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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資訊終端機提供保險服務之法律分析 / The Legal Analysis of Kiosk's Insurance Services

黃立其, Huang, Li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Kiosk是以提供公眾使用為目的之多媒體資訊終端機,設置大尺寸觸控螢幕取代鍵盤與滑鼠,搭配整合影像、圖片、文字、音效的多媒體動態介面,連接網際網路,協助使用者接收資訊或進行交易,強調藉由互動式設計自行操作,在行政機關、私人企業的運用相當廣泛。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便利商店看準此商機,欲與保險業異業結盟,透過Kiosk買賣保險,卻因為主管機關的保守而未果。 相對於此,保險Kiosk在國際蓬勃發展,例如美國國會聚焦隱私權及弱勢團體的保障、德國政府鼓勵異業結盟的多元應用、日本業界發展出金融沙龍,皆值得臺灣借鏡。本研究主張全面開放Kiosk保險服務,藉由保險法規與民法、行政函釋、論文、期刊、官方和非官方報告之分析,探討其類型化以及現行法令、自律規範的適用,嘗試歸納應遵循之監理架構。 參酌臺灣便利超商現況,本文將Kiosk保險服務歸納為繳納保費、文書處理、廣告宣傳、線上交易等四大類型,研究相關法律問題,肯認Kiosk扮演新興保險通路的可行性。援引法令位階規範之精神,推導出保險Kiosk應提出營運計畫書,搭配編碼、人事、資安等內稽內控之機制。進而剖析Kiosk招攬、廣告、核保、理賠流程,重申商品適合度政策和業務員報告撰寫。探討保險電子商務等非法令位階規範,臚列應保護或公開之資訊、周邊設備和委外應遵循事項,強調身分驗證管道、電子化意思表示的處理流程、隱私權保障措施等面向。 為健全保險市場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文認為,應該為Kiosk多媒體資訊終端機提供保險服務,量身訂做法令,搭配主管機關的個案監理審查,作為營運前核准、營運監督之依據。爰擬定保險業多媒體資訊終端機營運管理辦法,奉權責歸屬明確及資訊公開透明為圭臬,要求保險業者遵守、提供消費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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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連鎖便利商店涉入保險相關服務之法律與監理問題之研究

鄭筱璇, Cheng, Hsiao-hs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十幾年來,我國連鎖型便利商店如雨後春筍般在大街小巷中紛紛林立,漸漸取代了傳統型的柑仔店,不論在高級地段的商業區或是幽靜的住宅區都可看見它的身影,廣告台詞中常以「有7-11真好!」、「全家就是你家」「Hi!Life總有新鮮事」等宣傳話語,把便利商店塑造成我們生活中的好鄰居,而為了更符合、貼近消費者的日常所需,便利商店不僅販售日用商品,更進一步積極發展鮮食產品(如:便當、飯糰和麵包等等),提供影印傳真、ATM金融服務、代收費用、宅配貨物、設置多媒體機器,讓消費者可以線上購買交通運輸票券或藝文活動票券,而在這五花八門的服務項目中,是否可以就對於人身及財產安全具有相當重要性的保險商品,進一步納入便利商店的服務範圍,此乃本論文之研究動機。 另一方面,傳統上,保險銷售通路係以業務員面對面此種招攬方式為主,常使得民眾背負著不少人情壓力,然隨著生活型態改變,科技日新月異發展,電腦、電視等電子設備成為家家戶戶必備的生活用品,演變出許多新型態的銷售通路,如直效行銷(Direct Mail Marketing, DM)、電話行銷(Telemarketing)、電子商務(E-Commerce)、電視行銷等等,相較於傳統人力部隊的高成本,這些新型態的行銷偏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從不同的管道傳遞保險資訊,開發不同層級的客戶群來購買保險,台灣保險的滲透度高居世界第一,換言之,台灣消費者購買保險的頻率很高,如何利用民眾進出便利商店高頻率之行為模式,將超商打造成新型態的保險通路,提供民眾多元的投保管道,亦可作為社區的保險資訊平台,推廣保險知識。本論文之研究目的主要乃探討以便利商店作為新型態的保險通路,其設立與運作過程中會面臨哪些法律問題與相關監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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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規範下保險服務貿易之自由化

申富鑫, Shen Fu-Hsin,Dominiqu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二年一月一日,我國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義(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之一員,適逢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第十九條之既定談判依多哈發展議程之規定進入「要求與回應」(offer and request)之階段,掌握GATS服務貿易談判現狀、熟稔前回合談判WTO會員提出之初始承諾,以便於未來談判中爭取我國之利益,便是我國加入WTO後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益重要的工作。 我國保險服務市場,自一九八五年與美國簽署保險服務市場開放協定後,便逐步開放;二○○一年七月九日,我國通過之保險法修正內容,在提昇保險業經營效率、調整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與限制、商品審核制度等方面,亦展現了政府保險服務市場管制革新的動向。另一方面,隨著兩岸商業交易熱絡及兩岸雙雙加入WTO之下,我國保險業者出口保險服務的腳步也轉為積極。 保險服務貿易,在WTO規範架構中,隸屬於GATS之金融服務部門下之保險、銀行、證券三項服務之一。自烏拉圭回合以來,會員保險服務貿易議題,經歷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多次的金融服務貿易談判,並利用金融服務第二附件、第二議定書、第五議定書,讓會員有修改或撤回承諾表之機會,最後在一九九七年達成會員全體合意之初始承諾承諾水準。現在進行之保險服務談判(二千年即展開了),即是以上述承諾表及後加入WTO之新會員承諾表為基礎。在上述之背景下,為了準備刻正進行之談判,爭取我國最大的利益,實有深入研究WTO架構下之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之必要。 本文第一章「緒論」,概述研究目的與方法、研究範圍、研究之限制。第二章「GATS與保險服務貿易」,首先簡述GATS適用之範圍與定義、GATS一般性義務、特定承諾規範,及GATS金融服務規範。其次,介紹GATS之保險服務分類、國際上保險服務供給者的型態,及各項保險服務中較具國際性之險種,作為保險服務貿易之背景說明。最後,本文藉由對現行GATS保險服務分類之分析,說明目前談判上遇到的困難,及WTO各會員保險法制差異性所造成之貿易限制問題。 第三章「保險服務貿易施與WTO會員自由化承諾」,首先說明現行WTO各會員保險服務高度政府干預的原因、主張減少政府干預的理由,及目前GATS允許的政府干預型態。其次,對於保險服務貿易各種限制措施加以說明,除了反映WTO會員初始承諾表所表列之市場開放與國民待遇限制外,其他初始承諾表無法看到的貿易限制措施,亦藉由學者的觀察亦反應在本文。本章節,除指出現存保險服務貿易限制措施,WTO各會員對同一保險服務不同的立法考量、開放政策或限制政策選擇,本文亦選擇部分會員的例子,作為採取限制措施政策之對照。 第四章「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本文先簡述了GATS金融服務貿易談判各階段的成就及談判背景。其次,以第五議定書程序WTO會員保險服務所提高之自由化承諾之內容,及會員國整體初始承諾之情形,說明會員初始承諾之自由化程度、填寫承諾表上會員集團性之差異、會員提高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承諾的方式。最後,以日本、美國、歐洲在GATS額外承諾上之承諾國內法規改革的例子,說明下一階段WTO保險服務自由化在「國內法規改革」方面之趨勢。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除對本文研究上之重要發現作一歸納說明,並提出幾點相關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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