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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越南政策(一九五四—一九六三年)之研究徐正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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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最高法院處理反戰言論訟案之研究戴煙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今世界上的獨立國家,無論是民主的或獨裁的,除了一小部分外,大都擁有一部成文憲法,憲法的內容大同小異,所以一個國家究竟是為民主或為獨裁,不能以有無制定成文憲法這項標準來予評斷,而應以憲法適用的實質表現加以審視認定。所謂憲法適用的實質表現有三種涵義,(一)憲法文字上的規定,(二)當權者執行憲法的精神,(三)憲法文字在因應內外在環境需要,在適用上所顯現的實質意義。任何名之為民主政體者,憲法之制定必在保障民權,規範政權,建立共識的政治運作程序。雖然憲法上的文字條款,一般人皆認為不應輕言更改,但不輕言更改絕非蕭規曹隨的一成不變,任何良法美意都會因時代差距而變質,因此優良的憲政體制皆須推陳出新,以符合人民的需求。本文便是以美國最高法院處理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及越戰之反戰言論訟案為素材,一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規定實施之狀況,以及變遷之歷程。全文計分八章二十二節,十餘萬字,玆簡述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導論。概述言論自由社會價值,以及為何須予限制之理論;並且解釋研究取向設定之理由。
第二章,歷年來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而抑制言論自由措施略論。旨在介紹美國聯邦政府於戰時、平時管制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直接性或間接性法令。
第三章,最高法院處理言論自由訟案所適用之原則。藉由這章將惡劣傾向原則、明顯而即刻危險原則,優先適用原則及衡平原則等有系統地介紹,並且概述理論上的完美原則。
第四章,兩次大戰中反戰言論訟案處理經緯。詳細敘述兩次大戰中主要反戰言論訟案爭訟之原由,最高法院裁案之立論,以及最後之結果。
第五章,兩次大戰中反戰言論訟案理論評析。推敲最高法院前章各案裁決之主要原則,並予以評論;其次總結一九一七年間諜法與言論自由之理論性與實際性關係。
第六章,越戰中的象徵性言論訟案。說明言論自由因應時代環境產生的新面貌,運用於反戰言論後,所導致的爭論焦點和最後命運。
第七章,特殊身份的第一修正案的權力一反越戰的其它主要訟案。藉由深入探討議員、軍人身份享有言論自由限度之架構,將反越之其它訟案一氣呵成,並且順便烏瞰特殊身份言論自由爭訟之正反意見。
第八章,結論。扼要地說明本文研究心得。
由於筆者中途更換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因此本文從擬訂題目、閱覽資料至撰寫文稿,僅為時七月餘,其中部分主要資料今年二月初方由美寄台,如今幸得完成,全賴荊知仁老師悉心地導與啟迪,並且不辭辛勞地於百忙中,逐句批閱,此份厚愛之情,令筆者永銘五內。此外,亦十分感謝胡述兆先生遠由美國為一位不相識的晚生收集資料;張治安老師的明智開導與頻頻關照之情;張福建學長的鼓勵;王蕙娟同學的協助;以及許玉玲學妹在準備研究所期間仍撥冗幫忙整理資料;研商艱澀之英文詞句。最後,僅以此文獻給我敬愛的父母和可愛的弟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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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營利事業會計之研究丁惠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近年來,若干先進國家之經濟結構,已逐漸由工業經濟走向服務經濟之途,非營利事業之與日俱增,使得社會資源之投入非營利事業者亦日益增加。觀諸我國,亦非屬例如;以六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報載為例:台灣省政府為加強照顧低收入民眾,決定自七月一日起,每年將以三億三千萬無之社會福利基金、專案辦理低收入者訓練、創業、助學、偽病藶療等補助。此社會福利基金每年之經費,較諸大貿易商申請之最低資本額二億元猶高出許多;足可印證非營利事業於當代經濟社會中之重要性。
但堪稱遺憾者為:非營利事業會計之發展,並未因非營利事業之漸受重視而獲得平衡之地位,蓋會計之健全發展、實優良管理及績效評估賴以達成之前趨;有鑑於此,遂萌生從事本研究之計劃。
二、研究範圍及限制:
非營利事業會計之範圍極廣,按照較一般性之分類計有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等,而本研究係以一般性之會計基本原則及報告實務為前提,故僅限於財務會計之範圍內。此外,各政府機關及其所經營之機構,皆採用其完善之政府會計制度,在本研究中則無贅述,此亦為本研究範圍之另一限制。
由於非營利事業會計尚處於發展階段,有關此項論述之資料非屬週全。再者,國內注意此項發展之人士不多,故而可供應用之資料更見缺乏。本論文所引用者,多仰賴在美深造之親朋好友代為蒐集。由於時間及金錢之限制,致使本研究之取材多有所囿,誠為憾事。
三、研究方法
本論文僅限於次級資料(secondary Research)之研究,由於環境之限制,無法實施實證調查(Empirical Study),故本研究係以敘述及探索性之方式進行。
四、本文結構
本研究論文共分七章二十二節,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非營利事業概說,首先將營利事業與非營利事業之區別言明,然後將非營利事業之類別及非營利事業之特質為一簡介。最後並將非營利事業會計之演進背景加以探討。
第二、三、四章之主要內容,則以美國會計師協會所出版之稽核準則為依據,而討論醫院、大專院校、贊助性之健康及福利機構等之會計基本原則及執行實務。並將其基金會計之分類列出。
第五章之內容,則先將醫院、大專院校、贊助性健康及福利機構之各稽核準則作一比較,然後討論以現行稽核準則為參考藍本,而延伸引用於其他之非營利事業。
第六章為美國非營利事業會計發展之新方向,除了介紹其發展新方向外,並以其他非營利事業會計之會計原則及報告實務之檢討草案為準,而討論其會計原則發展的動向。最後,並將稽核準則與檢討草案之各種會計處理作一比較。
第七章結論,將非營利事業會計未來發方向作一簡短分析,並將其現行實務加以評估,最後對未來進行更深入研究時,而提出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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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美國貿易依存關係之研究歐永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屬於海島型經濟,自然資源缺乏,對外貿易之依存程度隨經濟發展而愈來愈大,尤其對美日兩國之貿易依存更為嚴重,作者有鑑於此,故以臺灣對美國貿易之依存關係作為研究對象。根據資料顯示,一九七四年臺灣對美國進出口貿易值佔其貿易總值之比重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此偏高之依存,政府當局雖有所注意,但始終未訂出有系統之具體調整方法,本文特就此作一較有系統之研究,期能提出若干具體性之建議,以供當局作為擬訂各種政策之參考。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分析臺灣對美國貿易之發展趨勢。根據研究結果,臺灣對美國出口之年平均成長率約42.31%,各類商品之出口貢獻率,工業產品之貢獻率最大。在進口方面,臺灣自美國進口之年平均成長率均為42.96%,各類商品之進口貢獻率中,以資本財之貢獻率為首。
第三章討論臺灣對美國貿易之依存關係。計分三部份:第一部份討論臺灣區內各產業自美國進口之依存,我們發現民國六十三年各產業之進口依存度均較民國六十年為高,且在各種不同產業中,自美國進口之直間接依存度最高者為麵粉業、食用植物油及其副產業。第二部份討論臺灣對美國出口向後聯鎖效果所創造之產值和附加價值,民國六十三年實際創造之產值佔國內總產值之比重,及附加價值佔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均較民國六十年為高,此說明臺灣對美國出口愈來愈多及對臺灣經濟發展之貢獻亦愈來愈大。第三部份分析臺灣區內各種不同產業對美國出口所創造之產值和附加價值,我們發現所創造之產值和附加價值最多之產業有人造纖維紡織品業、人造纖維業、電訊機具業及合板業等。
第四章就臺灣對美國貿易依存度之變動原因,加以探討,分析臺灣對美國貿易依存度之變動因素,主要是決定於結構依賴性之變動與相對競爭性之變動。
第五章結論,綜述本研究的主要發現,並提出一些具體性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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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玩具市場需求之研判及預測劉邦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來國際匯率之變動,使我國許多外銷工業有了新的拓展契機,玩具即為其一。唯玩具種類繁多,要拓展玩具外銷首先就必須分析各類玩具外銷機會(亦即分析外銷目標市場各類玩具需求消長緩急之動向),因若昧於外銷機會,則拓展外銷失所依據。
鑑於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玩具需求市場,日本及香港又為美國進口玩具之主要供應國家,而在美元貶值,日圓及港幣相對升值之後,它們勢難再維持其外銷美國之以往優勢,造成我國外銷玩具業加強拓展美國市場的大好機會。
為對此一機會有一概括性的瞭解起見、本研究特就美國此一最大的玩具銷售市場、從事供需研判、藉以獲悉美國對哪幾類玩具最感需要,影響其需求變化的主要因素為何,進而估計未來美國進口玩具之需求趨向,分析美國玩具進口市場競爭情形,然後推斷未來美國對台灣玩具之需求演變,提出筆者認為值得政府輔導及民間致力拓展的玩具項目。
本文看重分析研判歷史資料,並以計量模型預測 未來需求動向,係屬一種以「量」為主、「質」為輔的國際行銷機會研究,按照認識外銷產品、分析外銷市場、研判需求變化、以及預測外銷能量等步驟,依次進行。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說明研究之問題、目的、及範圍,第二章提出研究方法,第三章概述美國市場玩具供需情形,第四章研判並預測美國對玩具之進口需求,第五章研判美國對台灣玩具之需求,第六章估測美國對台灣玩具之需求,第七章為總結,另以附錄簡述台灣玩具工業概況。
本研究所獲致的發現與結論,略如下述:
1.美國市場之玩具需求,仰賴進口的比重日益增大,其國內之玩具生產則大都集中於少數幾家大工廠。
2.美國市場之玩具需求以玩具及遊戲品為大宗、其增加亦較快。
3.根據前人研究及本文驗證,以「個人支出」及「14歲以下人口」兩項變數來解釋美國市場對玩具之需求,仍然相當有效。唯進一步細加分析時,發現此兩變數似不足以解釋美國市場對某國內生產玩偶以及國外進口玩偶零件與玩偶衣著之需求。因受現實條件之限制,本文尚未能確定較佳的變數,用以建立判定係數較高的需求模型,此步工作有待將來繼續進行。
4.美國玩具支出所佔個人支出的比重有日漸增加的趨勢。就1970年而言,美國每一14歲以下人口平均玩具年需求,若以廠商運銷價格計算,為25.8美元;若以最終消費價格計算,為55.0美元、這是就全美國的平均數而言,實別美國各地區的需求情況差異頗大。
5.美國消費者購買玩具主要的處所,依次是折扣商店、雜貨商店、玩具商店、百貨商店、及郵購商店等等。以上共佔美國玩具零售的80%
6.美國市場對玩具之需求,已日趨看重於玩具之靈巧動作、教育性、及安全性。而消費者亦不再局限於兒童,青少年與成年人之購量正逐漸增加中。
7.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玩具進口國家,主要來自日本及香港。進口各類玩具中,以玩偶、非吹氣塑膠玩具為最多;以建築工具、。模型船舶與飛機等增加得較快。本文經試為美國進口各類玩具建立單一方程式模型,大致上尚可據作粗略的短期預測。
8.台灣的外銷玩具約有70%輸往美國。近年來台灣外銷玩具快速發展,主要似受到外商來台投資、設廠、生產、外銷之影響。
9.台灣每年玩具外銷美國幾乎成倍數增加。銷美22類玩具中,以玩偶及吹氣塑膠玩具扇最多。
10.本文以市場佔有率分折以及需求所得:彈性分析方式,來研判台、港、日各類玩具在美國競爭的情形。一般而言,日本玩具在美市場已有萎縮的趨向,香港則逐步增加,而台灣則正處於急起直追的階段。
11.本文嘗試以(1)需求值平均年增加法,及(2)市場佔有率平均年增加法,估測未來三年美國對台灣玩具之進口需求。方法雖簡單而稍嫌粗略,但仍不失其供作參考之價值
12.根據研判及預測,本文認為玩偶、玩偶衣著、非吹氣塑膠玩具人內部填塞玩具動物等,台灣頗有發展輸出潛力,值得鼓勵投資與拓展。
13.從行銷研究的觀點來看、本文係屬初步的外銷市場分析,利用現有資料,作研判、作預測。因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未能實地調查,未計及所有行銷組合(<Marketing Mix),亦未論及數量、價格等因素。
14.本文所建立之模型,均為普通最小平方法多元迴歸單一方程式,雖會作其他方式之嘗試,但所得結果並不理想。根據前人研究所推衍選用的變數,有些於解釋上頗有問題,此為一項發現,有待日後再作更深入的研究。再者,由於玩具在台灣是最近幾年才發展而初具規模的產業,有關資料欠缺,以致本文所能利用的時間數列不長,其代表性似難如預期的理想。
本文自確定問題開始以至撰寫完成,歷時年餘。承蒙吾師歐陽勛教授悉心指導,逐字斧正,始克完成,特此敬申最大謝意。唯筆者學識淺薄,能力有限,錯誤之處在所難免,倘祈碩學先進恩賜教正,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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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教育總署之研究張酒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筆者選修梁師尚勇所開的「教育專著選讀」課程,開學第一節課梁師詢問筆者對那一方面較有興趣。筆者心想:美國是我國邦交最密切的國家,而且我國有很多行政制度均仿自該國,何不研究有關美國教育行政組織方面的專文呢?遂答曰:「美國教育行政組織」。然而,美國的教育行政組織是屬於地方分權制,限於時間,如何能在一年內研究完美國五十州不同的教育行政組織?因此,再精縮範圍,遂又決定今後一年的研讀對象為有關「美國聯邦教育總署」的專文。
之後,筆者在梁師協助及指導之下,開始有系統地蒐集這方面的專門著作。可是,令筆者感到驚奇的是:我們雖與美國交往密切,對其了解甚深,但是對於組織龐大,職員眾多,每年經費數以億計,影響數百萬美國在學青年及社會青年的「聯邦教育總署」的論述,其資料之陳舊,介紹之簡略,真令人不敢想像,甚至到現在還有很多人,一直保持「教育總署」是統計分析的機構,這真是太膚淺了。筆者有鑒於此,更增加以「美國聯邦教育總署」為論文專題研究的興趣與決心。
本研究計分十一章。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的動機、目的、範圍、方法及研究經過。第二章為本研究有關文獻的評述。第三章為聯邦教育總署成立經過及其沿革,第四章為聯邦教育總署職責及其演變:這兩章主要目的在介紹聯邦教育總署的組織和職責的來龍去脈。這是「縱」的了解,有助於「檢討過去,探測未來」。第五章聯邦教育總署署長及其行政單位:敘述署長職責,及介紹協助其推行各項職務的各個行政單位。第六章初等暨中等教育廳,敘述初等暨中等教育廳的組織及其職責,藉以明瞭該廳如何推進並影響美國初等和中等教育。第七章成人暨職業教育廳,敘述成人暨職業教育廳的組織及其職責,藉以了解該廳如何推進並影響成人暨職業教育。第八章高等教育廳,敘述高等教育廳的組織及其職責,籍以了解該廳如何促進高等教育。第九章研究廳,敘述研究廳的組織及其職責,藉以明瞭該廳如何將研究所得,應用於教育,以改進並提高教育素質。以上自第四章至第九章共六章,重在介紹聯邦教育總署的現狀-現有組織及現行職責,這是「橫」的了解,有助於「取人之長,補己之短」。第十章聯邦教育總署未來展望,敘述美國人民對聯邦教育總署的看法,並兼論該署是否可能改設為教育部,其部長可具有內閣閣員地位。第十一章為結論,就個人研究所得,評其優劣,並提出值得借鏡之處。
筆者撰述本文,承劉所主任白如的鼓勵與支持、梁師尚勇的悉心指導、及何信助同學的協助蒐集有關資料,在此一併致謝!唯筆者生性駑鈍、學識淺陋,又國內有關資料較為欠缺,紕繆掛漏之處,在所難免,伏乞 師長、教界先進不吝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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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胡佛委員會報告之研究朱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王雲五先生在其行政改革委員會總報告的導言中,會說及:「行政改革,範圍甚廣;為探索問題之癥結所在,必先瞭解現存之實際情況。為使所擬訂之方案切實可行,又□須借鏡外人已有之成規」。環顧當今所有外人有關行政改革之成規中,要以美國胡佛委員會報告最具規模及最有成就。總統對該會之成就,亦甚為重視;並且,他想要以胡佛委員會的前例,作為中華民國行政改革的模範。(註)
民國四十六年八月,雲五先生奉命到美國。出席聯合國第十二屆大會;並承總統面屬,趁在美國出席會議之便,調查研究胡佛委員會的建議與成果,以為我國的借鏡。雲五先生在美國化了四個月的時間,儘最大可能的努力,從事於有關胡佛委員會資料的搜集、閱覽、及關係人與有關機構的訪問。待回國後,就在美國陸續閱覽的資料及訪問調查所得,並參以他自己平素研究科學管理與行政效率的心得,撰成了八萬字的簡要報告,呈送給總統。著者玆根據這些寶貴資料,完成本文對胡佛委員會報告之研究。
胡佛委員會分為第一次與第二次兩會。第一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四七年九月,終止於一九四九年五月。第二委員會於一九五三年七月經總統分佈其組織法而成立,規定於一九五五年六月底結束。兩委員會均組織工作委員會(Task Force)就年研究之目標,分別調查研究。胡佛委員會對於各工作委員會的建議,得分別取捨增刪;然後,製定胡佛委員會的各種報告,分別向國會及總統提出。總計第一委員會所提出之報告共十九號,其最後一報告稱為「結束報告」。第二委員會提出之報告亦為十九號,其最後一報告稱為「最後報告」。
本文根據以上各號報告,分為八章論述。第一章導論,敘述美國在胡佛委員會成立以前,歷次行政改革的嘗試;並就該會成立後的組織,工作方式及成果,作一全盤的論述。
第二章行政部門之組織與管理。就胡佛第一委員會報告「行政部門之一般管理」中,有關行政管理與組織各項建議的原則;分節討論「總統府」,「國防部」,「國務院」,「財政部」「內政部」,「商業部」、「勞工部」、「農業部」、「郵務部」、「各獨立管理委員會」。
第三章人事與財務。玆根據胡佛第一委員會報告「人事管理」,「預算與會計」;第二委員會報告「人事與文官制度」,「預算與會計」;說明胡佛委員會對美國人事行政與財務行政的改革意見與建議。最重要者如:改組文官委員會及預算局,預算編製改進為績效預算等。
第四章事務管理。就胡佛第一委員報告「總務署」,「聯邦供應業務」;第二委員會報告「文書管理」,「不動產管理」;論述胡佛委員會對美國事務管理的建議及成就。重要者如:設立總務署管理美國聯邦政府所有的事務,造成美國在這方面經費的大量節省。
第五章聯邦企業。玆就胡佛第一委員會報告「聯邦企業經營」,第二委員會報告「食料與衣服」,「貸款機構」,「企業經營」,「水資源與電力」,「交通」,「剩餘物資」,「倉庫利用」;討論胡佛委員會對公營企業的一般建議,包括:貸款、保險、水資源與電力等各項公營企業,以及聯邦政府最大的企業—國防企業。
第六章社會安全及衛生教育福利。玆根據胡佛第一委員會報告「醫療工作」,「退伍軍人事務」,「社會安全及教育」,「印第安人事務」,「聯邦與各州之關係」,及第二委員報告「聯邦醫藥業務」;討論胡佛委員會對美國社會安全及衛生,教育、福利等事項的建議。其中最重者如:成立衛生、及教育福利部、改組退伍軍人管理局,以及改進聯邦對各州補助金計劃等。
第七章海外經濟,情報及研究工作。玆就胡佛第二委員會報告「海外經濟工作」,「情報工作」,「法律事務與程序」,「研究與發展」;分節討論胡佛委員會對這些工作的改進建議。
第八章結論。乃就二次胡佛委員會的最後報告,作綜合的討論;並檢討該會之成就。最後說明胡佛委員會對中國行政改革之影響;並比較行政改革委員會與胡佛委員會之異同。
由於兩次胡佛委員會的各項建議,散見於各號報告中。玆將其整理,納於本文附錄中,以供參考。總計,第一委員會在各報告中,提出二百七十三項建議;第二委員會在其各號報告中,共提出三百十四項建議。
註:見阮毅成:我國的行政改革。(東方雜誌,復刊第三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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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刑事訴訟程序受通譯協助權利-以美國法為中心 / The right of criminal defendants to receive the fre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 focusing on American law葉書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儘管台灣僅有2300萬的人口數,不過卻是個移民社會。而這個移民活動到今日仍持續在進行中,其語言之複雜程度可想而知。除了台灣本身在地居民所說的語言之外,因為通商、工作、結婚等因素,都是造成台灣人口流動頻繁的因素之一。鑑於每種語言都有其特有的文化歷史背景,也有特殊的語用習慣。多元的語言文化系統使得台灣這塊土地在語系的呈現上顯得格外豐富。
多元的語系固然創造了台灣多元文化的色彩。然若涉及到法律規範與司法體系,便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難題。在台灣於法庭中使用的語言是國語,但並非每一個進入到訴訟程序中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能聽說讀寫國語。對於那些不能理解國語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該如何保障其在訴訟中仍能理解訴訟之進行程度,確保其不礙於缺乏語言能力而產生如同在自己的訴訟程序中缺席之情況,是本文主要所要討論之課題。
而通譯制度的運行,便是確保在訴訟程序中,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及其他訴訟參與者間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樑。透過通譯之協助補強其語言能力之欠缺及或聾或啞之生理殘缺,確保其訴訟防禦權能充分被落實,最終能達到公平審判之目的。
由於在我國現行實務之運作下,通譯之協助往往被視為偵查主體或法院為求發現真實之輔助工具,而非屬於被告之權利。然此種想法相較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美國法之觀點,對於其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明顯不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美國法將通譯之協助視為被告之權利,使其得以在訴訟程序中跳脫語言之障礙,而能充分防禦其訴訟權利。因此,本文擬從通譯制度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再以美國法規範並輔以美國相關判例,試圖討論通譯制度在我國實務運行上所可能面臨之困境及難處。文末將提出一些個人淺見,以期能重新建構通譯制度在訴訟程序中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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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印地安那州辦事處在中、台、港、新的行销策略 / Marketing to attract FDI to Indiana from Greater China張伯揚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印地安那州辦事處在中、台、港、新的行销策略 / Marketing to attract FDI to Indiana from Greate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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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中共外交關係中的人權因素楊三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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