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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 Police officers in aboliginal administration The Japanese period of Taiwan石丸雅邦, Ishimaru, Masakun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探討台灣的日本時代管制台灣原住民(當時稱為蕃人)的理蕃警察。
第一章探討台灣總督府下的理蕃體制。首先探討理蕃政策的演變。在本論文中將日本時代的理蕃政策分為四個時期:撫蕃時期、討蕃時期、治蕃時期、和育蕃時期。撫蕃時期是由殖產系統在主管理蕃政策。1902年發生南庄事件之後,開始由警察系統來主管理蕃政策,1903年起在總督府設置了專職的理蕃機構,開始以武力攻打蕃人,稱為討蕃時期。討蕃時期佐久間總督執行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把大部份的蕃社歸入總督府的統治,1915年理蕃機構縮小為警察本署理蕃課,開始進入治蕃時期。治蕃時期的理蕃政策原則上還是以武力壓制蕃人,進行同化政策。1930年發生霧社事件之後,理蕃政策改為從經濟教育來改變蕃人習俗。之後探討理蕃機構的演變。討蕃時期的理蕃專職機構一直在變動,到了治蕃時期與育蕃時期以後就不再改制。歷代的理蕃專職機構中蕃務本署是層級最高,規模最大的。筆者發現1913年的改制是蕃務本署權限的一個關鍵。因為在改制前的分工體制是蕃務本署主管蕃人,警察本署主管本島人。但是改制之後調整為蕃務本署主管線外蕃,警察本署主管線內蕃。這時候就確立了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的模式。之後比較蕃地警政和平地警政。筆者發現平地警察雖然没有主管教育和授產,但是他們是以支援的名義介入,也可以說和理蕃政策有共同點。警察做很多不屬於治安事務的行政工作,這是日本時代台灣警察制度的特色。
第二章探討理蕃警察的組織與制度。首先比較蕃地與平地的警察掌管人數的比率。我發現平地警察掌管的人數將近是蕃地警察的二十倍,因此蕃地警政的財政負擔很大。為了解決財政的問題,蕃地在巡查下面設置警手,他們的薪資比巡查少很多,但工作內容卻與巡查差不多,如此彌補蕃地財政上的負擔。警察之不同階級之間在待遇上有差異,高階層和低階層之間的差異很明顯。警部補以上很少有台灣人,高階層大多是內地人。然而同樣位階的本島人、蕃人和內地人之間的差異並不大。一般而言,內地人警察所領的蕃地津貼很高,但是跟其他主要津貼比起來並不高。接下來探討警察人員的組成。從警察的本籍來看,台灣佔最多。其次是九州。特別是鹿兒島縣。因為九州離台灣最近,日本警察制度創始期很多鹿兒島縣的人當警察,另外在經濟上鹿兒島縣最窮困。從理蕃警察的背景分析我發現小學畢業者。農民,以及鹿兒島縣的人佔最多。從以上的背景分析看來,可以知道日本政府的人事策略是,將內地的社會邊緣階層的人派到臺灣擔任基層官僚,讓被統治者來統治別人。
第三章探討理蕃警察的任務。第三章是說明理蕃警察的任務。首先探討理蕃警察的治安政策。筆者透過被蕃人殺害的警察官員與人民的人數比較,有以下幾點的發現:(1)人民死亡人數從1901年後減少,原因是總督府設立警察本署,指揮地方廳,警察開始主管蕃地的治安;(2)警察死亡人數從1904年開始發生,原因是1903年起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警察成為蕃人攻擊的對象;(3)1912年警察死亡人數最多,原因是五年計畫理蕃事業;(4)1913年警察死亡人數減少,原因是蕃務本署擬軍務機關化;(5)1915年以後警察死亡人數減少,原因是蕃人槍械被沒收。之後探討理蕃警察的經濟政策。蕃人土地政策方面,為了方便管理蕃人,理蕃警察推動集團移住,規劃蕃人保留地,使蕃人定地農耕化。在授產政策上,把蕃人納入市場經濟。之後探討對蕃人的教化政策,教化的目標是蕃人日本化,所有的教化工作都是由理蕃警察來執行。
第四章探討透過理蕃警察與頭目等在蕃社中權力者(power-holder)之間的關係探討理蕃警察在蕃社的地位。關於理蕃警察與頭目的關係,筆者從對立,互惠,與通婚的三個面向來分析。一般認為總督府推動理蕃警察與頭目家族的策略性婚姻,其實這個政策只到1930年為止,因為霧社事件的影響,這個政策改變了,總督府禁止內地人警察與蕃人通婚,警察眷屬來到蕃地,協助理蕃的教化工作。關於理蕃警察與蕃人公會的關係,在蕃人公會中有讚成與反對的兩種立場。
第五章探討理蕃警察的政治關係。首先探討理蕃警察和殖產系統、文教系統、軍隊系統等台灣總督府其他系統之間的競合關係。接著探討內地政治對理蕃政策的影響:(1)掌控陸軍的長州閥在中央政局佔優勢,大部分前期武官總督都是長州閥陸軍的;(2)中央內閣「桂園時代」政局穩定,佐久間左馬太可以長期擔任總督;(3)大隈重信不支持「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繼續執行;(4)第一個政黨內閣原敬任命的第一個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改革台灣的地方制度,實施郡制,廢止以警察為行政核心的體制;(5)濱口雄幸內閣面臨危機時,剛好發生霧社事件,石塚英藏他負責任下台,造成他所推動的郡警分離政策並未實現。
本論文發現以下五點。(一)由警察負責執行理蕃政策的原因是:(1)理蕃機構的改制,1913年確立由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2)由於蕃人出草影響治安,所以由警察執行理蕃政策;(3)理蕃政策與平地警政有共同點;(4)霧社事件中斷了「郡警分離」(去理蕃政策)的聲浪,警察得以繼續執行理蕃政策。(二)影響理蕃政策決策的因素是:(1)治安因素;(2)霧社事件的影響;(3)內地政治的影響。(三)理蕃警察的人事上的特色是:(1)內地人警察出身屬於社會的邊緣階層;(2)民族之間的差別待遇以階級制度化,警部級只有內地人才能擔任;(3)警手減輕蕃地財政負擔,巡查換成警手:理蕃警察廉價勞工化。(四)理蕃警察造成的蕃社政治關係的變化:(1)理蕃警察和傳統領袖(頭目)並存。(2)理蕃警察成立蕃人公會,操縱蕃社的政治。(五)從新制度主義来看,存在監督與制衡理蕃警察之五個面向:(1)內閣和國會,他們是最有權力的監督者。内地的政黨政治變動,會左右臺灣的理蕃政策;(2) 警察內部的監察制度,它一直重複設廢,內部自我掩護,監督的效果就有疑問;(3)學者、他們不願配合警察所需要的研究,採取消極抵抗的態度;(4)媒體和本島人運動、對總督府或警察批判最嚴厲。他們對警察沒有強制力,制衡效果有限;(5)總督府下的殖產系統、文教系統、軍隊等,都是警察系統的競爭者。
本文貢獻是:(1)首次從學術綜合探討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2)使用新制度主義理論,關注在理蕃警察歸屬的非正式(informal)的政治關係,將理蕃警察與其周圍的總督府其他機關之間的關係、以及內地中央政局的影響納入到分析範圍,克服正式(formal)制度分析的限制,能夠發現過去未探討的對理蕃政策有影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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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的推進與變遷(1895-1920) / Advancements and changes on defense line of aboriginal areas during Japanese colonail period(1895-1920)鄭安睎, Cheng, An S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代臺灣「隘制」的研究成果頗豐,不過多數研究時期集中在光緒朝以前。1895年以後,由於山區勇營撤防,許多番界外已開墾的土地又被原住民搶奪回去,當時稱為「生蕃奪卻地」,一直到明治35年(1902),日本官方才藉由隘勇線的推進,重新形成清末的番界。
日治來臨以後,初期官方分別透過「撫墾署」來認識與綏撫原住民,接著也透過許多探險隊伍進入山區,掌握與認識生蕃地的情勢,大概從1920年代以後,探勘次數明顯變少,代表日本官方已逐漸掌控原住民。隨著「隘勇線推進」推進政策施行,「蕃地測量」也配合著隘勇線推進與探險隊進行,因此留下《臺灣蕃地地形圖》(1907〜1916)圖集,除了少部分沒有完成測繪外,範圍幾乎涵蓋所有蕃地,是日治山區理蕃重要成果之一。
日治初期,各地的隘防除位置退卻外,也並未連成一線包圍原住民,直到「南庄事件」(1902)後,日本官方才將隘勇納入警察本署管理,並漸次透過隘勇線推進方式,包圍蕃地,迫使原住民歸順。當時針對「北蕃」的蕃情,隘勇線等級分為三級,藉由警備單位的數量多寡與人員配置來決定等級,也同時反映蕃情。文獻顯示官方規定的隘勇線線幅約有18公尺寬,不過視地形而有所增減;另隘線上有隘路用以巡邏,隘路路幅約90〜120公分寬;警備單位規模由小到大可分為隘寮、隘勇分遣所與隘勇監督所;警備人員則有警部、警部補、巡查、巡查補、隘勇(警手)。另設置通電鐵絲網(鐵絲網)、地雷、木柵等防禦工程,用以包圍與禁止原住民越過隘勇線。
本文透過大量的田野調查與縝密的史學研究,整理出日治時期的隘勇線推近次數,並利用GIS系統繪製出隘勇線位置。若以推進次數來看:臺北地區有9次、桃園地區有11次、新竹地區有29次、苗栗地區有8次、臺中地區有8次、南投地區有8次、宜蘭地區有16次、花蓮地區有9次、臺東地區有3次。
依照隘勇線所在位置、隘勇線工事、隘勇線位置與原住民傳統領域之關係、官方理蕃政策的多重影響下。隘勇線的推進可分為六期:一、官、民隘並存與隘勇線退縮時期(1895〜1901),二、小規模整理、恢復清末隘線與納入警察管理時期(1902〜1903),三、大規模隘勇線推進與包圍原住民聚落時期(1904〜1909),可為「大規模隘勇線推進」(1904〜1906)與為「大規模包圍原住民聚落」(1907〜1909)兩階段,四、軍警聯合討伐與隘勇線深入蕃界時期(1910〜1914),五、後隘勇線推進時期(1915〜1917),六、理蕃道路取代隘勇線時期(1918〜1926),進入第六期後,隘勇線也逐漸被理蕃道路所取代,消失在蕃界之中。
而當時隘勇線所包圍的土地,倘若要從蕃地變成普通行政區,則需有下列四種過程:一、地圖測繪,二、登錄地籍。三、開墾(開發)與移民,四、編入戶口與納稅,不過還得看區域間差異性,順序稍有不同。隨著北邊推進「隘勇線」,南邊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也逐漸把蕃地納入國家行政治理,大概有三種類型:
一、生蕃地→隘勇線包圍→蕃地行政區化→蕃地(國家所控制)→蕃地行政區。
二、生蕃地→隘勇線包圍→蕃地行政區化→蕃地(國家所控制)→普通行政區化→普通行政區。
三、生蕃地→設立蕃務官吏駐在所→蕃地行政區化→蕃地(國家所控制)。
日治時期「推進隘勇線」被型塑成「可移動式的蕃界」,從早期緩慢、漸進式的變化,演變成「推進隘勇線」來包圍蕃地。山區的蕃界區隔了「民」與「蕃」、「安全」與「不安全」、「普通行政區」與「生蕃地」、甚至是「蕃地行政區」與「生蕃地」,也作為不同人群與異文化的區隔,而後期隘勇線如同利刃般,直接入侵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進而控制原住民。
雖然1920年代以後,更多的蕃地納編成為普通行政區,隘勇線也逐漸被理蕃道路所取代,但仍然有許多隘勇線轉變成原住民鄉鎮與平地鄉鎮界線,亦或是原住民鄉鎮內之各村界線,這些虛擬的界線,替代實質的隘勇線,繼續存在臺灣的歷史與地理空間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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