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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資訊終端機提供保險服務之法律分析 / The Legal Analysis of Kiosk's Insurance Services黃立其, Huang, Li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Kiosk是以提供公眾使用為目的之多媒體資訊終端機,設置大尺寸觸控螢幕取代鍵盤與滑鼠,搭配整合影像、圖片、文字、音效的多媒體動態介面,連接網際網路,協助使用者接收資訊或進行交易,強調藉由互動式設計自行操作,在行政機關、私人企業的運用相當廣泛。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便利商店看準此商機,欲與保險業異業結盟,透過Kiosk買賣保險,卻因為主管機關的保守而未果。
相對於此,保險Kiosk在國際蓬勃發展,例如美國國會聚焦隱私權及弱勢團體的保障、德國政府鼓勵異業結盟的多元應用、日本業界發展出金融沙龍,皆值得臺灣借鏡。本研究主張全面開放Kiosk保險服務,藉由保險法規與民法、行政函釋、論文、期刊、官方和非官方報告之分析,探討其類型化以及現行法令、自律規範的適用,嘗試歸納應遵循之監理架構。
參酌臺灣便利超商現況,本文將Kiosk保險服務歸納為繳納保費、文書處理、廣告宣傳、線上交易等四大類型,研究相關法律問題,肯認Kiosk扮演新興保險通路的可行性。援引法令位階規範之精神,推導出保險Kiosk應提出營運計畫書,搭配編碼、人事、資安等內稽內控之機制。進而剖析Kiosk招攬、廣告、核保、理賠流程,重申商品適合度政策和業務員報告撰寫。探討保險電子商務等非法令位階規範,臚列應保護或公開之資訊、周邊設備和委外應遵循事項,強調身分驗證管道、電子化意思表示的處理流程、隱私權保障措施等面向。
為健全保險市場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文認為,應該為Kiosk多媒體資訊終端機提供保險服務,量身訂做法令,搭配主管機關的個案監理審查,作為營運前核准、營運監督之依據。爰擬定保險業多媒體資訊終端機營運管理辦法,奉權責歸屬明確及資訊公開透明為圭臬,要求保險業者遵守、提供消費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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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連鎖便利商店涉入保險相關服務之法律與監理問題之研究鄭筱璇, Cheng, Hsiao-hs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十幾年來,我國連鎖型便利商店如雨後春筍般在大街小巷中紛紛林立,漸漸取代了傳統型的柑仔店,不論在高級地段的商業區或是幽靜的住宅區都可看見它的身影,廣告台詞中常以「有7-11真好!」、「全家就是你家」「Hi!Life總有新鮮事」等宣傳話語,把便利商店塑造成我們生活中的好鄰居,而為了更符合、貼近消費者的日常所需,便利商店不僅販售日用商品,更進一步積極發展鮮食產品(如:便當、飯糰和麵包等等),提供影印傳真、ATM金融服務、代收費用、宅配貨物、設置多媒體機器,讓消費者可以線上購買交通運輸票券或藝文活動票券,而在這五花八門的服務項目中,是否可以就對於人身及財產安全具有相當重要性的保險商品,進一步納入便利商店的服務範圍,此乃本論文之研究動機。
另一方面,傳統上,保險銷售通路係以業務員面對面此種招攬方式為主,常使得民眾背負著不少人情壓力,然隨著生活型態改變,科技日新月異發展,電腦、電視等電子設備成為家家戶戶必備的生活用品,演變出許多新型態的銷售通路,如直效行銷(Direct Mail Marketing, DM)、電話行銷(Telemarketing)、電子商務(E-Commerce)、電視行銷等等,相較於傳統人力部隊的高成本,這些新型態的行銷偏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從不同的管道傳遞保險資訊,開發不同層級的客戶群來購買保險,台灣保險的滲透度高居世界第一,換言之,台灣消費者購買保險的頻率很高,如何利用民眾進出便利商店高頻率之行為模式,將超商打造成新型態的保險通路,提供民眾多元的投保管道,亦可作為社區的保險資訊平台,推廣保險知識。本論文之研究目的主要乃探討以便利商店作為新型態的保險通路,其設立與運作過程中會面臨哪些法律問題與相關監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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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規範下保險服務貿易之自由化申富鑫, Shen Fu-Hsin,Dominiqu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二年一月一日,我國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義(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之一員,適逢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第十九條之既定談判依多哈發展議程之規定進入「要求與回應」(offer and request)之階段,掌握GATS服務貿易談判現狀、熟稔前回合談判WTO會員提出之初始承諾,以便於未來談判中爭取我國之利益,便是我國加入WTO後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益重要的工作。
我國保險服務市場,自一九八五年與美國簽署保險服務市場開放協定後,便逐步開放;二○○一年七月九日,我國通過之保險法修正內容,在提昇保險業經營效率、調整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與限制、商品審核制度等方面,亦展現了政府保險服務市場管制革新的動向。另一方面,隨著兩岸商業交易熱絡及兩岸雙雙加入WTO之下,我國保險業者出口保險服務的腳步也轉為積極。
保險服務貿易,在WTO規範架構中,隸屬於GATS之金融服務部門下之保險、銀行、證券三項服務之一。自烏拉圭回合以來,會員保險服務貿易議題,經歷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多次的金融服務貿易談判,並利用金融服務第二附件、第二議定書、第五議定書,讓會員有修改或撤回承諾表之機會,最後在一九九七年達成會員全體合意之初始承諾承諾水準。現在進行之保險服務談判(二千年即展開了),即是以上述承諾表及後加入WTO之新會員承諾表為基礎。在上述之背景下,為了準備刻正進行之談判,爭取我國最大的利益,實有深入研究WTO架構下之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之必要。
本文第一章「緒論」,概述研究目的與方法、研究範圍、研究之限制。第二章「GATS與保險服務貿易」,首先簡述GATS適用之範圍與定義、GATS一般性義務、特定承諾規範,及GATS金融服務規範。其次,介紹GATS之保險服務分類、國際上保險服務供給者的型態,及各項保險服務中較具國際性之險種,作為保險服務貿易之背景說明。最後,本文藉由對現行GATS保險服務分類之分析,說明目前談判上遇到的困難,及WTO各會員保險法制差異性所造成之貿易限制問題。
第三章「保險服務貿易施與WTO會員自由化承諾」,首先說明現行WTO各會員保險服務高度政府干預的原因、主張減少政府干預的理由,及目前GATS允許的政府干預型態。其次,對於保險服務貿易各種限制措施加以說明,除了反映WTO會員初始承諾表所表列之市場開放與國民待遇限制外,其他初始承諾表無法看到的貿易限制措施,亦藉由學者的觀察亦反應在本文。本章節,除指出現存保險服務貿易限制措施,WTO各會員對同一保險服務不同的立法考量、開放政策或限制政策選擇,本文亦選擇部分會員的例子,作為採取限制措施政策之對照。
第四章「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本文先簡述了GATS金融服務貿易談判各階段的成就及談判背景。其次,以第五議定書程序WTO會員保險服務所提高之自由化承諾之內容,及會員國整體初始承諾之情形,說明會員初始承諾之自由化程度、填寫承諾表上會員集團性之差異、會員提高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承諾的方式。最後,以日本、美國、歐洲在GATS額外承諾上之承諾國內法規改革的例子,說明下一階段WTO保險服務自由化在「國內法規改革」方面之趨勢。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除對本文研究上之重要發現作一歸納說明,並提出幾點相關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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