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
  • 1
  • Tagged with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金融商品課稅方式之探討

鄭育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政府對於金融業者承作業務的逐步開放,使得此類商品種類漸趨多樣化,發展也愈來愈成熟。但現行稅務法令對於衍生性商品的課稅方式,由於其契約內容多變,使得稅法無從對此類商品制定出一致性的架構,進而使業者及投資人無法預期可能的課稅方式,以為我國相關稅制似乎毫無章法,全憑財政部認定。藉由本文,希望能整理出我國稅法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因我國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使得部分標準化之新金融商品幾乎不課徵所得稅,而以交易稅代替,故本文主要以所得稅及交易稅的討論為主。 首先,在研究衍生性金融商品課稅方式的過程當中,發現期貨的課稅方式,與其現貨息息相關,現貨即股票和債券等等金融商品。其次,發現有許多人,誤解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停徵範圍,以為短期票券有其適用。第三,因為債券利息所得稅之稽徵方式出現問題,使得投資人可藉由債券附條件交易而避稅,進一步引起利息所得和證券交易所得混淆之爭議,因此本文的討論擴及金融商品,而非侷限於衍生性金融商品。 本篇文章首先將對我國關於金融商品的稅法架構做一整理,包括所得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等,主要以所得稅及交易稅為主。其次介紹幾個重要的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特別是有爭議的部分,並希望藉此將金融商品在稅務法令上的架構浮現出來。第三介紹美國對於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金融交易日新月異,許多交易無法被規範於原本的稅法架構之下,故有關當局必須有所因應。我們在此將發現,由於美國對於金融商品課徵所得稅,因此稅額的計算及課稅時點的考量遠比台灣細緻而複雜。 以全文的討論看來,有下列幾點結論:一、我國債券利息所得課稅方式,將影響債券類金融商品的發展。二、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影響深遠,如今在免稅的架構下所延伸的金融商品課稅方式,將使未來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困難度提高,我國所得稅制可能將永遠存在此一缺口。三、所得稅之稽徵方式,遠比交易稅複雜。四、我國目前不需採市價結算法,對未實現損益課稅。五、金融商品課稅方式無法統一規範,只能零碎因應,不同金融商品之問題各異,故一商品、一稅制的問題恐怕無法避免。

Page generated in 0.021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