家在遊戲中獲得的金錢以及裝備被竊取一空的案件,由於當時尚屬於新興型態的電腦犯罪,還造成警方是否要受理這種案件的爭論,由於『偷竊』所謂的稀有裝備或遊戲貨幣-也就是竊盜線上遊戲中稀有裝備或是遊戲貨幣,也就是所謂的「竊取」在現實社會裡僅是一種儲存在電腦中的「電磁紀錄」,是否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在當時曾引發爭議,有鑑於此類案件越來越多,而法務部的函釋是認為電磁紀錄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動產,因此竊盜或詐欺線上遊戲中之遊戲貨幣或是稀有道具亦能成立刑法上的竊盜或詐欺罪,不過這樣的說法是否是正確的?引發本文的研究動機。 第二章先討論虛擬財物是否是現實生活上所欲保護的財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在線上遊戲中竊盜、詐欺遊戲中的道具、裝備」此種犯罪行為,在民國九十二年以前未增訂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時,實務與學說,是怎樣適用當時相關刑法規定?進一步蒐集實務的判決,從中整理實務的看法,再輔以學說的解釋加以分析評釋實務的判決,最後再提出本文的觀點。 第三章則是在新法適用下實務判決的觀點,並且觀察新舊法的適用下,實務與學說是如何適用刑法第二條之規定,到底是屬於事實變更?還是法律變更?並且介紹外國立法例提供參考。 由於電腦科技日新月異,電腦犯罪手法也不斷推陳出新,舊有的刑法條文以不能因應現代的電腦犯罪案件,為了因應新型態的電腦犯罪案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了現行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將電磁紀錄擬制為動產的規定,而且增訂了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來處罰實務目前發生的電腦犯罪行為。然而,令本文好奇的是,修法過後是否就可以解決線上遊戲裡遊戲貨幣或是稀有道具的竊盜行為?況且增訂刑法第三十六章的目的就是要針對當前越來越多的電腦犯罪案件有刑法上的規範,不過增訂之後是否就能如立法者所期望的能夠涵蓋並解決當前的電腦犯罪案件?因此第四章則是對於增訂刑法第三十六罪章各條之評析,不僅是要透過立法理由探求立法者的真意,還要輔以學說與外國立法例對於新修法的法條做徹底的剖析。 第五章結論則是針對是否必要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罪章提出否定的看法,而建議採取如同美國立法的方式,針對客體對象(政府或個人)、情節嚴重性(損害是多少金額以上)……等,透過特別立法的方式,將新興的網路與電腦犯罪以危險犯之特別立法加以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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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話雲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法益定性與立法建議 / Let's cloud computing!?: Legally protected good and Legislation of Computer crime

王文成, Wang, W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來呈現整體架構,於以下分別敘述。 第一章是緒論,就整體論文的研究動機、問題意識、研究方法以及論文結構作一個完整的交代,得以令人快速了解論文的內容以及契機。 第二章即就雲端運算的定義、發展、特色等要素,來釐清雲端運算就何所指,以及雲端運算對於現行電腦使用關係與現行電腦犯罪規範的影響。並進而指出現行電腦犯罪的規制可能因為雲端運算的到來而失去遞續性,產生了適用上的困境。 第三章的部分即是自我國電腦犯罪的發展過程作分析介紹,並且也就外國立法例的處理態度做對照,從我國電腦犯罪於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制定之前對於電腦犯罪規制的傳統見解,到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修訂過程以及結果所呈現的整體罪章特色,以及所產生問題等皆是本章要處理的問題。並且在比較法的部分,亦詳實的呈現了當初設計規制時的該國情勢,以及修法後所遭到的批評,並且配合整體國際情勢對於我國電腦犯罪規制的去從給予一點建議。 第四章的部分則是以罪章施行後的實際面向來探討罪章所產生的適用上問題。畢竟自罪章制定施行至今已有約十年之久,於實務上的適用案例亦多達數百件,則實務上如何適用此些條文即是令人好奇之處。同時就該罪章所規制的各種行為態樣而言,在規制的設計上於現今受到何種批評,此些批評可能來自學界於分析法條後所產生的檢討聲浪,亦可能來自實務界於適用上所產生的困惑表示,更重要的則是有關行為規範的遞續性,亦即在雲端運算時代來臨後,此些行為態樣具體而言在適用上可能碰到何種困難,以及應該就何方向作改進。 第五章的部分則是對於前揭章節的分析結果的具體運用。首先必須從頭開始分析「電腦犯罪」,找出面對變動迅速的資訊科技的正確態度,並進而實踐此種態度來設計電腦犯罪的規制。在確立正確態度之後,即要基於此種態度對於電腦犯罪的規制作設計,包括罪章的保護法益、電腦概念的確定、以及細部的行為態樣以及處罰架構等問題,以建構一個對於電腦犯罪的規制模型。並且為了確保所建構的模型不但得以解決現有問題,亦存在本文所強調的遞續性,故在建構出規制模型後,本章仍挑起了以前述章節中所提及的案例,以及雲端運算出現後可能會產生的案例為對象,以所建構的模型來適用於該些案例的擔子。 最後的章節即是結論,亦即對於上述各個章節所得出來的研究成果作一個最大的總結,其中除了彙整每章所得出的結論外,亦以一氣呵成的敘述方式來為整本論文最終所要表達的立場作一個鮮明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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