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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對美國越戰政策之影響楊力明, Yang, Li-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只一,冊大約八萬字,全文共分十章,現簡述如下:
第一章 大眾傳播在民主社會中之角色,此章共分四節,是敘述大眾傳播的驚人發展
,不人民依靠它們得到各種知識,政府中的決策人士也很重視傳播界所言,在美國之
民主社會,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更大。
第二章 第二次大戰後美國對越政策,共分四節,敘述甘迺迪為何允兵援越,而且因
害怕引起公議,而和西貢政府箝制新聞,造成吳廷琰失去新聞界支持,加速垮台。
第四章 新聞界報導越戰所面臨之困難,共分四節,乃是對新聞界報導一個有限戰爭
及遊擊戰,所面臨的困擾。
第五章 不宣而戰之戰爭,共分八節,是講詹森時代如何的有有計劃介入戰爭而隱瞞
了大眾,造成了信用的裂縫,而且官方的過度樂觀的報導,因春節攻勢而使鷹派幻想
破滅,導致了一九六八年,詹森宣在不再競選連任。
第六章 和談的時代,共分四節,敘述季辛吉的秘密外交及和談所遭受的挫折。尼克
森因國人厭戰而主張越戰越南化。
第七章 新聞界之反叛,共分六節,乃是因歷屆政府對新聞界之埋怨,新聞界開始反
攻,不但醜化了越戰,也醜化了政府,使人民更加不願介入越南。
第八章 水門事件,共分四節,敘述新聞甽發掘了水門案醜聞,及其對越戰之影響。
第九章 巴黎和談及越南淪亡,共分六節,由一九七二停火協定,及秘密轟炸河內及
海防,到巴黎和約之簽訂,以及國會如何以預算案限制福特之權力,終於導致了一九
七五年越南淪亡。
第十章 結論,評論不向人民公開的政策,是無法長期得到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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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五至一九三九年美國中立法之研究梁英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大多數民眾認為出席巴黎和會的戰勝國,多是為私利打算,坐地分賦。英法等國於戰後一則藉故拒絕清償美國債務,再則大量花錢擴張軍備。美國許多人對英法等國,因而感到不滿,也因而企圖重返孤立主義。
「光榮的孤立」(splendor isolation),是美國傳統外交政策所標榜的口號,「避免捲入戰爭的漩渦」(keep us out of war),是美國民眾普遍的心理;受了上次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教訓,「決不再參戰」的觀念,更是深入人心。所以歐洲在危機日深的時候,美國奧論界乃有制定中立法的醞釀。一九三五年五月,義大利吞併阿比西尼亞的野心暴露後,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指揮美國艦隊的石敏斯上將(Admiral W•S•Sims)發表演說,提出不捲入戰爭的有效辦法,主張採取商人自行處理政策,一切危險均由商人自行負責,國家不加以保護。這個辦法發表後,頗得輿論界好評。日後歐洲局勢日益嚴重,義阿之戰又有爆發的可能,英義的對立更是尖銳化,於是美國國會乃於八月二十四日通過一九三五年中立法,通稱第一中立法,也就是以後三份中立法的前身。這些中立法無非想藉限制美國人民經濟活動,來達到「避戰」的目的。
美國中立立法與國際中立法有關,美國外交政策的影響又大,筆者希望從研究中,能對美國中立措施有所認識,故選擇本題從事研究。
本文第二章敘述美國中立政策的背景、中立國和交戰國間權利義務的爭執,以及奈伊委員會越權調查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原因。
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別研究一九三五年第一中立法、一九三六年第二中立法、一九三七年第三中立法和一九三九年第四中立法,及其與國際法的關係,並且說明中立措施的動向、美國國會逐漸制定有利於同盟的法律,以及中立措施的失敗。
最後一章是結論,廣泛檢討各章會涉及的問題。
本論文寫作之所以能順利完成,主要是平日深受父母教誨,未敢怠忽。至於章節安排、資料取捨和文詞潤飾,指導教授陳院長治世均曾給予剴切深入的指點。其指導對筆者今後研究學問的方法,產生無法估計的影響,謹此誌謝。又蒙自本校政治研究畢業的徐正明學長及法律研究所廖建台同學代為校閱,提供寶貴意見,並誌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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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官僚制度的民主控制張暔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世紀實在是一個大變動的時代,是由傳統社會轉變為現代社會的轉形期,無論是西方社會抑或非西方社會均追隨著現代化的巨輪邁進,人類所欲追求的乃是求「真」、求「善」、求「美」 的生活,在於獲得最大多數人最大的快樂(the greatest happinese of the greatest number)。追根究底而言,人們產所願走上的終究是自由快樂之路,而不是奴役憂懼之路。
二十世紀新社會的來臨,「大政府」因勢而起,從事的是服務人民,廣造福澤,被及群眾的神聖工作。人們沉浸在幸福的漩渦中,瞬時,大政府籠罩下的陰影-「官僚制度」逐漸的擴大,有侵凌人民法益之虞,尋求合法民主的控制之道乃為必要。
本文共分六章,計約九萬字,內容要旨概略如左:
第一章:緒論 旨在說明官僚制度的意義,本文採取的意義是指龐大行政機構和其內部的公務人員而言。繼之討論民主控制的內涵,就問題的發生與解決,控制的意義,理論與方式作一般性的探討。最後並對美國官僚制度的現況作一概況,以為參考。
第二章:行政部門的控制 首對層級體系監督遭遇的若干限制,略予析述。次就行政首長握有的種種領導權,對於官僚的控制力量,在法制上予以申述。再就各級行政長官的監督和聯邦人事機構的管轄所具的控制地位,加以論述。
第三章:立法部門的控制 說明立法控制的真義,乃是議會不僅在於制定法律,更進而監督法律的有效實現。美國國會運用了多項的策略從事行政行為事前與事後的控制。再說明這些工作是由立法控制的機構-參眾兩院委員會以及審計署來實際運作。最後,提出立法控制不得過份侵害到行政應有職能的基本問題。除非這個問題解決,否則對官僚制度的控制,恐難獲得理想的效果。
第四章:司法部門的控制 首須說明行政機關權力的擴大,不僅局限於行政權的行使,同時具有準立法權與準司法權,以致發生行政自由裁量的合法程序問題。倘若行政官署未依合法程序侵害人民法益,引起爭訟,則訴諸法院進行司法審查,以為制裁救濟。並鑒於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遭遇的若干困難,乃建議行政法院的設置,可收迅速省費之效。
第五章:正式機構以外的控制 概說部分談及本章為何僅討論與論和利益團體的原因,並說明二者是為美國民主政治的兩大基石。人民藉由社團組織的方式發抒其議論,蔚成影響政府作為輿論力量。次則強調輿論和利益團體運用各種控制的機構與策略,產生約束的作用。
第六章:結論 總結說明美國官僚制度在憲政法制的精心設計以及人民力量的發揮之下,確能有所節制。並就官僚制度在大政府之下的前途作一預測:官僚制度與民主政治在本質上雖是相互衝突,但是民主主義者常以「政府是為必要的罪惡」,官僚制度的必然存在卻是無可爭論的事實。亟謀兩者相互調適乃成為現代政治學者與行政學者所宜深究的問題。民治的政府是基於人民積極的同意,設若激發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的興趣,培養遵循法治的習慣等等,而後民主政治與官僚制度方能相輔而相成,並行而不悖。我們走的才是一條自由之路而非奴役之路。
本文撰寫期間,備極艱辛,幾度擱筆,最後得以完成,全承雷師飛龍懇切指導與鼓勵,生實衷心銘感。又本文撰寫的動機與觀念的形成,亦得自於雷師底教誨與啟示。張師明誠課間諄諄善誘,傳師宗懋督促叮嚀,王師君始多方指引,以及同窗好友陳永亙,何沙崙的相互砥勵,惠我良多,謹此致最深忱的謝意。惟生資質駑鈍,誠恐所撰未能報答諸師長與學友的關懷於萬一,只得勉力從事。中美兩地煙隔千里,生實無法親赴體驗,實際探討總覺隔靴搔癢,只得就理論與制度方面從事圖書資料的整理研究,深覺舛誤與盡深入之處,所在多有,恭祈諸位師長惠賜教正。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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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用航空委員會體制研究蘇次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民用航空委員會(civil Aeronoutics Board)是管制民航運輸業的政府機關,對於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曾有至為卓越的貢獻。它是由五估委員所組成的委員制機關,亦即美國所特有的所謂獨立管制委員會之一。獨立管制委員會行使準立法與準司法的職權,無論其組織型態與地位,都異於一股行政機關,尤其司法性的行政程序更是具有特色。
美國航空行政是採多元的制度,所以民用航空委員會並不是管制民航運輸業的唯一的機關,這與我國由交通部設置一個民用航空局來掌理所有關於航空事業的事項,情形迥然不同。目前民用航空委員會所擔負的僅是經濟管制的任務而已,至於航空事業的安全管制職權,是分由屬於行政部門的隸屬運輸部的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及全國交通安全委員會 (National Transportaiton safety Board)來行使,並非本文所研究的對象,僅於適當章節中略予敘述其經緯以明瞭其與民用航空委員會的關係。航空事業的經濟管制是一項至為艱鉅的工作,因為所謂管制並不是消極的管束,最主要的是必須積極推廣、獎勵及發展民用航空事業,俾使航空運輸制度能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下符合美國的國內外商業,郵政業務及國防的需要。民用航空委員會是民航運輸業的領導者,保護者,同時也是公共利益的維護者。
本文共分七章除末章結論不分節外,共包括二十五節。首章緒論中先就獨立管制委員會的組織型態,性質及問題等加以研討,以便瞭解民用航空委員會所屬的此類管制機關的梗概。第二章是縱的觀察,研討民用航空委員會的演進及其與其他管制航空事業的機關之關係。第三章研究民用航空委員會的合議體組織。所謂合議體並不是指機關的整個體系,實際上是指機關首長非由一人獨任的情形而言,其內部仍需有分工的行政的行政單位。第四章是職權,研究所謂經濟管制的全貌。第五章司法性的程序是最為特別的部份,也是管制機關行使準司法職權的過程。第六章說明民用航空委員會所遭遇的問題,並於末章結論檢討制度的得失。
撰寫本文期間,荷蒙羅師孟浩教授懇切指導,獲益良多,畢生不忘,謹此表示謝意。惟個人學識淺薄,謬誤疏漏之外必多,恭祈 師長惠賜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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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與美國聯邦調查局之比較研究劉茂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半世紀以來政府的特徵為權力的擴張與政務的增繁,隨與俱來的、為各級政府組織機構之日益擴充,與公務人員數量之激增,其中尤以中央行政組織之發展更為顯著,揆其原因殆由於科學與技術之發達,致使社會結構與形態都產生根本的變化,形成工業化與都巿化。人口大量集中於城巿後,社會多元問題因而發生,如國有事業的增加、失業問題之須解決、勞工糾紛的調處、暨社會保險制度的推行等,不一而足。受此浪潮衝擊之結果,為中央政府功能之日益擴大、政府組織之日益膨脹。原政府為推動其複雜繁重的政務,需要一部龐大而有力的「行政機器」,這部「行政機器」則由無量公務人員組成,他們負責計劃、聯繫、管理。通過組織系統的運用,主動地或被動地操縱或治理著社會,這些公務人員都是久經訓練,都是以行政工作為職務的永業者,他們構成了一個具有持續性的永久組織體,不論在任何制度下,這個政府組織體都是不可缺的,並且它還像魷魚的鬚爪一般、四方八面向外拓展,形成「巨靈」,不管它是否被謳歌或咀咒,它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必要厭物」。
夷考我國現時政府組織中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及美國之聯邦調查局之創設,雖均原於上述時代與社會的背景,但除足以說明中央政府權力之擴張外,其發展乃係因應戰亂及反國際共黨之特殊需要,此兩個機構自成立以來,對防止共黨滲透與顛覆、廓清內部腐蝕,均有其輝煌的成就。彼此積累的經驗亦日多,且均能從過去歷史行程中,接受了許多寶貴的教訓,因而蔚成該兩機構的傳統,根據是項特有的傳統,便形成了此兩機構之組織與工作方式,□假而為今日中美兩特種機構工作人員所分別奉行的工作行為。
蓋當前反共鬥爭,為人類自由與奴役之鬥爭,在中美兩國歷史上,是空前艱鉅的,兩國過去所遭遇到的敵人,絕未如今天的共匪這樣凶狠、毒辣、而又詭計多端,利用國際性的共產組織與其同路人的支持、進行滲透、顛覆、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因之兩國司法調查機構所肩負的責任,益顯其重要與艱鉅,質是之故,作者認為除研究兩國調查機構組織之共同性外,進而探討如何發揚我國調查機構之傳統精神,並創造新的未來,是具有特殊意義的。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不在於為中美兩司法調查機構已有之成就喝采,亦無意於作消極的批評,惟為隨著時代之不斷進展,本著總統求「新」訓示之精神,作者深信即此成效已著之我國司法調查機構應日趨「科學化」和「大眾化」之途,蓋在民主社會結構中,惟有科學和群眾,是一切事業的基礎,我國調查組織,較之美國聯邦調查局,今後如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此殆為本論文研究之主旨。
本論文之撰述,其實際對象為我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現行的行政管理制度,至於研究工作之進行,係側重實際的比較研究方法;論文中所需採用的一切資料,獨均為直接性的資料,且絕大多數為「第一手」的原始資料,此類資料包括:法規、命令、計劃、方案、工作報告、機關紀錄、文書檔案、行政學者的論述、暨報章評論等,搜集殊為不易,尤以調查局為一特殊組織性質的機關,致資料蒐集時所費精神與時間特多,有時縱多方設法蒐集,亦不可得,或雖得之而又不適於發表,或未必適用,其艱苦,真不啻沙中揀金矣。
本論文內容共分八章。首章為緒論,次章乃為中美兩國調查機構的沿革,第三章說明組織,第四章就中美兩國重要國內安全法令與安全調查之比較,加以說明。第五、第六及第七等三章說明該兩機構的人事、訓練、工作方術與工作成就,為本文之重點所在,故篇幅亦較其他各章為多。第八章為結論係說明未來工作之方向。
本論文之撰述,因筆者學驗俱淺,加以資料之蒐集難全,其中紕誤不周,挂一漏萬之處,殆不可免,幸蒙酆師裕坤悉心指導與鼓勵,使以愚魯不文之質,尚能勉成此稿,其他師友或則提供資料,或則解答疑難,其中尤以近自美聯邦調查局受訓返國李藻團先生之協助為獨多,心感之餘,特綴數語,謹申謝悃。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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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法論我國高齡監護法制楊惠雯, Yang, Hui-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第一章「緒論」揭示研究動機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高齡者的立法課題:以高齡者意思自主為中心」。先就人口結構變化來論述台灣高齡化問題的迫切性;續以高齡人口所面臨的生理機能衰退、心理狀態改變與社會地位與價值影響等層面來探討高齡者需要他人協助作決定的客觀因素,並以社會實證研究數據證明高齡者希望維持自主卻又期望在有協助情況下作決定的主觀需求,以及主導控制自我決定的自主權對於維持高齡者身心福祉的重要性。繼而導出:同時兼顧意思自主與接受協助需求的代理決定法制,才是保障高齡者權益的完備法制。
第三章「自主決定與替代決定之法理」從人性尊嚴與自主決定權探討法定與一定替代決定的法律意義與競合。
第四章首先討論我國主要實施於無行為能力高齡者的代理決定法制,即現行禁治產制度與監護制度的現狀與缺失;接續討論其他高齡者可以適用之其他具自願性質代理決定法制,例如民法規定的共有、委任、代理、扶養及特別法之信託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本文結論是分別運用這些個別法律仍不能完整達成符合高齡者意思自主的代理決定之目的。
第五章至第七章討論美國代理決定法制,或稱為「保護法律」。其體系基於本人同意而區分為自願與非自願二大類,再就財產與人身照護為進一步區分。財產管理從傳統普通法法制如共有、代理代理權授與POA、信託,及特別立法的繼續性代理權授與DPOA;到強制性質的財產監護,社會福利給付代受領人。人身照護則包括自願性質的預立健康照護指示AD、生前預囑、人身照護DPOA,到強制性質的人身監護、強制收容、醫療或狹義保護服務。這些法律在各州以不同型式存在,有以保護法稱之,有以代理決定法稱之。
第五章討論美國非自願性質的代理決定法制:無行為能力人監護。美國的成年監護制度就是「無行為能力人監護」,是非緊急狀況下由人民發動,法院被動接受人民聲請而判斷本人是否為無行為能力人,並為其指定監護人的法律程序。雖然是保護措施,但此卻被公認是剝奪人民權利最徹底的民事懲罰制度,受監護人的法律地位甚至與死亡之人相去無幾,因此各州致力於監護制度改革已有二十餘年。其修正趨勢為:(一)、無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二)、監護程序進行中的程序正義保障,(三)、監護權限與監護事務的執行與監督。然監護制度畢竟無法改變其強制性質,在此一強制手段中僅能期待在強制干預過程中追求個人自主權的最少喪失:以精確判斷喪失行為能力範圍,盡量限縮監護人權限;並以法定程序保護受監護人免於監護人恣意擴充決定權限的戕害;最後則是尊重受監護人意願就預定之人選指定為其法定監護人。
第六章討論代理決定的法理基礎為私法自治、自主權、忠實關係、告知後同意原則、最小限制方法原則,與代理決定者為代理行為之決定標準。並分就財產上與人身照護上之自願性質保護法制為介紹。
第七章則專章討論美國法中自願性質代理法制中最重要的法制:繼續性代理權授與制度(以下以DPOA稱之)。就其歷史沿革、定義、類型、成立、要件、範圍、內容為說明,並討論代理人之義務、責任與監督機制,及與其他代理決定法律之關聯。
第八章「結論:修正我國高齡監護制度的芻議」。本文結論認為需朝下列方向充實我國得以兼顧意思自主與代理決定之高齡者保護法制:修正成年監護制度,廢止禁治產監護制度;引進DPOA並特別立法之,及可增定於其他現行法中之規定。本論文總結為:為滿足高齡者面對需他人協助與追求自主的衝突需求,我國應揚棄完全剝奪民法上權利的禁治產監護制度,朝向建立滿足高齡者自主權的代理決定的完備法制供高齡者選擇適用。高齡者監護法或國家強制干預之保護服務應作為最後的手段,非不得已運用非自願性質的代理決定時,也應藉由最小限制方法原則間接保障高齡者尚存之自主意思與能力。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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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恐戰爭與中共中亞安全政策研究劉守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911事件」改變了世人對戰爭型態的觀感,同時促成美國「國家安全戰略」的調整,這個恐怖攻擊事件使得當前國際大國們齊一口徑,同聲譴責與撻伐恐怖主義,因此堅定了美國消滅國際恐怖主義及遂行反恐戰爭的決心,美國總統布希並強調,為了保護美國免遭恐怖分子的襲擊,必要時美國將實施「先制攻擊」。而公然支持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當然成為美國反恐戰爭的首役目標。隨著反恐戰爭的節奏,美國順勢將美軍前送歐亞大陸建立橋頭堡,以保護美國在當地的利益,進而拓展其全球戰略佈局。
中亞五國因為前蘇聯的解體,各國雖獲主權獨立的地位,但經濟上卻持續地衰退。後冷戰時期中亞各國挾其豐厚的能源優勢,開展其「經濟外交」的政策,援引外國的資金與技術,以改善國內的經濟景況。惟中亞各國的政經情勢仍飽受地區的民族極端主義、伊斯蘭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等「三股勢力」的威脅,呈現不穩定狀態。
後冷戰時期迅速崛起的中共,無論從地緣戰略或是經濟安全戰略來看,中亞地區的穩定將被中共視為影響國家利益的重要環節。尤其在中共「新安全觀」形成後,積極推動的「上海五國」至「上海合作組織」等機制的建構,從邊界糾紛、裁軍等安全問題,擴展至地區經貿合作的議題,皆顯示中共日益重視西部邊境的安全。
當美國反恐戰爭與中共中亞安全政策在中亞地區並行推動時,歐亞大陸的權力平衡板塊也立即受到擠壓與變動。美「中」兩國的國家利益在中亞地區所產生的競合效應,對區域穩定將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如中亞各國協助美國「反恐」,使各國立即獲得資金的援助,而在地緣上與中亞緊鄰的中共,則藉著未來「新絲路」的潛在商機,吸引中亞各國的經貿合作。未來美「中」兩國在中亞地區的競合關係,將隨美國反恐戰爭及「上海合作組織」的運作而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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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後的美國反恐作為研究阮春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九一一事件帶給美國及全世界一個莫大的震撼,此次自殺式的恐怖攻擊事件,讓世人瞭解到國際恐怖主義的可怕以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未來全球反恐行動將是國際間各國重要之共同課題。
九一一事件後的美國反恐政策為(一)爭取聯合國支持;(二)組建國際反恐聯盟;(三)軍事打擊「基地恐怖組織」;(四)防範WMD擴散。該事件對美國所造成的影響,直接撼動了政府官僚對反恐的傳統思維,並使美國調整其安全戰略部署,把反恐列為首要任務,以「先制攻擊」為反恐指導原則與重點,另加強與國際各國進行反恐合作。
但是,反恐仍面臨許多困境,首先是各國之利益衝突問題,此為國際反恐合作的最大障礙;第二,恐怖組織擁有其支持者,恐怖組織通常有其理念,目的亦非個人私利,支持者反而抗議美國反恐作為;最後,恐怖主義訴求千變萬化,通常混雜宗教、種族、文化、經濟政治、國際利益等因素,打擊恐怖主義立場不易穩固。
國際間目前的反恐聯盟只是一種「浮動聯盟」,各個國家皆以其國家利益至上,一旦不符或傷害到國家利益時,它可能隨情勢變遷及演進而有所變化,甚至產生對立。由此我們了解到未來面對全球恐怖活動,各國均在國際範圍內尋求與他國間之合作,各國必須盡棄前嫌,摒棄彼此間嫌隙並進而通力合作;亦須改變傳統的國家安全觀,建立多元化的國家安全戰略,亦惟有全世界共同努力,方可消除恐怖活動產生的根源,從源頭上消滅恐怖主義。
九一一事件雖然沒有直接威脅到我國的國家安全,卻提供了我們不少經驗與啟示,我們也應藉由該事件經驗教訓中,提供我國家戰略與較寬廣的思考空間。我國過去雖未曾遭到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的攻擊,但是台灣地處西太平洋重要樞紐,這種良好的地理條件雖提供發展國際經貿運輸的極佳優勢,但也提供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執行攻擊的極大誘因。
深刻檢討起來,我國反恐能力方面尚有許多不足之處,在反恐打擊能力方面,我國反恐能力尚待精實,反恐訓練亦有需強化之處;在反恐防護能力方面,我國資訊防護能力尚待提升,核能電廠安全防護仍有待加強,此外,我國生、化防護能力亦有不足。為提升國軍部隊「反恐」之能力,依政府訂定之因應方案,結合駐地執行演練。另對恐怖暴力、軍事突擊及心理戰等課目,應納入地方政府定期演練及「萬安演習」中,以熟練危機應變程序及凝聚全民防衛共識。
針對我國反恐打擊能力之加強,為精實反恐能力,本文認為首要的作為:(一)提升反恐情資蒐研能力(二)建立完善通報機制(三)充實全民生化戰防護能力(四)強化反恐訓練(五)精實反恐專業部隊(六)加速推動反恐因應措施。另外,在反恐師資訓練、訓練場地、武器裝備、專業人員、任務整合方面均應針對現代化恐怖主義而有所調整及加強。
另一方面,針對我國反恐防護能力之提昇,應注意網路安全之維護,尤其是關鍵的基礎建設及其資訊網路系統;落實核能電廠安全維護;強化生、化防護能力。最後,針對國軍支援反恐事項應予明定。隨著恐怖主義的發展、恐怖活動的猖獗,軍隊逐漸成為「反恐」的主角。為了兼顧「戰備整備」與「支援危機處理」的原則,應採立法方式明定國軍部隊及資源運用規定,協助政府危機處理,保障國家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要建立完備的反恐體制之關鍵在於政府的反恐決心,這當然牽涉到恐怖主義對我國威脅的層次,依目前的狀況來看,政府的危機感尚有不足,因而反恐政策並未列入政府施政的重點優先順序,但不可否認的,台灣並未排除遭恐怖攻擊的可能,美國九一一事件將反恐帶入一全新紀元,對於反恐任務,沒有任何一國可以置身事外,我國亦不能例外,在我國尚未完成準備的狀況下若遭受攻擊,其後果將危及國家安全,政府相關單位怎能等閒視之。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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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柯林頓政府對東南亞國家之外交政策金欣潔, Chin, Jess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冷戰結束後之國際安全環境,最為特殊之特徵係屬美國取得在全球的單極領導地位。美國對於全球各區域的安全與軍事議題,亦無庸置疑地扮演動見觀瞻的主導國角色。因此,美國未來二十年亞太安全政策,乃是建立在為維持美國在亞太地區之軍事力量,以及維護美國利益與東南亞國家間安全之基礎上。另外,柯林頓總統任期歷經八年,時間不可謂不長,對於分析美國的政策立場有相當程度之意義。倘若以柯林頓政府決策體系為分析重點,針對其東南亞政策產出作為研究對象進行分析,相信可藉以從柯林頓政府與東南亞國家之互動中,窺探出東南亞對於美國的意義何在。然而,又由於我國無論在地緣、歷史等方面都與東南亞地區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研究東南亞國家對我國在外交政策分析上有其重要價值。
故本論文首先試圖分析柯林頓政府東南亞政策的形成背景;其次,檢視柯林頓政府與東南亞國家之雙邊關係,分別以政治、軍事、經濟及文化等面向為分析層次,依序觀察和分析雙邊關係所呈現的特色和問題;再者,探討美國與東協國家之多邊經貿及軍事關係、美國對東協區域論壇之政策立場,以及美國對南海問題等涉及多國之個案分析;復又研究美國與東南亞之間關係互動,在未來會面臨到的挑戰及機會為何,同時歸納出雙方所面臨的挑戰,以及日後加強關係的機會何在;最後,則對柯林頓政府之東南亞外交政策的效果試作評估,並說明研究心得與結果,以期對於柯林頓時期的東南亞外交政策的解析和未來美國亞太安全戰略的發展能有所助益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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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藥物核准的宣告效果 / Announcement Effect of Drug Approvals by FDA丁秀文, Ting, Hsiu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事件研究法,討論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在核准新藥上市的宣告效果。結果顯示在宣告日當天,各藥廠的異常報酬沒有顯著改變,但在宣告日的前五十天交易日可以觀察到顯著的累計異常報酬,根據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的審核新藥流程以及學術性期刊對於新藥的臨床實驗數據探討,亦或是新聞對於新藥療效的提前揭露,推測皆會影響事件日之前的股價反應。進一步根據會計資料的觀察,新藥的核准上市,對於藥廠的營收雖沒有顯著改變,仍可以看出有增加的趨勢。最後,諸多新聞指出分析師對於新藥的審核過程中可以取得此藥物是否會通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的內線消息,結果顯示約有41%的分析師可以準確預測藥物是否可以通過,或許跟製藥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流程導致內線消息流出有關。 / In this paper, we use event-study to estimate the stock price changes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decisions on new products for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We find that FDA decisions have insignificant effects in all countries on the drug approval date. The insignificant price changes accompanying FDA announcements approval suggest that drug results have leaked to the market.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the results of advisory are open to public and advisory committee are held before FDA approval, advisory committee can be viewed as important news source of drug approval. After the drug approved by the FDA, the new drugs may bring additional income to the companies. Although the accounting data are insignificant at five percent significant level, we still can peek that the companies with new approval drug have their EPS increase. Besides, 41% of analyst rates the performance of next quarter better than actual EPS at that time. The reason can be the access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about successful approval of new drugs.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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