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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春藥研究 / The aphrodisiacs in Ming Dynasty蘇玉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分成三個面向來討論明代的春藥,包括從春藥本身的分析,春藥的使用者與使用脈絡(含消費者、供應者),及醫家對春藥的看法,透過這些春藥相關面向的討論,應有助於我們更瞭解明代春藥。
第一部分敘述明代當時社會上所流行的春藥內容、使用方式與名稱,從中討論這些春藥的特色。可以發現,受到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影響,當時情欲商品的消費風氣頗為發達,其中作為催情聖品的春藥,在配方內容、使用方式與名稱上,都明顯地較前代有更多的選擇,亦更加地多元化。內容上,明人不只喜愛將「珍奇異獸」視作春藥配方,甚至也有將人體排泄物作為春方的情形;在春藥的使用上,有食用、貼劑、塞劑,塗劑與洗劑等多種可供選擇的使用方法;至於春藥的名稱,不僅多采多姿、五花八門,更具備與現代商品命名所強調的認知、記憶、情感、聯想的功能。從春藥的內容、使用方式與命名等特色看來,在在都顯示出明代春藥的高度發展。
第二部分將焦點轉向春藥的使用與供應面向上。明代春藥的使用,在使用地區分布上,多以商業經濟發達的城市為主;使用者不限於上層階層,而是含括了一般百姓,甚至是宗教人士;性別上則是男性使用者多於女性的情形。而在春藥的供應上,由於明代醫療環境的競爭,因此,春藥的供應來源除了醫者之外,還有商人小販、僧人道士,以及以女性之姿,可方便出入閨房的賣婆等,可見當時春藥的來源途徑是廣泛多元的局面。
第三部分論述到當時醫家對社會大眾使用春藥的看法。由於當時社會大眾使用春藥的頻繁,因此,在醫案中,可以看到醫家將病患的病因,歸咎於病患使用春藥所致。這樣的現象,或許與當時社會所流行的春藥多為藥性劇烈,有害身體之藥方有關;又或者也與醫家有意藉由將春藥使用視作病因,作為規勸世人勿用春藥,以減少社會追逐聲色淫樂的風氣。
最後,本文希冀透過這三個面向的討論,能有助釐清明代春藥研究的面貌與內涵,進而為明代的情色文化、商品經濟與藥物消費提供一個新的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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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欲‧禮樂‧經典:荀子與歷史意識 / Xunzi and Historical Consciousness莊祐端, Chang, YuT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荀子及其後學在戰國晚期與秦漢之際致力於傳承儒家經典的工作,他們傳經的心理動機是什麼?本文試圖從荀子思想本身回答這個問題。荀學儒者以傳經為其一生志業,這與荀學儒者的「自我」認識有關,因此本文將從荀學「如何意識「自我」」的問題談起。荀子的「天」與「人」都是有限的存在,人在「天命」帶來的「限制」中了解「自我」的重要性。然而,由於「情欲」是人的存在基礎,因此人必須回到歷史當中,從歷史境遇理解「情欲」的由來,方能理解真實的「自我」。透過理解真實的「自我」,掌握情欲的變化規則,人得以看見歷史的發展軌跡,從「過去」的經驗為自己的「未來」生活找到方向,歷史意識亦由此誕生。對荀子來說,「禮樂」喚醒人們的情感與記憶,人在「禮樂」的感染中了解生為人的本質,了解人性所具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人們對於理想的生活有著共同期待。「禮樂」讓人們互相理解彼此的心靈,一個適合人們生活的世界因而獲得實現的可能。「禮樂」來自於人們的歷史經驗,荀子認為人們應當從歷史汲取現代生活所需的資源,反映他重視歷史連續性的思維。「歷史」有賴以語言文字的形式傳諸後世,因此荀子及其後學傳承「詩書禮樂」等經典,也就是傳承人類的歷史,傳承歷史當中的情感與記憶。荀子認為人們透過經典才能充分理解自我和世界的意義,了解「人」原來具有創造意義的能力和自由。因此,歷史意識之生成,也就是自我意識的生成,荀子的歷史意識說明他深刻關懷人類的存有境況,深信人們值得過一種安樂、幸福、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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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的男色小說:《宜春香質》與《弁而釵》蕭涵珍, Shiau,Han-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晚明受到政治、經濟與文化思潮多方因素所影響,男男同性情欲關係興盛一時,並展現在商業文本創作中,而出現以此為題材的小說專書。這樣具有先驅意義的作品所涵蓋的時代價值在近代研究中已經受到關注。諸多學者在歷史背景釐清與部分內容均有重要的成果呈現,但有鑑於在文本結構探討上的空缺,以及現有研究中對於「男色」、「同性戀」、「同性情欲」語彙指涉上的歧異,乃引發本論文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要動機,並成為研究的課題。
本文藉由Greimas結構分析與兩書文本分析相互結合,對於包括文本結構、男色態度、審美與情欲書寫等面向展開探討。從中明瞭:男色態度取決於文本結構主軸的男男合理化要素,也就是與男色性質有密切關聯之所在。這樣不屬於本質性的固定態度,同樣反映在審美與情欲書寫的建構上,並由男色文本內化女性審美觀、戲擬異性情欲關係等樣貌反映出晚明男風的時代特徵。
論文的討論,最終得以確認:晚明男色活動尚未建構出二元對立的性向區分,也不存在同性戀╱異性戀概念的認知。它是眾多情欲活動的一環,與異性婚姻體制共同並存。也顯見出,同性情欲在不同時空背景下,具備不同的界定範疇與社會評價。無論是中世紀的同性情欲有罪論或近代同性戀的精神病理化,皆無法作為絕對的準則。因此,在探討同性情欲文化的歷程中,必須跳脫出本質論的侷限,才能夠以較為客觀的態度,在此類議題上尋求更適切的理解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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