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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比較研究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system between Taiwan and Hong Kong

林秀芬, Lin, Hsiu -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採用貝瑞德(G. Z. F. Bereday) 所提出之比較教育研究法,針對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並以訪談法訪問承辦幼稚園評鑑業務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人員,蒐集現況資料,以期達成研究目的。 壹、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探討台灣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二、瞭解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三、比較與分析台灣及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異同。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政策制訂參考。 貳、本研究獲致之結論為: 一、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同點為: (一)評鑑計劃及標準在網頁中公開:台灣地區各縣市於進行評鑑前也會將評鑑計劃公開於教育局網頁中,主要對象是針對受評幼稚園為主,若家長欲選擇幼稚園,通常到全國幼教資訊網進行搜尋,香港幼稚園評鑑之評鑑計劃與標準,在教育局網頁中皆可獲得,其內容相當完整,可以滿足家長、專業人員以及受評幼稚園的各種資料的需求。 (二)評鑑前舉辦幼稚園評鑑說明會:台灣及香港在進行評鑑之前皆先舉辦說明會,香港以為期數日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說明評鑑工作的進行,台灣則以一日之評鑑標準說明會來說明評鑑標準,都有助於雙方在評鑑進行前的溝通。 (三)評鑑前先進行自我評鑑:台灣與香港幼稚園在進行評鑑前必須先以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由於評鑑指標採大項目,由評鑑人員針對受評幼稚園提出之資料進行評鑑,因此,幼稚園無不努力在自我評鑑時,努力呈現屬於該園之進行方式及特色。 (四)評鑑前輔導之影響:台灣評鑑前探訪通常依各縣市評鑑經費編列而所不同,台北縣設有先其輔導制度,對幼稚園接受評鑑有所幫助,香港的評鑑團隊隊長也會在幼稚園進行評鑑前二星期,會先到幼稚園進行評鑑前探訪,瞭解目前受評幼稚園的準備情形以及溝通評鑑之進行方式。 (五)評鑑報告以質性說明為主:台灣及香港的幼稚園評鑑報告皆以文字說明來傳達評鑑結果,文字內容淺顯,對於幼稚園不作過度的批評,但是會指出其應改善之處,使幼稚園瞭解其努力的方向。 二、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異點為: (一)評鑑工作的持續進行:台灣大多數縣市的幼稚園以幼教輔導暫代評鑑,有的縣市僅持續評鑑公立幼稚園,有的縣市則是評鑑與幼教輔導計劃並行,香港地區則在近年內持續進行評鑑工作。 (二)評鑑的心態不同:台灣政府單位一直視評鑑為提昇幼稚園品質的一項重要工具,如果幼稚園不符合要求,彷彿是一項不該犯的錯誤,評鑑的進行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以及害怕等第不佳等心顧忌,因此,對於評鑑的心態多半抗拒以對,香港的幼稚園評鑑是以學券計劃為評鑑的誘因,因此幼稚園對於評鑑的心態,是較為開放且願意去接受的。 (三)評鑑標準的設計理念不同:台灣因為各縣市各自發展其評鑑標準,使其呈現多元的樣貌,因此在評鑑的標準或多或少,皆無定論,評鑑的多寡沒有一定的優缺點,各縣市在選擇評鑑標準時,都會有其考量,並配合其評鑑的時間以及實施的設計,而香港的評鑑標準是相當完整而統一,多年來一直使用相同的版本,只有少數細項有所修訂。 (四)評鑑人員專職及其專業背景的多元化:台灣各縣市的評鑑人員都是屬於兼任的型態,當年度有評鑑工作將進行時才由承辦單位召集後成軍,香港則由督學固定來進行評鑑,信賴度也比較高。 (五)評鑑前輔導之重要性:台灣評鑑前探訪目前並未普遍實施,前期輔導的人於與外部評鑑委員為不同人員進行,前期輔導可作為先行改善之依據,幫助幼稚園評鑑得的結果更好,香港在評鑑前二星期的探訪,主要在溝通評鑑當天的進行流程。 (六)自評的時間、工作要求不同:自評的內容並未有特定的要求,僅要求針對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量,在評鑑前完成即可,香港的自評則有一評定之時間表及程序,對幼稚園的文件收集以及問卷分析,都有很詳細之規定。 (七)外部評鑑進行時間長短不同:台灣對幼稚園評鑑的時間短則半天,最長不超過一天,時間過短,無法發掘及瞭解幼稚園之優點,過長對於幼稚園而言,必須承受較大的壓力,香港的評鑑時間長達三天,幼稚園受評鑑時間相當長,評鑑人員能提供專業協助的角色,評鑑時間的安排,在評鑑制度應能加以深思考量。 (八)評鑑結果的應用不同:台灣的評鑑結果,分為績優者獲得表揚與獎勵,不佳者列為輔導,雖有「退場機制」之聲浪一直出現,但是目前並未真正進行退場的要求,香港則給予評鑑通過者學券補助,未通過者加以輔導。 叁、本研究提出之結論為: 一、在幼兒教育政策方面 (一)設立專責評鑑機構:由政府單位或是由民間或學術等團體來推動幼稚園評鑑工作,使幼稚園評鑑制度正常運作,並朝專業發展。 (二)評鑑人員的甄選與訓練:進行評鑑人員的培訓,以提高評鑑人員之素質及達到評分者一致性的信度。 (三)提供幼托整合政策研擬之參考: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優良之政策及制度研究,供國內幼托整合制度的建立參考。 二、在評鑑制度實務方面 (一)訪評時間應能充足瞭解幼稚園現況:幼稚園評鑑時間少則一日,多則三日,以求達到評鑑目標。 (二)具彈性之評鑑標準:應設計具彈性化之評鑑標準,評鑑後,再依需要修訂評鑑標準。 (三)確保評鑑目的之達成:將評鑑結果能呼應評鑑目的,並能確實達成。 (四)加強自我評鑑的深度:應能將自我評鑑列為應做到之重要前置作業。 (五)評鑑結果應用及報告應公開:公告評鑑結果於縣市政府之網頁上,提供家長參考並長期作維護及更新。 (六)確實進行追蹤輔導:通過評鑑的幼稚園持續進行年度考核,評鑑結果不佳之幼稚園應有輔導改善及退場機制。 三、未來研究方向 (一)增加國外評鑑制度比較研究: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幼兒教育評鑑議題研究,提供國內評鑑參考。 (二)使用不同研究法來進行研究分析:除了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及訪談法外,可採用其他適切之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 關鍵字:台灣、香港、幼稚園、幼兒教育、評鑑、教育評鑑、質素評核、比較教育研究。 本研究係採用貝瑞德(G. Z. F. Bereday) 所提出之比較教育研究法,針對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並以訪談法訪問承辦幼稚園評鑑業務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人員,蒐集現況資料,以期達成研究目的。 壹、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探討台灣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二、瞭解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三、比較與分析台灣及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異同。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政策制訂參考。 貳、本研究獲致之結論為: 一、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同點為: (一)評鑑計劃及標準在網頁中公開:台灣地區各縣市於進行評鑑前也會將評鑑計劃公開於教育局網頁中,主要對象是針對受評幼稚園為主,若家長欲選擇幼稚園,通常到全國幼教資訊網進行搜尋,香港幼稚園評鑑之評鑑計劃與標準,在教育局網頁中皆可獲得,其內容相當完整,可以滿足家長、專業人員以及受評幼稚園的各種資料的需求。 (二)評鑑前舉辦幼稚園評鑑說明會:台灣及香港在進行評鑑之前皆先舉辦說明會,香港以為期數日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說明評鑑工作的進行,台灣則以一日之評鑑標準說明會來說明評鑑標準,都有助於雙方在評鑑進行前的溝通。 (三)評鑑前先進行自我評鑑:台灣與香港幼稚園在進行評鑑前必須先以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由於評鑑指標採大項目,由評鑑人員針對受評幼稚園提出之資料進行評鑑,因此,幼稚園無不努力在自我評鑑時,努力呈現屬於該園之進行方式及特色。 (四)評鑑前輔導之影響:台灣評鑑前探訪通常依各縣市評鑑經費編列而所不同,台北縣設有先其輔導制度,對幼稚園接受評鑑有所幫助,香港的評鑑團隊隊長也會在幼稚園進行評鑑前二星期,會先到幼稚園進行評鑑前探訪,瞭解目前受評幼稚園的準備情形以及溝通評鑑之進行方式。 (五)評鑑報告以質性說明為主:台灣及香港的幼稚園評鑑報告皆以文字說明來傳達評鑑結果,文字內容淺顯,對於幼稚園不作過度的批評,但是會指出其應改善之處,使幼稚園瞭解其努力的方向。 二、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異點為: (一)評鑑工作的持續進行:台灣大多數縣市的幼稚園以幼教輔導暫代評鑑,有的縣市僅持續評鑑公立幼稚園,有的縣市則是評鑑與幼教輔導計劃並行,香港地區則在近年內持續進行評鑑工作。 (二)評鑑的心態不同:台灣政府單位一直視評鑑為提昇幼稚園品質的一項重要工具,如果幼稚園不符合要求,彷彿是一項不該犯的錯誤,評鑑的進行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以及害怕等第不佳等心顧忌,因此,對於評鑑的心態多半抗拒以對,香港的幼稚園評鑑是以學券計劃為評鑑的誘因,因此幼稚園對於評鑑的心態,是較為開放且願意去接受的。 (三)評鑑標準的設計理念不同:台灣因為各縣市各自發展其評鑑標準,使其呈現多元的樣貌,因此在評鑑的標準或多或少,皆無定論,評鑑的多寡沒有一定的優缺點,各縣市在選擇評鑑標準時,都會有其考量,並配合其評鑑的時間以及實施的設計,而香港的評鑑標準是相當完整而統一,多年來一直使用相同的版本,只有少數細項有所修訂。 (四)評鑑人員專職及其專業背景的多元化:台灣各縣市的評鑑人員都是屬於兼任的型態,當年度有評鑑工作將進行時才由承辦單位召集後成軍,香港則由督學固定來進行評鑑,信賴度也比較高。 (五)評鑑前輔導之重要性:台灣評鑑前探訪目前並未普遍實施,前期輔導的人於與外部評鑑委員為不同人員進行,前期輔導可作為先行改善之依據,幫助幼稚園評鑑得的結果更好,香港在評鑑前二星期的探訪,主要在溝通評鑑當天的進行流程。 (六)自評的時間、工作要求不同:自評的內容並未有特定的要求,僅要求針對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量,在評鑑前完成即可,香港的自評則有一評定之時間表及程序,對幼稚園的文件收集以及問卷分析,都有很詳細之規定。 (七)外部評鑑進行時間長短不同:台灣對幼稚園評鑑的時間短則半天,最長不超過一天,時間過短,無法發掘及瞭解幼稚園之優點,過長對於幼稚園而言,必須承受較大的壓力,香港的評鑑時間長達三天,幼稚園受評鑑時間相當長,評鑑人員能提供專業協助的角色,評鑑時間的安排,在評鑑制度應能加以深思考量。 (八)評鑑結果的應用不同:台灣的評鑑結果,分為績優者獲得表揚與獎勵,不佳者列為輔導,雖有「退場機制」之聲浪一直出現,但是目前並未真正進行退場的要求,香港則給予評鑑通過者學券補助,未通過者加以輔導。 叁、本研究提出之結論為: 一、在幼兒教育政策方面 (一)設立專責評鑑機構:由政府單位或是由民間或學術等團體來推動幼稚園評鑑工作,使幼稚園評鑑制度正常運作,並朝專業發展。 (二)評鑑人員的甄選與訓練:進行評鑑人員的培訓,以提高評鑑人員之素質及達到評分者一致性的信度。 (三)提供幼托整合政策研擬之參考: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優良之政策及制度研究,供國內幼托整合制度的建立參考。 二、在評鑑制度實務方面 (一)訪評時間應能充足瞭解幼稚園現況:幼稚園評鑑時間少則一日,多則三日,以求達到評鑑目標。 (二)具彈性之評鑑標準:應設計具彈性化之評鑑標準,評鑑後,再依需要修訂評鑑標準。 (三)確保評鑑目的之達成:將評鑑結果能呼應評鑑目的,並能確實達成。 (四)加強自我評鑑的深度:應能將自我評鑑列為應做到之重要前置作業。 (五)評鑑結果應用及報告應公開:公告評鑑結果於縣市政府之網頁上,提供家長參考並長期作維護及更新。 (六)確實進行追蹤輔導:通過評鑑的幼稚園持續進行年度考核,評鑑結果不佳之幼稚園應有輔導改善及退場機制。 三、未來研究方向 (一)增加國外評鑑制度比較研究: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幼兒教育評鑑議題研究,提供國內評鑑參考。 (二)使用不同研究法來進行研究分析:除了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及訪談法外,可採用其他適切之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 關鍵字:台灣、香港、幼稚園、幼兒教育、評鑑、教育評鑑、質素評核、比較教育研究。 本研究係採用貝瑞德(G. Z. F. Bereday) 所提出之比較教育研究法,針對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並以訪談法訪問承辦幼稚園評鑑業務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人員,蒐集現況資料,以期達成研究目的。 壹、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探討台灣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二、瞭解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三、比較與分析台灣及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異同。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政策制訂參考。 貳、本研究獲致之結論為: 一、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同點為: (一)評鑑計劃及標準在網頁中公開:台灣地區各縣市於進行評鑑前也會將評鑑計劃公開於教育局網頁中,主要對象是針對受評幼稚園為主,若家長欲選擇幼稚園,通常到全國幼教資訊網進行搜尋,香港幼稚園評鑑之評鑑計劃與標準,在教育局網頁中皆可獲得,其內容相當完整,可以滿足家長、專業人員以及受評幼稚園的各種資料的需求。 (二)評鑑前舉辦幼稚園評鑑說明會:台灣及香港在進行評鑑之前皆先舉辦說明會,香港以為期數日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說明評鑑工作的進行,台灣則以一日之評鑑標準說明會來說明評鑑標準,都有助於雙方在評鑑進行前的溝通。 (三)評鑑前先進行自我評鑑:台灣與香港幼稚園在進行評鑑前必須先以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由於評鑑指標採大項目,由評鑑人員針對受評幼稚園提出之資料進行評鑑,因此,幼稚園無不努力在自我評鑑時,努力呈現屬於該園之進行方式及特色。 (四)評鑑前輔導之影響:台灣評鑑前探訪通常依各縣市評鑑經費編列而所不同,台北縣設有先其輔導制度,對幼稚園接受評鑑有所幫助,香港的評鑑團隊隊長也會在幼稚園進行評鑑前二星期,會先到幼稚園進行評鑑前探訪,瞭解目前受評幼稚園的準備情形以及溝通評鑑之進行方式。 (五)評鑑報告以質性說明為主:台灣及香港的幼稚園評鑑報告皆以文字說明來傳達評鑑結果,文字內容淺顯,對於幼稚園不作過度的批評,但是會指出其應改善之處,使幼稚園瞭解其努力的方向。 二、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異點為: (一)評鑑工作的持續進行:台灣大多數縣市的幼稚園以幼教輔導暫代評鑑,有的縣市僅持續評鑑公立幼稚園,有的縣市則是評鑑與幼教輔導計劃並行,香港地區則在近年內持續進行評鑑工作。 (二)評鑑的心態不同:台灣政府單位一直視評鑑為提昇幼稚園品質的一項重要工具,如果幼稚園不符合要求,彷彿是一項不該犯的錯誤,評鑑的進行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以及害怕等第不佳等心顧忌,因此,對於評鑑的心態多半抗拒以對,香港的幼稚園評鑑是以學券計劃為評鑑的誘因,因此幼稚園對於評鑑的心態,是較為開放且願意去接受的。 (三)評鑑標準的設計理念不同:台灣因為各縣市各自發展其評鑑標準,使其呈現多元的樣貌,因此在評鑑的標準或多或少,皆無定論,評鑑的多寡沒有一定的優缺點,各縣市在選擇評鑑標準時,都會有其考量,並配合其評鑑的時間以及實施的設計,而香港的評鑑標準是相當完整而統一,多年來一直使用相同的版本,只有少數細項有所修訂。 (四)評鑑人員專職及其專業背景的多元化:台灣各縣市的評鑑人員都是屬於兼任的型態,當年度有評鑑工作將進行時才由承辦單位召集後成軍,香港則由督學固定來進行評鑑,信賴度也比較高。 (五)評鑑前輔導之重要性:台灣評鑑前探訪目前並未普遍實施,前期輔導的人於與外部評鑑委員為不同人員進行,前期輔導可作為先行改善之依據,幫助幼稚園評鑑得的結果更好,香港在評鑑前二星期的探訪,主要在溝通評鑑當天的進行流程。 (六)自評的時間、工作要求不同:自評的內容並未有特定的要求,僅要求針對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量,在評鑑前完成即可,香港的自評則有一評定之時間表及程序,對幼稚園的文件收集以及問卷分析,都有很詳細之規定。 (七)外部評鑑進行時間長短不同:台灣對幼稚園評鑑的時間短則半天,最長不超過一天,時間過短,無法發掘及瞭解幼稚園之優點,過長對於幼稚園而言,必須承受較大的壓力,香港的評鑑時間長達三天,幼稚園受評鑑時間相當長,評鑑人員能提供專業協助的角色,評鑑時間的安排,在評鑑制度應能加以深思考量。 (八)評鑑結果的應用不同:台灣的評鑑結果,分為績優者獲得表揚與獎勵,不佳者列為輔導,雖有「退場機制」之聲浪一直出現,但是目前並未真正進行退場的要求,香港則給予評鑑通過者學券補助,未通過者加以輔導。 叁、本研究提出之結論為: 一、在幼兒教育政策方面 (一)設立專責評鑑機構:由政府單位或是由民間或學術等團體來推動幼稚園評鑑工作,使幼稚園評鑑制度正常運作,並朝專業發展。 (二)評鑑人員的甄選與訓練:進行評鑑人員的培訓,以提高評鑑人員之素質及達到評分者一致性的信度。 (三)提供幼托整合政策研擬之參考: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優良之政策及制度研究,供國內幼托整合制度的建立參考。 二、在評鑑制度實務方面 (一)訪評時間應能充足瞭解幼稚園現況:幼稚園評鑑時間少則一日,多則三日,以求達到評鑑目標。 (二)具彈性之評鑑標準:應設計具彈性化之評鑑標準,評鑑後,再依需要修訂評鑑標準。 (三)確保評鑑目的之達成:將評鑑結果能呼應評鑑目的,並能確實達成。 (四)加強自我評鑑的深度:應能將自我評鑑列為應做到之重要前置作業。 (五)評鑑結果應用及報告應公開:公告評鑑結果於縣市政府之網頁上,提供家長參考並長期作維護及更新。 (六)確實進行追蹤輔導:通過評鑑的幼稚園持續進行年度考核,評鑑結果不佳之幼稚園應有輔導改善及退場機制。 三、未來研究方向 (一)增加國外評鑑制度比較研究: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幼兒教育評鑑議題研究,提供國內評鑑參考。 (二)使用不同研究法來進行研究分析:除了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及訪談法外,可採用其他適切之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 關鍵字:台灣、香港、幼稚園、幼兒教育、評鑑、教育評鑑、質素評核、比較教育研究。 本研究係採用貝瑞德(G. Z. F. Bereday) 所提出之比較教育研究法,針對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並以訪談法訪問承辦幼稚園評鑑業務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人員,蒐集現況資料,以期達成研究目的。 壹、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探討台灣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二、瞭解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三、比較與分析台灣及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異同。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政策制訂參考。 貳、本研究獲致之結論為: 一、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同點為: (一)評鑑計劃及標準在網頁中公開:台灣地區各縣市於進行評鑑前也會將評鑑計劃公開於教育局網頁中,主要對象是針對受評幼稚園為主,若家長欲選擇幼稚園,通常到全國幼教資訊網進行搜尋,香港幼稚園評鑑之評鑑計劃與標準,在教育局網頁中皆可獲得,其內容相當完整,可以滿足家長、專業人員以及受評幼稚園的各種資料的需求。 (二)評鑑前舉辦幼稚園評鑑說明會:台灣及香港在進行評鑑之前皆先舉辦說明會,香港以為期數日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說明評鑑工作的進行,台灣則以一日之評鑑標準說明會來說明評鑑標準,都有助於雙方在評鑑進行前的溝通。 (三)評鑑前先進行自我評鑑:台灣與香港幼稚園在進行評鑑前必須先以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由於評鑑指標採大項目,由評鑑人員針對受評幼稚園提出之資料進行評鑑,因此,幼稚園無不努力在自我評鑑時,努力呈現屬於該園之進行方式及特色。 (四)評鑑前輔導之影響:台灣評鑑前探訪通常依各縣市評鑑經費編列而所不同,台北縣設有先其輔導制度,對幼稚園接受評鑑有所幫助,香港的評鑑團隊隊長也會在幼稚園進行評鑑前二星期,會先到幼稚園進行評鑑前探訪,瞭解目前受評幼稚園的準備情形以及溝通評鑑之進行方式。 (五)評鑑報告以質性說明為主:台灣及香港的幼稚園評鑑報告皆以文字說明來傳達評鑑結果,文字內容淺顯,對於幼稚園不作過度的批評,但是會指出其應改善之處,使幼稚園瞭解其努力的方向。 二、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異點為: (一)評鑑工作的持續進行:台灣大多數縣市的幼稚園以幼教輔導暫代評鑑,有的縣市僅持續評鑑公立幼稚園,有的縣市則是評鑑與幼教輔導計劃並行,香港地區則在近年內持續進行評鑑工作。 (二)評鑑的心態不同:台灣政府單位一直視評鑑為提昇幼稚園品質的一項重要工具,如果幼稚園不符合要求,彷彿是一項不該犯的錯誤,評鑑的進行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以及害怕等第不佳等心顧忌,因此,對於評鑑的心態多半抗拒以對,香港的幼稚園評鑑是以學券計劃為評鑑的誘因,因此幼稚園對於評鑑的心態,是較為開放且願意去接受的。 (三)評鑑標準的設計理念不同:台灣因為各縣市各自發展其評鑑標準,使其呈現多元的樣貌,因此在評鑑的標準或多或少,皆無定論,評鑑的多寡沒有一定的優缺點,各縣市在選擇評鑑標準時,都會有其考量,並配合其評鑑的時間以及實施的設計,而香港的評鑑標準是相當完整而統一,多年來一直使用相同的版本,只有少數細項有所修訂。 (四)評鑑人員專職及其專業背景的多元化:台灣各縣市的評鑑人員都是屬於兼任的型態,當年度有評鑑工作將進行時才由承辦單位召集後成軍,香港則由督學固定來進行評鑑,信賴度也比較高。 (五)評鑑前輔導之重要性:台灣評鑑前探訪目前並未普遍實施,前期輔導的人於與外部評鑑委員為不同人員進行,前期輔導可作為先行改善之依據,幫助幼稚園評鑑得的結果更好,香港在評鑑前二星期的探訪,主要在溝通評鑑當天的進行流程。 (六)自評的時間、工作要求不同:自評的內容並未有特定的要求,僅要求針對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量,在評鑑前完成即可,香港的自評則有一評定之時間表及程序,對幼稚園的文件收集以及問卷分析,都有很詳細之規定。 (七)外部評鑑進行時間長短不同:台灣對幼稚園評鑑的時間短則半天,最長不超過一天,時間過短,無法發掘及瞭解幼稚園之優點,過長對於幼稚園而言,必須承受較大的壓力,香港的評鑑時間長達三天,幼稚園受評鑑時間相當長,評鑑人員能提供專業協助的角色,評鑑時間的安排,在評鑑制度應能加以深思考量。 (八)評鑑結果的應用不同:台灣的評鑑結果,分為績優者獲得表揚與獎勵,不佳者列為輔導,雖有「退場機制」之聲浪一直出現,但是目前並未真正進行退場的要求,香港則給予評鑑通過者學券補助,未通過者加以輔導。 叁、本研究提出之結論為: 一、在幼兒教育政策方面 (一)設立專責評鑑機構:由政府單位或是由民間或學術等團體來推動幼稚園評鑑工作,使幼稚園評鑑制度正常運作,並朝專業發展。 (二)評鑑人員的甄選與訓練:進行評鑑人員的培訓,以提高評鑑人員之素質及達到評分者一致性的信度。 (三)提供幼托整合政策研擬之參考: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優良之政策及制度研究,供國內幼托整合制度的建立參考。 二、在評鑑制度實務方面 (一)訪評時間應能充足瞭解幼稚園現況:幼稚園評鑑時間少則一日,多則三日,以求達到評鑑目標。 (二)具彈性之評鑑標準:應設計具彈性化之評鑑標準,評鑑後,再依需要修訂評鑑標準。 (三)確保評鑑目的之達成:將評鑑結果能呼應評鑑目的,並能確實達成。 (四)加強自我評鑑的深度:應能將自我評鑑列為應做到之重要前置作業。 (五)評鑑結果應用及報告應公開:公告評鑑結果於縣市政府之網頁上,提供家長參考並長期作維護及更新。 (六)確實進行追蹤輔導:通過評鑑的幼稚園持續進行年度考核,評鑑結果不佳之幼稚園應有輔導改善及退場機制。 三、未來研究方向 (一)增加國外評鑑制度比較研究:增加更多不同國家幼兒教育評鑑議題研究,提供國內評鑑參考。 (二)使用不同研究法來進行研究分析:除了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及訪談法外,可採用其他適切之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 關鍵字:台灣、香港、幼稚園、幼兒教育、評鑑、教育評鑑、質素評核、比較教育研究。 本研究係採用貝瑞德(G. Z. F. Bereday) 所提出之比較教育研究法,針對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並以訪談法訪問承辦幼稚園評鑑業務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人員,蒐集現況資料,以期達成研究目的。 壹、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探討台灣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二、瞭解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内容與實施現況。 三、比較與分析台灣及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異同。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政策制訂參考。 貳、本研究獲致之結論為: 一、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同點為: (一)評鑑計劃及標準在網頁中公開:台灣地區各縣市於進行評鑑前也會將評鑑計劃公開於教育局網頁中,主要對象是針對受評幼稚園為主,若家長欲選擇幼稚園,通常到全國幼教資訊網進行搜尋,香港幼稚園評鑑之評鑑計劃與標準,在教育局網頁中皆可獲得,其內容相當完整,可以滿足家長、專業人員以及受評幼稚園的各種資料的需求。 (二)評鑑前舉辦幼稚園評鑑說明會:台灣及香港在進行評鑑之前皆先舉辦說明會,香港以為期數日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說明評鑑工作的進行,台灣則以一日之評鑑標準說明會來說明評鑑標準,都有助於雙方在評鑑進行前的溝通。 (三)評鑑前先進行自我評鑑:台灣與香港幼稚園在進行評鑑前必須先以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由於評鑑指標採大項目,由評鑑人員針對受評幼稚園提出之資料進行評鑑,因此,幼稚園無不努力在自我評鑑時,努力呈現屬於該園之進行方式及特色。 (四)評鑑前輔導之影響:台灣評鑑前探訪通常依各縣市評鑑經費編列而所不同,台北縣設有先其輔導制度,對幼稚園接受評鑑有所幫助,香港的評鑑團隊隊長也會在幼稚園進行評鑑前二星期,會先到幼稚園進行評鑑前探訪,瞭解目前受評幼稚園的準備情形以及溝通評鑑之進行方式。 (五)評鑑報告以質性說明為主:台灣及香港的幼稚園評鑑報告皆以文字說明來傳達評鑑結果,文字內容淺顯,對於幼稚園不作過度的批評,但是會指出其應改善之處,使幼稚園瞭解其努力的方向。 二、台灣與香港幼稚園評鑑制度之相異點為: (一)評鑑工作的持續進行:台灣大多數縣市的幼稚園以幼教輔導暫代評鑑,有的縣市僅持續評鑑公立幼稚園,有的縣市則是評鑑與幼教輔導計劃並行,香港地區則在近年內持續進行評鑑工作。 (二)評鑑的心態不同:台灣政府單位一直視評鑑為提昇幼稚園品質的一項重要工具,如果幼稚園不符合要求,彷彿是一項不該犯的錯誤,評鑑的進行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以及害怕等第不佳等心顧忌,因此,對於評鑑的心態多半抗拒以對,香港的幼稚園評鑑是以學券計劃為評鑑的誘因,因此幼稚園對於評鑑的心態,是較為開放且願意去接受的。 (三)評鑑標準的設計理念不同:台灣因為各縣市各自發展其評鑑標準,使其呈現多元的樣貌,因此在評鑑的標準或多或少,皆無定論,評鑑的多寡沒有一定的優缺點,各縣市在選擇評鑑標準時,都會有其考量,並配合其評鑑的時間以及實施的設計,而香港的評鑑標準是相當完整而統一,多年來一直使用相同的版本,只有少數細項有所修訂。 (四)評鑑人員專職及其專業背景的多元化:台灣各縣市的評鑑人員都是屬於兼任的型態,當年度有評鑑工作將進行時才由承辦單位召集後成軍,香港則由督學固定來進行評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System between Taiwan and Hong Kong Abstract This study uses the comparative education theory proposed by G. Z. F. Bereday with the aim of analyzing the kindergarten accreditation system of Taiwan and Hong Kong. Interviews were accomplished with school administrators, scholars (experts) who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kindergarten accreditation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Research objectives were as follows: Objectives: 1. To understand the underlying factor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Kindergarten accreditation system in Taiwan, 2. To understand the underlying factor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Kindergarten accreditation system in Hong Kong, and 3. To undertak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 accreditation systems and note its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ased on the finding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are presented as such, Similarities: 1. Publication of evaluation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online – Before the evaluations are conducted, criteria and standards are announced on the Education Bureau’s website, 2. Conducting of evaluation meetings before the evaluation – Forums regarding the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are held before the evaluation period starts, 3. Self-evaluation are accomplished before the actual evaluation – both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schools are required to conduct self-evaluations before the actual formal evaluations, 4. Evaluation reports are qualitative by nature – both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the schools’ positive and negative feedbacks resulting from the evaluation are generally given in the qualitative form (or express in words and statements). Differences: 1. On-going evaluation works – in cities and counties in Taiwan, the kindergarten and pre-school counseling are considered to be temporarily evaluation, and some counties haven’t started to evaluate public kindergartens, and while some counties even uses a parallel system of evaluation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counseling program. However, in Hong Kong, evaluation has been ongoing already for the past several years, 2. Perception of evaluation – In Taiwan, evaluation is mostly regarded negatively, while in Hong Kong evaluation is regarded as a positive undertaking, 3. Concept of evaluation – Taiwan has multiple standards, while Hong Kong has only one. 4. Background of evaluators and the diversified nature of their profession – Taiwan have different evaluators each evaluation, while Hong Kong assigns the same evaluators, 5. Importance of pre-evaluation counseling – this varies from regions to regions in Taiwan, while in Hong Kong this are done two weeks before the actual evaluation, 6. Duration, content and tasks related to pre-evaluation – inconsistencies in duration, content and tasks related to pre-evaluation in Taiwan, while in Hong Kong pre-evaluation tasks are standardize and the same all throughout, 7. Duration of external evaluations – sometimes half-day or at most a day in Taiwan, while in Hong Kong the formal evaluation lasts for three days, 8. Applications of evaluation results – In Taiwan, evaluation results are just filed and excellent schools are noted, while schools who failed are given counseling. In Hong Kong, excellent are given rewards and subsidy, while failing schools are given counseling. Recommendations: 1. Policy a. Setting up of a special evaluation agency – to establish a formal organization with members coming from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sector, to undertake and govern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b.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evaluators – trainings shall be done to further uplift the credentials and professionalism of the evaluators, c. To develop a source of reference – gather information regarding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 hence, provide additional resources for both researchers and practitioners. 2. Practical aspects of evaluation a. Ample evaluation time is needed during in order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 school undergoing evaluation – minimum of one day to a maximum of three days are needed to ensure attainment of evaluation goals, b. Flexible evaluation criteria – standards should be flexible and revise accordingly, c. Attainment of evaluation objectives – evaluation results should reflect evaluation goals and objectives, d. Strengthen the self-evaluation procedures – emphasis on the importance of self-evalu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help improve the formal evaluation, e. Make public evaluation results – results should be made public in the government websites, thus provide a means of reference for the general public, f. Follow through on institutional counseling – evaluation should be an ongoing process at the same time counseling for failing schools should be done continuously to help them improve. 3. Future research trends a. Additional cross-country comparisons and provide future resear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additional information, b.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research methodologies – further methodologies could be apply to provide other views in the kindergarten evaluation system. key word:Hong Kong,Taiwan,kindergarten,evaluation,education ,evaluation;comparative method 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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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親子旅遊創業計畫書 / A business plan of agricultural family tourism

林耕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農產品買賣創業時接觸台灣農村的經驗,加上筆者家族的幼兒教育背景;更重要的,是傳承台灣農村文化的信念,因而產生了農業親子旅遊創業計畫。 本計劃結合上游休閒農業資源,加上專業的幼兒教育顧問與寓教於樂行程設計,提供專屬於3~12歲孩子與其家長的農業親子旅遊服務。 筆者進行了旅行業產業分析,並且於2017年5月6日前往彰化縣二水鄉,實地試辦農業親子旅遊,作為計畫論述的支持。產業分析方面,探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村再生條例與推動特色休閒農業的重大政策,並且從業界的研究報告和學界的文獻中,了解農業旅遊應融入鄉土文化特性做行程設計、親子旅遊消費為價值意識(value-conscious)導向等諸多要點。旅遊試辦方面,從中了解幼教顧問在親子活動設計、家長需求探知與活動中引導的重要性。 創業計畫本文中,詳述上游農村的開發細節與注意事項,例如環境安全、利害關係人認同等。並研討幼教專業的行程設計內容,例如親子共創活動設計、孩子表達能力訓練等。下游機關團體與終端消費者的探討重點在協助鄉里辦公室或一般幼兒園,補足其農業親子旅遊相關知能的不足。 本計劃設定第五年達成全年約五百五十萬營業額的目標,且詳述達成細節,並做出綜合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預估。未來展望部分,則針對地理區位的擴張、目標客群的增加、產品線廣度提升與應注意的行政事項進行補充。 / The idea of the business plan of agricultural family tourism commences with the author's previous experiences including the entrepreneurship related to food-trading, the family business of the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the mission of sustaining Taiwanese traditional rural culture. The business plan aims to provide services to our target customers, who are 3~12 year-old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 by integrating the upstream agricultural tourism resources, professional consulta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well-designed edutainment itinerary. To support the argument of this business plan, the background of travel industry was investigated first. The research on the Rural Rejuvenation Act which promulgated by Council of Agriculture, policy of promoting agri-tourism, business research reports and literatures illustrated the importance of merging traditional culture into itinerary design, the habit of agricultural family tourism is based on value-conscious. Therefore, a practice trip of agricultural family tour in Ershui Township, Changhua County was administrated on 6 May 2017. The practice trip revealed that the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consultants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to complete the design of activities, bring up the interests of children, and match the expectations of parents. This business plan provides methods to develop the rural area with the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security and the consensus of stakeholders. In addition, it approaches to itinerary design that includes such as family co-creation game and expressive training for children. Moreover, this business plan intents to help downstream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kindergartens and communities, to hold professional agricultural family tourism to enrich their services. With the aim to reach the revenue of NT$ 5.5 million in the fifth year, the forecast of balance sheet and income statement, methods to accomplish the goal are all described in the business pla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will focus on geographic extensions, increasing the new customer segments and product lines, and some administrative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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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幼兒基礎階段評量與就學準備度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assessments in the UK and children’s school readiness

黃暐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幼兒就學準備度」的觀點,瞭解英國幼兒教育的學習與發展研究,包括幼兒基礎階段之背景(幼教政策與研究計畫)、幼兒基礎階段實施綱要、相關應用等。進而比較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與我國五歲幼兒就學準備度評量表之內涵,同時採訪談法的方式,便利取樣選取公私立園所4所,共11位教師,使用「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及我國「五歲幼兒就學準備度評量表」評量班上1位幼兒,以瞭解現場教師對於兩評量表在使用上的差異,同時給予相關的回饋與建議。 研究結果如下: 壹、英國重要幼教政策及法案內容特色有三: 一、重視各項幼教政策間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二、政策制訂具有前瞻性。 三、明確規範各相關部門職責,保障並促進跨部門的協調合作。 貳、英國「幼兒基礎階段實施綱要」內容特色有四: 一、整合三份重要幼兒照顧方案。 二、具體明確的學習與發展架構。 三、配合「幼兒基礎階段教師實務指引」、「幼兒基礎階段評量表手冊」及「幼兒基礎階段之改變計畫」。 四、「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呼應幼兒就學準備度的觀點。 參、我國「五歲幼兒就學準備度評量表」與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之行為指標比較。 一、 學習途徑:(一)英國評量表鼓勵幼兒運用各種表達方式與感官學習。(二)我國評量表鼓勵幼兒「說出」、「辨別」;英國評量表鼓勵「操作」。(三)我國評量表強調幼兒「嘗試」、「複述」;英國透過「閱讀故事」方式學習。 二、 行為指標敘述特色:(一)評量格式不同,英國評量表之幼兒發展層次 性較為明顯。(二)涵蓋廣度不同,英國評量表的涵蓋範圍較廣。(三)認知概念之應用性不同。 肆、現場教師對我國「五歲幼兒就學準備度評量表」與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之評價。 一、「五歲幼兒就學準備度評量表」較有助於教師課程規劃。 二、「英國幼兒學習與發展評量表」較有利於親師溝通。 本研究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借鏡觀點,提供對未來台灣幼兒教育發展之建議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children’s school readiness, and the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in the UK. Include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olicy, the effective provis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EPPE) project,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and achievement of children in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profile. This study received to 11 teacher’s interview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ive-year-old children school readiness assessment and the EYFS profile assessment scales. And share any observations on children. Here are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A.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olicy characteristics: 1. Continuous and stable. 2. Proactive. 3. Accountability and integration- locally, regionally and nationally. B.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characteristics: 1. The EYFS is founded on existing standards already used in all types of childcare. 2. The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are specific. 3. Use “Practice Guidance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Early Year Foundation Stage Profile Handbook”, “Making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4. The EYFS profile assessment scales is related to the children’s school readiness. C. The learning way and characteristics 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five-year-old children school readiness assessment and the EYFS profile assessment scales. D. There are differences meaning to teachers when they use the five-year-old children school readiness assessment and he EYFS profile assessment scales. 1. The five-year-old children school readiness assessment is good for teachers to plan an effective and appropriate curriculum that will meet all children’s needs. 2. The EYFS profile assessment scales can help teachers to communicate with 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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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幼稚園教師教學信念與實踐研究 / Study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 pedagogical beliefs and practices in Macao

何詠華 January 2004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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