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8
  • 16
  • 2
  • Tagged with
  • 18
  • 18
  • 18
  • 18
  • 12
  • 9
  • 7
  • 6
  • 6
  • 5
  • 5
  • 4
  • 4
  • 4
  • 4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產業及策略對智慧資本之影響--以我國資訊電子業及金融服務業為研究對象

洪仲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際網路的盛行及普及,使得客戶的消費觸角由區域性伸展到全球無遠弗屆之處,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今日企業經營的重點轉為「客戶導向」,企業必須針對客戶的需求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以確保其在市場上的地位。而顧客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相當多元化,企業資源有限無法同時滿足,因此必須選擇其欲提供給顧客的主要價值,依據其所選擇之主要價值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策略類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企業為落實其策略且配合其所屬產業環境及特性之不同,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及資源。而在此新知識經濟型態下,企業的競爭要素已由實體資產轉為無形的知識財,即許多學者所稱之智慧資本。因此本研究主要在探討產業及策略對智慧資本之影響。在某種產業或策略下所應具備且加強之重要智慧資本為何?又不同產業及策略下,所重視之智慧資本是否會有所不同? 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以我國上市之資訊電子業及上市、櫃之金融服務業為研究對象。首先,根據相關文獻探討及企業實訪談之結果完成問卷設計,並發放大規模問卷,接著以回收之問卷進行分析,以了解各產業及策略類型下所重視之智慧資本為何,再進一步分析各產業及各策略類型下所重視之智慧資是否有所異同,經整理分析,做出以下結論: 一、資訊電子業及金融服務業共同重視之智慧資本項目為關係面中的「回應客戶問題的迅速性」、「售後服務的完善性」、「公司回應市場的能力」、「客戶重購率」及人力面的「員工對品質要求的意識」。產品領導策略、營運卓越策略及顧客親近策略共同重視之智慧資本為「回應客戶問題的迅速性」、「售後服務的完善性」、「公司回應市場的能力」。 二、產業別會影響智慧資本項目之重視程度,資訊電子業較重視創新面及其相關之智慧資本;策略類型之不同會影響智慧資本之重視程度,產品領導策略者較重視創新面及其相關智慧資本,顧客親近策略者較重視關係面及其相關之智慧資本。 三、企業應考量其所屬之產業及所選擇之策略類型,辨認重要之智慧資本,並進一步加以創造、累積及維持。
2

金融服務業服務創新專案與組織核心能耐關係之研究-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例

陳炳宏, Chen, Ping 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金融服務業是匯聚民間儲蓄與企業投資的重要管道,更是國家的經濟櫥窗與支持產業發展的經濟命脈。面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經營環境,金融服務業者想要靠過去的成功基礎來維持企業生存將愈來愈困難;為了維持本身的競爭優勢,企業必需不斷的構思新的構想、推出新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以滿足顧客的需求。 企業在創新服務的發展過程中,會不斷的累積競爭優勢。Dave & Dale (1991)的研究指出,未來競爭優勢將會集中在組織核心能耐的發展。Leonard (1992)也談到,企業雖可以透過新產品與服務開發專案來更新或改變組織核心能耐,但原有的組織核心能耐在專案發展的過程中亦會成為其資源或限制,而管理者需全力發展組織核心能耐,以呈現出組織的最佳實務來達到成功地競爭。 本研究在探訪文獻後發現,雖然已經有相當多的研究探討了企業發展創新服務的過程與考量,並提出成功推動服務創新的建議。然而卻沒有更深入的討論服務創新專案的發展內涵以及服務創新專案與組織的核心能耐之間的關係。 綜合以上分析,本研究將建構金融服務業創新服務發展內涵,並將研究觸角深入組織核心能耐在創新服務發展前後的變化情況,探討創新服務與組織核心能耐的關聯,以期能對金融服務業者的服務創新模式與核心能耐有更深入的了解。 / 本研究的研究結論如下: 1.金融服務業要善用與顧客的「被動」接觸點,進行「主動」加值服務,以降低創新概念推行時顧客的抗拒力。 2.創新服務除了要顧及外部顧客的需求,也要注重內部員工對於新概念的接受度,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將組織價值觀做適度的轉換。 3.金融服務業的創新服務需要有跨部門的專案團隊來帶領各創新構面之發展,其中又以客戶服務/客戶經營相關的部門為主要的專案規劃者。 4.在服務創新推出前進行內部試運或實驗,並先行檢驗服務流程的缺失,不僅可以使員工觀察該創新的施行過程,也可增加服務傳遞系統的穩定度。 5.顧客溝通介面需保留服務的彈性,並以使用者的觀點進行友善設計。 6.技術選擇不一定要採用最先進的資訊科技,只要能與創新服務的內容結合,發揮出合適的效用,即可使創新服務順利進行。 7.金融服務業在創新服務推出前,可藉由各種方式如CRM技術、問卷訪談,深入地探詢市場知識,並回饋於顧客介面的設計上。 8.人力資源管理知識是所有知識構面中最重要的環節,金融業創新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管理目標、教育制度與激勵措施上進行符合該創新服務目的之調整。 9.金融服務業的教育訓練多由內部自行培訓,包含設立內部實體與虛擬的教育訓練網;少部分則導入外部顧問公司與國外同業經驗。 10.激勵措施要與創新服務概念有所連動,如採行浮動薪資制度與銷售獎金制度,以提高員工進行創新服務之意願。 11.對欲推行服務創新的金融服務業者而言,原有的實體系統、員工知識與技能、通常為其資源;管理系統則可能為其資源或限制;而組織價值觀則可能成為創新服務的最大限制。 12.金融服務業者推行的服務創新通常會創造出新的實體系統、員工知識與技能和組織價值觀;而會就原有的管理系統進行調整與創造。
3

加入關貿總協對我國金融服務業政策之影響

張泳雲, Chang, Yung 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加速了各國間的往來機會,除了基於比較利益的觀點促進合作之外,自由貿易的推行往往又因各國或基於國家安全、或保護其國內幼稚產業、或平衡國際收支、或是維護其國家主權,而受到阻礙,因此各種基於政治或經濟目的的合作組織應運而生。而「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則以確保關稅談判之成果,並以跨國間合作機構的形象,扮演著衝突的協調角色。   由於近年來,中共在國際上刻意孤立台灣,使得台灣和各大工業國幾無任何正式邦交,諮商多靠片面允諾,並造成我國常被要求須遵守GATT的各項規範及協議,但是對於我國業者在國際市場所受到的不公平,或是歧視對待,皆申訴無門。同時,國內許多產業,由於受到政策的保護,一旦面對貿易障礙解除,勢必將面臨進口產品激增及低價傾銷之威脅。此外長期受到政府嚴格管制的金融服務業,更面臨了一場空前的挑戰。因此,如何適時修正不符合GATT的國內法規、如何調整金融服務業發展策略、以及如何運用承諾表的功能以利於我國加入GATT,皆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   基於上節研究動機,本論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如下:   1. 探討目前關貿總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對金融服務業有哪些規範。   2. 國內現存相關法規對金融服務業之規範以及應如何調整現存政策以符合入關之要求。   3. 瞭解目前國內金融服務業的現況以及在調整的過程中,會對國內金融服務業產生何種代價及帶來哪些效益。   4. 針對國內金融服務業,詢問對國內修改的法規有何看法、要如何去調整現存的政策,及因應這股巨大的國際化、自由化的趨勢。   本研究方法採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實地訪談三部分,研究對象為金融服務業,包括了銀行、證券及保險三個次業別。使用統計檢定方法,檢定金融服務業對各開放措施的態度,在不同公司特性上、次業別上是否有無顯著差異;金融服務業對各因應措施的平均重視程度,在不同公司特性上、次業別上是否有無顯著差異;以及國外、國內業者對各開放措施的態度和因應措施的平均重視程度上、是否有無顯著差異。   經由本研究結果分析,獲得以下主要八點結論:   1. 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對共同五項的開放措施都有相近的看法。   2. 三業別平均而言,給予重要性在4.5以上的因應措施有:加強人員專業訓練、服務品質及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3. 認為比較不重要的因應措施為:利用增資、購併,朝向多功能企業發展、增設海外據點,以及參照他國先例,加強與主管機關聯繫。   4. 三業別中,具統計顯著差異的為建立企業新形象:保險業對於建立新形象,普遍遠高於銀行及證券業。   5. 就國內及國外業者統計分析中,有顯著差異的為國外業者較重視「加強資產負債管理」之因應措施。   6. 在銀行業的開放措施申,對開放OBU吸收境內外匯存款,贊成比率佔七成以上;對開放基層機構強制性轉存款等措施,有九成贊成比率;開放銀行國外負債餘額及外匯買賣超部位限制,約有六成多贊成;而開放非銀行之金融服務公司之設立:有六成以上是持反對意見;開放OBU之設立及業務限制:有85%以上的贊成比率。   7. 證券業中,對開放證券商參與期貨業務:贊成者有77%以上;約有六成的比率贊成今年年初外資開放的措施及開放投信基金的投資範圍;對提高國外對國內證券商持股比率;約有九成贊成;引進國外優良企業來台發行有價證券,並上市上櫃:約有85%以上的贊成;開放國外個人及法人直接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則約有九成贊成。   8. 保險業中,對開放美國以外之保險公司來台設立:約有八成的業者贊成;對開放保險資金運用範圍之限制,則回答者亦有一致贊成的答案;開放其他組織型態之保險公司,約有八成五回答者贊成此措施;降低國外保險業設立標準;約只有23%的業者贊成;設立專屬保險公司並有較低之限制:亦只有過半數的業者贊成,國外業者有較高的贊成比率。統計上有顯著差異者為:成立年數愈少的業者,愈重視其形象。
4

從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監督制度論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相關法律問題

歐素華, Ou, Sue Hw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正邁進整併階段,而今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掌控監理權之際, 卻面臨金融政策制定權回歸財政部的爭議.究竟金融監理應走向一元化或多元化,方能因應金控公司的多角化經營糢式,將是本論文所要討論之重點
5

智慧資本與企業績效關連性之研究-以台灣資訊電子業和金融服務業為例 / The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Business Performance: Cases of Information and Electronic Industry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in Taiwan

李子佑, Lee, Tzu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之架構主要是探討台灣具有代表性的產業,其智慧資本是否影響企業績效、影響的途徑和影響力的強弱。 另外,本研究除了探討智慧資本對企業績效直接的影響外,接著再著手探討對企業績效無顯著正向影響的智慧資本類別,是否透過其他智慧資本當作中介,對企業績效產生間接的正向影響。 而為了避免產業間特性的不同對結果造成影響,故本研究僅針對台灣兩個特定產業進行研究分析。在挑選預分析的產業時,主要的考量為台灣代表性的產業,最後選擇資訊電子業和金融服務業為主要研究的對象。 在瞭解智慧資本對企業績效是否有正向影響以及影響途徑之後,本研究另外再利用上述實證的結果,探討當所處的產業不同時,智慧資本對企業績的影響有無異同,並且著手比較其兩者之間相同和相異之處。 / The framework of this study deals with the issue about whether Intellectual Capital impacts business performance, the path of such impact, and the strength level of this influence. Besides investigating the direct impact of Intellectual Capital to business performance, this study paid attention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Intellectual Capital that didn’t bring positive significant influence to business performance. This study tried to find out whether such kinds of Intellectual Capital produce indirect impact on business performance through other Intellectual Capital as the mediator.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biased results coming from the diversified characters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this study focuses on two specific industries in Taiwan. This study choice information and electronic industry and 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 as research samples because these two industries play imperative roles among others in Taiwan. Based on the result of investigating whether Intellectual Capital has positive influence to business performance and what its path, this study also use the evidence from empirical study to survey and compa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business performance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6

生存利基與範疇經濟之互動-以富邦金融集團相關多角化成長歷程為例 /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urvival Niche and Economic of Scope - A study of Growing Process of Fubon Financial Group on Related Diversification Case

張情福, Chang, Chin 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將金融中心列為亞太營運六大中心之一,由此可知,金融服務業在未來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將逐漸增加,而且不論國內外,金融服務業皆有集團化的趨勢,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夠透過實務上的觀察,詳實記錄下金融服務業相關多角化的成長過程,藉以瞭解資源累積的循環過程及多角化成長歷程會遭遇的困難,希望能對集團的成長過程能有較細緻的解釋,並對金融服務業的未來成長提供一個參考。   本研究從哈佛大學企業史教授Chandler所著的“Scale and Scope”中的觀念出發,透過文獻的探討,加入交易成本及資源基礎的觀點,以核心資源為中心概念,觀察企業的成長歷程中核心資源的累積及移轉的狀況。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   一、金融服務業可以人才招募及訓練、日常營運累積、高階人際網路及合作關係等方式累積資源,以達規模經濟。   二、根據核心資源的相似性,可將金融服務業區分為保險事業群、證券事業群及商業銀行等三群。   三、金融服務業間可移轉的資源具有兩種特質:高外溢效果及高交易成本。   四、資源外溢效果及交易成本的高低決定潛在範疇經濟利益大小,而組織協調能力及專業能力的高低,則決定企業所能實現潛在經濟利益的大小。   五、金融集團可以透過組織及管理設計,克服相關多角化的困難,實現範疇經濟。   觀察結果顯示核心資源的特性、組織協調能力及專業能力都會影響企業相關多角化所能實現範疇經濟的程度,值得有心進行相關多角化的企業作為參考。
7

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以證券業為中心 /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

鄭克盛, Keh Ch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欲成為亞太金融中心,若檢視其可能須俱備之要件,其中不可或缺之 一環是「與金融業務有關之法令規章須符合國際規範慣例」。欲提昇臺灣 金融市場之法規以適合國際規範之標準,首要之務應是了解各相關體系之 遊戲規則,以選擇最適於我國發展的對象以積極爭取之,並結合外交上之 拓展與努力方能竟其功。故研究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實有其必要性。本 研究以金融業之國際規範為研究對象而以證券業為附題,主要是希望在我 國面對國際規範下而於知法、適法及用法的過程中提供此一研究心得,依 金融服務業之立場,對於我國欲加強與金融服務業國際組織互動之目標, 提出一階段性之建議以資參考。 本研究第二章中介紹欲檢視金融服務 業是否適用GATS規範時所應採取的步驟,並按此一步驟以分析金融服務業 所受之各項約束與義務,俾以擬訂出金融服務業適用之整體規範(將一般 性規範和特定業別之規定合而為一)。此外,並將各國承諾情形透過承諾 表之比較,以備我國參考。 OECD之規範下涉及金融服務業之規定, 可分為兩大體系:除規範交易之經常無形法典和資本自由化法典之修正外 ,尚包括多國籍企業暨投資宣言下所衍生之國民待遇等四項原則。本研究 第三章除針對兩大體系分別作介紹之外,並將OECD各會員國之證券市場法 制之趨勢作一整理介紹,以了解OECD法典規範對各國證券業之影響;並藉 由對先進國家證券法規發展現況之了解,以供我國證券主管機關之參考。 第四章則以歐市金融統合為研究對象,首先對歐市統合之背景、法規 及統合理由作一概述,以了解金融統合之背景。其次,對金融統合所涉及 之範圍作一定義,並依此一定義為架構以說明各項金融統合工作之內容, 以了解在統合過程中各國所應調和之努力。最後並就金融統合之未來發展 及可能的影響作一評估,以供我國相關業者之參考 在第五章中則對於 GATS、OECD和EC三大體系做一比較,以藉此了解我國於括展國際經貿活動 時可發展之方向。並說明我國於此一方向下所受之影響。此外,並就加入 GATS對我國證勸市場於國際化之發展及法制因應之影響做討論,並謀求其 因應之道。
8

銀行業於雲端金融服務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he Cloud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e Bank.

蔡育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際網路的應用發展與創新技科的迅速演進,早已經觸動傳統銀行產業的變革,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局面,其實就是一場現代科技與傳統金融業之間的大競賽,誰能跑得比較快,誰就能取得領先地位。 傳統的銀行產業已經無法招架滾滾而來的科技洪流,必須跟隨時代的脈絡與進步才能發展出創新思維與作法。從另一個角度審視,科技的發展確實能夠從客戶的角度慢慢削弱傳統金融服務業的供應鏈,所以銀行產業勢必要正視目前趨勢,與時俱進,否則,不斷精進的高科技變革將有可能會對傳統金融業帶來毀滅性的衝擊。 本論文主要研究的就是銀行業面對雲端科技對於消費性金融服務之影響,從眾多的文獻資料與研究報告中發現,雲端科技將會徹底改變我們的生活型態,另一方面,雲端科技所帶來的商機也將會是無止盡的。 「雲端」是一種新型態的科技,會慢慢地影響民眾的生活方式,因為高科技的進步會讓生活更加的便利與舒適,民眾只要透過任一行動終端裝置設備,如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就能隨時隨地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捷性與驚喜感,這也將代表著無所不在的雲端服務已從冰冷的金融交易中擴散到日常生活中。 然而,雲端科技發展之速、影響之深,將為這世界帶來極大的改變,由於研究者本身服務於銀行產業,深深感受到科技創新帶給銀行業之衝擊與蛻變無遠弗屆,不僅改變了銀行本業之經營計畫、行銷策略、財務結構、系統開發、支付金流與服務品質,更引導銀行業發展出許多的創新金融服務與商品。 研究者從本研究一開始的文獻探討與論述,甚至於構思創新金融服務的發展與結論引導,在在顯示著面對雲端科技的發展,對於銀行業雖然造成了無比的衝擊,但是,也因應雲端運算的強大功能,伴隨而來的龐大市場商機,身為銀行業者必須立即把握這難得的機會,開疆闢土,當個先行者,搶建創新業務,發展新型資訊,以擴大市場占有率。 有鑑於此,研究者仍進一步探討面對雲端科技所衍生的安全問題顧慮,評估銀行業在開拓業務的情勢下,還需考慮哪些內外因素與限制。畢竟在雲端的時代中,消費者只要一台端末設備就可以蒐集與使用相當多的資訊,更快速地執行所有的業務與交易,然後慢慢將行銷與商品帶進遊戲化趨勢,好讓即時互動與驚喜趣味快速成為未來的行銷主流。 此外,銀行業長久以來所運作的各項金融服務、經營策略與營運模式,是否會帶來不一樣的轉變與影響,而這些轉變與影響又將會促使銀行業帶來何種變革刺激,或是引進哪些創新開拓的機會,這些都是值得深究探討的。 本研究論文是從銀行業的角度發展,去構思創新的金融服務計畫,於是,研究者提出了「雲端生活理財」以及「未來銀行」的理念與做法,同時也整理出七個研究結論供銀行業者參考運用。 最後,為求後續之研究,研究者更是提出了以下四大建議或議題:1.雲端環境錯綜複雜,穩定性及交易資料安全性仍待考驗;2.尚無明確的法令規範,且實際效益難以量化;3.將技術挑戰變成商機,改變經營模式增加創新機會;4.走在資訊前端,積極開拓金融服務平台。 因應雲端科技的發展,傳統的銀行業將面臨非金融業者的挑戰以及轉型為未來銀行之趨勢,畢竟科技與競爭環環相扣、相輔相成,銀行業唯有進步改變才能在未來科技領域中佔有一席之地,進而順勢發展創新金融業務。因為,未來銀行有其無比創新的潛力、未來銀行有其寬廣遠大的想像空間、未來銀行有著引導社會進步的強烈動力。 未來,客戶在哪裡,銀行就在哪裡;客戶在哪裡,科技就在那裡;客戶在哪裡,便利就在哪裡;客戶在哪裡,驚奇就在哪裡;未來在哪裡,科技就在哪裡。
9

金融服務課徵消費稅問題之研究

李梓毓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晚近對於應否將金融服務納入消費稅基,及其稅率如何訂定的相關討論,大都從“金融服務為非最終消費”的角度出發,然而這樣觀點並不適用於所有種類之金融服務;將全部的金融服務視為一體來探討此一課題並不恰當,其結果也可能有所偏頗。 此外,以消費者的個人效用極大化問題來討論將金融服務納入消費稅基雖為正確作法,但卻忽略了政府在經濟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消費者行為可能對社會福利造成的影響。Rousslang(2002)認為,由於政府也是金融服務的使用者之一,而所面對的使用成本卻可能與消費者不同,在此種模型下,個人追求效用極大的行為會經由不同的租稅政策而產生不同的社會成本。 本文以Rousslang(2002)為基礎,將金融服務的性質分為最終消費與非最終消費兩種,研究發現,在金融課稅採總額型下,金融服務應否課稅及其稅率高低,與政府使用金融服務的成本,以及非最終消費性質之金融服務佔整體服務之比例息息相關。 此外,不同的課稅方式可能會對私人選擇及社會成本有不同的影響 ,進而影響最適租稅政策。吾人試圖將模型延伸,將金融課稅改為加值型,並與總額型之結果作一比較,結果發現:當政府與私人面對相同的金融服務使用成本時,兩者最適稅率之訂定相同,而當政府使用金融服務不需付費時,加值稅制下最適稅率之訂定會受金融機構本身生產成本及報酬的影響。
10

WTO規範下保險服務貿易之自由化

申富鑫, Shen Fu-Hsin,Dominiqu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二年一月一日,我國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義(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之一員,適逢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第十九條之既定談判依多哈發展議程之規定進入「要求與回應」(offer and request)之階段,掌握GATS服務貿易談判現狀、熟稔前回合談判WTO會員提出之初始承諾,以便於未來談判中爭取我國之利益,便是我國加入WTO後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益重要的工作。 我國保險服務市場,自一九八五年與美國簽署保險服務市場開放協定後,便逐步開放;二○○一年七月九日,我國通過之保險法修正內容,在提昇保險業經營效率、調整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與限制、商品審核制度等方面,亦展現了政府保險服務市場管制革新的動向。另一方面,隨著兩岸商業交易熱絡及兩岸雙雙加入WTO之下,我國保險業者出口保險服務的腳步也轉為積極。 保險服務貿易,在WTO規範架構中,隸屬於GATS之金融服務部門下之保險、銀行、證券三項服務之一。自烏拉圭回合以來,會員保險服務貿易議題,經歷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多次的金融服務貿易談判,並利用金融服務第二附件、第二議定書、第五議定書,讓會員有修改或撤回承諾表之機會,最後在一九九七年達成會員全體合意之初始承諾承諾水準。現在進行之保險服務談判(二千年即展開了),即是以上述承諾表及後加入WTO之新會員承諾表為基礎。在上述之背景下,為了準備刻正進行之談判,爭取我國最大的利益,實有深入研究WTO架構下之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之必要。 本文第一章「緒論」,概述研究目的與方法、研究範圍、研究之限制。第二章「GATS與保險服務貿易」,首先簡述GATS適用之範圍與定義、GATS一般性義務、特定承諾規範,及GATS金融服務規範。其次,介紹GATS之保險服務分類、國際上保險服務供給者的型態,及各項保險服務中較具國際性之險種,作為保險服務貿易之背景說明。最後,本文藉由對現行GATS保險服務分類之分析,說明目前談判上遇到的困難,及WTO各會員保險法制差異性所造成之貿易限制問題。 第三章「保險服務貿易施與WTO會員自由化承諾」,首先說明現行WTO各會員保險服務高度政府干預的原因、主張減少政府干預的理由,及目前GATS允許的政府干預型態。其次,對於保險服務貿易各種限制措施加以說明,除了反映WTO會員初始承諾表所表列之市場開放與國民待遇限制外,其他初始承諾表無法看到的貿易限制措施,亦藉由學者的觀察亦反應在本文。本章節,除指出現存保險服務貿易限制措施,WTO各會員對同一保險服務不同的立法考量、開放政策或限制政策選擇,本文亦選擇部分會員的例子,作為採取限制措施政策之對照。 第四章「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本文先簡述了GATS金融服務貿易談判各階段的成就及談判背景。其次,以第五議定書程序WTO會員保險服務所提高之自由化承諾之內容,及會員國整體初始承諾之情形,說明會員初始承諾之自由化程度、填寫承諾表上會員集團性之差異、會員提高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承諾的方式。最後,以日本、美國、歐洲在GATS額外承諾上之承諾國內法規改革的例子,說明下一階段WTO保險服務自由化在「國內法規改革」方面之趨勢。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除對本文研究上之重要發現作一歸納說明,並提出幾點相關之建議。

Page generated in 0.0229 seconds