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肇事逃逸罪之適用難題與違憲爭議 /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Unconstitutional Dispute in Hit and Run Offense楊駿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交通肇事逃逸罪自1999年制定以來,從本罪保護法益的定位,直至個別構成要件之解釋,學說與實務的爭議從未停息。正因為保護法益解釋的分歧,連帶影響本罪構成要件的解釋。基此,本論文透過保護法益的分析,認為應以「個人生命身體法益」為解釋基礎,將交通肇事逃逸罪理解為交通領域的特殊遺棄罪,進而思考本罪構成要件應如何解釋。其後,本論文將進一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罪在不同法益脈絡的理解下,是否有違反刑事責任基本原則的疑慮。
|
2 |
從風險社會論汽車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與紛爭處理~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中心~薛郁蕙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汽車之發明除提供人類舒暢與便捷外,另一方面也帶來許多或大或小之災害,而交通事故發生率之頻繁與對象之廣泛,更形成了諸多社會問題。以2006年衛生署就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統計情形觀之,全年共計4,637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而其中男性3,438人、女性1,199人,死亡人數約佔全國死亡人數3.43%左右,由此可知,交通事故確實帶來巨大危險性,故受害人所受之損害是否能及時獲得填補,顯得格外重要。為了建構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損害填補機制,有志之士莫不致力於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制定,並終於在一九九八年起正式實施。其間主管機關鑑於本保險之重要性,且為本制度之長遠發展與周詳計畫,特委託學者、專家,就本法制度、法令及實務方面做全面檢討修法,並於二○○三年底完成修正草案,二○○五年一月十四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令於同年二月五日公告實施。
揆諸本法之立法目的,在於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之法律依據,使得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得以迅速獲得合理補償。然由於本法之基本架構與制度設計特殊,造成各界對於本保險之保障對象與責任基礎之議論分歧,甚至額外增加許多不必要之社會成本,帶給整體社會風險。
本文主要以此為研究主題,由風險社會之角度出發,界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架構與定位,來妥適解釋及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首先,本文先探討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架構,及保險理賠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體系無法銜接等缺失;其次,參酌其他國家之立法架構,試圖明確界定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制度,以減少司法及實務適用之爭議。本文並討論現行機制對受害人保護不周之問題,來分析檢討相關汽車交通事故紛爭處理機制之缺失,並對未來改革方向提出適當的建議。
由侵權行為歸責理論之變遷,汽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之歸責基礎,已由傳統過失責任有漸趨轉向「危險責任」(無過失責任)之傾向,以使被害人能多獲賠償機會。但隨著歸責基礎之嚴格化,也增加了加害人之負擔,為了避免受害人空有請求權,而無法獲得獲得實際填補之結果,責任保險之出現可以減輕加害人之負擔,並確保受害人得以獲得足夠之賠償金額。然因責任保險之投保與否,仍繫於被保險人之自由意志,考量交通事故所帶來之種種重大之損害,強制被保險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遂有其必要,而為了避免造成原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體系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歸責原則不同所產生之爭議,建議歸責基礎仍應回歸「責任保險」法制,才能與既有民事損害賠償法體系配合。
其次,在「責任保險」歸責基礎之前提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應朝適度提高給付金額,使被害人獲得充分保障建構,使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所生之損害,能經由一次保險給付獲得填補,並終局性的將紛爭一次解決。
最後,為了能更有效解決汽車交通事故之紛爭,相關配套措施亦應有所改革。在交通事故調查及鑑定部份,應加強警察處理交通事故之能力,確保事證蒐集之品質,並且提升鑑定品質,使得人民能夠信賴鑑定的結果,避免無謂之爭執,也能使事故當事人能獲得公平之對待。
|
3 |
論駕車肇事逃逸行為之可罰性蔡建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
4 |
從臺北市自行車安全分析探討都市街道改善策略之研究 / An Improvement Strategy of Urban Streets According to the Bicycle Safety Analysis in Taipei City劉秉宜, Liu, Pin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都市的發展與道路規劃多以汽機車為主體,對於自行車的騎乘環境相對不夠友善,而隨著近年國內自行車使用率逐年攀升,據資料指出自行車發生事故的機率也有提高的趨勢,顯示自行車於道路上之安全性考量更需重視。故本研究將針對台北市自行車肇事資料進行深入探討,找出影響肇事嚴重度之因素,進而從規劃設計面研擬降低自行車事故之改善策略。
本研究係以民國98年至102年台北市自行車事故資料為分析對象,將肇事嚴重程度分為「死亡或頭部受傷」、「人員受傷」及「未受傷」三類,同時根據文獻回顧及實務上所能取得之資料,蒐集人、路、環境等24項研究變數。首先透過統計分析了解肇事資料之特性,而後再以多項式羅吉斯迴歸模型,分別針對整體事故以及不同空間及不同事故型態之自行車肇事資料,建構自行車肇事嚴重度模型,以釐清影響自行車事故之主要因素。
研究結果顯示,道路因素中事故位置為路口及路段對於自行車事故皆有顯著影響,其中路口造成死亡或受傷之機率更高;環境因素中,因彎道或建物造成視距不良對於增加自行車事故亦有顯著影響,而坡道則會降低事故發生之機率;在人的因素中,18歲以下和年齡越大、酒駕、直行或右轉,皆會增加因自行車事故致死或受傷之機率。最後依據實證之結果,謹從交通管理中的3E政策-交通工程(Engineering)、交通教育(Education)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面向之觀念及角度帶入都市設計層面,提出道路及環境改善措施,以提升都市街道之自行車騎乘環境,並透過教育宣導、推廣活動及相關法令規範等配套措施,藉以增加自行車之騎乘安全。
|
Page generated in 0.019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